遮陽組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遮陽組件,用于車輛中,包括:柔性遮陽屏,其有相對縱向邊緣和相對橫向邊緣;兩個相對縱向引導件用于接收和引導相應的縱向邊緣;可旋轉(zhuǎn)卷繞軸用于在遮陽屏的第一橫向邊緣處卷繞和展開遮陽屏,并包括橫向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操作部件與遮陽屏的第二橫向邊緣連接,該縱向邊緣包括:折疊部分,其有:基部部分靠近遮陽屏的其余部分;保持部分折疊而使得該區(qū)域處在基部部分上面或下面;連接部分使基部部分與保持部分連接;遮陽組件有支承部件,其沿遮陽屏的兩個相對縱向邊緣設置于在相對的縱向引導件和可旋轉(zhuǎn)卷繞軸之間的區(qū)域中,支承部件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所述縱向邊緣,所述方向基本平行于卷繞軸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并沿指向遠離遮陽屏其余部分的方向。
【專利說明】
遮陽組件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的方案涉及一種遮陽組件。這種遮陽組件的一個重要應用領域是設有開放式頂板結(jié)構(gòu)的車輛,該開放式頂板結(jié)構(gòu)有頂板組件,這樣的遮陽組件可以集成至該頂板結(jié)構(gòu)中,或者可以用于遮蔽一個車輛窗戶。而且,這些遮陽組件可以在裝配整車時進行裝配,或者可以當車輛由最終消費者使用時進行改裝。在后一種情況下,遮陽組件可以設計為部件套裝。
【背景技術】
[0002]當柔性遮陽屏卷繞在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上時,這種遮陽組件可能產(chǎn)生問題。由于柔性遮陽屏并不在兩個相對的縱向引導件和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之間被引導,因此可能使得柔性遮陽屏的相對縱向邊緣并不在與卷繞軸的橫向旋轉(zhuǎn)軸線垂直的直線中整齊地相互堆垛在頂上。在柔性遮陽屏卷繞在卷繞軸上時可能會發(fā)生這種情況,并可能使得柔性遮陽屏在有褶皺的情況下卷繞,該褶皺在柔性遮陽屏展開時看起來不合適,并且會被車輛的乘客看見。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遮陽組件。
[0004]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支承部件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遮陽屏的相對的縱向邊緣,將相對的縱向邊緣引導至這樣的位置:遮陽屏卷繞而使相對的縱向邊緣在與卷繞軸的橫向旋轉(zhuǎn)軸線垂直的一個直線中整齊地相互堆垛在頂上。
[0005]遮陽屏的相對縱向邊緣包括折疊部分,其中有:基部部分,該基部部分靠近遮陽屏的其余部分;保持部分,該保持部分折疊,從而使得所述區(qū)域處在基部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以及連接部分,該連接部分使得基部部分與保持部分連接。支承部件包括延伸部分,該延伸部分凸出至相對縱向邊緣的折疊部分的內(nèi)部部分(例如在基部部分和保持部分之間)中,因此,延伸部分在該特定的折疊部分中沿側(cè)向方向支承遮陽屏。延伸部分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所述折疊部分的基部部分、保持部分和連接部分中的至少一個,這樣,在一個特定實施例中,延伸部分可以沿側(cè)向向外方向支承基部部分和保持部分,但是支承部分的其它組合也是可以的。
[0006]延伸部分包括圓弧形部分,該圓弧形部分有半徑和中心線,遮陽屏的折疊部分的保持部分有基本圓弧形部分,該基本圓弧形部分有半徑和中心線,且延伸部分的中心線處于比折疊部分的保持部分的中心線更接近折疊部分的基部部分的位置,因此保證延伸部分充分抓在遮陽屏的折疊部分上,以便沿向外方向向遮陽屏施加側(cè)向力,從而保證遮陽屏完美地卷繞在卷繞軸上。
[0007]延伸部分可以有相對于水平方向在O至75°之間的角度α,以便保證對于遮陽組件的各種不同幾何情況的最佳側(cè)向支承功能。因此,遮陽屏的相對縱向邊緣的折疊部分將展開,以便能夠以展開方式卷繞在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上,這需要延伸部分處于例如50°的角度α,而在另一實施例中,折疊部分在它以折疊方式卷繞在卷繞軸上時保持在折疊狀態(tài),延伸部分將很可能具有零度的角度α,或者接近零度。根據(jù)影響遮陽組件的其它類情況,延伸部分的其它角度可以在O和75°之間,這些情況例如遮陽屏材料的厚度、遮陽屏的材料自身、在兩個相對的縱向引導件和卷繞軸之間的距離、在縱向引導件的端部(最接近卷繞軸的端部)和卷繞軸自身之間的高度位置或距離、以及折疊部分的尺寸,具體地說,在保持部分和基部部分之間的距離。
【附圖說明】
[0008]下面將參考附圖介紹本實用新型,附圖中:
[0009]圖1表示了遮陽組件的橫截面11-11,因此局部表示了縱向引導件。
[0010]圖2表示了縱向引導件的剖視圖,該縱向引導件包括柔性遮陽屏的折疊部分。
[0011]圖3表示了操作部件和遮陽屏的平面圖,其中,折疊部分展開和卷繞在卷繞軸上。
[0012]圖4表示了操作部件的側(cè)視圖,該操作部件包括延伸部分。
[0013]圖5表示了延伸部分的詳細側(cè)視圖,其中有折疊部分。
[0014]圖6表示了與圖3相同的視圖,但是這時表示折疊部分以折疊方式卷繞。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參考圖1,圖中表示了用于在車輛中使用的遮陽組件。所述遮陽組件是繞它的縱向中心線的鏡像組件,具有鏡像部分的所有部分都以特定標號來表示左手側(cè)部分并且以具有撇號的相同特定標號來表示右手側(cè)部分。遮陽組件包括柔性遮陽屏2,該柔性遮陽屏2有相對的縱向邊緣4、4’和相對的橫向邊緣,還包括兩個相對的縱向引導件3、3’,用于在其中接收和引導遮陽屏2的相對縱向邊緣4、4’中的相應邊緣。遮陽組件還包括: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該卷繞軸5用于在遮陽屏2的第一橫向邊緣處卷繞和展開該遮陽屏2,并包括橫向定向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6;以及操作部件7,該操作部件7與遮陽屏2的第二橫向邊緣連接。所示的支承部件12、12’沿遮陽屏2的兩個相對縱向邊緣4、4’設置于在所述相對的縱向引導件3、3’和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之間的區(qū)域中,所述支承部件12、12 ’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所述遮陽屏2的縱向邊緣4、4’。支承部件12、12’是塑料模制部件,在本實施例中附接在驅(qū)動索纜管17、17’上。支承部件12、12’還可以附接在縱向引導件3、3’的端部上,或者附接在車輛中的任意其它合適的未示出的靜止部件上。支承部件12、12’的位置可以如在本實施例中那樣靠近縱向引導件的縱向端部,但是也可以定位得靠近卷繞軸5。遮陽屏2可以在卷繞軸直徑的頂部切線處或者在卷繞軸直徑的底部切線處纏繞至該卷繞軸5上。
[0016]參考圖2,圖中表示了在圖1中的位置II處橫過所述縱向引導件的剖視圖。它表示了引導槽道18、18’,在該引導槽道18、18’中可滑動地引導遮陽屏2的折疊部分8、8’。折疊部分8、8’包括:基部部分9、9’,該基部部分9、9’鄰近遮陽屏2的其余部分;保持部分10、10’ ;以及連接部分11、11’,該連接部分11、11’使得基部部分9、9 ’與保持部分10、10 ’連接。
[0017]折疊部分8、8’的保持部分10、10 ’鉤在縱向引導件中的鎖閂19、19 ’后面,該縱向引導件在現(xiàn)有技術已知。與鎖閂19、19’接合的保持部分10、10’提供了側(cè)向支承,用于防止折疊部分8、8’從引導槽道18、18’中拉出。
[0018]下面參考圖3和4,附圖表示了支承部件12、12’布置在縱向引導件3、3’的邊緣附近。在縱向引導件的引導槽道18、18’(以折疊方式在該引導槽道18、18’中引導所述折疊部分8、8’)和卷繞軸5(折疊部分8、8’以展開方式卷繞在該卷繞軸5上)之間,折疊部分8、8’逐漸展開,如圖3中可見。在圖6中能夠看見一個實施例,其中,折疊部分8、8’并不在縱向引導件3、3’和卷繞軸5之間展開,并以折疊方式卷繞在卷繞軸5上。為了保證當遮陽屏2卷繞在卷繞軸5上時縱向邊緣4、4’(即折疊部分8、8’)(展開或折疊)在與卷繞軸5的橫向定向中心旋轉(zhuǎn)軸線6垂直的一個直線中整齊地相互堆垛在頂上,支承部件12、12’布置在縱向引導件3、3,和卷繞軸5之間的區(qū)域中,該卷繞軸5沿側(cè)向向外方向支承遮陽屏2的縱向邊緣4、4 ’。側(cè)向向外方向是沿與卷繞軸5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6基本平行的方向以及沿指向遠離柔性遮陽屏2的其余部分的方向。支承部件12、12’包括延伸部分13、13’,該延伸部分13、13’使得相對縱向邊緣4、4 ’的折疊部分8、8 ’的內(nèi)部部分凸出。
[0019]在圖5中,延伸部分13、13’沿側(cè)向向外方向支承基部部分9、9’以及折疊部分8、8’的其余部分10、10’。
[0020]詳細地說,延伸部分13、13’包括圓弧形部分14、14’,該圓弧形部分14、14’有半徑和中心線15、15’,遮陽屏2的折疊部分8、8’的保持部分10、10’有基本圓弧形部分20、20’,該基本圓弧形部分20、20’有半徑20、20’和中心線16、16’,且延伸部分13、13’的中心線15、15’比保持部分10、10’的中心線16、16’更接近折疊部分8、8’的基部部分9、9’。延伸部分13、13’有與水平方向的、在O至75°之間的角度α。在圖5中,表示了大約50°的角度α。
[0021]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前面所述的實施例,該實施例可以在由附加的權利要求確定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nèi)廣泛變化。
[0022]通過申請該實用新型,
【申請人】將利用寬限期。
【主權項】
1.一種遮陽組件,用于車輛中,所述遮陽組件包括: 柔性遮陽屏(2),該柔性遮陽屏(2)有相對的縱向邊緣(4、4’)和相對的橫向邊緣; 兩個相對的縱向引導件(3、3’),用于在其中接收和引導所述遮陽屏(2)的所述相對的縱向邊緣(4、4’)中的相應的縱向邊緣; 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所述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設置成用于在所述遮陽屏(2)的第一橫向邊緣處卷繞和展開所述遮陽屏(2),并包括橫向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6); 操作部件(7),所述操作部件(7)與所述遮陽屏(2)的第二橫向邊緣連接,所述遮陽屏(2)的所述相對的縱向邊緣(4、4’)包括: 折疊部分(8、8’),該折疊部分(8、8’)有:基部部分(9、9’),該基部部分(9、9’)靠近所述遮陽屏(2)的其余部分;保持部分(10、10’),該保持部分(10、10’)折疊,從而使得所述區(qū)域處在所述基部部分(9、9’)的上面或下面;以及連接部分(11、11’),該連接部分(11、11’)使得所述基部部分(9、9 ’)與所述保持部分(1、1 ’)連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陽組件設有支承部件(12、12’),該支承部件(12、12’)沿所述遮陽屏(2)的兩個相對的縱向邊緣(4、4’)設置于在所述相對的縱向引導件(3、3’)和所述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之間的區(qū)域中,所述支承部件(12、12’)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所述遮陽屏(2)的所述縱向邊緣(4、4 ’),該側(cè)向向外的方向基本平行于所述卷繞軸(5)的中心旋轉(zhuǎn)軸線(6),并沿指向遠離所述柔性遮陽屏(2)的其余部分的方向。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陽組件,其中:所述支承部件(12、12’)包括延伸部分(13、13’),該延伸部分(13、13’)使得所述相對的縱向邊緣(4、4’)的折疊部分(8、8’)的內(nèi)部部分凸出。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遮陽組件,其中:所述延伸部分(13、13’)沿側(cè)向向外的方向支承所述折疊部分(8、8 ’)的基部部分(9、9 ’)、保持部分(10、10 ’)和連接部分(11、11’)中的至少一個。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遮陽組件,其中:所述延伸部分(13、13’)包括圓弧形部分(14、14’),該圓弧形部分(14、14’)有半徑和中心線(15、15’),所述遮陽屏(2)的折疊部分(8、8’)的保持部分(10、10 ’)有基本圓弧形部分(20、20 ’),該基本圓弧形部分(20、20 ’)有半徑和中心線(16、16’),且所述延伸部分(13、13’)的中心線(15、15’)比所述折疊部分(8、8’)的保持部分(10、10’)的中心線(16、16’)更接近所述折疊部分(8)的所述基部部分(9、9’)。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遮陽組件,其中:所述延伸部分(13、13’)相對于水平方向有在O至75ο之間的角度α。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遮陽組件,其中:所述遮陽屏(2)的相對的縱向邊緣(4、4’)的折疊部分(8、8 ’)展開,以便能夠以展開方式卷繞在所述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上。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遮陽組件,其中:所述遮陽屏(2)的所述相對的縱向邊緣(4、4’)的折疊部分(8、8’)保持在折疊狀態(tài),以便能夠以折疊方式卷繞在所述可旋轉(zhuǎn)的卷繞軸(5)上。
【文檔編號】B60J11/02GK205601583SQ201620303717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3日
【發(fā)明人】C-J·尹
【申請人】英納法天窗系統(tǒng)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