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發(fā)生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課題在于,改良在氣體發(fā)生器中的破壞加壓氣體充填室的封閉構件的方法。本發(fā)明涉及氣體發(fā)生器(10),其中,在筒狀外殼(11)內,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點火器(25)和破壞機構(30),破壞機構(30)中的破壞部(40)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桿部(42)從基板部(41)沿軸向延伸。上述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并具有在工作時基板部(41)和桿部(42)在引導部(31)內移動、桿部(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使封閉構件開口的作用。
【專利說明】
氣體發(fā)生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可以作為用于搭載于車輛的氣囊裝置用的氣體發(fā)生器。
【背景技術】
[0002]對作為氣體源使用加壓氣體的類型的氣體發(fā)生器而言,從加壓氣體室的氣體出口被不銹鋼等形成的封閉構件封閉。因此,在工作時,需要用于破壞上述封閉構件而使上述氣體出口開放的破壞機構。
[0003]就US-A N0.2009/0045612的圖1所示的充氣機而言,記載了下述內容:利用圖4(
[0049])中截面形狀為圓形或四邊形、前端面為凸部形狀或凹部形狀的沖54,破壞了對填充有高壓氣體的腔室18的出口進行封閉的破裂板26而使其開口。
[0004]在US-A N0.5582426中,如從圖1?圖3的變化狀態(tài)可知,通過在工作時,使在點火器杯122的脆弱部148切斷的可動部146與封閉構件102的中心部碰撞,并且從排氣口 162噴出的燃燒產物也與破裂板102的中心部碰撞,從而使破裂板102以沿氣體流方向擴大的方式變形并開口。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發(fā)明I提供氣體發(fā)生器(10),其中,
[0006]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0007]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0008]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
(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
[0009]點火器(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
[0010]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具有在點火機構室(20)內形成的筒狀引導部(31)、和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31)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40),
[0011]筒狀引導部(31)配置為第I端部(31a)包圍點火器主體(26)的點火部、并固定于點火器套環(huán)(27)或筒狀外殼(11)的內壁面,相反側的第2端部(31b)位于封閉構件(15)側,
[0012]破壞部(40)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41a),桿部(42)從與基板部(41)的受壓面(41a)相反的面(41b)沿軸向延伸,
[0013]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
[0014]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0015]在工作前,基板部(41)配置為相對于引導部(31)的內周面(31c)抵接的狀態(tài),
[0016]在工作時,基板部(41)利用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41)和桿部(42)在引導部(31)內移動,桿部(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20)到氣體排出口(22)的氣體排出路徑。
[0017]本發(fā)明的發(fā)明2提供氣體發(fā)生器(100),
[0018]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0019]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0020]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
[0021 ]點火器(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
[0022]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具有在點火機構室(20)內形成的筒狀引導部
(131)、和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131)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40),
[0023]筒狀引導部(131)從面向點火機構室(20)內的點火器套環(huán)(127)的表面包圍點火器主體(126)的點火部并延伸,且封閉構件(15)側開口,
[0024]破壞部(40)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I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桿部(42)從與基板部(41)的受壓面相反的面沿軸向延伸,
[0025]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
[0026]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0027]在工作前,基板部(41)配置為相對于筒狀引導部(131)的內周面抵接的狀態(tài),
[0028]在工作時,基板部(41)利用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41)和桿部
(42)在筒狀引導部(131)內移動,桿部(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50)到氣體排出口( 22)的氣體排出路徑。
[0029 ]本發(fā)明的發(fā)明3提供氣體發(fā)生器200,其中,
[0030]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
(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0031]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0032]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240),
[0033]點火器(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
[0034]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240)包括配置為在點火機構室(20)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240),
[0035]破壞部(240)具有基板部(241)和桿部(242),基板部(2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
(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241a),桿部(242)從與基板部(241)的受壓面(241a)相反的面(241b)沿軸向延伸,
[0036]基板部(2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243),
[0037]桿部(2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0038]在工作前,破壞部(240)的基板部(241)配置為相對于點火機構室(20)的內壁面(21c)抵接的狀態(tài),
[0039]在工作時,基板部(241)利用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241)和桿部(242)在點火機構室(20)內移動,桿部(2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50)到氣體排出口( 22)的氣體排出路徑。
【附圖說明】
[0040]本發(fā)明通過下面詳細的說明和附圖進一步完全得到理解,但這些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本發(fā)明不受其限制。
[0041 ][圖1 ]圖1為本發(fā)明的氣體發(fā)生器的X軸向的截面圖。
[0042][圖2]圖2為用于說明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不同的實施方式的殼體的軸向截面圖。
[0043][圖3]圖3為用于說明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的進一步不同的實施方式的殼體的軸向截面圖。
[0044][圖4]圖4為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中的破壞機構的部分截面圖。
[0045][圖5]對圖5而言,(a)為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中的破壞部的軸向截面圖,(b)為(a)的平面圖。
[0046][圖6]對圖6而言,(a)、(b)為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中的破壞部不同的實施方式的破壞部的軸向截面圖。
[0047][圖7]對圖7而言,(a)為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中的破壞部的進一步不同的實施方式的破壞部的軸向截面圖,(b)為(a)的平面圖。
[0048][圖8]對圖8而言,(a)為與圖1不同的實施方式的氣體發(fā)生器的X軸向截面圖,(b)為與(a)有一部分構成要件不同的氣體發(fā)生器的X軸向的部分截面圖。
[0049][圖9]圖9為與圖1的進一步不同的實施方式的氣體發(fā)生器的X軸向截面圖。
[0050]發(fā)明詳述
[0051 ] US-A N0.2009/0045612的圖1所示的充氣機,在工作時僅以沖54進行破壞,由于破裂板26的由破壞導致的開口不充分、或開口狀態(tài)的保持不充分,所以有時不能充分確保氣體的排出截面積。
[0052]對US-A N0.5582426而言,在圖1?圖3中,由于從高壓側破壞封閉構件102,因此進行破壞需要的力較小。
[0053]但是,在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中,可動部146的前端為曲面,雖然存在彎曲162,但終歸是使點火器杯122內和腔室44等壓的結構。進一步,由于為了使工作時杯122內可以急劇升壓而形成得較小,且可動部146的端面162也形成為曲面,因此破裂板102的開裂不能說是可以容易地進行。
[0054]另外,由于在從圖2的狀態(tài)過渡到圖3的狀態(tài)的過程中,燃燒產物CP向填充有加壓氣體的腔室44內放出,內部的壓力瞬間上升,因此為了提高耐壓性,也需要變大金屬管24的厚度。
[0055]進一步在圖3的狀態(tài)中,由于可動部146未被固定,因此存在根據(jù)可動部146的位置不同而氣體流路變窄的隱患。
[0056]因而,在US-AN0.5582426的發(fā)明中,對于輕質化和工作的可靠性存在改善的余地。
[0057]本發(fā)明提供氣體發(fā)生器,其中,在以加壓氣體作為氣體源的氣體發(fā)生器中,改善了封閉加壓氣體充填室的出口的封閉構件的破壞方法。
[0058]發(fā)明I的氣體發(fā)生器,利用將作為點火機構的點火器進行工作所產生的氣體、火焰、沖擊波等燃燒產物,與包含引導部和破壞部的破壞機構進行組合的破壞方法,通過破壞封閉加壓氣體室的氣體出口的封閉構件,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到氣體排出口的氣體排出路徑。
[0059]作為點火機構,除了點火器以外,也可以組合使用公知的氣體發(fā)生劑。
[0060]就筒狀引導部而言,點火器側的第I端部側包圍點火器主體的點火部,并相對于點火器套環(huán)或筒狀外殼的內壁面固定。
[0061]在將筒狀引導部的第I端部側相對于點火器套環(huán)固定的情況下,可適用在筒狀引導部的第I端部側形成凸緣部,并將上述凸緣部嵌入在點火器套環(huán)的表面形成的槽而固定的方法;將在點火器套環(huán)的表面形成的突起向內側折彎來壓住上述凸緣部而固定的方法;進行焊接而固定的方法等。
[0062]在將筒狀引導部的第I端部側相對于筒狀外殼的內壁面(點火機構室的內壁面)固定的情況下,可適用在筒狀引導部的第I端部側形成凸緣部,通過將上述凸緣部的端部相對于筒狀外殼的內壁面壓入而固定的方法。此時,形成從筒狀引導部的第I端部側所形成的凸緣部的周緣沿筒狀外殼的軸向延伸的環(huán)狀面部,也可以適用通過將上述環(huán)狀面部壓入于筒狀外殼的內壁面而固定的方法、焊接而固定的方法。除此以外,也可以將第I端部側通過焊接而固定于套環(huán)、殼體。
[0063]還可以使用其他構件將筒狀引導部相對于點火器套環(huán)、筒狀外殼的內壁面固定。
[0064]筒狀引導部的相反側的第2端部配置為位于封閉構件側。
[0065]筒狀引導部的第2端部配置為與封閉構件之間產生間隔。上述間隔作為從加壓氣體室到氣體排出口的氣體排出路徑的一部分。
[0066]筒狀引導部可以使用在第2端部的開口部具有在內側方向形成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的那些筒狀引導部。
[0067]將內側環(huán)狀面部的內徑調整為小于上述破壞部的基板部的外徑,從而作為工作時破壞部沿軸向移動時的阻擋件而發(fā)揮功能。
[0068]筒狀引導部可使用在周壁面具有多個放出孔的筒狀引導部。
[0069]上述多個放出孔作為用于在工作時將封閉構件破壞之后殘存于筒狀引導部內部的燃燒產物向外部放出的孔而發(fā)揮功能。
[0070]破壞部具有基板部和桿部,基板部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第I面),桿部從與基板部的受壓面相反的面(第2面)沿軸向延伸。
[0071]基板部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上述多個貫通孔以在工作時使由點火器產生的燃燒產物通過并與封閉構件碰撞的方式發(fā)揮功能。
[0072]對桿部而言,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桿部可以整體為多棱柱,也可以是前端部分為多棱柱、除了前端部分的部分為棱柱之外(圓柱))的形狀。
[0073]如果作為桿部使用至少前端部為多棱柱的桿部,則與圓柱的桿部比較,在前端部為相同的截面積的情況下,可以用更小的負荷使封閉構件開裂。認為該原因如以下所述。
[0074]由于在前端部為圓柱的桿部碰撞封閉構件時,使上述封閉構件開口為圓形,因此,進一步的開裂難以進行。
[0075]與此相對,由于在前端部為棱柱的桿部碰撞封閉構件時,使其開口為同形狀的多邊形,因此,應力集中在開口而成的多邊形的角部而容易開裂。
[0076]因此,如上所述,由于使用具備了前端部為棱柱的桿部的破壞部,可以利用更小的負荷使封閉構件發(fā)生開裂,故優(yōu)選。
[0077]工作前的破壞部配置為基板部相對于筒狀引導部的內壁面抵接的狀態(tài)。
[0078]就破壞部而言,桿部的中心軸和封閉構件的中心在軸向上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0079]破壞部的基板部所具有的多個貫通孔在桿部的周圍沿周向以等間隔形成多個,
[0080]上述多個貫通孔與封閉構件在筒狀外殼的軸向正對,
[0081]可以使得在連接上述多個貫通孔的中心的至少任一個與封閉構件的軸線上不配置其他構件。
[0082]通過這樣,使得由點火器產生的燃燒產物的一部分通過上述多個貫通孔并沿軸向直行時,途中與其他構件的碰撞減少,大部分直接與封閉構件碰撞。需要說明的是,更優(yōu)選在多個貫通孔的全部的延長上也不配置其他構件。
[0083]像這樣通過多個貫通孔并直行的燃燒產物,不與封閉構件的中心碰撞,而是與偏離中心的面碰撞。
[0084]因此,桿部與封閉構件的中心碰撞,燃燒產物與從封閉構件的中心脫開的部分(相比于桿部,位于半徑方向外側)碰撞,使得高熱和高負荷兩者施加至包括封閉構件的中心的較寬面,由封閉構件的破壞導致的開口變得容易。
[0085]特別是對封閉構件而言,利用桿部而使其中心部開口,開裂從已開口的部分沿輻射方向進行,并由加壓氣體的壓力而導致向點火機構室側彎折。由于已通過貫通孔的高溫氣體與封閉構件的中心部的周邊部碰撞,因此,容易發(fā)生開裂的進行、彎折,容易確保加壓氣體的排出面積。
[0086]破壞部的桿部只要是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即可,前端面可以為平坦面,也可以為凹部面。凹部面可以是曲面(球面),也可以是多個平面(多個三角形的面)。
[0087]桿部的多棱柱部分的截面形狀可以選自:三角形、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
[0088]在破壞部的基板部形成的多個貫通孔可以從第I面?zhèn)壤妹芊鈽嫾M行封閉。
[0089]就本發(fā)明的發(fā)明2的氣體發(fā)生器而言,雖然在上述筒狀引導部與點火器套環(huán)形成為一體的方面與本發(fā)明的發(fā)明I的氣體發(fā)生器使用的筒狀引導部不同,但可以得到與本發(fā)明的發(fā)明I的氣體發(fā)生器相同的效果。
[0090]就筒狀引導部而言,可使用在開口部具有在內側方向形成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的那些筒狀引導部。
[0091]將內側環(huán)狀面部的內徑調整為小于上述破壞部的基板部的外徑,從而作為在工作時破壞部沿軸向移動時的阻擋件而發(fā)揮功能。
[0092]就本發(fā)明的發(fā)明3的氣體發(fā)生器而言,雖然在未利用本發(fā)明的發(fā)明I的氣體發(fā)生器使用的破壞機構的筒狀引導部、而是利用點火機構室的內壁面來發(fā)揮上述筒狀引導部的功能的方面不同,但可以得到與本發(fā)明的發(fā)明I的氣體發(fā)生器相同的效果。
[0093]對本發(fā)明的氣體發(fā)生器而言,由于改良了在以加壓氣體作為氣體源的氣體發(fā)生器中、對加壓氣體充填室的出口進行封閉的封閉構件的破壞方法,因此,封閉構件的破壞性變得良好。
【具體實施方式】
[0094](I)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
[0095]氣體發(fā)生器10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工作前,氣體排出口 22利用密封帶23進行封閉。
[0096]就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的筒狀外殼11而言,由形成點火機構室20的點火機構室殼體21、與形成加壓氣體室50的加壓氣體室殼體51,在環(huán)狀連接部45焊接一體化而形成。
[0097]筒狀外殼11由鐵、不銹鋼等金屬形成。
[0098]在加壓氣體室50內以高壓填充氬、氦等氣體,且點火機構室20與加壓氣體室50之間(加壓氣體室50的氣體出口 14)被由不銹鋼等形成的封閉構件15封閉。需要說明的是,加壓氣體室殼體51的氣體注入孔通過與銷52—起焊接而封閉。
[0099]雖然在圖1中,封閉構件15被焊接固定于點火機構室殼體21的內側環(huán)狀部21b,但也可以被焊接固定于加壓氣體室殼體51。
[0100]雖然封閉構件15在組裝時為圓板,但在組裝之后中受到來自加壓氣體室50的壓力而變形為碗狀。
[0101 ]雖然圖1的筒狀外殼11是點火機構室殼體21與加壓氣體室殼體51的外徑不同的實施方式,但可以實施圖2、圖3所示的實施方式來代替該實施方式。
[0102]對圖2而言,筒狀外殼11 (點火機構室殼體21和加壓氣體室殼體51)是由一個筒構件形成的。
[0?03]破裂板15焊接固定于環(huán)狀構件60。
[0104]組裝時,在將點火器25安裝于筒狀外殼11前,從點火機構室殼體21側的開口部插入焊接固定有破裂板15的環(huán)狀構件60,并從外側利用激光焊接等進行焊接固定。
[0105]圖3為使用了具備破裂板15的轉接件(adapter)70的實施方式。
[0106]點火機構室殼體21和轉接件70在接觸部71進行焊接固定,加壓氣體室殼體51和轉接件70在接觸部72進行焊接固定。
[0107]圖1中,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
[0108]點火器25從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開口部而插入,并將點火機構室殼體21的端部21a向內側折彎而得以固定。
[0109]在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可以和點火器25—起組合使用氣體發(fā)生劑。在組合使用氣體發(fā)生劑的情況下,氣體發(fā)生劑填充在與點火器主體26接觸的空間(在筒狀引導部31內,點火器主體26與破壞部40的基板部41之間的空間)。
[0110]破壞機構30具有:配置于點火機構室20內的筒狀引導部31、和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31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40。
[0111]筒狀引導部31和破壞部40均可以由與筒狀外殼11相同的材質形成。
[0112]筒狀引導部31如圖4所示,在點火器25側的第I端部31a側具有凸緣部32,在與第I端部31a相反側的第2端部31b具有與凸緣部32相反地向內側延伸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
[0113]在筒狀引導部31的周壁面上形成多個放出孔(排氣孔)34。
[0114]就筒狀引導部31而言,以在第I端部31a側包圍點火器主體26的點火部,凸緣部32與點火器套環(huán)27抵接,第2端部31b與破裂板15之間產生間隔的方式而固定。
[0115]使得筒狀引導部31的外徑小于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的氣體出口14的內徑。
[0116]雖然在圖1中,筒狀引導部31由在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表面形成的突起部28向內側折彎而在凸緣部32固定,但也可以為其它固定方法。
[0117]破壞部40如圖5(a)所示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第I面)41a,桿部42從與基板部41的受壓面(第I面)41a相反側的第2面(相反面)41b沿軸向延伸。
[0118]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
[0119]多個貫通孔43如圖5(b)所示,在桿部42的周圍沿周向以等間隔形成多個(圖5(b)中為6個)。
[0120]在各個貫通孔43全部的延長上存在封閉構件15,且不存在其他構件。另外,在貫通孔43與破裂板15之間,沒有阻礙已通過貫通孔43的氣體與破裂板15碰撞的構件。
[0121]貫通孔43的數(shù)量優(yōu)選在4?10個的范圍。雖然在圖5(b)中,邊的數(shù)量和貫通孔43的數(shù)量一致,但也可以是邊的數(shù)量和貫通孔43的數(shù)量不一致。另外,雖然在圖5(b)中,貫通孔43形成在與邊對向的位置,但也可以形成在與角對向的位置,也可以在與邊和角對向的位置交替或隨機形成。
[0122]多個貫通孔43也可以利用密封構件從第I面41a側進行封閉。
[0123]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0124]就圖5(a)、(b)所示的桿部42而言,周面45形成為正六棱柱。
[0125]桿部42可以為:正三角柱(截面為正三角形)、正四棱柱(截面為正方形)、其它多棱柱。
[0126]雖然就圖5(a)、(b)的破壞部40的桿部42而言,前端面(多棱柱部分的前端面)46是平坦面,但前端面46也可以是凹部面。
[0127]就圖6(a)而言,桿42的前端面46a為由球面形成的凹部面,就圖6(b)而言,桿42的前端面46b為由多個面的三角形形成的凹部面。
[0128]在為圖6(b)的前端面(凹部面)46b時,在桿42為正六邊形的情況下為包含6個面的三角形的凹部面、在桿42為正四邊形的情況下為包含4個面的三角形的凹部面,在桿42為正三角形的情況下為包含3個面的三角形的凹部面。
[0129]對圖7(a)、(b)所示的破壞部40的桿部42而言,在周面45內,基板部41側的周面45a為圓柱,而剩余部分的前端面46側的周面45b為正六棱柱。
[0130]在圖7(a)、(b)中,調整為正六棱柱的周面45b的外徑大于圓柱的周面45a的外徑,為了提高封閉構件15的破壞性因此優(yōu)選為上述大小關系。
[0131]圖7(a)、(b)的桿42的前端面46可以為平坦面,也可以為凹部面。
[0132]多個貫通孔43如圖7(b)所示,在從桿部42的前端面46側觀察時,在前端面46的周圍沿周向以等間隔形成多個(圖7(b)中為4個)。
[0133]就圖7(b)的4個貫通孔43而言,在筒狀外殼11的X軸向上與封閉構件15正對,在連接4個貫通孔43的中心和封閉構件15的軸線上不配置其他構件。
[0134]需要說明的是,從4個貫通孔43內的2個(圖中橫向的2個)放出的燃燒產物,不與桿42的周面45a和周面45b的臺階面45c碰撞,而直行并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從剩余部分的2個(圖中縱向的2個)放出的燃燒產物,雖然一部分與臺階面45c碰撞,但大部分直行并與封閉構件15碰撞。
[0135]如圖4所示,在破壞機構30中,破壞部40以基板部41的周面41c與筒狀引導部31的內周面31c抵接的狀態(tài)組合而成。
[0136]需要說明的是,為了防止在工作前的狀態(tài)時破壞部40向封閉構件15方向移動,且在工作時使破壞部40能夠向封閉構件15方向移動,優(yōu)選在筒狀導向構件31的內周面31c形成如圖4所示那樣的高度較低的突起36,并使基板部41的第2面41b側與突起36抵接。
[0137]另外,也可以使用固定于內周面31c的銷代替突起36,該銷用于防止在工作前的狀態(tài)時破壞部40向封閉構件15方向移動、且在工作時容易斷裂并使破壞部40可以向封閉構件15方向移動。
[0138]為了發(fā)揮限制破壞部40的移動的阻擋件功能,調整筒狀引導部31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的內徑使得其小于基板部41的外徑。
[0139]在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點火器25、筒狀引導部31、破壞部40的桿部42的中心軸及封閉構件15的中心,與筒狀外殼11 (點火機構室殼體21和加壓氣體室殼體51)的中心軸X
一 Sc ο
[0140]就破壞部40的基板部41所具有的多個貫通孔43而言,在筒狀外殼11的X軸向上與封閉構件15正對,在連接多個貫通孔43的全部和封閉構件15的軸線上不配置其他構件。
[0141]因此,將在圖5(b)中的貫通孔43的范圍直接沿X軸向延伸時(S卩,考慮將以貫通孔43作為底面的圓柱沿X軸向延伸時),及將圖7(b)中的貫通孔43的范圍直接沿X軸向延伸時(即,考慮將以貫通孔43作為底面的圓柱沿X軸向延伸時),不與其他構件接觸,直至碰到封閉構件15。
[0142]接下來,對在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用于汽車的氣囊裝置時的工作進行說明。
[0143]需要說明的是,在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使用了圖5(a)、(b)所示的破壞部作為破壞部40。桿部42的前端面46為平坦面。
[0144]點火器25工作時產生高溫的燃燒產物,沿X軸向按壓配置于筒狀引導部31內的破壞部的基板部41的第I面(受壓面)41a。此時,燃燒產物的一部分通過基板部41的多個貫通孔43并直行而與封閉構件15碰撞,從而對封閉構件提供熱。
[0145]此時,由于在貫通孔43和封閉構件15之間不存在其他構件,因此,已通過多個貫通孔43的高溫的燃燒產物不受干涉地與封閉構件15碰撞。
[0146]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貫通孔43從第I面41a側利用密封帶進行封閉,則使得壓力蓄積后直到密封帶破壞才使貫通孔43開口,因此由筒狀引導部31和基板部41包圍的空間的壓力會迅速提高,燃燒產物的每單位時間的產生量增加。因此,由于可一次給予封閉構件15更多的熱量,故優(yōu)選。在和點火器25—起組合使用氣體發(fā)生劑的情況下,可給予封閉構件15進一步多的熱量。
[0147]之后,破壞部40沿X軸向移動,桿部42的前端面(多邊形的前端面)46與封閉構件15的中心部碰撞,封閉構件15從中心部被破壞而使氣體出口 14開口。
[0148]由于上述燃燒產物可以邊加熱封閉構件15邊施加壓力,因此可輔助由桿部42引起的破壞,并且還輔助從中心部被破壞的封閉構件15以向點火機構室20側折彎的方式變形。因此,可以大幅確保封閉構件的開口面積。因此,即使桿部42存在于氣體出口 14內附近,也不會阻礙氣體流。
[0149]此時,基板部41的第2面41b與筒狀引導部31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碰撞,而被限制了進一步的移動。
[0150]另外,在基板部41的第2面41b與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碰撞的狀態(tài)下,在諸如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殘存在基板部41的第I面41a和點火器25之間的情況下,殘存的燃燒產物從放出孔34放出。
[0151]如上所述地,利用破壞部40(基板部41和桿部42)和已通過基板部41的貫通孔43的燃燒產物兩者的作用而使氣體出口 14開口,開放從加壓氣體室51到氣體排出口22的氣體排出路徑。
[0152 ]然后,利用從氣體排出口 22排出的氣體使氣囊膨脹。
[0153](2)圖8的氣體發(fā)生器
[0154]圖8(a)、(b)的氣體發(fā)生器100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比較,僅破壞機構的筒狀引導部不同,除此以外相同。
[0155]在圖8(a)、(b)中,和圖1相同編號的構件表不和圖1相同的構件。在圖8(a)、(b)的氣體發(fā)生器100中,也可以組合使用點火器和氣體發(fā)生劑作為點火機構。
[0156]圖8(a)所示的破壞機構30包含與圖1所示的相同的破壞部40、和與圖1所示的不同的筒狀引導部131。
[0157]就圖8(a)所示的筒狀引導部131而言,從面向點火機構室20內的點火器套環(huán)127的表面延伸,且封閉構件15側開口。因此,點火器套環(huán)127側為封閉的筒形狀(以點火器套環(huán)127為底面的杯形狀)。
[0158]筒狀引導部131在開口部具有在內側方向形成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133,將內側環(huán)狀面部133的內徑調整為小于破壞部40的基板部41的外徑。
[0159]需要說明的是,內側環(huán)狀面部133在安裝破壞部40前是與筒狀引導部131同軸向突出的環(huán)狀壁,在將破壞部40插入筒狀引導部131內之后,進行了向內側方向折彎的加工。
[0160]破壞部40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131中,基板部41的周面與筒狀引導部131的內壁面131 c抵接的狀態(tài)。
[0161]需要說明的是,為了防止在工作前,筒狀引導部131內的破壞部40沿X軸向移動,可以在筒狀引導部131的內壁面形成諸如除了如圖4所示那樣的高度較低的突起36以外的、發(fā)揮同樣功能的銷的那樣的構件。
[0162]圖8(b)的氣體發(fā)生器100與圖8(a)的氣體發(fā)生器100是實質上相同結構的氣體發(fā)生器。
[0163]雖然圖8(b)的氣體發(fā)生器100為點火器主體126從點火器套環(huán)127突出,但圖8(b)的氣體發(fā)生器100僅在以下方面不同:點火器主體126的點火部位于點火器套環(huán)127的凹部127已內。
[0164](3)圖9的氣體發(fā)生器
[0165]圖9的氣體發(fā)生器200僅破壞機構和點火機構室殼體21的一部分形狀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不同,除此以外相同。
[0166]圖9的氣體發(fā)生器200中,雖然使用了相當于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的破壞機構30使用的破壞部40的破壞部240,但未使用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的破壞機構30使用的筒狀引導部31ο[ΟΙ67]在圖9中,和圖1相同編號的構件表不和圖1相同的構件。在圖9的氣體發(fā)生器200中,也可以組合使用點火器和氣體發(fā)生劑作為點火機構。
[0168]破壞部240雖然是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的破壞部40相同結構及形狀的構件,但比破壞部40大。
[0169]破壞部240具有基板部241和桿部242,桿部242從基板部241的第2面241b延伸。
[0170]基板部241具有從第I面(受壓面)241a到相反面的第2面241b貫通的多個貫通孔243。
[0171]破壞部240配置為基板部周面241c與點火機構室殼體21的內壁面21c抵接的狀態(tài),點火機構室殼體21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的筒狀引導部31同樣地發(fā)揮功能。
[0172]點火機構室21的內壁面21c在氣體排出口22側的一部分形成臺階部233。該臺階部233相當于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中的筒狀引導部31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發(fā)揮限制破壞部240的移動的阻擋件功能。
[0173]圖9的氣體發(fā)生器200進行與圖1的氣體發(fā)生器10相同的工作,并使氣囊膨脹。
[0174]如上記載了本發(fā)明。顯然本發(fā)明在其范圍中包含各種方式的變化,這些變化并不偏離本發(fā)明的范圍。此外,所有的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明顯地認為是本發(fā)明的變形這樣的情形,都包括在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
【主權項】
1.氣體發(fā)生器(10),其中, 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 點火器(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2 Ia), 封閉構件(I5)的破壞機構(30)具有在點火機構室(20)內形成的筒狀引導部(31)、和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31)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40), 筒狀引導部(31)配置為第I端部(31a)包圍點火器主體(26)的點火部、并相對于點火器套環(huán)(27)或筒狀外殼(11)的內壁面固定,相反側的第2端部(31b)位于封閉構件(15)側,破壞部(40)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41a),桿部(42)從與基板部(41)的受壓面(41a)相反的面(41b)沿軸向延伸,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 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在工作前,基板部(41)配置為相對于引導部(31)的內周面(31c)抵接的狀態(tài), 在工作時,基板部(41)利用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41)和桿部(42)在引導部(31)內移動,桿部(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而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20)到氣體排出口(22)的氣體排出路徑。2.根據(jù)權利要求1記載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 筒狀引導部(31)在第2端部(31b)的開口部具有在內側方向形成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 內側環(huán)狀面部(33)的內徑調整為小于破壞部(40)的基板部(41)的外徑。3.根據(jù)權利要求2記載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筒狀引導部(31)在周壁面具有多個放出孔(34)。4.氣體發(fā)生器(100),其中, 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1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127)的點火器(1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 點火器(1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 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30)具有在點火機構室(20)內形成的筒狀引導部(131)、和配置為在筒狀引導部(131)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40), 筒狀引導部(131)從面向點火機構室(20)內的點火器套環(huán)(127)的表面包圍點火器主體(126)的點火部并延伸,且封閉構件(15)側開口, 破壞部(40)具有基板部(41)和桿部(42),基板部(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1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桿部(42)從與基板部(41)的受壓面相反的面沿軸向延伸, 基板部(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43), 桿部(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在工作前,基板部(41)配置為相對于筒狀引導部(131)的內周面抵接的狀態(tài), 在工作時,基板部(41)利用由點火器(1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41)和桿部(42)在筒狀引導部(131)內移動,桿部(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并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50)到氣體排出口(22)的氣體排出路徑。5.根據(jù)權利要求4記載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 筒狀引導部(131)在開口部具有在內側方向形成的內側環(huán)狀面部(133), 內側環(huán)狀面部(133)的內徑調整為小于破壞機構(30)的基板部(41)的外徑。6.氣體發(fā)生器(200),其中, 在筒狀外殼(11)內具有容納有點火器(25)并具有氣體排出口(22)的點火機構室(20)、和填充有加壓氣體的加壓氣體室(50), 點火機構室(20)和加壓氣體室(50)之間利用封閉構件(15)封閉, 在點火機構室(20)內,配置有具有點火器主體(26)和點火器套環(huán)(27)的點火器(25)、和封閉構件(15)的破壞機構(240), 點火器(25)固定于筒狀外殼(11)的點火機構室(20)側的端部, 封閉構件(I5)的破壞機構(240)包括配置為在點火機構室(20)內能夠沿軸向移動的破壞部(240), 破壞部(240)具有基板部(241)和桿部(242),基板部(241)包含接受來自點火器(25)的燃燒產物的受壓面(241a),桿部(242)從與基板部(241)的受壓面(241a)相反的面(241b)沿軸向延伸, 基板部(241)具有沿厚度方向貫通的多個貫通孔(243), 桿部(242)至少前端部分為多棱柱, 在工作前,破壞部(240)的基板部(241)配置為相對于點火機構室(20)的內壁面(21c)抵接的狀態(tài), 在工作時,基板部(241)利用由點火器(25)產生的燃燒產物而基板部(241)和桿部(242)在點火機構室(20)內移動,桿部(242)的前端部分與封閉構件(15)碰撞并使其開口,從而開放從加壓氣體室(50)到氣體排出口( 22)的氣體排出路徑。7.根據(jù)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 所述破壞部的基板部具有的多個貫通孔是在所述桿部的周圍沿周向以等間隔形成多個, 所述多個貫通孔與所述封閉構件在所述筒狀外殼的軸向正對, 在連接所述多個貫通孔的中心的至少任一個與所述封閉構件的軸線上,不配置其他構件。8.根據(jù)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所述破壞部的桿部的前端面為平坦面。9.根據(jù)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所述破壞部的桿部的前端面為凹部面。10.根據(jù)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所述桿部的多棱柱部分的截面形狀選自:三角形、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11.根據(jù)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氣體發(fā)生器,其中,在所述破壞部的基板部形成的多個貫通孔,從第I面?zhèn)壤妹芊鈽嫾M行封閉。
【文檔編號】B60R21/274GK105980218SQ201580007802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1月19日
【發(fā)明人】小林睦治, 山崎征幸, 福本健二
【申請人】株式會社大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