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汽車(包括電動汽車)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行車過程中,駕駛員對于視野中車況以及路況的全面獲得,對于駕駛安全來講十分必要。在行駛中遇前車停車時,由于駕駛員是根據經驗來判斷的,因此在跟隨停車的情況下,與前車的距離不易把握,或者至少不能準確把握,尤其對于新手來說,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隱患;而且由于目前的后視鏡設計自身的原因,行車變線時兩側有盲區(qū),在掉頭行駛時,與前車或者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不好把握;泊車過程中車輛周邊的情況不完全可視,可能會導致車輛損壞甚至車車的碰撞事故。
[0003]目前使前方可視化的普遍方案是在車內安裝行車記錄儀,但是行車記錄儀的功能是記錄,而非用于在行車中觀看,因此其作用并非是為提高駕駛安全而設計,而是在必要時調取數據。如何使得可視化的方案落實在提高駕駛安全的層面,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4]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以實現(xiàn)行車過程中的車況和路況的實時可視化。
[0005]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具體為:
[0006]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包括視頻部、整車控制器VCU和電源,所述整車控制器VCU設于所述視頻部和所述電源之間;其中:所述視頻部包括正向視頻部和側向視頻部,所述正向視頻和所述側向視頻部設于車身。
[0007]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正向視頻部包括第一采集單元和第一顯示單元,所述第一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位置,所述第一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位置。
[0008]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第一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0009]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一側向視頻部和第二側向視頻部,所述第一側向視頻部和所述第二側向視頻部分別設于車身的兩側。
[0010]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第一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二采集單元和第二顯示單元,所述第二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一側,所述第二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0011]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第二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0012]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第二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三采集單元和第三顯示單元,所述第三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二側,所述第三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0013]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所述第三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0014]在上述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中,還包括行車記錄裝置,所述行車記錄裝置與所述視頻部通信。
[0015]本發(fā)明產生的有益效果是:
[0016]本發(fā)明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通過將攝像設備利用于汽車(包括電動汽車)中,給駕駛員提供方便準確的視覺情報,使得車輛的前方和兩側環(huán)境實現(xiàn)了完全可視化,提高車輛駕駛的安全性;
[0017]本發(fā)明的設計是在能夠提供駕駛員在行車中可參考的車輛前方情況實時視頻的前提下,將視頻視窗的安放位置置于車內,使得駕駛人觀察方便,在提高了駕駛安全的前提下,不會影響駕駛人由于觀看視頻產生其他安全方面的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0018]當結合附圖考慮時,能夠更完整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
[0019]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1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第一采集單元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0021]圖2-2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第一顯示單元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0022]圖3-1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第二顯示單元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0023]圖3-2為本發(fā)明一種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第三顯示單元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0024]圖4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的第二或者第三采集單元的安裝位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26]如圖1所示的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包括視頻部、整車控制器V⑶和電源,整車控制器VCU設于視頻部和電源之間;其中:視頻部包括正向視頻部和側向視頻部,正向視頻和側向視頻部設于車身。
[0027]如圖2-1和2-2所示,正向視頻部包括第一采集單元(前方攝像頭)和第一顯示單元(前方視頻顯示器),第一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位置(車標與車牌之間的位置,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以保證獲得正前方設定視角內(如保證看到自車車身的前邊)的圖像信息采集為準),第一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位置(車內儀表盤臺面的正前方位置,或者其他方便駕駛人讀取前方道路信息的位置。),保證部妨礙駕駛員的前方視線。
[0028]如圖3-1和3-2所示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一側向視頻部和第二側向視頻部;其中:
[0029]第一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二采集單元(左側攝像頭)和第二顯示單元(左側視頻顯示器),第二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一側,第二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0030]第二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三采集單元(右側攝像頭)和第三顯示單元(右側視頻顯示器),第三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二側,第三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0031]第一側向視頻部和第二側向視頻部分別設于車身的兩側(左、右兩側的后視鏡位置附近,如可以包括如圖4所示的兩個安裝位置(安裝位置I和2),相當于傳統(tǒng)車的后視鏡安裝位置,安裝位置以保證可看到自己車身側邊為準。作為一種較佳實施例,左、右兩側的攝像視頻顯示器安裝的位置在車身左右A柱下方方便駕駛員觀察,不改變駕駛員觀察左右側視鏡的駕駛習慣
[0032]攝像頭可以設計為以“個”或者“組”為單位的形式,以能夠實現(xiàn)視頻采集的完整性為準;在保證功能等同的前提下,視頻顯示器的形式以及安裝方式也可以根據實際車內環(huán)境可調節(jié)。
[0033]在行車過程中,可視化系統(tǒng)可以代替?zhèn)鹘y(tǒng)的后視鏡設計,減少了由于傳統(tǒng)設計不可避免的車輛行駛時的空氣阻力,也減少了因后視鏡的設計而產生的必要性占地和空間,以及由于后視鏡的伸出式設計導致的讓車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同時,也可以將行車記錄儀安裝于車內,與前方攝像頭或者前方和左、右兩側的攝像頭進行數據通信,隨車記錄行駛過程中的相關數據。
[0034]如上所述,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地說明,顯然,只要實質上沒有脫離本發(fā)明的發(fā)明點及效果、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變形,也均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視頻部、整車控制器VCU和電源,所述整車控制器VCU設于所述視頻部和所述電源之間;其中:所述視頻部包括正向視頻部和側向視頻部,所述正向視頻和所述側向視頻部設于車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正向視頻部包括第一采集單元和第一顯示單元,所述第一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位置,所述第一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一側向視頻部和第二側向視頻部,所述第一側向視頻部和所述第二側向視頻部分別設于車身的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二采集單元和第二顯示單元,所述第二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一偵牝所述第二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側向視頻部包括第三采集單元和第三顯示單元,所述第三采集單元安裝于車身外側的前方第二側,所述第三顯示單元設于車艙內側的前方第二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采集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攝像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行車記錄裝置,所述行車記錄裝置與所述視頻部通信。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汽車的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包括視頻部、整車控制器VCU和電源,所述整車控制器VCU設于所述視頻部和所述電源之間;其中:所述視頻部包括正向視頻部和側向視頻部,所述正向視頻和所述側向視頻部設于車身。通過將該行車可視化系統(tǒng)安裝于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汽車上,實現(xiàn)了行車過程中的車況、路況可視化,在保證駕駛人不受干擾的前提下,提高了駕駛安全性。
【IPC分類】B60R1-00
【公開號】CN104723965
【申請?zhí)枴緾N201510082838
【發(fā)明人】楊世熙, 朱波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