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輪胎加氣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動車輪胎的充氣工具。
現(xiàn)有的車輛輪胎專用充氣工具,是將氣泵的充氣管接在輪胎氣咀上進行充氣,由于充氣時加氣頭不能很好與氣咀接合,加氣頭卡不緊氣咀,必需人工按扶,或將加氣管與氣咀捆緊,既費力又不可靠,加一次氣需10多分鐘,有的大型車甚至要花30分鐘才加完一次氣。為確定加氣量,加氣后要換接壓力表量胎內壓,需反復輪換多種工具,操作復雜。另外,由于目前使用在輪胎上的氣門咀尺寸規(guī)格不統(tǒng)一,有深有淺,現(xiàn)有加氣工具無法很好適用,有的不能加氣,要把氣門芯擰出來加氣,既費事又很困難。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改進的輪胎加氣頭,它不受氣咀結構的限制,對各種類型輪胎氣咀均能適用,充氣時加氣頭無需人工按扶既能與氣咀緊密相連,同時能隨時準確地讀取胎內壓力。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以下述措施達到它由前件和后件構成,前件與后件通過內螺紋連成一體,在連接處設有一密封圈,其特征在于(a)前件內腔中封裝有活動頂針和頂針彈簧,該彈簧一端接頂針,另一端支承在一個和前件端部螺紋連接的封套上,頂針另一頭穿過密封圈后伸入后件的內腔中,(b)在后件的殼體上橫向裝有一銷軸,軸上套裝有扭簧,銷軸兩邊鉸接一夾片,扭簧兩端分別抵在后件殼體和夾片上,夾片的彎曲前端部伸入一插銷上部的方形通孔內與其滑動相連,該插銷下部豎直穿過后件上的通孔并進入后件的內腔。上述活動頂針伸入后件內腔的一頭在中間開有方孔。
下面結合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及其附圖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輪胎加氣頭的結構示意簡圖。
圖2為側視圖。圖3為加氣頭安裝使用示意簡圖。
如
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加氣頭結構由前件(3)和后件(5)構成,前件與后件通過內螺紋連成一體,位于內腔的連接處設有一密封圈(4)。在加氣頭的前件內腔中封裝有活動頂針(6)及頂針彈簧(2),該彈簧一端接頂針,另一端支承在一個和前件螺紋連接的封套(1)上,頂針另一頭穿過密封圈后伸入后件內腔中,在頂針的這一頭側面上開有進氣方孔(7)。在后件的頂面殼體上橫向裝有一銷軸(9),軸上套裝有扭簧(11),在銷軸兩邊鉸接一夾片(10),受壓縮的扭簧兩端分別抵住殼體和夾片。在后件的頂面靠前中間位置鉆有園孔,一根豎直的插銷(8)插入園孔中。插銷上部的中間也加工有方孔,下端部制成內舌斜面,斜面上制有數(shù)條直筋,以增強摩擦力利于卡緊氣門咀。該插銷下部豎直穿過后件頂上的孔進入內腔。夾片前端稍彎曲漸窄,前端部伸入一插銷上部的中間方孔,兩個零件配合后,夾片繞銷軸轉動插銷才隨著上下運動。
如圖3所示,加氣頭的前件(3)與橡膠管(13)套接,橡膠管另一頭通過螺紋與槍體(14)連接,壓力表(12)設在槍體的管道上位于扳機(15)上方,并與槍體螺紋相連,各連接處均有密封圈。
對輪胎充氣時,單手捏夾片后部,夾片繞鉸軸轉動,其彎曲的前端部帶動插銷上移,把加氣頭插在輪胎氣門咀上(氣門咀上均有螺紋),此時頂針受氣咀芯壓縮后退,至氣門咀與密封圈頂觸,放松夾片,由于銷軸上壓縮的扭簧的彈力作用,使插銷自動回位,其下端即卡緊在氣咀上的螺紋槽內與氣咀緊密連接,不會脫落。
加氣頭卡緊氣門咀后,即能從壓力表上直觀地得到胎內氣壓的讀數(shù);扳動槍體上的扳機即可很方便地加氣,充氣至需要值時,松開扳機即可切斷氣源。加氣頭內的活動頂針在內腔中能夠伸縮,以適應各種輪胎氣門咀,不論其氣門芯深淺均可充氣,在活動頂針端頭的側面開方孔(7)進氣,加大了進氣面,減少了氣阻,縮短了充氣時間,進氣量大。
權利要求1.一種輪胎加氣頭,由前件(3)和后件(6)構成,前件與后件通過內螺紋連成一體,在連接處設有一密封圈(4),其特征在于(a)前件內腔中封裝有活動頂針(6)和頂針彈簧(2),該彈簧一端接頂針,另一端支承在一個和前件端部螺紋連接的封套(1)上,頂針另一頭穿過密封圈后伸入后件的內腔中,(b)在后件的殼體上橫向裝有一銷軸,軸上套裝有扭簧,銷軸兩邊鉸接一夾片,扭簧兩端分別抵在后件殼體和夾片上,夾片的彎曲前端部伸入一插銷上部的方形通孔內與其滑動相連,該插銷下部豎直穿過后件上的通孔并進入后件的內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氣頭,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動頂針伸入后件內腔的一頭在中間開有方孔(7)。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改進的輪胎加氣頭,它不受氣嘴結構的限制,對各種類型輪胎氣嘴均能適用,充氣時加氣頭無需人工按扶既能與氣嘴緊密相連,同時能隨時準確地讀取胎內壓力。它由前件和后件構成,前件內腔中封裝有頂針彈簧和頂針,殼體上有一銷軸,軸上套裝有扭簧,鉸接一夾片,夾片的彎曲前端部伸入一插銷上部的方形通孔內與其滑動相連,該插銷下部豎直穿過后件上的通孔并進入后件的內腔。
文檔編號B60C29/06GK2270640SQ9621725
公開日1997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1996年7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7月18日
發(fā)明者曹金鼎 申請人:曹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