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汽車輔助駕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輔助駕駛方法、裝置及汽車。
背景技術:
隨著群眾機動出行需求不斷提高,汽車市場潛力持續(xù)釋放,我國汽車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長趨勢。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85億輛,其中汽車1.84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3.42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2.96億人。上半年汽車保有量凈增1135萬輛,新注冊登記汽車達1328萬輛,比去年同期增加199萬輛,同比增長17.62%。從統(tǒng)計情況看,近五年以來,汽車新注冊量呈高速增長趨勢,汽車占機動車比率不斷提高,已從43.88%提高到64.39%。
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我國交通事故頻發(fā),給人民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然而,大多數(shù)事故都是由于駕駛者的一些陋習或粗心引起的。其中,在會車的時候不能及時將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造成的交通事故舉不勝舉,人為因素的原因大大增加了汽車駕駛的危險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輔助駕駛方法、裝置及汽車,旨在解決由于現(xiàn)有技術無法提供一種有效的汽車輔助駕駛方法,導致汽車難以實現(xiàn)遠、近光燈精確切換的問題。
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汽車輔助駕駛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當在所述測量范圍內探測到所述障礙物時,獲取所述汽車的行駛速度;
根據(jù)所述行駛速度確定所述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所述障礙物為所述移動物體時,計算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根據(jù)所述相對速度,獲取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
獲取所述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所述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述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所述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汽車輔助駕駛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障礙物探測單元,用于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速度獲取單元,用于當在所述測量范圍內探測到所述障礙物時,獲取所述汽車的行駛速度;
速度計算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行駛速度確定所述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所述障礙物為所述移動物體時,計算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時間獲取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相對速度,獲取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以及
燈光切換單元,用于獲取所述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所述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述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所述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又一方面,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汽車,所述汽車包括毫米波雷達、衛(wèi)星定位模塊、攝像頭以及與所述毫米波雷達、衛(wèi)星定位模塊、攝像頭連接的處理終端,其中:
所述毫米波雷達,用于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所述衛(wèi)星定位模塊,用于對所述汽車進行定位,并將所述汽車的位置實時發(fā)送給所述處理終端;
所述攝像頭,用于當所述毫米波雷達探測到預設測量范圍內有障礙物時,采集所述障礙物的圖像,將所述圖像發(fā)送給所述處理終端;
所述處理終端,用于當所述毫米波雷達在所述測量范圍內探測到所述障礙物時,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圖像識別,當識別到得所述障礙物為車輛時,根據(jù)所述衛(wèi)星定位模塊發(fā)送的位置信息獲取所述汽車的行駛速度,并根據(jù)所述行駛速度確定所述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所述障礙物為所述移動物體時,計算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進而根據(jù)所述相對速度,獲取所述汽車與所述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獲取所述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所述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述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所述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本發(fā)明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所述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從而當汽車與對向車道移動物體相會時在精確時間點提醒用戶切換遠、近光燈,提高汽車駕駛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方法的實現(xiàn)流程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方法的實現(xiàn)流程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四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五提供的汽車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現(xiàn)進行詳細描述:
實施例一: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方法的實現(xiàn)流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詳述如下:
在步驟S101中,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本發(fā)明實施例適用于汽車,尤其適用于汽車輔助駕駛系統(tǒng)或設備,以用于輔助用戶或駕駛員駕駛。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汽車上設置有雷達,以用于探測汽車對向預設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優(yōu)選地,雷達為毫米波雷達,從而在霧、煙、灰塵等不良天氣情況下,實現(xiàn)較好的探測能力。
優(yōu)選地,預設測量范圍為對向車道前方100—300米內,從而在會車前使用戶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燈光切換,以使得用戶在會車時不會受到對方車燈的影響。
在步驟S102中,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當雷達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具體地,可利用速度傳感器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也可以利用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計算汽車的當前行駛速度。
在步驟S103中,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可根據(jù)獲取的汽車行駛速度以及雷達獲取的距離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或移動障礙物。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在步驟S104中,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安全距離可以認為是一閾值,汽車和移動物體之間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則認為汽車的遠光燈會影響到對向的移動物體,否則則認為不會影響到對向的移動物體或影響較小。
在步驟S105中,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考慮到用戶或駕駛者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需要一定反應和操作時間,因此,優(yōu)選地,當檢測到汽車的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當然,也可以在該所需時間段內任一時刻提醒用戶切換燈光。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對向車道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所述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從而當汽車與對向車道移動物體相會時在精確時間點提醒用戶切換遠、近光燈,提高汽車駕駛的安全性。
實施例二:
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方法的實現(xiàn)流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詳述如下:
在步驟S201中,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本發(fā)明實施例適用于汽車,尤其適用于汽車輔助駕駛系統(tǒng)或設備,以用于輔助用戶或駕駛員駕駛。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汽車上設置有雷達,以用于探測汽車對向預設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優(yōu)選地,雷達為毫米波雷達,從而在霧、煙、灰塵等不良天氣情況下,實現(xiàn)較好的探測能力。
優(yōu)選地,預設測量范圍為對向車道前方100—300米內,從而在會車前使用戶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燈光切換,以使得用戶在會車時不會受到對方車燈的影響。
在步驟S202中,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使用汽車上的攝像頭采集障礙物的圖像,對采集的圖像進行圖像識別。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使用汽車上安裝的攝像頭采集或拍攝障礙物所在測量范圍區(qū)域的圖像,并對采集到的圖像進行圖像識別,以確定圖像中是否存在車輛,而不是其他物體,例如,動物、固體障礙等。
在步驟S203中,當識別到得障礙物為車輛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當雷達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車輛)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具體地,可利用速度傳感器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也可以利用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計算汽車的當前行駛速度,在此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
在步驟S204中,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車輛),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可根據(jù)獲取的汽車行駛速度以及雷達獲取的距離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或移動障礙物,即確定對向車輛是在行駛還是處于靜止狀態(tài)。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車輛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在步驟S205中,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安全距離可以認為是一閾值,汽車和移動物體之間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則認為汽車的遠光燈會影響到對向的移動物體,否則則不會。
在步驟S206中,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考慮到用戶或駕駛者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需要一定反應和操作時間,因此,優(yōu)選地,當檢測到汽車的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當然,也可以在該所需時間段內任一時刻提醒用戶切換燈光。
在步驟S207中,在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時,檢測遠光燈是否已切換為近光燈。
在步驟S208中,當檢測到遠光燈未切換為近光燈時,自動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當在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處之外、確定汽車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若已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但用戶仍未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此時系統(tǒng)強制將汽車的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以防止照射對向車輛駕駛員、使得對向車輛駕駛員眩暈,導致車禍的發(fā)生。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當確定汽車的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到達安全距離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汽車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從而當汽車與對向車道移動物體相會時在精確時間點提醒用戶切換遠、近光燈,提高汽車駕駛的安全性。進一步地,若用戶仍未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此時系統(tǒng)強制將汽車的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以防止照射對向車輛駕駛員、使得對向車輛駕駛員眩暈,導致車禍的發(fā)生,間接提高了汽車的安全性。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xiàn)上述實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儲于一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所述的存儲介質,如ROM/RAM、磁盤、光盤等。
實施例三:
圖3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結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其中包括:
障礙物探測單元31,用于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速度獲取單元32,用于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
速度計算單元33,用于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時間獲取單元34,用于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以及
燈光切換單元35,用于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各單元可由相應的硬件或軟件單元實現(xiàn),各單元可以為獨立的軟、硬件單元,也可以集成為汽車的一個軟、硬件單元,在此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各單元的具體實施方式可參考實施例一的描述,在此不再贅述。
實施例四:
圖4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四提供的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結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其中包括:
障礙物探測單元41,用于使用汽車上設置的雷達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圖像識別單元42,用于當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使用汽車上的攝像頭采集障礙物的圖像,對采集的圖像進行圖像識別;
速度獲取單元43,用于當識別到得障礙物為車輛時,獲取汽車的行駛速度;
速度計算單元44,用于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
時間獲取單元45,用于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
燈光切換單元46,用于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燈光檢測單元47,用于在到達預設安全距離時,檢測遠光燈是否已切換為近光燈;以及
自動切換單元48,用于當檢測到遠光燈未切換為近光燈時,自動將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汽車輔助駕駛裝置的各單元可由相應的硬件或軟件單元實現(xiàn),各單元可以為獨立的軟、硬件單元,也可以集成為汽車的一個軟、硬件單元,在此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各單元的具體實施方式可參考實施例二的描述,在此不再贅述。
實施例五:
圖5示出了本發(fā)明實施例五提供的汽車的結構,為了便于說明,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汽車5包括毫米波雷達51、衛(wèi)星定位模塊52、攝像頭53以及與毫米波雷達51、衛(wèi)星定位模塊52、攝像頭53連接的處理終端54,其中:
毫米波雷達51,用于探測預設測量范圍內是否有障礙物;
衛(wèi)星定位模塊52,用于對汽車進行定位,并將汽車5的位置實時發(fā)送給處理終端54;
攝像頭53,用于當毫米波雷達探測到預設測量范圍內有障礙物時,采集障礙物的圖像,將圖像發(fā)送給處理終端54;
處理終端54,用于當毫米波雷達在測量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對攝像頭53采集的圖像進行圖像識別,當識別到得障礙物為車輛時,根據(jù)衛(wèi)星定位模塊52發(fā)送的位置信息獲取汽車5的行駛速度,并根據(jù)行駛速度確定障礙物是否為移動物體,當確定障礙物為移動物體時,計算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的相對速度,進而根據(jù)相對速度,獲取汽車與移動物體之間到達預設安全距離處所需時間,獲取汽車當前的燈光模式,當燈光模式為遠光燈時,在所需時間之前的預設時間點通過語音提示用戶將所述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