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不可分離噴嘴的噴槍圓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與液體噴槍平臺一起使用以提供液體噴槍的圓筒,該圓筒包括主體和不可分離的噴嘴。主體包括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和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不可分離的噴嘴限定液體噴射孔,該液體噴射孔與主體的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流體連通,并且限定中心空氣孔,該中心空氣孔與主體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流體連通。
【專利說明】具有不可分離噴嘴的噴槍圓筒
【背景技術】
[0001]噴槍在眾多不同設施中用于液體噴涂以用于各種各樣的用途。例如,在車身修理店中當使用例如底漆、油漆和/或清漆等液體涂層介質(zhì)噴涂車輛時,噴槍被廣泛使用。通常,此類噴槍被構造用于從一個或多個液體噴射孔噴射液體;并從一個或多個中心空氣孔噴射所謂的中心空氣,所述中心空氣可有助于使液體霧化成小液滴噴霧;并從一個或多個風機空氣孔噴射所謂的風機風,所述風機風可同時有助于使霧化液滴噴霧成形為所需圖案,還可有助于使液體霧化。
【發(fā)明內(nèi)容】
[0002]在各個方面,本文公開一種用于液體噴槍的圓筒,所述圓筒包括限定中心空氣孔的不可分離的噴嘴。在以下【具體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的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將顯而易見。然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將上述
【發(fā)明內(nèi)容】
視為是對可受權利要求書保護的主題的限制,無論此主題是在最初提交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給出還是在修訂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給出,或者是在申請過程中給出。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3]圖1為包括示例性不可分離噴嘴的示例性圓筒的透視圖。
[0004]圖2為圖1所示噴嘴的放大隔離透視圖。
[0005]圖3為圖1所示噴嘴的放大隔離剖視圖。
[0006]圖4為圖1所示一般類型的示例性圓筒的剖視圖,其中示例性氣帽位于圓筒上。
[0007]圖5為圖4所示示例性圓筒和氣帽的剖視圖,其中氣帽相對于圖4所示視圖旋轉大約九十度。
[0008]圖6為具有示例性氣帽的示例性圓筒的分解透視圖。
[0009]圖7為包括另一個示例性不可分離噴嘴的示例性圓筒的剖視圖。
[0010]圖8為示例性不可分離噴嘴的隔離透視后視圖。
[0011]圖9為安裝到示例性液體噴槍平臺以形成液體噴槍的示例性圓筒的分解透視圖。
[0012]圖10為圖9所示液體噴槍在組裝好時的透視后視圖。
[0013]在多張圖中,類似的參考標號表示類似的元件。一些元件可能以相同或相等的倍數(shù)存在;在此類情況下,參考標號可能僅標出一個或多個代表性元件,但應當理解,此類參考標號適用于所有此類相同的元件。除非另外指明,否則本文檔中的所有圖和附圖均未按比例繪制,并且被選擇用于示出本發(fā)明的不同實施例。具體地講,除非如此指明,否則僅用示例性術語描述各種部件的尺寸,并且不應從附圖推斷各種部件的尺寸之間的關系。
[0014]盡管本發(fā)明中可能使用了“頂部”、“底部”、“上部”、“下部”、“下方”、“上方”、“前部”、“背部”、“向外”、“向內(nèi)”、“向上”和“向下”和“第一”和“第二”等術語,但應當理解,除非另外指明,否則這些術語僅以其相對意義使用。例如前面、面朝前、向前、最前等術語是指朝從中噴射的液體噴槍末端的方向(如,朝圖1、圖4和圖9的左側),而例如后面、面朝后、向后、最后等術語是指朝著液體噴槍的相對末端的方向(如,朝圖1、圖4和圖9的右側)。例如內(nèi)部、向內(nèi)、面朝內(nèi)、最內(nèi)的術語是指朝圓筒或其部件的內(nèi)部的方向;例如外部、向外、面朝外、最外的術語是指朝圓筒或其部件的外部的方向。例如徑向(如徑向向外、徑向向內(nèi)等)的術語是相對于伸長的部件的縱向軸線和/或相對于與流體沿著路徑流動大致對準的軸線,要注意所述術語不需要相對于此類軸線的嚴格的九十度關系并且不需要嚴格的圓形幾何形狀(如,描述如為“徑向面朝外”的表面的幾何形狀)。
【具體實施方式】
[0015]本公開涉及一種圓筒,該圓筒可與液體噴槍平臺配合以形成液體噴槍并包括不可分離的噴嘴。在圖1中,以透視圖顯示包括不可分離噴嘴210的示例性圓筒30的一個示例性實施例。所謂不可分離指的是噴嘴210無法從圓筒30的主體移除(即,在不對噴嘴210和/或圓筒30造成無法接受的破壞和毀壞的情況下)。在一些實施例中,噴嘴210和圓筒30的主體可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此意味著噴嘴210和圓筒30在單個模制操作中被模制成一個件。在其它實施例中,噴嘴210可最先被制造為隨后不可分離地附接到圓筒30的單獨件。此種不可分離的附接可(如)通過使用足夠強效的粘合劑、超聲波粘合、溶劑粘合等來進行?;蚱淇赏ㄟ^機械附接(如,扣合附接、鉚接或類似方式)來實現(xiàn),該機械附接以此類方式進行以使噴嘴210無法在不造成不可接受的破壞或毀壞的情況下從圓筒30移除。
[0016]不可分離的圓筒30包括中心空氣孔。中心空氣孔為基本或完全圍繞噴槍的液體噴射(噴霧)孔(如,環(huán)形孔),使得穿過中心空氣孔的中心空氣可有利地使從液體噴射孔出射的液體霧化并形成為細小液滴流。應當理解,本領域中的設計通常一直為一般類型的,其中噴槍的中心空氣孔由第一部件(如,與槍平臺配合并從槍平臺接收空氣的部件)的表面結合第二部件(如,與第一部件配合的氣帽)的表面來限定。相比之下,在本文公開內(nèi)容中,中心空氣孔(以及液體噴射孔)僅由圓筒30的表面(具體地,由不可分離噴嘴210的表面)限定。應當理解,通過不相對于彼此移動的表面來限定中心空氣孔(如,在液體噴槍的組裝、使用或保養(yǎng)中)可提高中心空氣使液體流一致和均勻霧化的能力。
[0017]圓筒30包括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該通道直接或間接起作用以將中心空氣遞送到不可分離噴嘴210的中心空氣孔。圓筒30還可包括至少一個風機空氣通道,該通道至少部分地起作用以將風機空氣遞送通過風機空氣通道出口(如,遞送到如本文稍后所公開的風機空氣室中)。例如,如圖1和圖4到圖6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所繪示,示例性圓筒30可包括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33,通道至少部分地起作用以將中心空氣遞送到不可分離噴嘴210的中心空氣孔72。如圖4到圖5中的示例性圖示中所示,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33可將位于圓筒30的后面42的中心空氣通道入口 31流體地連接到位于圓筒30的中心空氣遞送表面36上的中心空氣通道出口 34。(應當指出的是,在圖4和圖5的剖視圖中,以附加剖視圖(而不是嚴格垂直剖視圖)顯示圓筒30的部分,以使得中心空氣通道33可最容易被看到。另外,在圖4和圖5中,為清楚說明起見,已省略一些背景表面線。)在圖1和圖4到圖6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提供多個單獨的中心空氣通道33,每個通道流體地連接到單獨的中心空氣通道出口 34,其中所述多個中心空氣通道33和其出口 34被布置成大體圍繞徑向中心定位的伸長的中空室56/液體處理通道53的弧。然而,可使用室56和中心空氣通道33和出口 34的任何合適的構型和布置。
[0018]此外,如圖1和圖4到圖6所示,圓筒30可包括至少一個風機空氣通道47,該通道起作用以至少部分地將風機空氣遞送到風機空氣室44,所述風機空氣室可如由圓筒30和氣帽40共同限定,如稍后詳細解釋。如圖4到圖5中的示例性圖示中所示,風機空氣通道47可將位于圓筒30的后面42的風機空氣通道入口 47a流體地連接到位于圓筒30的風機遞送面37上的風機空氣通道出口 47b。盡管在示例性設計中,風機空氣通道出口 47b定位在中心空氣通道出口 34下方,并且靠近圓筒30的最低的部分(如,在圓筒30的環(huán)形面37上的大約六點鐘位置處,如圖1和圖6所示),但出口 47b可位于任何合適的位置處。
[0019]在此類實施例中,可提供圓筒30的環(huán)形、面朝前的表面(如,中心空氣遞送面36和風機空氣遞送面37),并且所述表面可(如)分別至少部分地限定中心空氣室和/或風機空氣室,如本文稍后詳細論述。在圖1和圖4到圖6的所示實施例中,中心空氣遞送面36被定位在風機空氣遞送面37前方。在這樣的情況下,至少中心空氣通道33的最前部分可至少部分地由圓筒30的徑向面朝外表面41來界定。(應該指出的是,在本文討論中,為便于說明,使用例如環(huán)形、環(huán)面等術語,但所述術語并不要求任何所述部件必然提供成嚴格圓形的幾何形狀。)
[0020]應當指出的是,在本文所示圓筒30的示例性設計中,中心空氣和風機空氣由單獨的空氣處理通道來處理,該通道從槍平臺10的單獨空氣供應管道接收空氣。此類設計可能是方便的,但或許也可從公共源獲得中心空氣和風機空氣和/或至少部分地在混合空氣通道中共同處理所述空氣。還應當指出的是,各種中空部分、切口等如圖所示存在于示例性圓筒30中。一般技術人員將會知道,此類特征結構可(如)用來使此類部件的重量和/或原材料成本最小化,同時保持機械強度和其完整性。此類特征結構的存在不應掩蓋或減損本文所述的各種元件(液體處理通道、空氣處理通道等)。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圓筒30的部分(如,向后部分)通??蔀楣腆w的(除了本文所述通道之外);或圓筒30的一些部分除了可選支承構件(例如肋或撐條)之外可大致為中空的(其中空部分既可形成,也可不形成(如)空氣處理通道的一部分),例如圖4中所繪示的示例性支承構件43。
[0021]更詳細地,在圖2中以隔離透視前視圖而在圖3中以隔離剖視圖顯示圓筒30的示例性不可分離噴嘴210 (而在這兩個圖中,為清楚起見省略圓筒30的其它部件)。不可分離噴嘴210可包括限定液體噴射孔71的環(huán)形頂端221,該噴射孔流體地連接到圓筒30的液體處理通道53。不可分離噴嘴210還可包括凸緣223,該凸緣的至少一部分從不可分離噴嘴210的頂端221大致徑向向外分離,以使得在其之間限定中心空氣孔72。具體地,頂端221的徑向面朝外表面60可與凸緣223的邊緣224的徑向面朝內(nèi)表面249組合,以在其之間限定中心空氣孔72。凸緣223可(如)由至少一個肋222支承,該肋連接到噴嘴210的其它部分(如,柄部分276),如在圖2中最容易見到。肋222因此可占據(jù)噴嘴空氣通道278的一部分,以此類方式以免無法接受地阻礙中心空氣流過其中。
[0022]在一些實施例中,可從中心空氣室35 (圖4到圖5中示出和本文中稍后更詳細論述)向中心空氣孔72供應中心空氣。在此一般類型的實施例中,中心空氣可沿著噴嘴210的向后部分(柄)276的徑向向外的面277而流動,并且接著可進入噴嘴210的噴嘴空氣通道278,所述通道與噴嘴210的中心空氣孔72流體連通。其中中心空氣沿著通向中心空氣孔72的流動路徑的至少一部分在噴嘴210的外部流動(如,從中心空氣室)的此類型的實施例將被稱作“外部”中心空氣流。如將看到,在其它實施例中,中心空氣可通過包含在噴嘴210主體內(nèi)的“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到達中心空氣孔72。不論使用外部中心空氣流還是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中心空氣孔72 (和液體噴射孔71)僅由圓筒30的表面(具體地,由圓筒30的不可分離噴嘴210的表面)限定。
[0023]圓筒30包括至少一個處理通道53,所述處理通道流體連接圓筒30的液體處理通道入口 54和圓筒30的不可分離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如圖4到圖5中的示例性圖示中所示,液體處理通道53可便利地包括伸長的中空室56并且還可包括液體入口通道52,所述液體入口通道通過液體處理通道入口 54接收液體并經(jīng)過液體處理接面57 (如在圖4中所看到)將液體遞送到伸長的中空室56中。中空室56可被構造用于接納槍平臺10的針14 (如稍后參照圖9所論述),所述針能夠在朝向前方向(在圖4到圖5和圖9中向左)推進時關閉液體處理通道53 (以使得液體不流動通過液體噴射孔71)并在朝向后方向(在圖4到圖5和圖9中向右)縮回時打開液體處理通道53。
[0024]伸長的中空室56可包括大致平行于通過液體處理通道53 (在此類液體已通過液體處理接面57進入中空室56之后)和通過液體噴射孔71的液體流動方向的縱向軸線。(此液體流動方向可大致平行于流出如圖5到圖6中所見的液體噴射孔71的液體流的軸線100)。在一些實施例中,圓筒30的中空柄58可向后延伸到或延伸超過圓筒30的后面42,并且可在組裝槍1時向后延伸到槍平臺10的柄接納開口 19c中(如稍后參照圖9所述)。在一些實施例中,圓筒30可包括成角度的突出部分67,所述突出部分為中空的以包括液體入口通道52,如在圖4到圖5中所見。所述成角度指的是突出部分67的縱向軸線與伸長的中空室56的縱向軸線不一致。盡管在所示實施例中顯示突出部分67以大約60度的角度從室56向上并向后延伸,但可選擇任何合適的角度和取向。例如,部分67可以大約90度角度突出(即,相對于室56的縱向軸線以直角大致筆直向外);或其可朝向前方向而不是向后方向突出。此外,部分67可向下或向側面而不是向上突出。一般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如)對于重力進料噴槍,對于虹吸進料噴槍,對于正空氣壓力進料噴槍等等,各種此類布置可能更方便,所有這一切均在本文公開內(nèi)容的范圍內(nèi)。
[0025]在一些實施例中,突出部分67和其液體處理通道入口 54可被構造用于與包含要噴涂的液體的單獨容器配合。在此類實施例中,突出部分67可包括與此類容器的任何合適的連接;如在具體實施例中,突出部分67可包括閉合構件(如,插塞、密封件、封蓋等),所述閉合構件形成可連接到突出部分67并且可包含要噴涂的液體的容器的閉合件。在其它實施例中,突出部分67可包括整合的容器部分,如,具有可向其中灌注液體的開口的整體模制容器部分。
[0026]圓筒30可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包括如金屬、金屬合金、塑料(如,出于任何所需目的任選地包括任何合適的添加劑、加固填料等的可模制熱塑性聚合樹脂)等等,和其任何組合。在一些實施例中,圓筒30可為單個氣帽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如,由其組成)。在可供選擇的實施例中,圓筒30可包括,如附接(如,不可分離地附接)到彼此(如,通過粘合劑附接到彼此、扣合在一起、焊接在一起等)以形成圓筒30的兩個或更多個件。如果不是由與圓筒30相同的材料制成(如,如果不是與其整體模制而成),則不可分離的噴嘴210可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只要此類材料允許噴嘴210不可分離地附接到圓筒30。
[0027]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可與圓筒30 —起使用(如,附接到圓筒30)。氣帽在本文中被廣義定義為裝置,所述裝置將風機空氣引導到從圓筒的液體噴射孔(如,71)噴射并且由從圓筒的不可分離的噴嘴的中心空氣孔(如,72)噴射的中心空氣霧化的液體噴霧上。在圖4到圖5中以剖視圖并且在圖6中以分解透視圖顯示示例性氣帽40,所述頂蓋可與圖1到圖3所繪的一般類型的圓筒30 —起使用(安裝到圓筒30上)。如圖6所示,氣帽40可包括限定開口 49的凸緣144,所述開口的尺寸(如,直徑)足夠大以便允許不可分離的噴嘴210起上述作用。即,開口 49可足夠大以免遮擋或掩蓋中心空氣孔72或液體噴射孔71。在一些實施例中,構造氣帽40的凸緣144,以使得其如圖4所示鄰接、接觸、交疊或下伏(如)噴嘴210的裙邊223的徑向向外的部分可能是有用的。(應當理解,在其中氣帽40幫助限定風機空氣室和/或中心空氣室的下述實施例中,此類鄰接等可幫助使空氣泄露等最小化。)
[0028]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40可與圓筒30組合以限定風機空氣室。例如,參照圖4到圖6的示例性圖示,氣帽40 (如,其各個面朝后的和/或徑向面朝內(nèi)的表面)可與圓筒30(如,其各個面朝前的和/或徑向面朝外的表面)組合以限定風機空氣室44。(在具體實施例中,圓筒30的此類面朝前表面可包括環(huán)形風機空氣遞送面37,如在圖1中所看到)。風機空氣室(如,44)為以下情況的室(即,充氣室):通過圓筒30的至少一個風機空氣通道出口 47b從圓筒30的至少一個風機空氣通道47接收空氣,并且將所接收的風機空氣分配到至少兩個單獨的通路中,使得所分配的風機空氣可使霧化液體噴霧成形。風機空氣可沿著其分配的此類單獨的通路可如由空氣角143a和143b提供(在圖5中最容易看到,其中氣帽40相對于圖4旋轉90度以使得空氣角143a和143b可更容易看到)。空氣角143a和143b可向前突出超過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并且每個空氣角可以分別限定風機空氣可從風機空氣室44分配到其中的空氣角腔體145a和145b。輸送到空氣角腔體145a和145b中的風機空氣通過空氣角143a和143b上的孔隙146a和146b退出所述腔體。角143a和143b上的孔隙146a和146b可如位于霧化液體流動軸100的大致相對側上,使得由風機空氣室44分配的空氣相對于從孔71噴射的液體流的大致相對側流動并且如本文所述由中心空氣霧化。由風機空氣施加的力可以用來改變液體流的形狀,以形成期望的噴霧式樣(如,圓形、橢圓形等)??烧{(diào)節(jié)孔隙的尺寸、形狀、取向和其它特征結構以實現(xiàn)不同的風機控制特性。在所繪示實施例中,孔隙146a和146b呈圓孔形狀。
[0029]參照圖4到圖6的示例性圖示,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40的各個表面(如,氣帽40的凸緣144的面朝后表面147、和/或其環(huán)形側壁142的徑向面朝內(nèi)表面149,均如圖5所示)可與圓筒30的各個表面(如,面朝前表面36、和/或徑向面朝外表面277,均如圖4所示)組合以至少部分地限定中心空氣室35。(在具體實施例中,圓筒30的此類面朝前表面可包括環(huán)形中心空氣遞送面36,如在圖1中所看到。)中心空氣室(如,35)為以下情況的室(即,充氣室):通過至少一個圓筒30的中心空氣通道出口 34從圓筒30的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33接收中心空氣,并且將所接收的中心空氣分配到不可分離的噴嘴210的至少一個中心空氣孔中,使得從所述孔噴射的中心空氣可有助于使從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出現(xiàn)的液體霧化。因此,應當理解,在圖1到圖6所示的一般類型的實施例中,在本文稱為外部中心空氣流的布置中,中心空氣可行進通過圓筒30的中心空氣通道(如,34),可通過出口 34退出通道33而進入中心空氣室35,并可從那里沿著噴嘴210的外部行進以進入噴嘴空氣通道278。然而,應當理解,如本文先前所述,在此類布置中,氣帽40的部分不限定中心空氣孔72的任何部分。另外,應當理解,盡管例如撐條222(如圖2和圖3所示)等特征結構在圖4到圖5的特定視圖中不可見,但此一般類型的某一特征結構可便利地用于支承如本文此前所述的凸緣223。
[0030]其它布置可涉及所謂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在此一般類型的實施例中,中心空氣可流動通過圓筒30 (如,通過其中心空氣通道)進入不可分離的噴嘴210的內(nèi)部中,以到達中心空氣孔72而不在噴嘴210的外部流動(即,流動通過從所述噴嘴徑向向外的空間)。圖7和圖8顯示了一種此類型的示例性布置,圖7繪示了具有不可分離的噴嘴210的示例性圓筒30,圖8為圖8所示噴嘴的隔離透視后視圖,其中圓筒30 (以及氣帽40)被從圖8省略,以使得噴嘴的特征結構可更容易看到。在此類設計中,噴嘴210的凸緣223可向后延伸以形成其最后環(huán)形部分(如,部分280)在從中心空氣遞送出口 34徑向向外的位置處鄰接圓筒30的中心空氣遞送面36的擴口裙邊279。在這樣一種設計中,退出出口 34的中心空氣捕獲于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動通道281內(nèi),所述通道被限定在噴嘴210的內(nèi)并且流體連接至中心空氣孔72。具體地,這樣一種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通道281可為限定在凸緣223的擴口裙邊279的徑向面朝內(nèi)表面283和內(nèi)部管道282 (液體可以類似于本文先前所述的方式流動通過所述管道的內(nèi)部以到達液體噴射孔71)的徑向面朝外表面284之間的空間。
[0031]使擴口裙邊279的最后部分280鄰接抵靠在中心空氣遞送面36上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方法來實現(xiàn)。例如,如果噴嘴210為不可分離地附接到圓筒30的單獨制成件,則部分280可為擴口裙邊279的最后面,所述最后面壓貼圓筒30的面36,以使得其在將噴嘴210不可分離地附接到圓筒30時保持緊緊抵靠在圓筒上?;蛟谄渲袊娮?10連同圓筒30 —起整體模制的實施例中,裙邊279 (包括部分280和凸緣223的其它部分)可為圓筒30的整體延長部分。擴口裙邊部分279可以任何便利的方式(如,通過類似于先前所述肋222的肋)連接到噴嘴210的其它部分(如,內(nèi)部管道282和/或其柄部分276)(如,由所述其它部分支承)。
[0032]任何合適設計的氣帽均可用于此類型的實施例中。例如,氣帽40可包括如先前所述的凸緣144和側壁142,但應當理解,在涉及通過噴嘴210的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的實施例中,凸緣144和/或側壁142可能不會起到引導中心空氣流動的作用。即,應當理解,在涉及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的實施例中,氣帽40的任何表面均不限定中心空氣孔72或中心空氣通道33的任何部分,而且還應當認識到,當中心空氣從中心空氣通道33流動到中心空氣孔72時,氣帽40的部分表面不與中心空氣接觸或起作用以引導中心空氣。因此,在此類實施例中,中心空氣室不由氣帽40限定(甚至部分地限定)。因此,在此類實施例中,氣帽可僅用來遞送風機空氣(和/或可能起到某些保護或裝飾作用)。在一些不需要風機空氣的應用中,氣帽可完全省略。
[0033]根據(jù)上述討論,應當理解,在此類型的實施例中,不需要如此存在中心空氣室(充氣室)。即,圓筒30的中心空氣通道33可能沒有必要以圖1和圖8的一般方式端接(如,在圓筒30的中心空氣面中),以使得從通道33的出口 34噴射的中心空氣進入中心空氣室中,接著中心空氣從所述中心空氣室分配到噴嘴210的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通道281中。相反,例如一個或多個中心空氣通道可(如)從圓筒30的后面42連續(xù)延伸到中心空氣孔72,以使得靠近中心空氣孔72的中心空氣通道的一部分可固然充當噴嘴210的內(nèi)部流動通道(如,281)。在這種情況下,流動的中心空氣可能未必通過任何類型的分配室或充氣室??删哂卸冶疚墓_內(nèi)容涵蓋許多此類布置。還應意識到,可能具有而且本文公開內(nèi)容涵蓋的內(nèi)部空氣流和外部空氣流的組合。(在任何此類實施例中,用于將液體沿著圓筒30的液體處理通道53輸送到不可分離的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的部件和布置可類似于本文所述的那些部件和布置)。
[0034]在其中存在氣帽40的實施例中,所述頂蓋可附接到圓筒30和/或附接到噴槍平臺(如,10)(的某一部分)。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可附接到圓筒30但不附接到槍平臺。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可在不使用任何附加附接機構或輔助性附接機構(例如(如)一個或多個鎖定環(huán)、鎖定帽、螺母、螺栓、夾片、銷、機械緊固件、膠帶、粘合劑、膠等)的情況下僅通過與氣帽為一體的并與氣帽成一整體(如,與氣帽模制在一起)的附接特征結構(如,結合與圓筒為一體的并與圓筒成一整體的圓筒的附接特征結構)附接到圓筒30。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使用附加附接機構或輔助性附接機構。
[0035]在更廣泛的實施例中,可使用將氣帽附接到圓筒的任何合適方法。此類方法可包括在氣帽和/或圓筒上和/或在與其一起使用的任何附加附接機構或輔助性附接機構上使用(如)螺紋連接。合適的方法還可包括(如)卡口式安裝座、魯爾鎖連接件、扣合組件、摩擦配合連接件等。參照圖4到圖6所示的具體示例性構造,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40可以這樣一種方式附接到圓筒30:允許氣帽40(如)至少部分地圍繞與流動通過不可分離的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的液體的軸線大致對準的軸線(如,圖5的軸線100)旋轉(如通過比較圖4和圖5所示)。這樣一種設計可允許調(diào)節(jié)氣帽40的取向,以使從噴槍1噴射的霧化液體噴霧成形或或換句話講調(diào)節(jié)從噴槍1噴射的霧化液體噴霧的圖案的取向。一種其中可以這種方式將氣帽40附接到圓筒30以允許氣帽40至少部分地旋轉的示例性方式是通過使用從氣帽40的凸緣141的至少部分徑向向內(nèi)突出的環(huán)形隆起148,結合隆起148可配合到其中的圓筒30的徑向面朝外的環(huán)形凹槽38。
[0036]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使用將氣帽40附接到圓筒30的方法,其中氣帽40至少部分地相對于圓筒30旋轉(如,圍繞與流動通過液體噴射孔71的液體的軸線大致對準的軸線)用來將氣帽附接到圓筒。例如,可在氣帽40和圓筒30上設置接合特征結構(如,由于2011年7月28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61/512,678的參考標號37,47和47a所指出的類型),以使得氣帽40相對于圓筒30的旋轉用來將所述特征結構接合在一起并將氣帽40附接到圓筒30。
[0037]氣帽可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包括如金屬、金屬合金、塑料(如,出于任何所需目的任選地包括任何合適的添加劑、加固填料等的可模壓熱塑性聚合樹脂)等,以及其組合。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可由單個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制成(如,由其組成),包括如空氣角、凸緣以及可用于將氣帽附接到圓筒的任何附接機構或特征結構。在其它實施例中,氣帽可由至少彼此連接的至少兩個件構成(如,包括如空氣角的第一個件和包括如環(huán)(如具有螺紋連接的鎖定環(huán))的第二個件,所述第二個件以可旋轉方式連接到所述第一部分并且可用于將氣帽附接到如圓筒)??上蚴褂谜咛峁┮迅浇拥綀A筒的氣帽;或氣帽可由使用者附接到圓筒。在一些實施例中,氣帽可從噴槍移除。在其它實施例中,氣帽為一次性的。
[0038]圓筒30可與液體噴槍平臺(如,10)聯(lián)合使用(如,附接到液體噴槍平臺),以形成如圖9到圖10的示例性圖示中所示的液體噴槍(如,1)。在圖9到圖10所示的一般類型的實施例中,圓筒30的后面42可與液體噴槍平臺10的噴槍平臺界面11和由任何便利的機構附接到平臺10的圓筒30配合。
[0039]圓筒30與槍平臺10的附接可為可釋放的或不可釋放的。在其中此種附接為可釋放的具體實施例中,圓筒30可為可移除的或可替換的(如,以可與所移除的圓筒相同或不同的圓筒進行替換,如針對給定應用根據(jù)要噴涂的液體的特定特性而選擇)。在其中此種附接為不可釋放的具體實施例中,圓筒可包括不可釋放地附接到槍平臺的單獨制成件;或其可整合入槍平臺(如,整合入槍平臺10的框架9)。鑒于上述討論,應當理解,可附接圓筒的概念大體上涵蓋其中向使用者提供圓筒作為可由使用者附接到槍平臺的部件的構造以及其中向使用者提供的圓筒已附接到槍平臺,或?qū)嶋H上整合入槍平臺的構造。
[0040]將圓筒30以可釋放方式或不可釋放方式附接到噴槍平臺10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機構來實現(xiàn)。例如,參照圖1和圖9到圖10的示例性實施例,圓筒30的附連結構39 (如,插片)可與平臺10的開口 11a和lib合作(如,機械互鎖)以將圓筒30保持就位在其上。如果期望所述附接為可釋放的,使得本領域的使用者可從平臺10釋放圓筒30,則附接結構39可為如可手動向內(nèi)偏轉的,如通過對長鐵楔139施加向內(nèi)壓力,以使得其可從開口 1 la和lib向內(nèi)釋放。應當認識到,可使用圓筒30和平臺10上的許多其它可釋放或不可釋放附接技術和/或結構來代替本文所述的那些技術和/或結構,如,有利于通過簡單的推壓或推壓擰轉動作迅速連接/斷開圓筒30的卡口式連接、夾板、螺紋連接件等。然而,在一些具體實施例中,圓筒30和平臺10之間的附接不是通過兩者之間的螺紋連接。
[0041]在其中圓筒30可從液體噴槍平臺10釋放(移除)的實施例中,圓筒30可根據(jù)使用者要求來加以清潔和再利用。在特定實施方案中,圓筒30為一次性的。如本文所用,術語“一次性的”表示在噴槍的普通操作中(如,在從一種油漆到另一種油漆的轉換期間)通常在選定的使用周期之后移除并廢棄的部件,如即使所述部件依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此部件應不同于通常在噴槍的普通操作中保留下來并且重復再利用的噴槍部件(即使或許可能如在其被破壞的情況下將其移除)。盡管任何圖中均未示出,但如果需要,則可如在圓筒30的后面42的某些部分和槍平臺10的界面11之間提供彈性接面。此類彈性接面可用來減少從如平臺10的中心空氣供應管道出口 19b的接面和圓筒30的中心空氣通道入口 31和/或平臺10的風機空氣供應管道出口 19a與圓筒30的風機空氣通道入口 47a的接面的空氣滲漏。此類彈性接面可如由可如緊固到圓筒30和/或槍平臺10的一個或多個彈性體墊圈等提供。如果需要,則可在圓筒30的后面42的周邊的一些或全部周圍提供彈性體墊圈,以減少從噴槍1的整體空氣滲漏。此類彈性體墊圈或多個彈性體墊圈可便利地如通過在圓筒30上方重疊注塑彈性體熱塑性材料來提供。此類重疊注塑件還可具有用于其它目的的部分。例如,如果圓筒30包括圖1所示的一般類型的狹縫(其可用來允許圓筒30的部分向內(nèi)偏轉,以使得(如)附接插片39可與平臺10的狹槽11a和lib徑向向內(nèi)脫離),則重疊注塑的彈性體遮蓋件或內(nèi)襯部分可鄰接所述狹縫以減少通過其的空氣泄漏,同時仍容許附接插片39充分偏轉。
[0042]進一步參照圖9,示例性噴槍平臺10可包括框架9,平臺10的其它部件可設置在所述框架上。如上所述,槍平臺10可包括至少大致面朝前的界面11,所述界面被構造用于與如上所述的圓筒30的后面42配合。槍平臺10的界面11可包括開口 19c,所述開口可被構造用于至少接納圓筒30的柄58的至少最后區(qū)段。槍平臺10可包括桿部分13a,所述桿部分還可包括可選柄部13b,所述柄部配合在槍平臺10的桿部分13a上方。在一些實施例中,柄部13b可根據(jù)操作者的偏好定制設計,包括通過熱固性樹脂的定制配合??蚣?和/或噴槍平臺10的其它部件可由可模制、澆鑄等以形成本文所述特征結構的任何合適材料構造而成。一些可能合適材料的例子可以包括例如金屬、金屬合金、聚合物(例如聚氨酯、聚烯烴(例如聚丙烯)、聚酰胺(例如耐綸,包括無定形耐綸)、聚酯、氟聚合物和聚碳酸酯),和其它材料,包括其任何組合。對用于槍平臺10的材料的選擇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選材料與要噴涂的液體的相容性(如,溶劑抗性以及類似特性)。
[0043]噴槍平臺10可包括針14,所述針可用于控制通過噴槍1的液體流動。參見圖9,在所繪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對流動通過液體噴槍的空氣流和液體兩者的控制可由觸發(fā)器15提供,所述觸發(fā)器通過保持銷16a和夾片16b樞轉地接合到噴槍平臺10(但可以使用其它任何合適的連接機構)。觸發(fā)器15可操作地連接到針14,所述針可延伸通過圓筒30中的室56,使得從液體處理接面57進入室56的液體隨后可通過液體處理通道53的此部分沿循與針14的縱向軸線大致對準并且通向不可分離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的路徑??杀憷貙⑨?4偏置(如,通過偏置觸發(fā)器15)到其中針14的錐形前端14a使圓筒30的液體處理通道53閉合的位置(如,通過與液體處理通道53的面朝內(nèi)表面74接觸的針14的錐形前端14a)。克服偏置力(如,通過對觸發(fā)器15施加壓力)導致針14縮回并且允許液體流動通過液體處理通道53并流出液體噴射孔71。
[0044]噴槍平臺(如,10)可限定單獨地和/或組合地向圓筒30供應空氣的多種管道。參照圖9的示例性實施例,噴槍平臺10可包括如配件12,使得噴槍平臺10中的空氣供應管道可連接到空氣源(未示出),所述空氣源在大于大氣壓力下向噴槍平臺10供應空氣??杀憷貥嬙靽姌屍脚_10,以使得當針14處于向外偏置的位置時,空氣供應閥17處于關閉狀態(tài)而觸發(fā)器15可操作地連接到空氣供應閥17,以使得克服偏置力以允許液體如上所述流動,也會導致空氣流動通過槍平臺10的空氣供應管道并且從那里進入圓筒30的空氣處理通道中。這樣一種偏置力可以如由卷簧(其被定位于作為中心空氣控制組件18b的一部分的空氣供應閥17之間)提供,但是也可以使用其它偏置機構,并且這些偏置機構可以位于其它位置中(例如在觸發(fā)器15和柄部13b之間)。在圖示實施例中,當按壓觸發(fā)器15時,針14縮回到其中錐形前端14a允許液體向前流動通過圓筒30的液體處理通道53的位置。同時,打開空氣供應閥17以從噴槍平臺10中的空氣供應管道向圓筒30的空氣處理通道供應空氣。此類空氣流可便利地呈風機空氣流或中心空氣流形式,該空氣流可如沿著單獨的未連接通道通過平臺10供應和/或通過圓筒30遞送。風機空氣流可如由風機空氣控制組件18a控制,該組件控制供應至槍平臺界面11的風機空氣供應管道出口 19a的空氣。中心空氣流可如由中心空氣控制組件18b控制,該組件控制供應至槍平臺界面11的中心空氣供應管道出口 19b的空氣。具體地,控制組件18b可控制中心空氣流(其如從不可分離噴嘴210的中心空氣孔72流出并且用于幫助使從液體噴射孔71噴射的液體霧化),而控制組件18a可控制風機空氣流(其如從氣帽40中的風機空氣孔隙流出并可用于調(diào)節(jié)噴霧式樣的幾何形狀)。
[0045]在圖1和圖9的圖示實施例中,平臺10的中心空氣出口 19b可與圓筒30的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33的至少一個入口 31配合,以使得中心空氣可由此遞送(如,通過中心空氣通道33的出口 34)到中心空氣室35,所述中心空氣室可用來將中心空氣分配成一個或多個中心空氣流,所述空氣流被布置成如接近噴嘴210的液體噴射孔71徑向向外以促進使從其噴射的液體霧化成細小噴霧。相似地,平臺10的風機空氣管道出口 19a可與圓筒30的至少一個風機空氣通道47的至少一個入口 47a配合,以使得風機空氣可由此遞送到在那里其可幫助調(diào)節(jié)噴霧式樣的幾何形狀的風機空氣室44中(并且,如,從此進入空氣角腔體145a 和 / 或 145b)。
[0046]應當理解,呈現(xiàn)槍平臺10的空氣遞送系統(tǒng)和部件的上述布置,并特別是關于槍平臺10的空氣供應管道如何可與圓筒30的空氣處理通道配合的細節(jié)僅用于示出示例性實施例的目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了解,可具有許多可能的部件和布置,并且所述部件和布置可用于本文公開內(nèi)容的范圍內(nèi)。此外,應當理解,在更一般的意義上,呈現(xiàn)本文參照圖9到圖10所述的槍平臺10的所有部件和布置僅用于示出示例性實施例的目的。槍平臺和其部件的任何合適的設計(如,其中某些部件與框架為一體的并與框架整體制成的那些設計、其中某些部件為附接到框架的單獨制成件的那些設計、其中各個部件為金屬的、金屬合金的或塑料的那些設計等等)可用于本文所述公開內(nèi)容的范圍內(nèi)。
[0047]示例件實施例的列表
[0048]實施例1:一種與液體噴槍平臺一起使用以提供液體噴槍的圓筒,所述圓筒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包括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和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和不可分離的噴嘴,其中所述噴嘴限定液體噴射孔,所述液體噴射孔與所述主體的所述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流體連通,并且其中所述噴嘴限定中心空氣孔,所述中心空氣孔與所述主體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流體連通。
[0049]實施例2:根據(jù)實施例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的所述主體和所述不可分離噴嘴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
[0050]實施例3:根據(jù)實施例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所述圓筒還包括氣帽,所述氣帽附接到所述圓筒并包括至少兩個空氣角,所述空氣角向前突出超過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噴射孔,并且共同包括孔隙,所述孔隙的至少一些位于與液體流動通過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噴射孔的方向大致對準的軸線的相對側上。
[0051]實施例4:根據(jù)實施例3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的表面與所述氣帽的表面組合以至少部分地限定風機空氣室,所述風機空氣室被構造用于將風機空氣分配到所述至少兩個空氣角。
[0052]實施例5:根據(jù)實施例3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氣帽的任何表面均不限定所述中心空氣孔或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通道的任何部分,并且進一步地其中當中心空氣從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通道流動到所述中心空氣孔時,所述氣帽的任何表面均不與所述中心空氣接觸或起作用以引導所述中心空氣。
[0053]實施例6:根據(jù)實施例3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的表面與所述氣帽的表面組合以至少部分地限定中心空氣室,所述中心空氣室被構造用于將中心空氣分配到所述圓筒的所述中心空氣孔。
[0054]實施例7:根據(jù)實施例2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氣帽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并且其中所述氣帽通過所述氣帽的附接特征結構附接到所述圓筒,所述附接特征結構與所述氣帽為一體的并與所述氣帽整體模制。
[0055]實施例8:根據(jù)實施例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能夠可釋放地附接到所述液體噴槍平臺。
[0056]實施例9:根據(jù)實施例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不可釋放地附接到所述液體噴槍平臺。
[0057]實施例10:根據(jù)實施例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包括與所述液體噴射孔流體連通的伸長的內(nèi)室,并且還包括中空的、成角度的突出部分,所述突出部分相對于所述伸長的內(nèi)室成一角度向外突出并包括所述圓筒的液體處理通道入口 ;并且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液體入口通道,所述液體入口通道流體地連接到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處理通道入口,并且通過液體處理接面流體地連接到所述圓筒的所述伸長的內(nèi)室。
[0058]實施例11:根據(jù)實施例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不可分離的噴嘴包括限定所述液體噴射孔的環(huán)形頂端,并且還包括凸緣,所述凸緣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環(huán)形頂端徑向朝外分離,以使得中心空氣孔被限定在環(huán)形頂端的徑向面朝外表面與凸緣的徑向面朝內(nèi)表面之間。
[0059]實施例12:根據(jù)實施例1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凸緣向后延伸以在所述噴嘴內(nèi)形成限定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動路徑的擴口裙邊,所述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動路徑從所述圓筒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接收空氣。
[0060]實施例13:根據(jù)實施例12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擴口裙邊的最后部分在從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面上的中心空氣出口徑向向外的位置處鄰接或整體連接到所述圓筒的中心空氣遞送面。
[0061]實施例14:根據(jù)實施例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包括面朝前的環(huán)形中心空氣遞送面和面朝前的環(huán)形風機空氣遞送面。
[0062]實施例15:—種包括根據(jù)實施例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的液體噴槍,所述圓筒附接到液體噴槍平臺。
[0063]實施例16:根據(jù)實施例15所述的液體噴槍,所述噴槍包括根據(jù)實施例1至2和實施例8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液體噴槍不包括氣帽。
[0064]實施例17: —種噴涂液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根據(jù)實施例15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液體噴槍來噴涂液體。
[0065]實施例18:根據(jù)實施例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為油漆。
[0066]已論述圓筒、其不可分離的噴嘴和氣帽和可與其一起使用的液體噴槍平臺的示例性實施例,并且已參考可能的變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顯而易見,本文所公開的具體示例性結構、特征結構、細節(jié)、配置等在許多實施例中可修改和/或組合。本發(fā)明人預期所有此類變型和組合均在所構思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而不僅僅被選擇用作示例性圖示的那些代表性的設計。因此,本發(fā)明的范圍不應限于本文所述的特定說明性結構,而應至少擴展至由權利要求的語言所描述的結構以及這些結構的等同形式。本文中使用的術語“液體”指所有可使用噴槍或其它噴涂設備(不論其是否旨在為表面上色)涂敷于表面的可流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底漆、底漆膩子、真漆、清漆和類似油漆料一樣的材料以及其它材料,如(舉例來說)粘合劑、密封劑、填料、油灰、粉末涂料、噴砂粉末、研磨料漿、農(nóng)用液體/溶劑(例如肥料、除草劑、殺蟲劑等)、脫模劑,鑄造敷料等,在一些實施例中,其可以根據(jù)屬性和/或材料的預期應用而以霧化方式涂敷。術語“液體”須據(jù)此理解。術語“空氣”為了方便起見而使用并且廣義地涵蓋使用任何合適的氣體組合物或混合物(如,氮、惰性氣體等)。術語“霧化”同樣為了方便起見而使用以指代將液體轉化為細小的噴霧而不需要將所述液體轉化為單獨的分子或原子。此處所用的用于描述性能或?qū)傩缘男揎椪Z的術語“大致”意指普通技術人員可容易理解的性能或?qū)傩?,但不需要絕對精確或完全匹配(如,在可量化性能的+/-20%內(nèi));術語“基本上”意指高近似度(如,在可量化性能的+/_5%內(nèi)),但同樣不需要絕對精確或完全匹配。如果在所寫的本說明書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文件中的公開內(nèi)容之間存在沖突或矛盾之處,則以所寫的本說明書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與液體噴槍平臺一起使用以提供液體噴槍的圓筒,所述圓筒包括: 主體,所述主體包括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和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和, 不可分離的噴嘴, 其中所述噴嘴限定液體噴射孔,所述液體噴射孔與所述主體的所述至少一個液體處理通道流體連通, 并且其中所述噴嘴限定中心空氣孔,所述中心空氣孔與所述主體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遞送通道流體連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不可分離的噴嘴和所述圓筒的主體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還包括氣帽,所述氣帽附接到所述圓筒并包括至少兩個空氣角,所述空氣角向前突出超過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噴射孔并且共同包括孔隙,所述孔隙的至少一些位于與液體流動通過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噴射孔的方向大致對準的軸線的相對側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的表面與所述氣帽的表面組合以至少部分地限定風機空氣室,所述風機空氣室被構造用于將風機空氣分配到所述至少兩個空氣角。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氣帽的任何表面均不限定所述中心空氣孔或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通道的任何部分,并且進一步地其中當中心空氣從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通道流動到所述中心空氣孔時,所述氣帽的任何表面均不與所述中心空氣接觸或起作用以引導所述中心空氣。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的表面與所述氣帽的表面組合以至少部分地限定中心空氣室,所述中心空氣室被構造用于將中心空氣分配到所述圓筒的所述中心空氣孔。
7.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氣帽為整體模制塑料件的一體件,并且其中所述氣帽通過所述氣帽的附接特征結構附接到所述圓筒,所述附接特征結構與所述氣帽為一體的并與所述氣帽整體模制。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能夠可釋放地附接到所述液體噴槍平臺。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不可釋放地附接到所述液體噴槍平臺。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包括與所述液體噴射孔流體連通的伸長的內(nèi)室,并且還包括中空的、成角度的突出部分,所述突出部分相對于所述伸長的內(nèi)室成一角度向外突出并包括所述圓筒的液體處理通道入口 ;并且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液體入口通道,所述液體入口通道流體地連接到所述圓筒的所述液體處理通道入口并通過液體處理接面流體地連接到所述圓筒的伸長的內(nèi)室。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不可分離的噴嘴包括限定所述液體噴射孔的環(huán)形頂端,并且還包括凸緣,所述凸緣的至少一部分從所述環(huán)形頂端徑向向外分離,以使得所述中心空氣孔被限定在所述環(huán)形頂端的徑向面朝外表面與所述凸緣的徑向面朝內(nèi)表面之間。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凸緣向后延伸以在所述噴嘴內(nèi)形成限定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動路徑的擴口裙邊,所述內(nèi)部中心空氣流動路徑從所述圓筒的所述至少一個中心空氣通道接收空氣。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擴口裙邊的最后部分在從中心空氣遞送面上的中心空氣出口徑向向外的位置處鄰接或整體連接到所述圓筒的所述中心空氣遞送面。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其中所述圓筒包括面朝前的環(huán)形中心空氣遞送面和面朝前的環(huán)形風機空氣遞送面。
15.一種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的液體噴槍,所述圓筒附接到液體噴槍平臺。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液體噴槍,其中所述液體噴槍不包括氣帽。
17.一種噴涂液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液體噴槍來噴涂液體。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為油漆。
【文檔編號】B05B7/24GK104302409SQ201380015699
【公開日】2015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3月23日
【發(fā)明者】布賴恩·E·鄧肯, 史蒂芬·C·P·約瑟夫 申請人:3M創(chuàng)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