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生產氧化鋁的特殊活化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活化爐,尤其涉及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屬于活性氧化鋁的生產設備。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包括爐體、用于支撐爐體的底座、加熱室、設于爐體一側的自動上料機構以及設于爐體另一側的分篩機,所述自動上料機構的一端與料箱連接,另一端與加料斗連接,所述加料斗與爐體之間設有加料管,所述爐體與分篩機之間設有出料管,所述加料斗的上方安裝有一反光鏡,所述反光鏡通過固定架固定于加料斗的上方。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本發(fā)明結構合理,活化效果好,自動化程度高,有利于降低工人的工作強度,提高產品的質量。
【專利說明】一種生產氧化鋁的特殊活化爐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活化爐,尤其涉及一種生產氧化鋁的特殊活化爐,屬于活性氧化鋁的生產設備。
【背景技術】
[0002]活性氧化鋁,又名活性礬土,它是一種多孔性、高分散度的固體材料,有很大的表面積,其微孔表面具備催化作用所要求的特性,如吸附性能、表面活性、優(yōu)良的熱穩(wěn)定性等,所以被廣泛地用作化學反應的催化劑和催化劑載體。活化爐是采用氫氧化鋁為原料生產活性氧化鋁的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設備。而當前常用的活化爐存在著結構復雜,活化效果不好等缺陷,不能滿足使用者的使用需求。因此,應該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解決上述問題。
[0003]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合理,活化效果好,產品質量高的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
[0004]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包括爐體、用于支撐爐體的底座、加熱室、設于爐體一側的自動上料機構以及設于爐體另一側的分篩機,所述自動上料機構的一端與料箱連接,另一端與加料斗連接,所述加料斗與爐體之間設有加料管,所述爐體與分篩機之間設有出料管,所述加料斗的上方安裝有一反光鏡,所述反光鏡通過固定架固定于加料斗的上方。
[0005]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加熱室內部間隔、并列設有多個噴槍。
[0006]優(yōu)選的,所述加熱室內部間隔、并列設有28個噴槍。
[0007]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爐體的內壁上沿爐體的圓周方向上間隔、并列設有多個進料壁。
[0008]優(yōu)選的,所述爐體的內壁上沿爐體的圓周方向上間隔、并列設有6個進料壁。
[0009]更優(yōu)選的,所述進料壁的長度與活化爐爐體的長度相等。
[0010]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應用,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
本發(fā)明結構合理,活化效果好,自動化程度高,有利于降低工人的工作強度,提高產品的質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附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外部結構示意圖。
[0012]附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的爐體結構示意圖。 [0013]以上附圖中:1、爐體,2、底座,3、加熱室,4、自動上料機構,5、分篩機,6、料箱,7、加料斗,8、加料管,9、出料管,10、反光鏡,11、固定架,12、噴槍,13、進料壁。
【具體實施方式】[0014]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一:
如圖1和2所示,本發(fā)明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包括爐體1、用于支撐爐體I的底座2、加熱室3、設于爐體I 一側的自動上料機構4以及設于爐體I另一側的分篩機5,所述自動上料機構4的一端與料箱6連接,另一端與加料斗7連接,所述加料斗7與爐體I之間設有加料管8,所述爐體I與分篩機5之間設有出料管9,本發(fā)明的活化爐,從氫氧化鋁原料自動上料,到活化完成后進入分篩機去進行分篩,都是自動完成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0015]由于整個活化爐具有一定的高度,加料斗7也是在人的視線所不能及的位置,為了方便的獲悉加料斗7內部原料的量,本發(fā)明采用在加料斗7的上方設置一反光鏡10,且反光鏡10由固定架11固定住位置,反光鏡10的角度調節(jié)以站在地面上的工人通過反光鏡輕松的看到加料箱內部的原料為準。這樣的結構設計不但結構簡單,成本低,而且效果顯而易見,實用性強,無需能耗還設備維護費用。
[0016]優(yōu)選的,作為一可實施例,加熱室3內部設有28個噴槍12,噴槍12以液化氣或天然氣為加熱材料,間隔、并列設置的28個噴槍12有利于爐體內物料活化的均勻和充分性,
有利于提聞廣品質量。 [0017]優(yōu)選的,作為另一可事實例,在爐體I內部沿爐體I的圓周方向,并列、間隔設有6個與爐體I長度等同的長方體狀的進料壁13,進料壁13可以避免爐體I的氫氧化爐原料在爐體I內部發(fā)生集中,可以將氫氧化鋁原料分散在不同的區(qū)域,以保證其受熱均勻,保證活化效果。
[0018]上述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所述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或替換,這些改進或替換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包括爐體(1)、用于支撐爐體(1)的底座(2)、加熱室(3)、設于爐體(1) 一側的自動上料機構(4)以及設于爐體(1)另一側的分篩機(5),所述自動上料機構(4)的一端與料箱(6)連接,另一端與加料斗(7)連接,所述加料斗(7)與爐體(1)之間設有加料管(8),所述爐體(1)與分篩機(5)之間設有出料管(9),所述加料斗(7)的上方安裝有一反光鏡(10),所述反光鏡(10)通過固定架(11)固定于加料斗(7)的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室(3)內部間隔、并列設有多個噴槍(1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室(3)內部間隔、并列設有28個噴槍(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I)的內壁上沿爐體(1)的圓周 方向上間隔、并列設有多個進料壁(1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O的內壁上沿爐體的圓周方向上間隔、并列設有6個進料壁(13)。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種生產活性氧化鋁使用的活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壁(13)的長度與活化爐爐體(1)的長度相等。
【文檔編號】C01F7/02GK103979589SQ201410241515
【公開日】2014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6月3日
【發(fā)明者】吳云武 申請人:泰州市三聯助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