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節(jié)能環(huán)保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高爐煉鐵時會產生大量的高溫熔渣,目前國內較為流行的水渣處理工藝是進行水淬法?;幚?,即使用高速、高壓的水流沖擊高溫熔渣,使高溫熔渣瞬間?;?,熔渣中的熱量也被沖渣水吸收,使水溫達到80~90℃。
水淬法粒化處理工藝的沖渣水經過濾后可以反復利用,但是沖渣時對沖渣水的溫度是有要求的,水溫越高,粒化渣的質量越差。為降低沖渣水的溫度,目前,國內普遍使用冷卻塔對沖渣水進行冷卻,即利用水泵將高溫沖渣水泵到高位冷卻塔上進行冷卻,這種工藝存在諸多的缺點:首先,要使用水泵,能耗高;其次,高溫水和空氣對流換熱,空氣帶走大量蒸汽,沖渣水的損耗量大,同時產生的大量蒸汽會污染環(huán)境,沖渣水中的余熱沒有回收利用。
技術實現要素:
1、要解決的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在降低沖渣水的溫度的同時,實現沖渣水中余熱的回收,以達到有效降低高爐生產的能源消耗、減少沖渣水的損耗、減少蒸汽排放,實現高爐生產節(jié)能、低耗和環(huán)境友好的目的。
2、技術方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包括上空氣室和下沖渣水室,所述的上空氣室的左側設有熱空氣出口,上空氣室的右側設有空氣入口,上空氣室的內部左右兩側交錯設有多個水平方向的空氣導流板;所述的上空氣室與下沖渣水室之間設有隔離板,所述的下沖渣水室的左側設有熱水入口,下沖渣水室的右側設有冷水出口,下沖渣水室的內部左右兩側交錯設有多個水平方向的沖渣水導流板,所述的上空氣室與下沖渣水室的內部設有多個垂直方向的熱管。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空氣導流板的材料為鋼。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沖渣水導流板的材料為鋼。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熱空氣出口和空氣入口的面積為20cm2。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熱水入口和冷水出口的面積為30cm2。
3、有益效果
相比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通過低溫熱管傳熱,將高爐沖渣水中的熱量導出,并加熱空氣,以實現高爐沖渣水的冷卻和水中余熱回收兩個目的,達到有效降低高爐生產的能源消耗、減少沖渣水的損耗、減少蒸汽排放,實現高爐生產節(jié)能、低耗和環(huán)境友好的目的。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上空氣室平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下沖渣水室平面示意圖。
圖中:1、上空氣室;2、熱管;3、空氣入口;4、隔離板;5、下沖渣水室;6、冷水出口;7、熱水入口;8、熱空氣出口;9、空氣導流板;10、沖渣水導流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進行描述: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包括上空氣室1和下沖渣水室5,上空氣室1的左側設有熱空氣出口8,上空氣室1的右側設有空氣入口3,熱空氣出口8和空氣入口3的面積為20cm2,上空氣室1的內部左右兩側交錯設有多個水平方向的空氣導流板9,上述空氣導流板9的材料為鋼;上空氣室1與下沖渣水室5之間設有隔離板4,下沖渣水室5的左側設有熱水入口7,下沖渣水室5的右側設有冷水出口6,上述熱水入口7和冷水出口6的面積為30cm2,下沖渣水室5的內部左右兩側交錯設有多個水平方向的沖渣水導流板10,上述沖渣水導流板10的材料為鋼,上空氣室1與下沖渣水室5的內部設有多個垂直方向的熱管2。
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為:如圖3所示,80~90℃的高爐沖渣熱水由熱水入口7進入下沖渣水室5,在沖渣水導流板10的作用下沿圖中所示路徑流動,沖渣水中的熱量由前到后逐漸被熱管2吸收,并被熱管2傳導至上空氣室1,當沖渣水由冷水出口6排出再次利用時,水溫降至50℃左右,滿足二次沖渣的溫度要求。
如圖2所示,常溫空氣由空氣入口3進入上空氣室1,在空氣導流板9的作用下沿圖中所示路徑流動,并吸收熱管2傳導上來的熱量,常溫空氣逐漸被加熱,到達熱空氣出口8時,空氣被加熱至70℃左右,被預熱的熱空氣用于干燥和預熱焦炭和塊礦,從而實現了沖渣水中的余熱回收。特別地,沖渣水在下沖渣水室5的流向和空氣在上空氣室1的流向相反,以實現最優(yōu)的沖渣水冷卻和余熱回收。
本實施例的一種高爐沖渣水冷卻及余熱回收裝置,通過低溫熱管傳熱,將高爐沖渣水中的熱量導出,并加熱空氣,以實現高爐沖渣水的冷卻和水中余熱回收兩個目的,達到有效降低高爐生產的能源消耗、減少沖渣水的損耗、減少蒸汽排放,實現高爐生產節(jié)能、低耗和環(huán)境友好的目的。
以上示意性的對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chuàng)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