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石油防砂管內外壁加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對鋼管類材料的內、外壁進行加工的方法,確切地說是對油田上使用的石油防砂管的內、外壁進行加工的方法。
石油防砂管是石油行業(yè)高效采油的關鍵部件。對該部件內、外壁的加工,目前國外常用的方法是采用激光進行加工,這種加工方法往往成本較高,故在我國不宜采用。但在國內目前尚無較好的機械加工方法,如有的廠家是將管壁焊下一塊之后進行加工,最后再補焊上。這種辦法由于會造成原管件強度的破壞,故也不是可取的好方法。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上述對石油防砂管加工中存在的問題,為人們提供一種在加工石油防砂管時不用破壞原管件結構便可對其內、外壁進行機械加工的方法。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按下列工序實現(xiàn)的A)、用鋸床將防砂管截成4.5m/根;B)、用車床將防砂管兩端平頭;C)、用拉床將其內孔整理平滑,且使其管壁薄厚均勻;D)、使用高壓油槍將管子內孔、外壁清洗干凈,之后送至銑床上;E)、將銑床的機械手-銑刀組部分伸入到防砂管內,之后將防砂管定位、卡緊;F)、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進刀,直至其與防砂管內壁接觸時,停止進刀;G)、開動機床使防砂管緩緩向前沿軸向方向移動,同時銑刀工作,直至其銑刀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退刀;H)、開動外壁定位機構,將振動剪送至防砂管外壁待加工處停機;I)、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向后沿軸向移動,同時開動振動剪對其外壁進行加工,直至其振動剪剪刀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定位機構使振動剪退出;J)、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完全退出,送至清洗槽內,用高壓油清洗,之后再送至銑床上,沿原被加工的內、外壁的軸線方向轉角α=60°,重復上述E至J過程進行加工,直至所有待加工部位加工完畢為止。
上述銑床的機械手,可以同時帶動1-12把銑刀,同時對管臂進行加工。
本發(fā)明實現(xiàn)后,可對石油防砂管的內、外壁進行無破壞機械加工,本方法與原老式加工方法相比較,具有加工成本低、速度快、質量高,并且對原被加工管材的強度無任何破壞作用等優(yōu)點。
圖1是本發(fā)明的加工工藝流程圖下面結合實施例對其進一步說明取一直徑為150mm的鋼管(壁厚為8mm)放在鋸床上,在4.5m處截斷,之后送至車床到角、平頭,使之為α=0.5×45°,然后將其送至拉床,整理內孔,使內孔平滑,管壁薄厚均勻,之后用高壓油槍P=220kg/cm2噴洗干凈。送至銑床上;將銑床的機械手-銑刀組部分伸入到防砂管內,之后將防砂管定位,卡緊;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進刀,直至其與防砂管內壁接觸時,停止進刀,開動機床使防砂管以30mm/分的速度向前沿軸向移動,同時銑刀工作,直至其銑刀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退刀,然后開動外壁定位機構,將振動剪送至防砂管外壁待加工處,停機;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向后軸向勻速移動(速度為300mm/分),同時開動振動剪對其外壁進行加工,直至其振動剪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定位機構,使振動剪退出,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完全退出,然后將防砂管送至清洗槽內,用高壓油(P=220kg/cm2)對其內、外壁進行清洗。之后,我們再將防砂管送到機床上,沿原被加工的內、外壁的軸線方向轉角α=60°重復上述銑床加工過程,直至所有待加工部位都加工完畢即可。
權利要求
1.一種對石油防砂管內、外壁進行加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工方法按下列順序進行A)、用鋸床將防砂管截成4.5m/根;B)、用車床將防砂管兩端平頭;C)、用拉床將其內孔整理平滑、管壁薄厚均勻;D)、使用高壓油槍,將管子內孔、外壁清洗干凈,之后送至銑床上;E)、將銑床的機械手-銑刀組部分伸入到防砂管內,之后將防砂管定位、卡緊;F)、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進刀,直至其與防砂管內壁接觸時,停止進刀;G)、開動機床,使防砂管緩緩軸向移動,同時銑刀工作,直至其銑刀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機床,使銑刀徑向退刀;H)、開動外壁定位機構,將振動剪送至防砂管外壁待加工處,停機;I)、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向后軸向移動,同時開動振動剪對其外壁進行加工,直至其振動剪走距為150mm時止,開動定位機構,使振動剪退出;J)、開動機床使防砂管完全退出,送至清洗槽內,用高壓油清洗。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油防砂管內外壁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銑床的機械手-銑刀組,可由1-12把銑刀組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對石油防砂管內、外壁進行加工的方法,其特點在于首先將其管子截成每根4.5米長,經(jīng)過平頭、整理內孔、清洗內、外壁,然后在銑床上進行內壁加工,用振動剪對外壁進行加工。本發(fā)明與原老式機械加工方法和激光加工方法相比較具有加工成本低、速度快、質量高,并且對原被加工管材的強度無任何破壞作用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B23P13/00GK1098038SQ9311209
公開日1995年2月1日 申請日期1993年7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93年7月24日
發(fā)明者朱金晏, 劉忠信, 孫寶生, 蘆旭 申請人:沈陽市火炬科技開發(f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