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測量校正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散熱器自動測量校正裝置。
背景技術(shù):
隨著汽車在家庭中的普及,汽車用散熱器用量不斷增長,對散熱器的生產(chǎn)、組裝、檢測過程的自動化、減員增效的要求越來越高,現(xiàn)有手工組裝、檢測散熱器的方式不適應大批量、自動化生產(chǎn)要求。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手工組裝、檢測散熱器的方式不適應大批量、自動化生產(chǎn)要求的技術(shù)問題,提供一種適應大批量、自動化生產(chǎn)要求的散熱器自動測量校正裝置。
為此,本發(fā)明設有支承架體,支承架體的輸入端設有氣缸支承臺,氣缸支承臺上依次安裝有一次校正部件和二次校正部件,支承架體上安裝有運輸部件。
優(yōu)選地,運輸部件包括兩個輸入端同步輪、兩條運輸同步帶、同步驅(qū)動軸、兩個輸出端同步輪、導向桿、支座,兩個輸入端同步輪分別與支承架體輸入端連接,兩個輸出端同步輪分別與支承架體輸出端連接,同步驅(qū)動軸貫通連接兩個輸出端同步輪,兩條運輸同步帶分別對應套裝在兩個輸入端同步輪和兩個輸出端同步輪上,兩條運輸同步帶的兩側(cè)分別安裝有導向桿,導向桿通過支座與支承架體相連。。
優(yōu)選地,一次校正部件包括第一校正氣缸和第二校正氣缸,第一校正氣缸和第二校正氣缸分別固定在氣缸支承臺,第一校正氣缸和第二校正氣缸分別固定在運輸同步帶的兩側(cè),第一校正氣缸和第二校正氣缸按所需校正散熱器的一個對角線方向布置。
優(yōu)選地,二次校正部件包括第三校正氣缸和第四校正氣缸,第三校正氣缸和第四校正氣缸分別固定在氣缸支承臺,第三校正氣缸和第四校正氣缸分別固定在運輸同步帶的兩側(cè),第三校正氣缸和第四校正氣缸按所需校正散熱器的另一個對角線方向布置。
本發(fā)明有益效果是,應用以上裝置,能夠適應散熱器大批量、自動化生產(chǎn)時對組裝、檢測校正的工藝要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三維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3是圖2的a-a剖視圖;
圖4是圖3的b-b剖視圖。
圖中符號說明:
1.支承架體;2.一次校正部件;3.二次校正部件;4.運輸部件;5.輸入端同步輪;6.第一校正氣缸;7.第二校正氣缸;8.第三校正氣缸;9.氣缸支承臺;10.第四校正氣缸;11.運輸同步帶;12.同步驅(qū)動軸;13.輸出端同步輪;14.導向桿;15.支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圖4所示,是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例,設有支承架體1,支承架體1的輸入端設有氣缸支承臺9,氣缸支承臺9上依次安裝有一次校正部件2和二次校正部件3,支承架體1上安裝有運輸部件4。
運輸部件4包括兩個輸入端同步輪5、兩條運輸同步帶11、同步驅(qū)動軸12、兩個輸出端同步輪13、導向桿14、支座15,兩個輸入端同步輪5分別與支承架體1輸入端連接,兩個輸出端同步輪13分別與支承架體1輸出端連接,同步驅(qū)動軸12貫通連接兩個輸出端同步輪13,兩條運輸同步帶11分別對應套裝在兩個輸入端同步輪5和兩個輸出端同步輪13上,兩條運輸同步帶11的兩側(cè)分別安裝有導向桿14,導向桿14通過支座15與支承架體1相連。
一次校正部件2包括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分別固定在氣缸支承臺9,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分別固定在運輸同步帶11的兩側(cè),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按所需校正散熱器的一個對角線方向布置。
二次校正部件3包括第三校正氣缸8和第四校正氣缸10,第三校正氣缸8和第四校正氣缸10分別固定在氣缸支承臺9,第三校正氣缸8和第四校正氣缸10分別固定在運輸同步帶11的兩側(cè),第三校正氣缸8和第四校正氣缸10按所需校正散熱器的另一個對角線方向布置。
其工作流程和有益效果詳述如下:散熱器送入一次校正部件2所在的工位,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同時動作,第一校正氣缸6和第二校正氣缸7的氣缸桿沿散熱器的一條對角線相向伸出,擠壓校正散熱器,使散熱器的一條對角線尺寸達到要求,隨后,運輸同步帶11將散熱器運輸?shù)蕉涡U考?所在的工位,同樣,第三校正氣缸8和第四校正氣缸10的氣缸桿沿散熱器的另一條對角線相向伸出,擠壓校正散熱器,使散熱器的另一條對角線尺寸達到要求,之后,運輸同步帶11將散熱器運輸?shù)胶罄m(xù)指定工位,開展后續(xù)作業(yè)。運輸部件4的導向桿14,對運輸過程中的散熱器起到導向、定位作用,保證散熱器在運輸過程中狀態(tài)一致,確保后續(xù)自動化操作的穩(wěn)定和可靠。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發(fā)明實施的范圍,故其等同組件的置換,或依本發(fā)明專利保護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與修改,皆應仍屬本發(fā)明權(quán)利要求書涵蓋之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