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鋼板壓弧加工領域,具體講是一種鋼板壓弧裝置。
背景技術:
在化工施工行業(yè),非標設備及大型管件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方圓變徑體(天圓地方)、偏心異徑管等異形體,由于制作這種異形體的鋼板厚度多為5~12mm,加工難度較大,因此,一般采用以下兩種方法獲得:1、成品件定制;2、現(xiàn)場人工錘擊成型。第一種方法的不足之處在于定制費用高、運輸難度大;第二種方法的不足之處是:現(xiàn)場人工錘擊加工精度偏差大、觀感質量不易達到要求,效率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可解決異形體生產成本高,運輸難度大,效率低,加工精度低,觀感質量差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提供一種具有以下結構的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包括頂梁、壓頭活動梁、壓座梁以及連接在頂梁和壓座梁兩端的邊框梁,頂梁位于邊框梁頂部,壓座梁位于邊框梁底部,壓頭活動梁位于頂梁與壓座梁之間,并與邊框梁上下滑動連接,頂梁與壓頭活動梁之間裝有用于驅動壓頭活動梁上下滑動的千斤頂,壓頭活動梁底部連接有壓頭,壓座梁頂部連接有壓座,壓座頂面上開設有供壓頭插入的凹槽。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其中,邊框梁底部前后兩側均連接有支座。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其中,頂梁、壓頭活動梁及壓座梁的前后兩側面上沿自身長度方向均設置有若干等間距均勻分布的加勁板。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其中,千斤頂有四個,并且沿壓頭活動梁的長度方向等間距均勻分布。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其中,壓頭活動梁與邊框梁上下滑動連接是指,壓頭活動梁的兩端與邊框梁之間裝有導軌。
采用以上結構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具有以下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僅包括頂梁、千斤頂、壓頭活動梁、壓座梁以及邊框梁,整體結構并不復雜,相應制造成本低廉。生產廠家購買本實用新型后在工廠內即可對鋼板進行壓弧加工,從而解決加工后的異形體運輸難的問題,此外,在千斤頂?shù)耐鶑万寗右约皦侯^與壓座的配合作用下,不但生產效率高,而且還能提高異形體的加工精度和觀感質量。
支座起到穩(wěn)定整個邊框梁的作用。
加勁板的設置可對頂梁、壓頭活動梁及壓座梁的強度進行加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鋼板壓弧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鋼板壓弧裝置中千斤頂驅動壓頭活動梁對鋼板進行壓弧時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一種鋼板壓弧裝置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在本具體實施方式中,本實用新型一種鋼板壓弧裝置包括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壓座梁9以及焊接在頂梁12和壓座梁9兩端的邊框梁3,頂梁12位于邊框梁3頂部,壓座梁9位于邊框梁3底部,壓頭活動梁11位于頂梁12與壓座梁9之間,壓頭活動梁11的兩端與兩個邊框梁3之間均裝有導軌5(該導軌5為市售產品),從而實現(xiàn)壓頭活動梁11與邊框梁3上下滑動連接,通過壓頭活動梁11的上下滑動,可滿足對不同厚度的鋼板進行壓弧加工,頂梁12與壓頭活動梁11之間裝有用于驅動壓頭活動梁11上下滑動的千斤頂4,千斤頂4有四個,并且沿壓頭活動梁11的長度方向等間距均勻分布,壓頭活動梁11底部焊接有壓頭10,壓座梁9頂部焊接有壓座7,壓座7頂面上開設有供壓頭10插入的凹槽70。
為了達到穩(wěn)定整個邊框梁3的目的,邊框梁3底部前后兩側面上均焊接有支座6。為了對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及壓座梁9的強度進行加強,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及壓座梁9的前后兩側面上沿自身長度方向均設置有若干等間距均勻分布的加勁板8。
本實用新型一般對5~12mm的鋼板進行壓弧加工,千斤頂4、壓頭10和壓座7是本實用新型壓弧裝置的核心構件。受到千斤頂4對壓頭活動梁11向下的作用力,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和壓座梁9均會產生內應力,而設置在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和壓座梁9兩側面上的加勁板8則會消除此應力對這三個梁的影響,從而防止頂梁12、壓頭活動梁11和壓座梁9產生局部彎曲變形。
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如圖1和圖2所示,將待壓弧加工的鋼板13放置在壓頭10與壓座7之間,通過千斤頂4驅動壓頭活動梁11垂直向下移動,從而使壓頭10與鋼板13線接觸,在壓座7對鋼板13的相反作用力下,隨著千斤頂4的不斷施壓,鋼板13最終會產生塑性變形,進而達到壓弧加工目的,當鋼板13彎曲弧度達到要求后,變換鋼板13與壓頭10的線接觸位置,重復上述步驟,即可完成對鋼板其它部位的壓弧加工。
本實用新型借助千斤頂4即可對5~12mm鋼板進行壓弧加工,較為省力,省去大型液壓機床的購置或委托外購所造成的運輸困難問題,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加工精度和觀感質量,同時節(jié)約人力。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