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包括筒身和與筒身活動連接的筒頭組件,所述筒頭組件包括配合筒身的筒頭和安裝在筒頭上的燈座組件,所述筒身端部設置有可限制筒頭滑出筒身的限位裝置,所述筒身上設置有可充電電池和配合所述可充電電池的充電接口,所述筒頭可將筒身上設置的充電接口覆蓋在其內部。該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具有外形美觀、安全性高、使用方便等現(xiàn)有產品所不具備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
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移動式照明裝置,特別是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市面上的自帶USB口的充電手電在充電時都需把頭部擰下來后才充電。這類型手電在充電時動作麻煩,且容易使電筒頭部丟失、摔壞,占用空間大,外形不夠美觀、安全性不尚。
[0003]所述種種缺陷嚴重限制了本領域進一步推廣應用。
[0004]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以解決現(xiàn)存的技術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
[0005]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解決了現(xiàn)有手電使用麻煩、筒頭容易丟失、外形不夠美觀、安全性不高等技術缺陷。
[0006]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7]—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包括筒身和與筒身活動連接的筒頭組件,所述筒頭組件包括配合筒身的筒頭和安裝在筒頭上的燈座組件,所述筒身端部設置有可限制筒頭滑出筒身的限位裝置。
[0008]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筒身上設置有可充電電池和配合所述可充電電池的充電接口,所述筒頭可將筒身上設置的充電接口覆蓋在其內部。
[0009]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筒身外表面設置有外螺紋,所述筒頭設置有配合所述筒身上外螺紋的內螺紋,所述筒身與筒頭為活動式螺紋連接。
[0010]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燈座組件包括安裝在筒頭內腔的燈座,所述燈座底部設置有燈座外部電路板,燈座內部設置有燈座內部電路板和居中件,所述燈座內部電路板上安裝有燈珠,所述燈座組件可與筒身內的可充電電池電性連接。
[0011]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筒頭內部還設置有配合所述燈珠的光杯,所述光杯的下部套設在燈珠上,光杯的上部抵靠在筒頭口部位置的內側,筒頭口部還安裝有可將光杯限位在筒頭內腔的玻璃板。
[0012]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筒頭口部螺紋連接有筒頭壓圈,所述筒頭壓圈與玻璃板之間設置有防水圈。
[0013]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筒身內部設置有與充電接口電性連接的充電電路板,所述充電電路板可與燈座外部電路板電性連接。
[0014]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充電電路板具有接觸部,所述燈座外部電路板具有配合所述接觸部的突出部,所述接觸部與突出部接觸后可實現(xiàn)燈座外部電路板與充電電路板電性連通。
[0015]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裝置為限位套筒。
[0016]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套筒4固定設置在筒身I的端部。
[001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該種充電手電設置有限位裝置(限位套筒),筒頭在與筒身相互擰動的過程中會被限位套筒限位,避免筒頭與筒身分離,實現(xiàn)筒身與筒頭的活動連接結構,使用時筒頭不會分離,具有使用方便、外形美觀、安全性高的優(yōu)點,避免筒頭丟失的情況出現(xiàn)。該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解決了現(xiàn)有手電使用麻煩、筒頭容易丟失、外形不夠美觀、安全性不高等技術缺陷。
【附圖說明】
[0018]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9]圖1是本實用新型在充電接口外露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是本實用新型在充電接口外露時的結構剖切示意圖[0021 ]圖3是本實用新型在充電接口被筒頭覆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2]圖4是本實用新型在充電接口被筒頭覆蓋時的結構剖切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專利中涉及到的所有聯(lián)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jù)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lián)接輔件,來組成更優(yōu)的聯(lián)接結構。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參照圖1-4。
[0024]—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包括筒身I和與筒身I活動連接的筒頭組件,所述筒頭組件包括配合筒身I的筒頭2和安裝在筒頭2上的燈座組件,所述筒身I端部設置有可限制筒頭2滑出筒身I的限位裝置。
[0025]優(yōu)選地,所述限位裝置為限位套筒4。
[0026]優(yōu)選地,所述限位套筒4固定設置在筒身I的端部。
[0027]優(yōu)選地,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筒身I設置有內螺紋,所述限位套筒4設置有配合該內螺紋的外螺紋,所述限位套筒4螺紋連接在筒身I的端部。
[0028]在另外的實施例中,實施者亦可采用其他的固定連接方式實現(xiàn)限位套筒4與筒身I的固定連接,如采用過盈配合、打膠固定等固定連接方式。只要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造性思想,所述的種種實施方式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29]所述限位套筒4可防止筒頭2與筒身I分離,避免筒頭2丟失。
[0030]優(yōu)選地,所述筒身I上設置有可充電電池12和配合所述可充電電池12的充電接口11,所述筒頭2可將筒身I上設置的充電接口 11覆蓋在其內部。
[0031]優(yōu)選地,所述筒身I外表面設置有外螺紋,所述筒頭2設置有配合所述筒身I上外螺紋的內螺紋,所述筒身I與筒頭2為活動式螺紋連接。
[0032]優(yōu)選地,所述燈座組件包括安裝在筒頭2內腔的燈座31,所述燈座31底部設置有燈座外部電路板32,燈座31內部設置有燈座內部電路板33和居中件34,所述燈座內部電路板33上安裝有燈珠35,所述燈座組件可與筒身I內的可充電電池12電性連接。
[0033]優(yōu)選地,所述筒頭2內部還設置有配合所述燈珠35的光杯36,所述光杯36的下部套設在燈珠35上,光杯36的上部抵靠在筒頭2 口部位置的內側,筒頭2 口部還安裝有可將光杯36限位在筒頭2內腔的玻璃板37。
[0034]優(yōu)選地,所述筒頭2口部螺紋連接有筒頭壓圈38,所述筒頭壓圈38與玻璃板37之間設置有防水圈39。
[0035]優(yōu)選地,筒身I內部設置有與充電接口11電性連接的充電電路板13,所述充電電路板13可與燈座外部電路板32電性連接。
[0036]優(yōu)選地,所述充電電路板13具有接觸部,所述燈座外部電路板32具有配合所述接觸部的突出部,所述接觸部與突出部接觸后可實現(xiàn)燈座外部電路板32與充電電路板13電性連通。
[0037]在應用時,筒頭2與筒身I通過螺紋相互擰緊,所述燈珠35與可充電電池12電性連接并通過可充電電池12供電,這時候,充電接口 11是被筒頭2覆蓋在內部并不外露,外形美觀。
[0038]在可充電電池12電源耗盡需要充電時,逆向擰動筒頭2,使得充電接口11外露,同時燈珠35與可充電電池12分離。這時候,將外部電源插頭插入充電接口 11即可對可充電電池12進行充電。在這個過程中,筒頭2由于限位套筒4的限位作用并不會從筒身I上脫離,筒頭2不會丟失,整個手電的外形更美觀,手電的安全性能更好。
[0039]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包括筒身(I)和與筒身(I)活動連接的筒頭組件,所述筒頭組件包括配合筒身(I)的筒頭(2)和安裝在筒頭(2)上的燈座組件,所述筒身(1)端部設置有可限制筒頭(2)滑出筒身(I)的限位裝置。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I)上設置有可充電電池(12)和配合所述可充電電池(12)的充電接口(11),所述筒頭(2)可將筒身(I)上設置的充電接口(11)覆蓋在其內部。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I)外表面設置有外螺紋,所述筒頭(2)設置有配合所述筒身(I)上外螺紋的內螺紋,所述筒身(I)與筒頭(2)為活動式螺紋連接。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組件包括安裝在筒頭(2)內腔的燈座(31),所述燈座(31)底部設置有燈座外部電路板(32),燈座(31)內部設置有燈座內部電路板(33)和居中件(34),所述燈座內部電路板(33)上安裝有燈珠(35),所述燈座組件可與筒身(I)內的可充電電池(12)電性連接。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頭(2)內部還設置有配合所述燈珠(35)的光杯(36),所述光杯(36)的下部套設在燈珠(35)上,光杯(36)的上部抵靠在筒頭(2) 口部位置的內側,筒頭(2) 口部還安裝有可將光杯(36)限位在筒頭(2)內腔的玻璃板(37)。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頭(2)口部螺紋連接有筒頭壓圈(38),所述筒頭壓圈(38)與玻璃板(37)之間設置有防水圈(39)。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筒身(I)內部設置有與充電接口( 11)電性連接的充電電路板(13),所述充電電路板(13)可與燈座外部電路板(32)電性連接。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路板(13)具有接觸部,所述燈座外部電路板(32)具有配合所述接觸部的突出部,所述接觸部與突出部接觸后可實現(xiàn)燈座外部電路板(32)與充電電路板(13)電性連通。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為限位套筒(4)。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活動連接式充電手電,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套筒(4)固定設置在筒身(I)的端部。
【文檔編號】F21V17/10GK205579242SQ201521135136
【公開日】2016年9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1日
【發(fā)明人】鄢汝洪, 陳國法, 袁奇
【申請人】深圳市阿爾金貿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