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隱匿式藝術臺燈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是對于日常生活用品中照明燈具的改進。
國內(nèi)市場目前出現(xiàn)的臺燈,都未能以藝術品的獨立形象存在,而是以照明體(燈管、燈泡)為主體,藝術造型為陪襯的方式出現(xiàn),既使有些照明體是裝置在藝術品內(nèi)部。但因其全封閉使用,外部色彩是單色透明的。且各聯(lián)接部分的非整體感使消費者首先是從臺燈的角度去欣賞藝術品,而不是從藝術品的角度去欣賞臺燈。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照明體安裝位置的變化,使藝術品與臺燈具有整體感的溶為一體,賦予臺燈以藝術品的鑒賞內(nèi)涵。
本實用新型的實現(xiàn)利用藝術品的空凹或空腔裝置照明體,將照明體隱匿其中,固定在一個與藝術品聯(lián)接并可以移動的底座上或聯(lián)接在藝術品的某一部位上,當使用時,移動藝術品結構中掩飾照明體的部分,就可暴露出里面的照明體??梢岳谜彰黧w部位安裝的拉桿調(diào)節(jié)光源的高度。藝術品的空腔與空凹可起到燈罩的作用。也可將固定照明體的底座借助其與藝術品整體結構的偏心聯(lián)接從空腔或空凹旋轉移動出來。照明體的三維運動,可以借助藝術品的造形調(diào)節(jié)光線的方向和亮度。掩飾照明體的部分可以是藝術品自然造型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為掩飾照明體但不破壞造型整體美感的獨立部分,掩飾部分可以通過鉸鏈、嵌入、階梯支撐等聯(lián)接方式與藝術品有機結合在一起,而利用藝術造型空凹裝置照明體,則可不需再加掩飾,臺燈所用導線及開關裝在藝術品的側、背面。這樣從正面看起來,臺燈就是一件完整的藝術品。臺燈的外觀色彩也就不必從照明的角度去考慮。而僅從藝術造型的需要和欣賞的角度去盡情發(fā)揮。
申請對象與已知的臺燈相比,最大的優(yōu)點是通過將照明體與臺燈整體造型中某一部分形成的相對移動。達到隱匿照明體的目的。因照明體是可以暴露出來的,所以臺燈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完整的藝術品來考慮,使臺燈成為一件自然的可供欣賞的藝術品。
圖1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設計的藝術臺燈一種款式的外觀圖形,圖2是藝術臺燈背面的剖面圖。圖3是藝術臺燈的側視圖。
結合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圖1是一件藝術品,其正面看不出是否臺燈,將通過合頁〔3〕與藝術品整體聯(lián)系的后蓋〔8〕打開,可看見照明體〔1〕用一個工字型薄板〔2〕固定在燈架〔7〕上,燈架〔7〕又固定在底架〔4〕上,底架〔4〕又用螺釘〔9〕或其它方式與藝術品聯(lián)接,形成偏心結構。照明體可以通過拉桿〔5〕上下運動,在藝術品型腔內(nèi)來調(diào)節(jié)燈光的方向和亮度,移動后蓋〔8〕也可以達到相似的效果。拉桿〔5〕也可去掉,用墊片替換,照明體便失去了垂直移動的功能,將底座〔4〕移動出藝術品型腔之外,藝術品就變成了一個名符其實的臺燈了。底座〔6〕是用于裝置電路部分的,不使用時,將照明體〔1〕移回藝術品型腔內(nèi),關合后蓋〔8〕,臺燈就又恢復為一件藝術品了。
權利要求
1.由藝術品和照明體聯(lián)接而成的藝術臺燈。其特征在于a、該臺燈的照明體裝置在一個藝術品的內(nèi)部空腔或空凹處。或非主要外觀部位。b、臺燈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照明部分的發(fā)光體是直接可見的。
2.根據(jù)權利要求
1所述的臺燈,其特征是照明體與藝術品的聯(lián)接可以使兩部分形成相對移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
1所述的臺燈,其特征是臺燈結構中的一部分〔8〕可以移動,〔8〕與臺燈的聯(lián)接也可分離。
專利摘要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鑒賞性強的隱匿式藝術臺燈。當不使用臺燈時,臺燈隱匿于藝術品整體結構中、不破壞其美感而又使臺燈不易被覺察的地方,如藝術品的空凹處或內(nèi)部空腔。當使用時,打開藝術品掩飾臺燈的部分,將臺燈加以水平或垂直移動,即可獲得滿意的燈光效果。
文檔編號F21V33/00GK86202220SQ86202220
公開日1987年6月24日 申請日期1986年4月16日
發(fā)明者王曉明 申請人:王曉明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