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照明設備,具體涉及一種燈體組件、燈具及燈具組件。
背景技術:
1、隨著照明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和人們生活質(zhì)量的提高,燈具已廣泛應用于各種場所。在追求美觀的今天,當安裝兩個或更多的燈具時,為了達到整體協(xié)調(diào)的效果,通常采用以下連接方式:將燈具的首端和尾端各通過一個連接件與天花板連接,這兩個連接件的部分分別隱藏設置在燈具的首端和尾端,并且這兩個連接件分別自燈具首端的端口和尾端的端口進出燈具。此外,任意相鄰的兩個燈具其中一者的首端均與另一者的尾端拼接在一起。
2、上述連接方式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如果中間某一個燈具出現(xiàn)故障,需要將該燈具首端的端口和尾端的端口均暴露出來,才可將兩個連接件拆下,從而才可將發(fā)生故障的燈具取下,這意味著工作人員需要將所有的燈具拆下,才可維修或更換發(fā)生故障的燈具,這使得燈具的維修或更換操作較為復雜,且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燈體組件、燈具及燈具組件,能夠解決相關技術中處于中間位置的燈具維修或更換操作較為復雜,且效率較低的問題。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燈體組件,其包括:
3、燈體和連接結構;
4、其中,所述連接結構可活動地設在所述燈體的第一端,并可在第一狀態(tài)和第二狀態(tài)之間切換,在所述連接結構處于第一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結構凸出于所述燈體的第一端,在所述連接結構處于第二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結構收納于所述燈體內(nèi);
5、在至少兩個所述燈體處于拼接狀態(tài)時,其中一個所述燈體上的所述連接結構切換至所述第一狀態(tài),以伸入另一個所述燈體的第二端內(nèi),并且所述連接結構與另一個所述燈體可拆卸連接。
6、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光源模組以及上文所述的燈體組件,所述光源模組設于所述燈體上。
7、第三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燈具組件,其包括:至少兩個上文所述的燈具;
8、其中一個所述燈具的所述連接結構伸入另一個所述燈具的所述燈體的第二端內(nèi),并與另一個所述燈具的所述燈體可拆卸連接;
9、位于首端的所述燈具和位于尾端的所述燈具均設有用于與天花板連接的連接機構。
10、在本申請實施例中,當需要拆除燈體組件中間位置某一個燈具時,解除該燈具的連接結構和與其相鄰的燈具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該燈具的燈體和與其相鄰的燈具的連接結構之間的連接關系,之后將該燈具的連接結構以及伸入該燈具燈體第二端內(nèi)的連接結構均切換至第一狀態(tài),即可將該燈具拆下??梢姡緦嵤├峁┑臒趔w組件無需將其它燈具均移除,即可實現(xiàn)中間位置燈具的更換,從而本實施例提供的燈體組件可使中間位置燈具的維修或更換操作較為方便,效率較高。
1.一種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燈體(100)和連接結構(20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00)的第二端的側壁設有第一連接孔(120),所述連接結構(200)設有第二連接孔(210),在兩個所述燈體(100)處于拼接狀態(tài)時,其中一個所述燈體(100)上的所述連接結構(200)的所述第二連接孔(210)與另一個所述燈體(100)的所述第一連接孔(120)相對,并且所述第一連接孔(120)和所述第二連接孔(210)內(nèi)穿設有連接件(600)。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200)可轉動地設在所述燈體(100)的第一端,所述燈體(100)的側壁設有用于供工具(500)穿過的操作孔(130),所述連接結構(200)與所述操作孔(130)相對的位置設有開孔(220),所述開孔(220)用于供所述工具(500)插入并與所述工具(500)限位配合,所述工具(500)用于驅動所述連接結構(200)轉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孔(220)的周向設有至少兩個第一限位面,所述第一限位面可與所述工具(500)的周向所設有的第二限位面一一對應,并貼合。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組件還包括固定座(300),所述固定座(300)固定設于所述燈體(100)的第一端,所述連接結構(200)可轉動地設于所述固定座(300)。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組件還包括螺紋緊固件(400),所述連接結構(200)通過所述螺紋緊固件(400)與所述固定座(300)相連。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200)設有連接座(230),所述固定座(300)的一面設有連接套(331),所述連接座(230)的部分穿過所述固定座(300)伸入所述連接套(331)內(nèi),且所述連接座(230)與所述固定座(300)和所述連接套(331)均轉動連接;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300)包括第一連接板(310)、第二連接板(320)以及第三連接板(330),所述第一連接板(310)和所述第二連接板(320)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三連接板(330)的兩端,并均與所述第三連接板(330)垂直;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00)的第一端敞口設置形成有第一端口(110),所述連接結構(200)通過所述第一端口(110)凸出于所述燈體(100)的第一端或收納于所述燈體(100)內(nèi);
10.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光源模組以及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體組件,所述光源模組設于所述燈體(100)上。
11.一種燈具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