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全射角的LED燈泡,屬于燈泡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射角燈就是用發(fā)光二極管作為光源的射燈。傳統(tǒng)射燈多采用鹵素燈,發(fā)光效率較低、比較耗電、被照射環(huán)境溫度上升、使用壽命短。光源在發(fā)光原理、節(jié)能、環(huán)保的層面上都遠遠優(yōu)于傳統(tǒng)照明燈具。而且發(fā)光的單向性形成了對射燈配光的完美支持。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篊N200980129727.7的一種電燈泡設備,包括燈泡主體、燈帽組件。燈泡主體界定出外表面和內(nèi)部。燈帽被安裝至燈泡主體,組合限定電燈泡狀結構。組件包括基板、變壓器電路和連接電路。以及連接電路由基板支持,其中連接電路電連接和變壓器電路。變壓器電路適于改變給供電的輸入功率。組件被安裝至電燈泡狀結構以使多個被沿著燈泡主體的外表面設置,其中來自的光線被向內(nèi)引入內(nèi)部并隨后從內(nèi)部向外引出。組件可以進一步包括圍繞的散熱器主體。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照射光度有限,照射距離短。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全射角的LED燈泡,以解決照射光度有限,照射距離短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全射角的LED燈泡,其結構包括接觸點、圓盤、燈頭、照明器、芯柱、燈芯線、線路器、螺絲套、支架、導線、線圈、外殼,所述接觸點與圓盤固定連接,所述燈頭與照明器活動連接,所述照明器由射線、電子束、燈絲、電源、高壓電、玻璃組成,所述射線與電子束相連接,所述電源與高壓電活動連接,所述玻璃設在高壓電下方,所述芯柱與燈芯線相連接,所述線路器設在螺絲套下方,所述支架與導線活動連接,所述線圈與外殼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圓盤與燈頭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照明器上方設有芯柱。
進一步地,所述燈芯線與線路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螺絲套上方設有支架。
進一步地,所述導線與線圈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外殼通過圓盤與接觸點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高壓電內(nèi)設有電壓控制芯片。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照明器,通過電源連接接觸點,使燈絲通電,由電子束將燈光傳播至射線來進行照明,避免燈光夜晚照射時光度受限,延長照射距離。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全射角的LED燈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照明器示意圖。
圖中:接觸點-1、圓盤-2、燈頭-3、照明器-4、射線-401、電子束-402、燈絲-403、電源-404、高壓電-405、玻璃-406、芯柱-5、燈芯線-6、線路器-7、螺絲套-8、支架-9、導線-10、線圈-11、外殼-12。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全射角的LED燈泡,其結構包括接觸點1、圓盤2、燈頭3、照明器4、芯柱5、燈芯線6、線路器7、螺絲套8、支架9、導線10、線圈11、外殼12,所述接觸點1與圓盤2固定連接,所述燈頭3與照明器4活動連接,所述照明器4由射線401、電子束402、燈絲403、電源404、高壓電405、玻璃406組成,所述射線401與電子束402相連接,所述電源404與高壓電405活動連接,所述玻璃406設在高壓電405下方,所述芯柱5與燈芯線6相連接,所述線路器7設在螺絲套8下方,所述支架9與導線10活動連接,所述線圈11與外殼12相連接。
本專利所說的玻璃406是由二氧化硅和其他化學物質(zhì)熔融在一起形成的,所述電源404是將其它形式的能轉(zhuǎn)換成電能的裝置。
當使用者想使用本專利的時候,通過電源404連接接觸點1,由高壓電405發(fā)電力,使燈絲3通電,電子束402將燈光傳播至射線401,經(jīng)過燈芯線6來照明,避免燈光夜晚照射時光度受限,延長照射距離。
本實用新型的觸點1、圓盤2、燈頭3、照明器4、芯柱5、燈芯線6、線路器7、螺絲套8、支架9、導線10、線圈11、外殼12,部件均為通用標準件或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的部件,其結構和原理都為本技術人員均可通過技術手冊得知或通過常規(guī)實驗方法獲知,本實用新型解決照射光度有限,照射距離短的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上述部件的互相組合,設有照明器,通過電源連接接觸點,使燈絲通電,由電子束將燈光傳播至射線來進行照明,避免燈光夜晚照射時光度受限,延長照射距離,具體如下所述:
射線401與電子束402相連接,所述電源404與高壓電405活動連接,所述玻璃406設在高壓電405下方。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