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舞臺燈,包括線路板、電機組件、LED燈板、與所述LED燈板配合的調光機構,所述電機組件包括電機和電機支架,所述電機與所述電機支架固定連接,所述電機、所述LED燈板均與所述線路板電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支架的底部固定連接至所述線路板,所述電機支架的上部固定連接至所述LED燈板,所述調光機構包括呈配合設置的上部透鏡組件、菲林片組件及下部透鏡組件,所述上部透鏡組件通過聯(lián)動軸與所述電機的輸出軸傳動連接,由所述電機驅動所述上部透鏡組件轉動,所述菲林片組件、所述下部透鏡組件及所述LED燈板自上而下依次串接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上設置有連接凸耳,所述電機支架上設置有與所述連接凸耳相匹配的卡槽,所述連接凸耳置于所述卡槽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透鏡組件包括上部透鏡和上部透鏡支架,所述上部透鏡與所述上部透鏡支架固定連接,所述上部透鏡支架與所述聯(lián)動軸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林片組件包括上部菲林支架、下部菲林支架及菲林片,所述菲林片夾置于所述上部菲林支架與所述下部菲林支架之間,所述上部菲林支架與所述下部菲林支架對應設有供光線透過的避讓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頂部安裝支架,所述頂部安裝支架上設置有若干第一連接柱,所述下部菲林支架的周緣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連接柱一一對應的若干連接套筒,所述第一連接柱與所述連接套筒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透鏡組件包括下部透鏡和下部透鏡支架,所述下部透鏡與所述LED燈板上的光源封裝固定,所述下部透鏡支架上設置有若干第二連接柱,所述第二連接柱的頂部與所述菲林片組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柱的底部穿過所述下部透鏡并與所述LED燈板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透鏡由與所述LED燈板上的光源一一對應的若干透鏡單體一體連接制成。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舞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透鏡支架上還設置有與所述LED燈板對應配合的中部透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