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l(fā)ed節(jié)能燈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led節(jié)能燈裝置。
背景技術:
led節(jié)能燈由于其成本低、光效高、發(fā)光面積大、無眩光、無重影等優(yōu)點而被廣泛應用,led節(jié)能燈一般由燈頭和燈管封裝而成,在封裝時需要固定住燈頭才能進行封裝作業(yè),然而,燈頭多為柱體結構,其固定較為困難,而且燈頭有大小不同規(guī)格的,一般的固定件在對燈頭固定時只能固定同一種規(guī)格的燈頭,而不能滿足固定大小不同規(guī)格的燈頭,因此這就大大降低了燈頭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使得封裝效率低,因此,一般的固定件已經無法滿足固定現有多種大小不同規(guī)格的燈頭。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led節(jié)能燈裝置,其能夠解決上述現在技術中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一種led節(jié)能燈裝置,包括座架,所述座架頂部左右兩端相稱設置有左立架和右立架,所述座架底部四個角上均設置有沉腔,四個所述沉腔的每個中可滾動的設置有滾輪,所述左立架和右立架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左導活孔和右導活孔,所述左立架和右立架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與所述左導活孔和右導活孔互通的左沉活孔和右沉活孔,所述座架頂部位于所述左立架和右立架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左活動室和第一右活動室,所述第一左活動室和第一右活動室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可左右活動的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所述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二左活動室和第二右活動室,所述第二左活動室和第二右活動室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可上下活動的第一左滑活塊和第一右滑活塊,所述第二左活動室和第二右活動室中還分別相稱設置有可上下活動的第二左滑活塊和第二右滑活塊,所述第一左滑活塊和第一右滑活塊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左夾握套和第一右夾握套,所述第二左滑活塊和第二右滑活塊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所述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的內側端均設置有圓弧開口,所述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外側端中間分別相稱設置有與所述左導活孔和右導活孔活動配合連接的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所述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外圍分別纏著有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所述第二左活動室和第二右活動室中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上下驅使配件和第二上下驅使配件,所述第一左活動室和第一右活動室中設置有左右驅使配件。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的一端分別與所述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外側端固定連接,所述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左沉活孔和右沉活孔的孔底平壁固定連接。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四個所述圓弧開口的每個中設置有防損墊,所述第一左滑活塊和第一右滑活塊分別與所述第二左滑活塊和第二右滑活塊相稱設置,所述第一左夾握套和第一右夾握套分別與所述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相稱設置。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一上下驅使配件包括第一上下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二左活動室頂平壁中的第一上下電動機,所述第一上下螺轉桿包括第一上螺轉桿以及與所述第一上螺轉桿連接的第一下螺轉桿,所述第一上螺轉桿透穿所述第一左滑活塊并與所述第一左滑活塊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下螺轉桿透穿所述第二左滑活塊并與所述第二左滑活塊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上螺轉桿頂端與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連接,所述第一下螺轉桿底端與所述第二左活動室底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上螺轉桿和第一下螺轉桿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所述第二上下驅使配件包括第二上下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二右活動室頂平壁中的第二上下電動機,所述第二上下螺轉桿包括第二上螺轉桿以及與所述第二上螺轉桿連接的第二下螺轉桿,所述第二上螺轉桿透穿所述第一右滑活塊并與所述第一右滑活塊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下螺轉桿透穿所述第二右滑活塊并與所述第二右滑活塊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上螺轉桿頂端與所述第二上下電動機連接,所述第二下螺轉桿底端與所述第二右活動室底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上螺轉桿和第二下螺轉桿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左右驅使配件包括左右驅使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一右活動室右平壁中的左右電動機,所述左右驅使螺轉桿包括從左往右依次連接的左螺轉桿、中配桿和右螺轉桿,所述左螺轉桿透穿所述左活動支架的底部且與所述左活動支架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左螺轉桿左端與所述第一左活動室左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中配桿透穿所述第一左活動室和第一右活動室之間的所述座架且與所述座架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右螺轉桿透穿所述右活動支架的底部且與右活動支架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右螺轉桿右端與所述左右電動機連接,所述左螺轉桿和右螺轉桿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高度大于所述左立架和右立架的高度,所述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與所述座架一體連設,所述第二左活動室的高度和所述第二右活動室的高度分別與所述第一左活動室左平壁到所述第一右活動室右平壁的長度相同。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第二上下電動機和左右電動機互相串聯。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控制第一上下電動機、第二上下電動機和左右電動機通電而同時工作,左右電動機工作提供動力驅動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向座架的中間活動,第一上下電動機提供動力驅動第一左滑活塊和第二左滑活塊向第二左活動室的中間活動,第二上下電動機提供動力驅動第一右滑活塊和第二右滑活塊向第二右活動室的中間活動,最后通過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同時夾握固定燈頭,通過設置的圓弧開口使得燈頭的固定更加穩(wěn)定、安全,方便對燈頭進行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通過設置的防損墊可防止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在夾握固定燈頭時對燈頭的表面產生磨損,在需要將燈頭取下時,只需要通過控制第一上下電動機、第二上下電動機和左右電動機工作反轉,便可釋放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而將燈頭取下。
2.通過在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向座架的中間活動時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也向內側活動而縮回到左導活孔和右導活孔,從而通過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對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活動進行導向,此時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也分別伸出左沉活孔和右沉活孔,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對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施加有向內側頂壓的頂壓力,不僅增加了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還可在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中降低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振動,在不使用本裝置時,通過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還可以抬起本裝置搬運,從而方便了本裝置的搬運移動。
3.本發(fā)明的裝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廉,能夠夾握固定不同大小的燈頭,而且對燈頭的取下和夾握固定方便快捷,增加了對燈頭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效率,操作簡單方便,整體結構運行安全、可靠、合理,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led節(jié)能燈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此時,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處于相互遠離狀態(tài);
圖2為圖1中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處于相互抵接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中燈頭被放入后而處于夾握固定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4所示的一種led節(jié)能燈裝置,包括座架3,所述座架3頂部左右兩端相稱設置有左立架31和右立架32,所述座架3底部四個角上均設置有沉腔101,四個所述沉腔101的每個中可滾動的設置有滾輪102,從而可以通過四個滾輪102帶動所述座架3活動,所述左立架31和右立架32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左導活孔91和右導活孔92,所述左立架31和右立架32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與所述左導活孔91和右導活孔92互通的左沉活孔903和右沉活孔904,所述座架3頂部位于所述左立架31和右立架32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左活動室41和第一右活動室42,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和第一右活動室42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可左右活動的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二左活動室61和第二右活動室62,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和第二右活動室62中分別相稱設置有可上下活動的第一左滑活塊71和第一右滑活塊72,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和第二右活動室62中還分別相稱設置有可上下活動的第二左滑活塊81和第二右滑活塊82,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和第一右滑活塊72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左夾握套701和第一右夾握套702,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和第二右滑活塊82的內側端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的內側端均設置有圓弧開口78,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的外側端中間分別相稱設置有與所述左導活孔91和右導活孔92活動配合連接的左導活柱901和右導活柱902,所述左導活柱901和右導活柱902外圍分別纏著有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和第二右活動室62中分別相稱設置有第一上下驅使配件和第二上下驅使配件,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和第一右活動室42中設置有左右驅使配件。
其中,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的一端分別與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的外側端固定連接,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左沉活孔903和右沉活孔904的孔底平壁固定連接,從而通過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分別對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施加向內側頂壓的頂壓力。
其中,四個所述圓弧開口78的每個中設置有防損墊77,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和第一右滑活塊72分別與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和第二右滑活塊82相稱設置,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和第一右夾握套702分別與所述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相稱設置,從而使得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相互抵接時四個所述圓弧開口78剛好形成一整圓。
其中,所述第一上下驅使配件包括第一上下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頂平壁中的第一上下電動機501,所述第一上下螺轉桿包括第一上螺轉桿511以及與所述第一上螺轉桿511連接的第一下螺轉桿521,所述第一上螺轉桿511透穿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并與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下螺轉桿521透穿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并與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上螺轉桿511頂端與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連接,所述第一下螺轉桿521底端與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底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第一上螺轉桿511和第一下螺轉桿521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所述第二上下驅使配件包括第二上下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頂平壁中的第二上下電動機502,所述第二上下螺轉桿包括第二上螺轉桿512以及與所述第二上螺轉桿512連接的第二下螺轉桿522,所述第二上螺轉桿512透穿所述第一右滑活塊72并與所述第一右滑活塊72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下螺轉桿522透穿所述第二右滑活塊82并與所述第二右滑活塊82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上螺轉桿512頂端與所述第二上下電動機502連接,所述第二下螺轉桿522底端與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底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第二上螺轉桿512和第二下螺轉桿522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
其中,所述左右驅使配件包括左右驅使螺轉桿和設置在所述第一右活動室42右平壁中的左右電動機7,所述左右驅使螺轉桿包括從左往右依次連接的左螺轉桿4、中配桿6和右螺轉桿5,所述左螺轉桿4透穿所述左活動支架51的底部且與所述左活動支架51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左螺轉桿4左端與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左平壁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中配桿6透穿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和第一右活動室42之間的所述座架3且與所述座架3可運轉配合連接,所述右螺轉桿5透穿所述右活動支架52的底部且與右活動支架52螺合紋配合連接,所述右螺轉桿5右端與所述左右電動機7連接,所述左螺轉桿4和右螺轉桿5上的螺合紋旋向互相反設。
其中,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的高度大于所述左立架31和右立架32的高度,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與所述座架3一體連設,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的高度和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的高度分別與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左平壁到所述第一右活動室42右平壁的長度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互相串聯,從而使得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通電后能同時工作。
在初始位置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處于停止工作狀態(tài),所述左活動支架51處于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的最左端與所述左立架31抵接狀態(tài),所述右活動支架52處于所述第一右活動室42的最右端與所述右立架32抵接狀態(tài),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和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分別處于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的最上端和最下端,所述第一右滑活塊72和第二右滑活塊82分別處于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的最上端和最下端,此時,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處于相互遠離狀態(tài),而所述左導活柱901和右導活柱902分別處于向外側活動而伸出所述左導活孔91和右導活孔92的狀態(tài),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分別處于被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頂壓而分別縮回在所述左沉活孔903和右沉活孔904中的狀態(tài)。
在需要夾握固定燈頭時,先將燈頭從上到下放入在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對應的中間位置,而后控制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通電而同時工作,所述左右電動機7工作提供動力驅動所述左右驅使螺轉桿運轉,從而驅動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向所述座架3的中間活動,此時,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向所述座架3的中間活動使得所述左導活柱901和右導活柱902向內側活動而縮回到所述左導活孔91和右導活孔92,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分別伸出所述左沉活孔903和右沉活孔904,而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提供動力驅動所述第一上下螺轉桿運轉,從而驅動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和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向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的中間活動,而所述第二上下電動機502提供動力驅動所述第二上下螺轉桿運轉,從而驅動所述第一右滑活塊72和第二右滑活塊82向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的中間活動,最后通過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同時夾握固定燈頭,燈頭被夾握固定以后控制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斷電而停止工作,此時,便可對燈頭進行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而所述左彈性件905和右彈性件906對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施加有向內側頂壓的頂壓力,不僅增加了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還可在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中降低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的振動,通過控制所述第一上下電動機501、第二上下電動機502和左右電動機7工作反轉,便可釋放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而將燈頭取下,即可將封裝好的led節(jié)能燈取下。
當所述左活動支架51和右活動支架52向所述座架3的中間活動而使得所述左活動支架51處于所述第一左活動室41的最右端,所述右活動支架52處于所述第一右活動室42的最左端時,所述第一左滑活塊71和所述第二左滑活塊81剛好向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的中間活動到所述第二左活動室61的中間位置,所述第一右滑活塊72和第二右滑活塊82也剛好向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的中間活動到所述第二右活動室62的中間位置,此時所述第一左夾握套701、第一右夾握套702、第二左夾握套801和第二右夾握套802相互抵接而使得四個所述圓弧開口78剛好形成一整圓。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控制第一上下電動機、第二上下電動機和左右電動機通電而同時工作,左右電動機工作提供動力驅動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向座架的中間活動,第一上下電動機提供動力驅動第一左滑活塊和第二左滑活塊向第二左活動室的中間活動,第二上下電動機提供動力驅動第一右滑活塊和第二右滑活塊向第二右活動室的中間活動,最后通過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同時夾握固定燈頭,通過設置的圓弧開口使得燈頭的固定更加穩(wěn)定、安全,方便對燈頭進行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通過設置的防損墊可防止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在夾握固定燈頭時對燈頭的表面產生磨損,在需要將燈頭取下時,只需要通過控制第一上下電動機、第二上下電動機和左右電動機工作反轉,便可釋放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而將燈頭取下。
2.通過在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向座架的中間活動時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也向內側活動而縮回到左導活孔和右導活孔,從而通過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對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活動進行導向,此時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也分別伸出左沉活孔和右沉活孔,左彈性件和右彈性件對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施加有向內側頂壓的頂壓力,不僅增加了第一左夾握套、第一右夾握套、第二左夾握套和第二右夾握套對燈頭的夾握固定力,還可在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中降低左活動支架和右活動支架的振動,在不使用本裝置時,通過左導活柱和右導活柱還可以抬起本裝置搬運,從而方便了本裝置的搬運移動。
3.本發(fā)明的裝置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廉,能夠夾握固定不同大小的燈頭,而且對燈頭的取下和夾握固定方便快捷,增加了對燈頭后續(xù)的與燈管的封裝作業(yè)效率,操作簡單方便,整體結構運行安全、可靠、合理,適合推廣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