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燈具設備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低桿照明護欄燈及可升降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燈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變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護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與電源連接所必需的線路附件。因此其廣泛應用于各種指示、顯示、裝飾、背光源、普通照明、城市夜景、道路照明和橋梁照明等領域;其中橋梁照明燈按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燈具。
同時,交通安全也是日益被重視的問題,隨著轎車車輛的不斷增多,公路或隧道上的擁擠現(xiàn)象日益嚴重,有時由于光照問題會導致交通事故的意外發(fā)生,導致慘不忍睹的人員傷亡或經(jīng)濟的重大損失,然而,歸于交通照明工具本身,其光照高度的可調(diào)性、光照范圍的可擴大性亟待增強。
目前,隨著人口數(shù)量的增加,交通工具密集使用,現(xiàn)有技術中,在橋梁的護欄上使用的燈具一般均采用高桿照明燈,而高桿照明燈的照明效果不好,并且根據(jù)不同路段的照明高度不同,現(xiàn)有的照明燈并不能進行照明高度的調(diào)整,導致有的路段并不能實現(xiàn)好的照明效果,亟待解決這一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低桿照明護欄燈,以增強照明效果,實現(xiàn)交通照明的規(guī)范,方便現(xiàn)有照明的使用。
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低桿照明護欄燈,包括照明組件、支撐組件和連接組件,所述照明組件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組件的內(nèi)部,所述支撐組件通過所述連接組件進行外部安裝;
所述照明組件包括燈具本體,設置在所述燈具本體內(nèi)部的LED光源、用于光源反射的反光杯、鋼化玻璃、防水密封條、燈具端蓋和設置在燈具本體表面的電源盒,所述LED光源為三色光源,所述LED光源點連接控制器。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組件包括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包括平面部和設置在所述平面部上的凸起部,所述平面部與所述燈具本體卡接固定,所述凸起部上設置有用于鉸接連接的第一通孔。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組件包括L形支撐架,所述L形支撐架與所述連接支架的第一通孔鉸接,并且在鉸接連接孔的位置設置螺釘鎖鎖緊;所述L形支撐架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連接支架鉸接的第二通孔。
進一步地,所述反光杯用于反光的主體面上設置有多個反光曲面,反光曲面之間光滑過渡。
進一步地,所述反光杯的邊緣設置有磁片,相對應的,所述燈具本體內(nèi)設置有相應的磁體與所述磁片磁性連接。
本發(fā)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升降照明裝置,實現(xiàn)燈具的上下升降,提供不同的照明高度,體現(xiàn)一個比較寬泛的照明范圍。
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可升降照明裝置,包括上述的低桿照明護欄燈,還包括升降組件和支撐桿,所述升降組件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桿上;
所述升降組件包括直線進給氣缸,所述直線進給氣缸包括氣缸推桿,所述氣缸推桿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L形支撐架固定連接,進而帶動低桿照明護欄燈上下移動。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連接部為方形結構,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側面貫穿設置有用于所述L形支撐架的一邊穿過的第三通孔。
進一步地,還包括墊板和固定塊,所述L形支撐架穿過所述第三通孔,采用墊板和固定塊進行卡緊固定。
進一步地,還包括感光元件,所述感光元件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桿的頂端面上,所述感光元件與控制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還包括透明保護罩,所述透明保護罩設置在所述直線進給氣缸和所述感光元件的上方,并與所述支撐桿的頂端面可拆卸連接。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采用本發(fā)明的低桿照明護欄燈,包括照明組件、支撐組件和連接組件,所述照明組件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組件的內(nèi)部,所述支撐組件通過所述連接組件進行外部安裝;所述照明組件包括燈具本體,設置在所述燈具本體內(nèi)部的LED光源、用于光源反射的反光杯、鋼化玻璃、防水密封條、燈具端蓋和設置在燈具本體表面的電源盒,所述LED光源為三色光源,所述LED光源點連接控制器。采用上述的技術方案,LED光源采用三色光源,能夠實現(xiàn)不同光亮度的照明需求,在不同環(huán)境的路面進行不同顏色光源的使用,使得交通照明更加規(guī)范化,同時,護欄燈內(nèi)還設置有反光杯,極大的進行光源的反射,實現(xiàn)了對光源的充分利用。
采用本發(fā)明的可升降照明裝置,包括上述的低桿照明護欄燈,還包括升降組件和支撐桿,所述升降組件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桿上;所述升降組件包括直線進給氣缸,所述直線進給氣缸包括氣缸推桿,所述氣缸推桿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L形支撐架固定連接,進而帶動低桿照明護欄燈上下移動。采用上述的技術方案,增設了升降組件,能夠在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護欄燈的上下移動,實現(xiàn)不同高度的照射,方便快捷,同時還能適當增大照明范圍。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低桿照明護欄燈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低桿照明護欄燈的反光杯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可升降照明裝置的推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可升降照明裝置的推桿與連接件的安裝半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可升降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鋁基板;2-LED光源;3-反光杯;4-鋼化玻璃;5-防水密封條;6-電源盒;7-連接支架;8-L形支撐架;9-燈具本體;10-燈具端蓋;11-第一連接部;12-氣缸推桿;13-直線進給氣缸;14-感光元件;15-透明保護罩;16-支撐桿;17-墊板;121-第三通孔;31-反光曲面;32-第一磁片;33-第二磁片;34-第三磁片;35-第四磁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參考圖1-圖5詳細描述本實施例一和二的低桿照明護欄燈及可升降照明裝置的技術方案。
各標號代表的結構如下:1-鋁基板;2-LED光源;3-反光杯;4-鋼化玻璃;5-防水密封條;6-電源盒;7-連接支架;8-L形支撐架;9-燈具本體;10-燈具端蓋;11-第一連接部;12-氣缸推桿;13-直線進給氣缸;14-感光元件;15-透明保護罩;16-支撐桿;17-墊板;121-第三通孔;31-反光曲面;32-第一磁片;33-第二磁片;34-第三磁片;35-第四磁片。
實施例一
本實施例的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如圖1和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低桿照明護欄燈,包括照明組件、支撐組件和連接組件,照明組件固定設置在支撐組件的內(nèi)部,支撐組件通過連接組件進行外部安裝;照明組件包括燈具本體9,設置在燈具本體9內(nèi)部的LED光源2、用于光源反射的反光杯3、鋼化玻璃4、防水密封條5、燈具端蓋10和設置在燈具本體9表面的電源盒6,LED光源2為三色光源,LED光源2點連接控制器。
需要說明的是,還包括鋁基板1,LED光源2安裝在鋁基板1上,本實施例的LED光源2包括三色光源,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設定,在此不做限定,具體的,燈具本體9為空心殼體結構,在燈具本體9內(nèi)設置有用于連接反光杯3的連接處,實現(xiàn)反光杯3與燈具本體9的可拆卸連接,在反光杯3的上方固定設置有LED光源2,在LED光源2與燈具本體9之間還設置有鋼化玻璃4,鋼化玻璃4與燈具本體9之間采用防水密封條5進行密封連接,在燈具本體9的底部固定設置有電源盒6,電源盒6與LED光源2連接,為其提供電能,同時,電源盒6還與控制器相連接,控制器控制電源盒6的開啟與關閉。
具體的,連接組件包括連接支架7,連接支架7包括平面部和設置在平面部上的凸起部,平面部與燈具本體9卡接固定,凸起部上設置有用于鉸接連接的第一通孔。
需要說明的是,燈具本體9上設置有用于連接連接支架7的卡槽,通過卡槽能夠確保連接支架7與燈具本體9的固定連接,防止連接支架7從燈具本體9上脫落;還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的較佳實施方式是連接支架7既包括凸起部又包括平面部,如圖1中序號7所示,連接支架7能夠確保燈具本體9實現(xiàn)不同照明角度的安裝,還能夠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調(diào)整。
具體的,支撐組件包括L形支撐架8,L形支撐架8與連接支架7的第一通孔鉸接,并且在鉸接連接孔的位置設置螺釘鎖鎖緊;L形支撐架8上設置有用于與連接支架7鉸接的第二通孔。
需要說明的是,實際安裝時,螺釘穿過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并且,L形支撐架8設置在連接支架7的內(nèi)部,在螺釘?shù)膬蓚冗M行螺母固定,固定前,需要將燈具本體9的安裝角度調(diào)整到適當?shù)慕嵌取?/p>
具體的,反光杯3用于反光的主體面上設置有多個反光曲面31,反光曲面31之間光滑過渡。
需要說明的是,LED光源2的光照范圍較小,為了實現(xiàn)光源的充分擴散,增設了反光杯3結構,在反光杯3的反光曲面31的作用下,不同角度的光源通過不同角度的反射能夠穿過燈具本體9內(nèi)的鋼化玻璃4,向外部環(huán)境進行光源擴散,從而增大LED光源2的照射范圍,反光曲面31的數(shù)量根據(jù)實際需要設定。
具體的,反光杯3的邊緣設置有磁片,相對應的,燈具本體9內(nèi)設置有相應的磁體與磁片磁性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反光杯3的邊緣設置有與上述的連接處相連接的支腳,在支腳上設置有磁片,優(yōu)選的,本實施例的反光杯3的兩端分別設置兩個支腳,所以依次包括有第一磁片32、第二磁片33、第三磁片34和第四磁片35,如圖2所示,第一磁片32、第二磁片33、第三磁片34和第四磁片35分別與燈具本體9內(nèi)的四個連接處的磁體磁性連接,方便反光杯3的可拆卸,也方便護欄燈的維修。
采用本實施例的低桿照明護欄燈,包括照明組件、支撐組件和連接組件,照明組件固定設置在支撐組件的內(nèi)部,支撐組件通過連接組件進行外部安裝;照明組件包括燈具本體9,設置在燈具本體9內(nèi)部的LED光源2、用于光源反射的反光杯3、鋼化玻璃4、防水密封條5、燈具端蓋10和設置在燈具本體9表面的電源盒6,LED光源2為三色光源,LED光源2點連接控制器。采用上述的技術方案,LED光源2采用三色光源,能夠實現(xiàn)不同光亮度的照明需求,在不同環(huán)境的路面進行不同顏色光源的使用,使得交通照明更加規(guī)范化,同時,護欄燈內(nèi)還設置有反光杯3,極大的進行光源的反射,實現(xiàn)了對光源的充分利用。
實施例二
如圖3-5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可升降照明裝置,不僅包括上述實施例一的低桿照明護欄燈的結構,還包括升降組件和支撐桿16,升降組件固定設置在支撐桿16上;升降組件包括直線進給氣缸13,直線進給氣缸13包括氣缸推桿12,氣缸推桿12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11,第一連接部11與L形支撐架8固定連接,進而帶動低桿照明護欄燈上下移動。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提供的護欄燈設置有升降組件,但本實施例的升降組件不僅限于上述的直線進給氣缸13,也可以采用伺服電機驅動推桿實現(xiàn)護欄燈的升降;優(yōu)選的,本實施例采用直線進給氣缸13,直線進給氣缸13包括有氣缸推桿12,氣缸推桿12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11,第一連接部11通過L形支撐架8與護欄燈固定連接,并帶動護欄燈上下移動。
具體的,第一連接部11為方形結構,第一連接部11的側面貫穿設置有用于L形支撐架8的一邊穿過的第三通孔121。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連接部11不僅限于上述的方形結構,也可以為圓柱形結構,當?shù)谝贿B接部11為圓柱形結構時,在圓柱形結構的側面打通方形孔,該方形孔用于L形支撐架8穿過。
具體的,還包括墊板17和固定塊,L形支撐架8穿過第三通孔121,采用墊板17和固定塊進行卡緊固定。
具體的,還包括感光元件14,感光元件14固定設置在支撐桿16的頂端面上,感光元件14與控制器相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感光元件14為光感應傳感器,能夠感應不同的光亮度,從而將光亮度轉換成信號傳輸至控制器,控制器根據(jù)不同時段的光照設定,再控制電源盒6何時向LED光源2提供電能,實現(xiàn)LED光源2的適當光照。
具體的,還包括透明保護罩15,透明保護罩15設置在直線進給氣缸13和感光元件14的上方,并與支撐桿16的頂端面可拆卸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透明保護罩15用于保護直線進給氣缸13和感光元件14,防止被破壞。
采用本實施例的可升降照明裝置,包括上述的低桿照明護欄燈,還包括升降組件和支撐桿16,升降組件固定設置在支撐桿16上;升降組件包括直線進給氣缸13,直線進給氣缸13包括氣缸推桿12,氣缸推桿12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11,第一連接部11與L形支撐架8固定連接,進而帶動低桿照明護欄燈上下移動。采用上述的技術方案,增設了升降組件,能夠在控制器的控制下進行護欄燈的上下移動,實現(xiàn)不同高度的照射,方便快捷,同時還能適當增大照明范圍。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