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LED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球泡燈及其散熱件。
背景技術:
LED 燈具具有高亮度和節(jié)能的性能,因此,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場所中使用LED 燈,隨著LED 燈的使用率提高,幾乎要取代傳統(tǒng)的燈具。LED 燈的種類繁多,根據(jù)應用領域分為射燈、筒燈、球泡燈、燈管、平板燈、天花燈、吸頂燈等。而球泡燈的需求量最大。
專利號為201320516007.X的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了一種新型自扣式球泡燈,包括燈頭、塑膠座、驅動器、散熱器、燈珠板、燈罩等結構。這種結構設計,散熱件和塑膠座為分體式,相應的需要兩種加工模具,模具成本高,且在裝配時還需要散熱件和塑膠座的裝配工序,總裝成本相應較高,在外觀上會存在裝配斷差,影響外觀美觀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球泡燈的散熱件,通過在散熱鋁件內部注塑形成絕緣套筒,在散熱鋁件外部包塑散熱包塑件,三者一體成型,減少了加工模具的數(shù)量,取消了散熱件和塑膠座的裝配工序,結構成本和總裝成本降低,且外觀上無裝配斷差,結構簡潔、美觀。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球泡燈的散熱件,包括散熱鋁件、在散熱鋁件內部注塑成型的絕緣套筒以及包塑在散熱鋁件外部的散熱包塑件,所述絕緣套筒、散熱鋁件以及散熱包塑件一體成型。通過在散熱鋁件內部注塑形成絕緣套筒,在散熱鋁件外部包塑散熱包塑件,三者一體成型,減少了加工模具的數(shù)量,取消了散熱件和塑膠座的裝配工序,結構成本和總裝成本降低,且外觀上無裝配斷差,結構簡潔、美觀。
作為優(yōu)選,所述散熱鋁件為沖壓鋁件、壓鑄鋁件或旋壓鋁件。
作為優(yōu)選,所述散熱包塑件靠近燈頭一端設置有與燈頭螺紋配合的頭部。
作為優(yōu)選,所述散熱包塑件的敞口處設置有卡扣或卡槽。
一種球泡燈,包括上述所述的散熱件,還包括:
燈頭,與散熱包塑件螺紋連接;
驅動板,卡接設置在絕緣套筒內,驅動板一端的導線與燈頭電連接,驅動板另一端的導線與光源板電連接;
散熱鋁蓋,固定在散熱件的敞口處;
光源板,其基板緊貼設置在散熱鋁蓋上;
燈罩,與散熱件配合,將散熱鋁蓋和光源板罩設在內。
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絕緣的大遮蔽件,所述大遮蔽件包裹在散熱鋁蓋的外側。絕緣的大遮蔽件將散熱鋁蓋包裹,有效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安全性能更高。
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在大遮蔽件上,透鏡通過螺絲與散熱鋁蓋固定,同時將大遮蔽件固定。
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小遮蔽件,所述小遮蔽件通過密封膠黏貼在透鏡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通過在散熱鋁件內部注塑形成絕緣套筒,在散熱鋁件外部包塑散熱包塑件,三者一體成型,減少了加工模具的數(shù)量,取消了散熱件和塑膠座的裝配工序,結構成本和總裝成本降低,且外觀上無裝配斷差,結構簡潔、美觀。
附圖說明
圖1是球泡燈的爆炸圖。
圖2是球泡燈的裝配圖。
圖3是圖2的A-A剖視圖。
圖4是散熱件結構示意圖。
圖5是散熱件的側視圖。
圖6是圖5的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一個詳細的說明。在本實施例中,以圖1的方位為基準方位,以燈頭所在位置為下,以燈罩所在位置為上。
如圖1~6所示的一種球泡燈,包括:燈頭1、散熱件2、驅動板3、散熱鋁蓋4、光源板5、大遮蔽件6、透鏡7、小遮蔽件8、小遮蔽件9以及燈罩10。
散熱件2包括散熱鋁件21、在散熱鋁件21內部注塑成型的絕緣套筒22以及包塑在散熱鋁件21外部的散熱包塑件23,絕緣套筒22、散熱鋁件21以及散熱包塑件23三者一體成型。散熱鋁件21可以為為沖壓鋁件、壓鑄鋁件或旋壓鋁件。在散熱包塑件23靠近燈頭1一端設置有與燈頭1螺紋配合的頭部231。絕緣套筒22呈圓柱狀,其內用于設置驅動板3,絕緣套筒22 上設置有卡槽(圖上未標識),驅動板3通過卡槽固定在絕緣套筒22內。驅動板3一端的導線穿過頭部231從而與燈頭1電連接。在散熱包塑件23的敞口處設置有卡扣或卡槽,燈罩10下端側面設置有卡槽或卡扣,燈罩10與散熱包塑件23卡接配合,將散熱鋁蓋4和光源板5罩設在內。
散熱鋁蓋4通過自攻螺絲固定在散熱件2的敞口處。光源板5通過自攻螺絲緊貼固定在散熱鋁蓋4的上端面上。驅動板3另一端的導線穿過散熱鋁蓋4從而與光源板5電連接。大遮蔽件6為絕緣件,其包裹在散熱鋁蓋4的外側,將散熱鋁蓋4和光源板5與外界隔絕,有效防止漏電,增加安全性能。透鏡7設置在大遮蔽件6上,透鏡7通過螺絲與散熱鋁蓋4固定,同時也將大遮蔽件6固定。小遮蔽件8通過密封膠黏貼在透鏡7上。在燈罩的下端設置有裝飾環(huán)9,燈罩10在卡接到散熱件2上后,裝飾環(huán)9被兩者固定在兩者之間。
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說明書的內容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