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用照明裝置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車用遠光裝置。
背景技術:
由遠光燈的反光碗的內(nèi)壁反射出去的光線是平行的,光線較為集中,亮度較大,可以照到更遠的物體。遠光燈可以提高視線,擴大觀察視野,開啟遠光燈后的可視范圍要遠遠大于只開啟近光燈,對于駕駛員夜間行駛有很大的幫助。
然而,由遠光燈的反光碗碗口的上部直射出的光線對迎面駛來的駕駛者或通過前車后視鏡對同向前車的駕駛者的刺目程度較大,會對駕駛員造成炫目或“瞬間失明”,使駕駛者產(chǎn)生視覺錯誤,嚴重時會致盲。目前濫用遠光燈的現(xiàn)象相當嚴重,錯誤地使用遠光燈會增加危險事故發(fā)生的機率。
目前,通常是駕駛員夜晚行車時佩戴太陽鏡或變色鏡,來防護眼睛不被遠光燈傷害,但太陽鏡或變色鏡的透光率達不到要求,夜晚行車時會嚴重影響駕駛員的視野;通過其他方式,如擋光板或減光條,此類安置在車前玻璃上的減光物件,會擋住駕駛?cè)藛T前方的部分視野,形成視野的盲區(qū),并且會隨車體顛簸在駕駛者眼前不斷晃動,時間一長會使人產(chǎn)生頭痛、頭暈及惡心的不良反應,而且此類產(chǎn)品易碎,不夠安全。
現(xiàn)今,亟需一種車用遠光燈,在具備遠光功能的前提下,能夠避免其產(chǎn)生眩光,從而避免對迎面的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以及避免通過同向前車的后視鏡對前車的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進而降低因錯誤地使用遠光燈而造成行車事故的機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用遠光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遠光燈因產(chǎn)生眩光,而對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進而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技術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包括光源體、反光碗及遮光片,所述反光碗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所述光源體設置在所述反光碗內(nèi)壁的焦點位置,所述遮光片通過支架豎向或傾斜設置在所述反光碗的軸線上方,所述遮光片面向所述光源體的一面為亞光面。
進一步地,所述遮光片為平面狀、曲面狀或折面狀。
進一步地,所述遮光片的投影形狀為頂部帶有扇環(huán)形缺口、底部為直線段的扇形。
進一步地,所述扇環(huán)形缺口位于所述遮光片的頂部中心位置。
進一步地,所述直線段與扇形的所述遮光片的兩條半徑的夾角相同。
進一步地,所述遮光片的投影形狀為底部為直線段的扇形。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用遠光裝置,反光碗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光源體設置在反光碗內(nèi)壁的焦點處,遮光片豎向或傾斜設置在反光碗的軸線上方,遮光片面向光源體的一面為亞光面,遮光片對光源體原來直接由反光碗碗口的上部直射出的部分光線進行遮擋,消除眩光,避免對迎面的或同向的前車的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由于遮光片只遮擋了會產(chǎn)生眩光的光源體直射出的部分光線,從而不影響本車用遠光裝置的遠光功能,使得本車用遠光裝置在具備遠光功能的前提下,避免了對駕駛員眼睛的傷害,降低了因錯誤地使用遠光燈而造成行車事故的機率,適于進行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的結構主視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的結構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中遮光片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中遮光片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光源體; 2-反光碗; 3-遮光片;
4-扇環(huán)形缺口; 5-直線段; 6-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實施例一: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包括光源體1、反光碗2及遮光片3,反光碗2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光源體1設置在反光碗2內(nèi)壁的焦點位置,遮光片3通過支架6豎向或傾斜設置在反光碗2的軸線上方,遮光片3面向光源體1的一面為亞光面。
現(xiàn)有的車用遠光燈,由遠光燈的反光碗的碗口上部直射出的光線會產(chǎn)生眩光,對迎面的或同向的駕駛員的刺目程度較大,會對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嚴重時會瞬間致盲。
在本實施例中,反光碗2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光源體1設置在反光碗2的焦點處,光源體1的中心位于反光碗2的軸線上,由光源體1發(fā)射出的光線直接或經(jīng)反光碗2的內(nèi)壁反射后射出反光碗2;遮光片3通過支架6連接在反光碗2的內(nèi)壁上部約反光碗2深度的1/2處,遮光片3與反光碗2的軸線垂直或具有較小的夾角,遮光片3位于反光碗2的軸線上方,遮光片3的下部邊緣的中心與反光碗2的軸線重疊,遮光片3的上部邊緣與反光碗2的內(nèi)壁間留有一定的間隙。
遮光片3面向光源體1的一面為亞光面,遮光片3對由光源體1直射向反光碗2碗口上部的部分光線進行遮擋,將這部分會產(chǎn)生眩光的光線遮擋掉,避免其直接射出反光碗2后對迎面駛來的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或通過車輛后視鏡對同向行駛的前方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
由于遮光片3只對光源體1直接由反光碗2上部射出的部分光線進行了遮擋,且遮光片3的邊緣與反光碗2內(nèi)壁之間留有間隙,所以遮光片3并不會影響到本車用遠光裝置的遠光功能。
遮光片3面向光源體1的一面為亞光面是必要的,若其為反光面,那么光線經(jīng)過遮光片3反射后射向反光碗2的底部靠上的位置,再反射到反光碗2的中部的靠下位置,再反射出反光碗2,就形成了向上的眩光,還是會對駕駛員的眼睛造成傷害,所以遮光片3面向光源體1的一面為亞光面,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眩光。
遮光片3的亞光面為通過樹脂磨料等在遮光片3的表面進行磨光處理,使其光度變低,對光的反射較弱;或在遮光片3的表面涂設亞光涂層使其形成亞光面,減少對光的反射。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遮光片3為平面狀、曲面狀或折面狀。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如圖3所示,遮光片3的投影形狀為頂部帶有扇環(huán)形缺口4、底部為直線段5的扇形。在本實施例中,遮光片3的頂部帶有缺口,在消除眩光的同時,又沒有遮擋過多的光線;光源體1不是一個點,而是圓形的燈泡,從反光碗2的下半部射出的光線沒有受到遮攔,共同保證了本車用遠光裝置具備足夠的亮度。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扇環(huán)形缺口4位于遮光片3的頂部中心位置。在本實施例中,扇環(huán)形缺口4的對稱軸與遮光片3的對稱軸重合,扇環(huán)形缺口4的寬度根據(jù)遮光片3與光源體1之間的距離,以及反光碗2的深度確定。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直線段5與扇形的遮光片3的兩條半徑的夾角相同。在本實施例中,遮光片3的底部形狀相當于扇形從弧心處被直線切割掉一個等腰三角形后的形狀,直線段5的中心與遮光片3的對稱軸重合。
實施例二: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車用遠光裝置,包括光源體1、反光碗2及遮光片3,反光碗2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光源體1設置在反光碗2內(nèi)壁的焦點位置,遮光片3通過支架6豎向或傾斜設置在反光碗2的軸線上方,遮光片3面向光源體1的一面為亞光面。
在本實施例中,反光碗2的內(nèi)壁為拋物面,光源體1設置在反光碗2的焦點處,光源體1的中心位于反光碗2的軸線上,由光源體1發(fā)射出的光線直接或經(jīng)反光碗2的內(nèi)壁反射后射出反光碗2;遮光片3通過支架6連接在反光碗2的內(nèi)壁上部約反光碗2深度的1/2處,遮光片3與反光碗2的軸線垂直或具有較小的夾角,遮光片3位于反光碗2的軸線上方,遮光片3的下部邊緣的中心與反光碗2的軸線重疊,遮光片3的上部邊緣與反光碗2的內(nèi)壁間留有一定的間隙。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遮光片3為平面狀、曲面狀或折面狀。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如圖4所示,遮光片3的投影形狀為底部為直線段5的扇形。在本實施例中,會產(chǎn)生眩光的光線被遮光片3遮住,遮光片3的底部沒有遮擋反光碗2碗口下部的射出光,所以,遮光片3在消除眩光的同時,不會影響本車用遠光裝置的遠光功能。
實施例三:
在本實施例的可選方案中,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機動車,車體的前端設置有如實施例一或二所述的車用遠光裝置。
在本實施例中,車用遠光裝置可設置在車體的前端,作為機動車的遠光燈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