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爐小夜燈,具有手爐和夜燈兩種功能。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質量和消費水準不斷地提升,人們對照明產品的要求不斷提高。結構簡單,造型新穎,節(jié)能環(huán)保是人們追求的目標。此外單純的照明產品功能單一,不能達到一物多用,在寒冷的冬季,人們需要手爐取暖,然而在市場上很難找到這樣兩者兼顧的產品。中國專利說明書CN201220258983.5披露了一種帶暖手及充電功能的電筒,其可以同時實現(xiàn)照明功能和暖手功能,在使用者寒夜外出時,能暖手還能提供照明,該發(fā)明通過旋轉式開關來控制照明燈和發(fā)熱膜的開關。但旋轉式開關使用時并不方便,在天氣寒冷時人們不愿意直接用手去開關,而且此電筒全部使用電能充電,不符合人們節(jié)能的需求,此外,電筒更適合在特別昏暗的室外行走時照明使用,并不適合在室內或對燈光要求不高的地方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在對燈光強度要求不高的地方使用的同時具有暖手和照明功能的手爐小夜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一種手爐小夜燈,包括呈圓臺狀的散熱結構,透明的圓臺狀燈體以及連接在所述燈體底部的磨砂底座,所述散熱結構的底部與所述燈體的上端相接;所述散熱結構圓臺側面設有一個手持凹槽;所述燈體的上圓臺表面和所述散熱結構的下圓臺底面大小相同,所述燈體側面底部設有一個所述爐體呼吸燈;磨砂底座側面設有USB充電口、備用USB充電口和一個控制燈體開關的觸摸式開關,所述磨砂底座底部設置的一個實現(xiàn)手爐開閉的感應式開關;所述散熱結構的圓臺頂部連接有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所述太陽能吸收板以及所述USB充電口、備用USB充電口連接了內部的電源模塊;所述電源模塊通過所述觸摸式開關、所述感應式開關分別關聯(lián)所述燈體以及用作手爐發(fā)熱部件的儲熱材料板,所述電源模塊還連接了所述爐體呼吸燈。
此外,所述手持凹槽為半橢球形,是一個位于所述散熱結構側面上的孔洞。
所述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和散熱結構間的連接方式為卡扣連接。
本發(fā)明的手爐小夜燈可以應用在對燈光強度要求不高的地方,使用方便,可自行通過感應打開手爐功能,無需另外手動打開。同時,因配備了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可以通過太陽能進行充電,因而延長了使用時間,而且非常節(jié)能環(huán)保。在外觀上,本發(fā)明的手爐小夜燈呈圓臺形,造型非常新穎,手持凹槽的設計使使用者單手使用時也非常舒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手爐小夜燈的整體示意圖。
圖2為圖1中手爐小夜燈頂部的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的示意圖。
圖3為使用圖1中USB充電口充電時的示意圖。
圖4為手持凹槽的形狀示意圖。
圖5為雙手使用手爐小夜燈的示意圖。
圖6為單手使用手爐小夜燈的示意圖。
圖中:1,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2,散熱結構;3,手持凹槽;4,燈體;5,USB充電口;6,爐體呼吸燈;7,磨砂底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手爐小夜燈呈圓臺形,包括圓臺狀的散熱結構2,透明的圓臺狀燈體4以及一個連接在燈體4底部的磨砂底座7,燈體4同時也作為散熱結構發(fā)揮作用。燈體4的上圓臺表面和散熱結構2的下圓臺底面大小相同,散熱結構2的底部和燈體4的上部相結合,兩者共同形成一個更大的圓臺。手爐小夜燈通過具有恒溫發(fā)熱特性的PTC熱敏電阻進行加熱。在磨砂底座7上設有一個觸摸式開關,觸摸一下此開關即可打開夜燈功能。手爐小夜燈的手爐功能的開關通過設置在下部的感應式開關控制,如圖5和圖6所示,當用手托著手爐小夜燈時該感應式開關一直處于感應狀態(tài),因而手爐功能也就一直處于打開狀態(tài),當不需要使用時只要將手爐小夜燈放開,由于感應式開關關閉,手爐功能也就自然關閉,不需要再做其他操作。因此十分方便。
如圖1和圖2所示,散熱結構2的頂部通過卡扣方式(當然也可以根據(jù)情況選用其他方式如用膠水粘貼)連接有螺紋狀太陽能吸收板1。該太陽能板可以吸收太陽能,并將將太陽能轉化成電能,因而減少了對電能的需求,不僅使用時長增加,也更加節(jié)能環(huán)保。
燈體4側面底部設有一個爐體呼吸燈7。如圖1和圖3所示,磨砂底座7側面設有USB充電口5、備用USB充電口,當外界太陽能不足時,可以采用USB充電模式,對手爐進行充電,防止電能不足,這樣就使使用更靈活方便。上下有兩片儲熱材料板(多晶硅),保證熱量更好的保存,使用時間更長。
如圖1和圖4所示,在散熱結構2的圓臺側面上設置有一個手持凹槽3,該手持凹槽為適應大拇指形狀的半橢球形,嵌入散熱結構2側面上的形狀相配合的孔洞里。這樣,當需要單手把握手爐小夜燈時只需將大拇指伸入到手持凹槽3中即可舒適的掌握手爐小夜燈。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披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