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具警示功能的吊燈燈罩。
背景技術:
吊燈是一種由天花板垂直吊下的燈飾,在工作和生活場所被廣泛使用,盡管吊燈的結構及造型設計一直在不斷創(chuàng)新,可供用戶挑選的吊燈形態(tài)各異、種類繁多。傳統(tǒng)的吊燈包括燈體和燈罩,為使燈體具有各種不同的燈照效果,通常是通過改變燈罩的造型來實現,以不同造型的燈罩實現不同燈光效果。但是,由于燈罩與燈體近距離,長時間使用后燈罩的溫度以及燈體的溫度都會發(fā)熱,而現有的燈罩并沒有用于指示燈罩溫度的結構設計。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警示功能的吊燈燈罩,增強燈罩的裝飾美觀效果,同時具有安全警示功能。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一種具警示功能的吊燈燈罩,用于套設在吊燈外,燈罩的底部呈敞口式,所述燈罩的內表面上涂覆有感溫變色層,且所述燈罩的內表面上還固設有串聯在直流電源電路上的定值電阻和熱敏電阻,所述熱敏電阻的一端接地,另一端經數模轉換器電性連接單片機的信號輸入端,所述單片機的輸出端連接蜂鳴器,所述蜂鳴器設置在燈罩的外表面上。
優(yōu)選地,所述燈罩由連為一體的接線部、罩套部及輻射部組成,所述罩套部呈上下貫通的筒形結構,所述接線部連接罩套部的頂部并設有與罩套部相連通的接線孔,所述輻射部連接罩套部的底端并水平徑向向外延伸。
優(yōu)選地,所述輻射部由徑向凹部和徑向凸部組成,且徑向凹部和徑向凸部周向間隔設置。
優(yōu)選地,所述燈罩由層壓紙板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在燈罩內表面設置感溫變色層,通過該感溫變色層簡單直接獲知燈罩的溫度狀況,同時借助感溫變色層增強燈罩的裝飾美觀性。又由于在燈罩上設有熱敏電阻、單片機和蜂鳴器等,當燈罩溫度升高,熱敏電阻阻值變大,達到設定值后單片機輸出驅動信號,控制蜂鳴器開始報警工作,從而保證本實用新型的安全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路控制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燈罩;11、接線部;12、罩套部;13、輻射部;131、徑向凹部;132、徑向凸部;20、感溫變色層;31、定值電阻;32、熱敏電阻;33、數模轉換器;40、單片機;50、蜂鳴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具警示功能的吊燈燈罩,由層壓紙板制成,節(jié)能環(huán)保,用于套設在吊燈外,燈罩10的底部呈敞口式。
所述燈罩10的內表面上涂覆有感溫變色層20,所述感溫變色層20可采用由79wt%~83wt%的印花白漿、15wt%~19wt%的印花透明漿、1wt%~3wt%的感溫色素以及0.5~1.5wt%的增牢劑組成的感溫印花色漿。該感溫印花色漿為現有產品,可由安踏體育用品公司提供,具體參見中國專利文獻CN102330363B。所述印花白漿為水性丙烯酸樹脂型印花白漿,所述印花透明漿為水性環(huán)氧樹脂型印花透明漿,上述色漿印染后形成的印花的變色過程為:
1.溫度為20℃以下時,感溫色素中的結晶紫內酯開環(huán),分子重排,共軛雙鍵貫通,與雙酚A離子的結合度達到80%,顯色程度深,為深紫色;
2.溫度為20℃時,感溫色素中的結晶紫內酯開環(huán),分子重排,共軛雙鍵貫通,與雙酚A離子的結合度達到60%,顯色程度一般,為橙紅色;
3.溫度為30℃時,顯色劑雙酚A結合質子,結晶紫內酯閉環(huán)消色,共軛雙鍵貫通,與雙酚A離子的結合度為40%,開始呈現消色狀態(tài),為艷黃色;
4.溫度為40℃時,顯色劑雙酚A結合質子,結晶紫內酯閉環(huán)消色,共軛雙鍵貫通,與雙酚A離子的結合度為15%,開始呈現消色狀態(tài),為奶白色。
通過上述感溫變色層20的顏色變化判斷燈罩10的溫度狀況,一方面起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可提高燈罩10的裝飾美觀度。
所述燈罩10的內表面上還固設有串聯在直流電源電路上的定值電阻31和熱敏電阻32,所述熱敏電阻32的一端接地,另一端經數模轉換器33電性連接單片機40的信號輸入端,所述單片機40的輸出端連接蜂鳴器50,所述蜂鳴器50設置在燈罩10的外表面上,當熱敏電阻32的溫度上升至設定值后,單片機40發(fā)出驅動信號使得蜂鳴器50工作報警。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燈罩10由連為一體的接線部11、罩套部12及輻射部13組成,所述罩套部12呈上下貫通的筒形結構,所述接線部11連接罩套部12的頂部并設有與罩套部12相連通的接線孔,所述輻射部13連接罩套部12的底端并水平徑向向外延伸。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輻射部13由徑向凹部131和徑向凸部132組成,且徑向凹部131和徑向凸部132周向間隔設置,提高燈罩10的裝飾美觀效果。優(yōu)選地,所述蜂鳴器50設置在其中的一個徑向凹部131上。
上述實施例和圖式并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tài)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