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能夠提高組裝的操作性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10)具備:器具主體(11)、基板(30)、發(fā)光元件(34)及電源電路(32)。器具主體(11)具有:形成在前表面?zhèn)鹊幕灏惭b部(18);比該基板安裝部(18)更向后表面?zhèn)韧怀銮矣糜谛纬稍谇氨砻鎮(zhèn)乳_有開口的電源容納部(20)的突出部(19),這些基板安裝部(18)與突出部(19)一體形成。基板(30)以覆蓋電源容納部(20)的前表面?zhèn)鹊姆绞桨惭b于基板安裝部(18)。發(fā)光元件(34)安裝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電源電?32)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热菁{于電源容納部(20),并且與基板(30)電連接。
【專利說明】
照明器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涉及一種使用發(fā)光元件的照明器具。
【背景技術】
[0002]以往,例如在天花板燈等的照明器具中,在器具主體的前表面?zhèn)劝惭b基板,該基板上安裝有發(fā)光元件,在器具主體的后表面?zhèn)劝惭b容納有電源電路的電源罩。而且,通過插通于器具主體的配線將基板與電源電路電連接。
[0003]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17194號公報
[0004]在以往的照明器具中,為了將電源電路配置于器具主體而使用電源罩,結果變成部件數(shù)量較多的結構。而且,除了部件數(shù)增多以外,為了將基板與電源電路電連接,必須將配線插通于器具主體,需要在器具主體的前表面?zhèn)群秃蟊砻鎮(zhèn)冗M行操作,組裝的操作性成為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并且能夠提高組裝的操作性的照明器具。
[0006]實施方式的照明器具具備:器具主體、基板、發(fā)光元件及電源電路。器具主體具有:形成在前表面?zhèn)鹊幕灏惭b部、比該基板安裝部更向后表面?zhèn)韧怀銮矣糜谛纬汕氨砻鎮(zhèn)乳_有開口的電源容納部的突出部,所述基板安裝部與突出部一體形成?;逡愿采w電源容納部的前表面?zhèn)鹊姆绞桨惭b于基板安裝部。發(fā)光元件安裝于基板的前表面?zhèn)取k娫措娐吩诨宓暮蟊砻鎮(zhèn)热菁{于電源容納部,并且與基板電連接。
[0007]采用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器具主體上一體形成用于形成電源容納部的突出部,從而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而且能夠從器具主體的前表面?zhèn)冉M裝基板及電源電路,能夠提高組裝的操作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表示第I實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剖視圖。
[0009]圖2是表示上述照明器具的分解狀態(tài)的立體圖。
[0010]圖3是表示第2實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剖視圖。
[0011]圖4是表示第3實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剖視圖。
[0012]圖中:10_照明器具,11-器具主體,18-基板安裝部,19-突出部,20-電源容納部,30-基板,32-電源電路,34-發(fā)光元件,36-通孔元件,37-片式元件,38-電子元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以下,參照圖1及圖2,對第I實施方式進行說明。
[0014]如圖2所示,照明器具10為經(jīng)由連接器安裝于設置在天花板表面的天花板接線盒的天花板燈。
[0015]照明器具10具備器具主體,在該器具主體11的中央安裝有可裝卸地安裝于連接器的筒狀的連接器導向件12。在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下表面?zhèn)?lla安裝有基板單元13及透光罩14,并且可裝卸地安裝有覆蓋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菼la的燈罩15。
[0016]而且,如圖1及圖2所示,器具主體11由金屬制成且一體形成為圓盤狀。在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1a,平面狀的基板安裝部18形成為環(huán)狀。
[0017]在基板安裝部18的內(nèi)徑側一體形成有向器具主體11的后表面?zhèn)?上表面?zhèn)?Ilb突出的突出部19,由該突出部19形成向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菼la開口的環(huán)狀的電源容納部20。在突出部19的中央形成有供連接器插通的插通孔21。突出部19對應連接器導向件12的高度尺寸而從基板安裝部18向器具主體11的后表面?zhèn)菼lb突出。
[0018]在基板安裝部18的外徑側,形成有向器具主體11的后表面?zhèn)菼lb突出的環(huán)狀的燈罩安裝部22。該燈罩安裝部22內(nèi)安裝有用于使燈罩15可裝卸地安裝的多個燈罩安裝配件23。
[0019]而且,連接器導向件12由具有絕緣性的合成樹脂形成為上下開有開口的筒狀。連接器導向件12的上部在插通孔21的周圍固定于突出部19的前表面?zhèn)取T谶B接器導向件12的下部形成有基板嵌合部26。在基板嵌合部26的外周側形成有嵌合槽27。
[0020]另外,基板單兀13具備:基板30、安裝于該基板30的發(fā)光電路31及電源電路32。
[0021]基板30由具有絕緣性的材料形成?;?0形成為環(huán)狀,在中央形成有嵌合并安裝于連接器導向件12的基板嵌合部26的嵌合口 33?;?0的周邊部配置于器具主體11的基板安裝部18,并且通過安裝于器具主體11的透光罩14夾持安裝在透光罩14與器具安裝部18之間。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形成有用于構成發(fā)光電路31的配線圖案、用于構成電源電路32的配線圖案。
[0022]發(fā)光電路31具備多個發(fā)光元件34。多個發(fā)光元件34安裝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發(fā)光元件34在本實施方式中使用表面安裝形SMD封裝式LED元件,但也可以使用EL元件等其他發(fā)光元件。多個發(fā)光元件34排列在基板30的外周側與內(nèi)周側的兩列同心圓上。外周側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和內(nèi)周側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之間形成用于安裝電源電路32的環(huán)狀的安裝空間35。外周側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和內(nèi)周側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分別與對應于各列而形成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的兩列配線圖案電連接。
[0023]電源電路32經(jīng)由天花板接線盒及連接器輸入交流電力,并將該交流電力轉(zhuǎn)換為預定的直流電力供給至發(fā)光電路31。而且,電源電路32包括從外部輸入調(diào)光信號及亮度信號而對發(fā)光元件34進行調(diào)光控制的控制電路。
[0024]電源電路32安裝在兩列發(fā)光元件34的列之間的安裝空間35內(nèi)。電源電路32具備:包括通孔元件36及片式元件37的多個電子元件38。通孔元件36為電解電容器及電感器等具有多個引腳、且在安裝于基板30的狀態(tài)下距基板30的高度尺寸比片式元件37高的電子元件38。片式元件37為晶體管、電阻及電容器等不具有引腳、且在安裝于基板30的狀態(tài)下距基板30的高度尺寸比通孔元件36低的電子元件38。通孔元件36安裝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通孔元件36的引腳通過設置在基板30上的孔部插通于前表面?zhèn)?0a并且與配線圖案電連接。片式元件37安裝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且與配線圖案電連接。與這些電子元件38電連接的電源電路32的配線圖案形成在基板30的安裝空間35。而且,電源電路32的交流電力輸入部與連接器電連接,電源電路32的直流電力輸出部與發(fā)光電路31電連接。而且,在基板30安裝于器具主體11的狀態(tài)下,電源電路32容納于電源容納部20內(nèi)。具體而言,電源電路32的通孔元件36容納于電源容納部20內(nèi)。
[0025]而且,透光罩14由具有透光性及光擴散性的透明樹脂制成,且形成為中央具有開口部41的環(huán)狀。透光罩14以與器具主體11之間夾住基板30的方式安裝于器具主體11。通過該透光罩14 一體覆蓋配置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的發(fā)光電路31的配線圖案及發(fā)光元件34和配置在基板30的安裝空間35的電源電路32的配線圖案及電子元件38等。
[0026]燈罩15由具有透光性及光擴散性的樹脂制成,其上表面?zhèn)乳_有開口,在上表面?zhèn)鹊膬?nèi)周緣部形成有安裝于各燈罩安裝配件23的未圖示的安裝階梯部。燈罩15的下表面部形成為緩緩彎曲突出的圓球狀。
[0027]在上述結構的照明器具10中,基板30的內(nèi)周側嵌合于連接器導向件12的基板嵌合部,并且基板30的外周側配置在器具主體11的基板安裝部18,覆蓋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的透光罩14安裝在器具主體11,由此,基板30夾持并保持于器具主體11和透光罩14之間。
[0028]在基板30組裝于器具主體11的狀態(tài)下,基板30覆蓋電源容納部20的前表面?zhèn)龋渲迷诨?0的后表面?zhèn)?0b的電源電路32的電子元件38容納于電源容納部20內(nèi)。
[0029]而且,在本實施方式的照明器具10中,由于在器具主體11 一體形成用于形成電源容納部20的突出部19,因此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而且能夠從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菼la組裝基板30及電源電路32,能夠提高組裝的操作性。
[0030]另外,由于在基板30上安裝有發(fā)光元件34和電源電路32,因此發(fā)光電路31和電源電路32共用基板30,能夠?qū)崿F(xiàn)小型化,并且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由此,能夠從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菼la將發(fā)光電路31及電源電路32與基板30 —同通過一次操作進行組裝,能夠提高組裝的操作性。
[0031]而且,電源電路32能夠利用兩列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之間的安裝空間35而安裝基板30上。
[0032]而且,電源電路32的通孔元件36安裝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片式元件37安裝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因此,可以與形成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的發(fā)光元件34用的配線圖案一同形成電源電路32用的配線圖案,使基板30的制造變得容易。而且,通常通孔元件36從基板30突出的尺寸比片式元件37高,因此,通過將該通孔元件36配置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不會遮擋來自發(fā)光元件34的光。而且,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安裝片式元件37,但由于片式元件37與通孔元件36相比從基板30突出的高度小,因此對來自發(fā)光元件34的光的影響較小。
[0033]下面,圖3表不第2實施方式。對與第I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標注相同的符號,并省略對其結構及作用效果的說明。
[0034]電源電路32僅由片式元件37構成,并將該片式元件37僅安裝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此時,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形成用于電連接片式元件37的配線圖案?;?0的后表面?zhèn)?0b的片式元件37的安裝區(qū)域可以是兩列的發(fā)光元件34的列之間的安裝空間35,但不只限于安裝空間35,片式元件37只要安裝在容納于電源容納部20的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的區(qū)域即可。
[0035]而且,與安裝于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的發(fā)光元件34的位置無關地,能夠?qū)㈦娫措娐?2的片式元件37安裝在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能夠提高電源電路32的設計上的自由度。
[0036]并且,由于在基板30的前表面?zhèn)?0a未安裝電子元件38,因此能夠消除對來自發(fā)光元件34的光的影響。
[0037]下面,圖4表不第3實施方式。對與第I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標注相同的符號,并省略對其結構及作用效果的說明。
[0038]電源電路32具備與基板30分體的電源電路32用的電源基板50。在電源基板50的一個面上形成有配線圖案,在電源基板50的另一個面上安裝有通孔元件36,在電源基板50的一個面上安裝有片式元件37。
[0039]而且,電源電路32配置在器具主體11的突出部19和基板30之間的電源容納部20內(nèi)。此時,電源基板50的形成有配線圖案的一個面與基板30的后表面?zhèn)?0b對置配置,由此,能夠確保電源基板50與器具主體11之間的絕緣距離。
[0040]該照明器具10中,在器具主體11上也一體形成有用于形成電源容納部20的突出部19,因此能夠減少部件數(shù),而且能夠從器具主體11的前表面?zhèn)菼 Ia組裝電源電路32及基板30,能夠提供組裝的操作性。
[0041]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若干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這些實施方式只是舉例說明,并沒有限定實用新型范圍的意圖。這些新的實施方式能夠以其它各種方式實施,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的范圍內(nèi),可進行各種省略、置換、變更。這些實施方式或其變形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或宗旨內(nèi),并且也包含在技術方案中記載的發(fā)明及其等同的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器具主體,具有形成在前表面?zhèn)鹊幕灏惭b部及比該基板安裝部更向后表面?zhèn)韧怀銮矣糜谛纬稍谇氨砻鎮(zhèn)乳_有開口的電源容納部的突出部,并且這些基板安裝部和突出部一體形成; 基板,以覆蓋所述電源容納部的前表面?zhèn)鹊姆绞桨惭b于所述基板安裝部; 發(fā)光元件,安裝在所述基板的前表面?zhèn)龋? 電源電路,在所述基板的后表面?zhèn)热菁{于所述電源容納部,并且與所述基板電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源電路安裝在所述基板。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fā)光元件在所述基板的前表面?zhèn)扰帕谐啥嗔校? 所述電源電路安裝在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列與列之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源電路具有包括通孔元件及片式元件的多個電子元件,這些電子元件中的所述通孔元件安裝在所述基板的后表面?zhèn)?,所述片式元件安裝在所述基板的前表面?zhèn)取?br>
5.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電源電路; 用于容納電源電路的電源容納部; 以覆蓋電源容納部的方式配置的基板; 安裝在基板的前表面的發(fā)光元件; 其中,用于安裝所述基板的基板安裝部與所述電源容納部一體形成。
【文檔編號】F21V23/00GK204062755SQ201420539295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24日
【發(fā)明者】柳田光次, 倉持雅則 申請人: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