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總體上涉及一種燈具,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燈具的曲線形態(tài)部、以及結(jié)合有該曲線形態(tài)部的燈具。
背景技術(shù):
枝形吊燈典型由框架件形成,多個水晶或玻璃飾物自框架件垂懸,以提供整體裝飾外觀。飾物典型地安裝于金屬絲,金屬絲的一端具有掛鉤,其寬松地穿過水晶中的孔,而另一端也具有掛鉤,其穿過枝形吊燈框架中的孔。在這種配置中,飾物由金屬絲單獨地支撐并懸于框架件下方。授權(quán)給Lucas的美國專利No. 5,577,838披露了一種枝形吊燈框架,其具有在連接部處通過多個臂連接的第一框架件以及第二框架件。使連接部以塑性且不對稱方式變形,以使各框架件布置于在軸向遠(yuǎn)離的平面中。在另一實施例中,使第一框架件與第二框架件(其間具有臂)轉(zhuǎn)動,離開由框架件限定的第一平面而進入大致橫切第一平面的第二平面。使臂與鎖定結(jié)構(gòu)結(jié)合,該鎖定結(jié)構(gòu)允許第一框架件和第二框架件維持處于限定碗狀外形的彈性變形形狀。在另一實施例中,通過臂與位于臂上的互接鎖定結(jié)構(gòu)互相連接,使框架件保持處于彈性變形、承受應(yīng)力的狀態(tài)。授權(quán)給Buyer的美國專利No. 7,101,065披露了用于安裝裝飾飾物的裝置及方法和具有該裝飾飾物的器具。裝飾飾物可以是例如珠子、水晶或?qū)毷?。裝置包括具有開口且開口具有內(nèi)表面的框架、以及自框架伸出的至少一個飾物安裝桿,其中,將飾物安裝于安裝桿時,由安裝桿和開口內(nèi)表面保持飾物。因此,針對用于形成燈具曲線形態(tài)部(contoured portions)的方法以及結(jié)合有該曲線形態(tài)部的燈具,本領(lǐng)域存在需求。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至少一個彎曲件,其具有限定非平面型表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該至少一個彎曲件由具有限定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構(gòu)件經(jīng)手工加工形成;以及,至少一個光源或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用于照亮該至少一個彎曲件。根據(jù)第一方面的第二方面的燈具,其中,具有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包括至少一個飾物藤蔓,該飾物藤蔓包括至少一個長莖和自所述至少一個長莖伸出的多個葉。根據(jù)上述第二方面的第三方面的燈具,其中,在該至少一個長莖中,該長莖的一部分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以及,包括在其間用于支撐裝飾元件的桿。根據(jù)該第二方面的第四方面的燈具,其中,該至少一個長莖包括多個分枝,該分枝自所述長莖伸出,用于支撐多個裝飾元件。根據(jù)上述第四方面的第五方面的燈具,其中,該多個分枝的一部分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以及,其中,該裝飾元件布置在分枝的分開部分之間。根據(jù)上述第二方面的第六方面的燈具,其中,至少一個飾物藤蔓以一角度圍繞所述燈具的中心軸線(A)布置。根據(jù)上述第一至六方面的第七方面的燈具,其中,具有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限定在至少兩個方向具有曲線形態(tài)的表面(a surface having a contour)。根據(jù)上述第一至六方面的第八方面的燈具,其中,具有所述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限定在X方向、Y方向以及Z方向具有曲線形態(tài)的表面。根據(jù)上述第一至六方面的第九方面的燈具,其中,至少一個彎曲件限定大致碗狀構(gòu)形。根據(jù)第一至六方面的第十方面的燈具,其中,使至少一個彎曲件在彎曲件的第一端與彎曲件的第二端之間懸垂。根據(jù)第一至六方面的第十一方面的燈具,進一步包括多個裝飾元件,其附加于多個間隔開部分。根據(jù)第十一方面的第十二方面的燈具,其中,所述裝飾元件包括珠子和水晶中的至少一種。另外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形成燈具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獲得至少一個可彎曲件,其具有限定大致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用手彎曲該至少一個可彎曲構(gòu)件,使得間隔開部分限定非平面型表面;以及,將該至少一個彎曲件與至少一個光源或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連接,用于照亮該彎曲構(gòu)件。以及,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燈具,其包括至少一個具有限定非平面型表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的彎曲件,該至少一個彎曲件由具有限定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構(gòu)件用手加工而形成;以及至少一個光源或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用于照亮至少一個彎曲件。進一步,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燈具的飾物藤蔓。飾物藤蔓包括至少一個長莖和自至少一個長莖伸出的多個葉、以及附加于至少一些葉和附加于莖的多個裝飾元件。以及進一步,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多個上述飾物藤蔓、以及用于照亮多個飾物藤蔓的至少一個光源或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
下面參照附圖對多個實施例進行詳細(xì)描述,根據(jù)下文的描述,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以及其它的目的和優(yōu)點將更為明了,附圖中圖I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方面構(gòu)造為枝形吊燈的燈具的正視圖;圖2是圖I所示燈具部分去除后的正視圖;圖3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圖I所示飾物藤蔓之一的放大平面圖;圖4是圖3所示飾物藤蔓中裝飾元件之一的側(cè)視圖;圖5是圖3所示飾物藤蔓的一部分放大圖;圖6是圖3所示飾物藤蔓中另一裝飾元件的側(cè)視圖;圖7是沿圖5中線7-7的剖視圖;圖8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圖I所示另一飾物藤蔓的放大平面圖;[0034]圖9是圖8所示飾物藤蔓的一部分的放大圖;圖10是圖I所示燈具的底視圖;圖11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燈具一部分的另一實施例的側(cè)視圖;以及圖12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用于形成燈具一部分的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I圖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燈具10的一種實施例,其中燈具可以構(gòu)造為枝形吊燈。在這種圖示的實施例中,燈具10可以包括上部20和下部30。上部20通??梢园ㄉ隙孙椈蚬诿岵?2、多個鏈24、以及多個光源26。光源可以包括由燭形物27和燈泡28構(gòu)成的燭狀光源。下部30通??梢园ɑ@筐32和下端飾34。雖然圖示的燈具可以包括圍繞燈具布置的八個燭狀光源,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燈具可以構(gòu)造有八個以上或八個以下的燭狀光源。如圖2所示,燈具10可以包括支柱或中心支撐件40,中心支撐件40具有上端部42和下端部44。底部中心板46與中心支撐件40的下端部44可操作方式連接。多個臂50可以自中心板46徑向向外延伸并且支撐光源26,諸如燭燈(光源)和/或其他零部件。例如,臂50的末端部52可以支撐光源,而近端部54可以可操作方式連接于中心板46。底部中心板可以是板、碟、環(huán)或者任何其他適當(dāng)?shù)倪B接件。在有些實施例中,可以將罩48置于中心板之上或周圍,以從視覺上隱藏中心板。燭臺29或其他杯狀裝飾物圍繞燭燈(光源)的基部。燭臺以及他裝飾件不是必須的,而且,如果有的話,其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形狀或構(gòu)形。如圖I所示,水晶36可以用金屬絲自臂50垂懸。圖3圖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飾物藤蔓100的一種實施例,飾物藤蔓100適合用作燈具10中的鏈24 (圖I)。例如,如下文具體描述,飾物藤蔓100首先可以由平面型構(gòu)件形成,然后用手加工形成,以具有諸如彎曲并橫跨在燈具10相對端之間的曲線形態(tài)(contour),如圖I中所示。在這種圖示的實施例中,飾物藤蔓100包括長莖110以及自長莖110伸出的多個葉120。多個裝飾元件140以及裝飾元件150附加于至少一些葉120以及附加于長莖110。裝飾元件140可以具有大致平坦的背面,使其可操作方式附加于葉120的大致平坦正面。例如,如圖4所示,可以采用雙面膠粘泡沫圓片142將裝飾元件的背面附加于葉的正面。參照圖5,葉120包括周緣122,而裝飾元件140包括周緣142,周緣142通常與其所附著葉120的周緣122相對應(yīng)。盡管葉和裝飾元件示為具有大約相同的大小及形狀,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飾物藤蔓可以具有這樣的葉以及裝飾元件,其具有多種不同的大小及形狀,并且可以具有相同的或不同的顏色。參照圖5,在長莖110中,長莖110可以包括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112和114的部分。裝飾元件150可以布置在分開部分112和114之間。例如,長莖110可以包括桿115,桿115在長莖110的分開部分112和114之間延伸,用于支撐裝飾元件150。桿115的一端可以附加于莖110,而桿115的另一端可以與莖110以及分開部分112和114隔開。分開部分112和114可以形成圍繞裝飾元件150的圓。如圖5和圖6所示,裝飾元件150可以具有大致的球形,具有在其中容納桿115 (圖5)的孔或通道。桿115可以從分開部分112和114所在平面彎出,將裝飾元件150置于桿115上,然后,使裝飾元件150和桿115轉(zhuǎn)動并彎回,使得桿115與分開部分112和114找平(對齊)。[0043]如圖7所示,長莖110、葉120、分開部分112和114、以及桿115可以由平坦的平面型件形成。例如,長莖、葉、分開部分、以及桿可以從平坦的平面型件經(jīng)激光切割而成。如將在下文描述的,平面型材料可以由可彎曲材料形成,其允許操作者用手彎曲飾物藤蔓,使得飾物藤蔓具有曲線形態(tài)構(gòu)形而無需使用沖模、模具、夾具、旋壓和/或三維激光切割。圖8圖示適合在燈具10 (圖I)中使用的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飾物藤蔓200的另一實施例。例如,如下文具體所述,多個飾物藤蔓200,首先可以形成一個或多個平面型件,然后基于該平面型件用手加工,以具有諸如碗狀或籃狀構(gòu)形的曲線形態(tài),如圖I的燈具10中所示。裝飾元件可以附加于至少一些葉220、長莖210、以及分枝230。在這種圖示的實施例中,飾物藤蔓200包括多個莖210和自多個長莖210伸出的多片葉220。例如,葉220包括周緣222,而有些葉220可以附加于裝飾元件140 (圖4),裝飾元件140的周緣與葉220的周緣222大致對應(yīng)。裝飾元件140 (圖4)可以具有大致平坦的背面,其可操作方式附加于葉220的大致平坦正面。例如,可以采用雙面膠粘泡沫圓片142 (圖4)將裝飾元件的背面附加于葉的正面。雖然葉220和裝飾元件240可以具有大約相同的大小及形狀,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飾物藤蔓可以具有這樣的葉以及裝飾元件,其具有多種不同的大小及形狀,并且可以具有相同的或不同的顏色。如圖9所示,在長莖210中,長莖210可以包括分成至少兩個部分212和214的部分。桿215可以在長莖210的分開部分212和214之間延伸。桿215的一端可以附加于莖210,而桿215的另一端可以與莖210以及分開部分212和214隔開。分開部分212和214可以形成圓。裝飾元件150 (圖6)可以布置在莖210的分開部分212和214之間。例如,裝飾元件150可以支撐于桿215上。另外,多個分枝230可以自長莖210延伸而出。分枝230可以包括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232和234的部分。桿235可以在分枝230的分開部分232和234之間延伸。桿235的一端可以附加于分枝230,而桿235的另一端可以與分開部分232和234隔開。分開部分232和234可以形成圓。裝飾元件150 (圖6)也可以支撐于桿235。裝飾元件150可以具有大致球形,具有在其中收納桿215和235的孔或通道。桿215和235可以從其各自的分開部分所在平面彎出,將裝飾元件150置于桿215和235上,然后,轉(zhuǎn)動桿215和235,使得桿215和235與各自分開部分找平(對齊)。裝飾元件140可以包括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塑料、石頭、或珍貴寶石,例如,天然或合成寶石,諸如,鉆石、紅寶石或藍寶石。合適的裝飾元件140還包括可從奧地利瓦滕斯(Wattens)的施華洛世奇公司(D. Swarovski Company)購買的水晶。例如,合適的水晶包括施華洛世奇元素水晶系列(Swarovski Element Crystal Collection),諸如平底石(Flat Backs),其為帶有鉬箔布置于背面的散裝水晶元件,用于特別的光澤及保護,并且以許多顏色、外形、以及切割方式出售。裝飾元件150可以包括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塑料、石頭、或珍貴寶石,例如天然或合成寶石,諸如鉆石、紅寶石或藍寶石。合適的裝飾元件150也可以包括可從奧地利瓦騰斯的施華洛世奇公司購買的水晶。此外,如圖9所示,至少一根附加莖可以自長莖210的分開部分延伸,以及,葉220可以自長莖210的分開部分延伸。再次參照圖8,長莖210、葉220、分開部分212和235、以及桿213和235可以由平坦的平面型件形成。例如,長莖、葉、分開部分、以及桿可以從平坦的平面型件經(jīng)激光切割而成。如下所述,平面型材料可以由可彎曲材料形成,其允許操作者用手彎曲飾物藤蔓,使得飾物藤蔓具有曲線形態(tài)構(gòu)形而無需使用沖模、模具、夾具、旋壓和/或三維激光切割??蓮澢牧峡梢允墙饘俨牧希T如鋼或其它合適材料,其可以易于用手彎曲,并在用手彎曲或成形后保持其形狀。例如,形成飾物藤蔓的可彎曲材料可以是大約O. 036英寸(大約I毫米)厚的冷軋低碳鋼。切割可彎曲材料之后,在附著裝飾元件之前,可以對長莖、葉、分開部分以及桿進行涂漆或粉末涂布。再次參照圖1,可以用手對最初由切割平面型件形成的飾物藤蔓100進行彎曲加工而成形,以在可操作方式附加于支撐件40的端部102與可操作方式附加于(連接于)臂50末端的端部104之間具有曲線形態(tài)跨越。最初由一個或多個切割平面型件形成的多個飾物藤蔓200 (圖8)可以形成多個大致三角形區(qū)段,將這些區(qū)段裝配成籃筐32。例如,飾物藤蔓200可以用手加工形成以具有曲線形態(tài),使得沿飾物藤蔓200邊緣的葉貼著彎曲成形的臂50布置。貼著臂50布置的葉可以可操作方式附加于臂,例如通過點焊。飾物藤蔓區(qū)段的邊緣可以彼此交疊并附加于臂。所形成的飾物藤蔓200可以形成為籃筐,如具有大致流暢的曲線形態(tài)表面或構(gòu)形、具有在至少兩個方向的曲線形態(tài)、和/或具有在X方向、Y方向、以及Z方向的曲線形態(tài)。參照圖I和圖10,飾物藤蔓200的多個莖和/或裝飾元件可以一定角度相對于軸線A布置。這提供了這樣的外觀,飾物藤蔓扭絞、螺旋、或以一定角度圍繞燈具的軸線。類似地,飾物藤蔓100 (圖I)的上端可以不與臂豎直對齊,取而代之的是,飾物藤蔓100的上端可以相對于附著有飾物藤蔓的各臂偏移,以提供飾物藤蔓圍繞燈具軸線的扭絞、螺旋、或帶角度的外觀。圖11圖示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方面的燈具的一部分300的另一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多個可彎曲件310可以如上所述形成。多個裝飾元件350諸如球可以附加于可彎曲件的交叉部。圖12是用于形成燈具的方法400的流程圖。本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驟在步驟410,獲得至少一個可彎曲件,其具有限定大致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以及,在步驟420,用手彎曲至少一個可彎曲件,使得間隔開部分限定非平面型的表面或構(gòu)形。在步驟430,使至少一個彎曲件以可操作方式與至少一個光源或與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連接,用于照亮該彎曲件。首先采用具有一致性的、可彎曲的平面型件,可以使保留部分相對于切割或切除部分的比率為大約10%、20%、30%、40%、50%或者更多,或者可以在10%至90%、20%至80%、30%至70%的范圍,或者其他合適的百分比范圍。根據(jù)本說明書,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應(yīng)當(dāng)理解,采用可以用手加工形成或彎曲成期望曲線形態(tài)的具有切除或去除部分的材料,即使不能完全免除,也至少可以降低需要沖模、模具、夾具、旋壓和/或三維激光切割的相關(guān)成本,以及,減少采用相關(guān)設(shè)備用以形成燈具中具有期望曲線形態(tài)形狀諸如三維形狀。雖然本實用新型所描述的燈具示例為飾物藤蔓,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取代飾物藤蔓,可以采用可辨認(rèn)或不可辨認(rèn)對象的其它表現(xiàn)方式。雖然上述燈具采用了多個用于容納燈泡的電插座,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可以采用其他光源諸如發(fā)光二極管(LED)。另外,雖然燈具舉例說明為枝形吊燈,但應(yīng)當(dāng)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各方面同樣適合于其他類型的燈具。例如,采用本實用新型方面的燈具可以包括懸掛燈具,其具有布置在燈具中部的單一光源。因此,雖然本實用新型根據(jù)其特定的具體實施例加以描述,但是對于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來說,可以容易地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多種修改和改進,或應(yīng)用于其它領(lǐng)域,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精神和范圍。交叉引用的相關(guān)申請本申請要求在2012年I月18日提交的、名稱為“樹枝型裝飾燈(Chandelier)(代理人文號No. 2350. 396)、序號為29/411,226的外觀設(shè)計專利申請的優(yōu)先權(quán),該申請的全部內(nèi)容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燈具(10),其特征在于,該燈具包括至少一個彎曲件(100、200、310),其具有限定非平面型表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110、120、210、220),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由具有限定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構(gòu)件由手工加工形成;以及至少一個光源(26)或用于容納燈泡(28)的電插座,用于照亮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具有所述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包括至少一個飾物藤蔓,所述飾物藤蔓包括至少一個長莖(110、210)和自所述至少一個長莖伸出的多個葉(120、220)。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長莖(110、210)中,所述長莖的一部分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112、114),以及,包括在其間用于支撐裝飾元件的桿(115)。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長莖(210)包括多個分枝(230),所述分枝自所述長莖伸出,用于支撐多個裝飾元件(150)。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分枝的一部分分開成至少兩個部分(232、234),以及,其中,所述裝飾元件(150)布置在所述分枝的所述分開部分之間。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飾物藤蔓以一角度圍繞所述燈具的中心軸線(A)布置。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權(quán)利要求6中任一項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具有所述多個間隔開部分(110、120、210、220)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限定了在至少兩個方向具有曲線形態(tài)的表面。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權(quán)利要求6中任一項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具有所述多個間隔開部分(110、120、210、220)的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限定在X方向、Y方向以及Z方向具有曲線形態(tài)的表面。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權(quán)利要求6中任一項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200、310)限定大致碗狀構(gòu)形。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權(quán)利要求6中任一項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燈具,其中,使所述至少一個彎曲件(200、310)在所述彎曲件的第一端與所述彎曲件的第二端之間懸垂。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權(quán)利要求6中任一項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燈具,進一步包括多個裝飾元件(140、150),其附加于所述多個間隔開部分。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裝飾元件包括珠子和水晶中的至少一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燈具(10),其特征在于,該燈具包括至少一個彎曲件(100、200、310),其具有限定非平面型表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110、120、210、220),至少一個彎曲件由具有限定平面型構(gòu)形的多個間隔開部分的構(gòu)件經(jīng)手工加工形成;以及,至少一個光源(26)或用于容納燈泡(28)的電插座,用于照亮至少一個彎曲件。
文檔編號F21S2/00GK202746996SQ201220254899
公開日2013年2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1月18日
發(fā)明者羅斯林·J·揚多 申請人:舍恩伯克世界照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