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防眩目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特別涉及一種防眩目燈具。
背景技術:
眩目就是指人的眼睛突然受到強光照射時,由于視覺神經受刺激而失去對眼睛的控制,本能地閉上眼睛或看不清暗處物體的生理現(xiàn)象 ,這種現(xiàn)象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傳統(tǒng)的方法是在燈具表面采用防眩目玻璃,其利用玻璃表面設置的磨砂或其他紋路來阻擋光線,使光的反射率降低,從而減小燈光對人眼的刺激。該種結構的缺點是會降低有效區(qū)域內燈具的照度,需要加大照明燈具的功率,更加耗能。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不影響照度的防眩目燈具。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防眩目燈具,包括殼體、玻璃面板和光源,所述殼體的表面安裝有玻璃面板,殼體內設置有光源,其創(chuàng)新點在于所述玻璃面板四周的殼體上還安裝有伸出玻璃面板表面的防眩目光燈罩。進一步的,所述防眩目光燈罩與殼體整體成型。進一步的,所述防眩目燈罩與殼體為分體式,防炫目燈罩與殼體通過連接結構連接。進一步的,所述防炫目燈罩由數(shù)個防眩目片組成,所述防炫目片可調節(jié)與殼體的相對角度。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利用防眩目光燈罩遮擋住燈具邊緣一定角度的直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人員在距離燈具較遠的區(qū)域無法看到燈具的直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而當人員移動至接近燈具下方的區(qū)域時,人員通常直視前方,不會抬頭看燈具,因此該段區(qū)域也不存在眩目的情況。在不改變燈具規(guī)定區(qū)域照度的同時,避免了眩目影響行車安全。防眩目光燈罩與殼體整體成型,制造方便,而若防眩目燈罩與殼體采用分體式結構,防炫目燈罩的防炫目片與殼體的相對角度可調節(jié),從而適應不同安裝情況的需求。
圖I為本實用新型防眩目燈具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中A向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人員距防眩目燈具較遠距離狀態(tài)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人員距防眩目燈具較近距離狀態(tài)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I所示,包括殼體I、玻璃面板2和光源,殼體I的表面安裝有玻璃面板2,殼體I內設置有光源,玻璃面板2四周的殼體I上還安裝有伸出玻璃面板2表面的防眩目光燈罩3。該防眩目光燈罩3可以與殼體I整體成型,也可以與殼體I米用分體式結構,通過卡扣或螺栓等連接固定。本實施例中,防眩目燈罩3為數(shù)個獨立的防眩目片31,各防眩目片與殼體I的相對角度可調節(jié),從而適應不同安裝狀況的需求。如圖2所示,具體的防眩目燈罩3包括四個防眩目片31,防眩目片31上部設置沿長軸方向設置的防炫目片連接套32,同樣的,在殼體I底端設置殼體連接套11,螺桿34穿過防炫目片連接套32、殼體連接套11后與螺母33連接鎖緊。松開螺母33,轉動防眩目片31,使得防眩目片31轉動到相應的角度后,再鎖緊螺母33即可。當然,也可采用其他公知結構形式,來實現(xiàn)防炫目片31與殼體I的角度調節(jié),這里不再贅述。工作原理如圖3、4所示,人員4距前方燈具較遠距離時由于防眩目光燈罩3遮擋住燈具邊緣一定角度直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人員無法看到燈具的直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僅僅存在一定照度的漫反射光線,不會對眼睛造成刺激。如圖3所示,人員4距前方燈具較近距離時人員通常直視前方,其平視范圍內不會看到燈具的直射燈光,在不抬頭的情況下,該段區(qū)域也不存在對眼睛刺激出現(xiàn)眩目的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權利要求1.一種防眩目燈具,包括殼體、玻璃面板和光源,所述殼體的表面安裝有玻璃面板,殼體內設置有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面板四周的殼體上還安裝有伸出玻璃面板表面的防眩目燈罩。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防眩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眩目燈罩與殼體整體成型。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防眩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眩目燈罩與殼體為分體式,防炫目燈罩與殼體通過連接結構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炫目燈罩由數(shù)個防眩目片組成,所述防炫目片可調節(jié)與殼體的相對角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眩目燈具,包括殼體、玻璃面板和光源,所述殼體的表面安裝有玻璃面板,殼體內設置有光源,其創(chuàng)新點在于所述玻璃面板四周的殼體上還安裝有伸出玻璃面板表面的防眩目光燈罩。利用防眩目光燈罩遮擋住燈具邊緣一定角度直射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人員在距離燈具較遠的區(qū)域無法看到燈具直射或其他引起眩目的光線;而當人員移動至接近燈具下方的區(qū)域時,人員通常直視前方,不會抬頭看燈具,因此該段區(qū)域也不存在眩目的情況。在不改變燈具規(guī)定區(qū)域照度的同時,避免了眩目影響行車安全。
文檔編號F21V3/00GK202660375SQ20122018268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4月26日
發(fā)明者徐長發(fā) 申請人:江蘇泰成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