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金屬鹵化物反射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金屬鹵化物反射燈,特定而言涉及這樣的燈,其具有很緊湊的大小并具有帶陶瓷放電容器的光源,陶瓷放電容器也被稱作陶瓷放電管或陶瓷燃燒器。具備陶瓷放電容器的金屬鹵化物燈是普遍已知的,例如CDM燈。
背景技術:
在反射燈中,通常反射器主體具有被稱作頸部的頸形部,其端部具備燈帽,燈帽包括電接觸件,電接觸件適合于提供與燈保持器的接觸構件的電連接。通常,反射器主體的頸形部由玻璃、玻璃陶瓷、石英玻璃、石英或類似物制成且為半透明的。用于CDM燈的放電容器具備饋通構造,以將內(nèi)部電極與從燈帽處的電接觸件延伸的電導體進行電連接。每個饋通構造包括到電極之一的電流供應導體,其由密封玻璃(通常也被稱為標號密封陶瓷(designation sealing ceramic)或熔融玻璃)緊固到放電容器。密封玻璃或熔融玻璃或密封陶瓷在電流供應導體與陶瓷放電容器壁之間提供氣密結合。在適合放電容器的許多已很好獲得證實的設計中,其具有也被稱作導入件的饋通件,每個饋通件形成為從中心主體延伸的突伸插塞,該中心主體實際上封閉該放電空間。這樣形成的突伸插塞形成最冷點區(qū)域以用于在穩(wěn)定的燈操作期間過量存在的放電容器填充物的那些成分。通過控制最冷點溫度Τκ,有效地調節(jié)過量的填充物成分的實際蒸氣壓力。
發(fā)明內(nèi)容
通常所感受到的希望是具有盡可能緊湊的反射燈。因此對于所描述的具有突出插塞的燈而言,需要將突出插塞之一至少部分地放置于頸部內(nèi)。早期的反射器設計使用具有Al (鋁)涂層的反射器,該Al涂層作為覆蓋反射器主體的反射器杯的凹入表面(包括頸部的內(nèi)表面)的反射表面。但是,發(fā)現(xiàn)放電容器(特別是導入構造)藉由從頸部中的Al所反射的紅外(IR)輻射而加熱。導入構造的加熱導致顏色偏差且形成壽命風險。在放電容器直接放置于反射器杯中的情況下,即,為凹入形反射器主體的反射器杯形成外泡(也被指示為buba)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對付導入構造加熱的一個解決方案是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或甚至完全排除頸部中Al涂層的存在。但是,這導致另一問題出現(xiàn),S卩,通過半透明的反射器頸部溢散光,這是令觀察者厭煩的。根據(jù)本發(fā)明,通過在外側反射器頸部上提供套筒來阻抑該另一問題,該套筒防止出現(xiàn)溢散光。與在其內(nèi)壁部段上涂布Al反射性涂層的頸部相比,IR輻射的反射在很大程度上減小,這是因為其首先在頸部的半透明材料(例如,玻璃、玻璃陶瓷、石英玻璃、石英或類 似物)中被部分地吸收,之后其在套筒中被部分地吸收且部分地被套筒反射,再之后所反射的其余部分再次由頸部的半透明材料(例如,玻璃,玻璃陶瓷,石英玻璃、石英或類似物)所吸收。優(yōu)選地,該套筒被涂為黑色。在本發(fā)明的燈的一有利實施例中,該套筒由金屬形成。套筒必須覆蓋未由Al涂布的半透明頸部的部分,其主要為頸部。此外,套筒優(yōu)選地緊密地配合到半透明頸部以便有效地阻抑光溢散的問題。優(yōu)選地,在套筒與半透明頸部之間至多留有較薄的空氣縫隙。因此,優(yōu)選地,套筒的形狀密切地類似于由套筒覆蓋的半透明頸部的部分。由半透明材料(例如,玻璃,玻璃陶瓷,石英玻璃,石英和類似物)與套筒的公差連同相應的熱膨脹系數(shù)一起形成限制因素。套筒可有利地具備套環(huán)以便部分地補償公差。而且,能利用套環(huán)來阻抑或甚至避免光縫隙的出現(xiàn)或存在。通過借助于小彈簧將套環(huán)連接到半透明頸部上而將套筒夾持到反射器主體上,能以容易的方式將套筒固定到反射器主體。但是,如果套筒被連接到反射器主體以使其仍能繞玻璃主體移動也是可接受的。套筒厚度主要取決于套筒材料的可加工性能和套筒材料的成本價格,只要套筒為不透光的。除了不透光之外,套筒材料必須易于加工,耐熱性高達大約400°C至大約500°C的范圍;廉價,不會由于氧化而退色且具有良好的吸光性質,這意味著較小的反射系數(shù)。對于合適的材料而言,上述是指金屬或陶瓷。陶瓷將可能更昂貴。在下文所述的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中,使用由鋁(Al)制成的套筒??捎欣靥峁в泻谕繉拥奶淄?。
有利地,使套筒內(nèi)表面變黑以防止在頸部和鄰接的反射器空間內(nèi)溫度升高到過高。這樣形成的黑表面將有效地吸收紅外輻射,且因此防止將IR反射回到該燈。另一有利的改進是,也使套筒的外表面也變黑,以便改進到燈外部的空間的傳熱。
參考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燈的實施例的附圖進一步更詳細地解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這些和其它方面,在附圖中
圖I為燈的側視 圖2為圖I的燈的截面 圖3為結合圖I的燈使用的對光不透明的套筒的側視 圖4為圖3的套筒的截面 圖5為帶有根據(jù)圖I的套筒的燈的分解圖;以及 圖6為根據(jù)圖5的燈被完成時的透視 圖7示出了溫度標示點的部位和其在文字描述和表格中的標示。
具體實施例方式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燈的一實施例在圖I中以側視圖示出,且在圖2中以截面圖示出,其中高壓放電燈100包括
-凹入(向內(nèi)彎曲)的反射器主體10,其具有軸線11和圍繞軸線的中空頸部12,中空頸部12具有內(nèi)壁表面120和外壁表面121,頸部在其背離反射器主體的端部具備燈帽13,反射器主體在其向內(nèi)彎曲的側上具有反射性表面110和與該向內(nèi)彎曲的側相對的外側111,中空頸部的內(nèi)壁表面基本上為非反射性的;
-放電容器14,其具有至少一個引入構造140,且其中至少一個引入構造至少部分地由頸部包圍,且頸部由對光不透明,即對可見輻射不透明的套筒20包圍。套筒20在圖3中以側視圖詳細地示出,且在圖4中以截面圖詳細地示出。在圖5中示出了根據(jù)圖I的燈100的反射器主體10和套筒20的分解圖。圖6提供了圖5的燈被完成情況下的透視圖。反射器主體111的頸形部12與周圍套筒20之間的縫隙210在實踐性實施例中形成空氣間隙。在所有圖I至圖6中,相同的部件利用相對應的附圖標記指示。在下面列出圖I至圖6中的附圖標記的總結。
100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燈 10反射器主體
11軸線
110反射表面
111反射器主體的外側
12發(fā)射器主體的頸形部;頸部
120頸部的內(nèi)表面;內(nèi)壁表面
121反射器頸部的外側;外壁表面
13燈帽
131燈帽13的電接觸件
14放電容器
140饋通構造
141突出插塞
15中心主體
150放電空間
16電極
20套筒
210縫隙
221套筒20的內(nèi)表面 222套筒20的外表面 225套筒20的套環(huán)
在圖7中,根據(jù)圖I的燈以側視圖示出為透明構造。在附圖中指示了溫度標示點的部位及其在表中的標示。將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燈的多個實施例與具有類似構造但不具有套筒的已知燈進行比較。標注為燈I至11的燈實施例的主要數(shù)據(jù)(替代性數(shù)字Cl、C21至C30)以及在穩(wěn)定操作期間在燈中若干部位的溫度值被列在表中。表中示出了在具有突出插塞的測試燈中的饋通構造內(nèi)的熔融玻璃表面的溫度。該表面朝向放電容器的中心主體。最靠近頸部位于突出插塞中的表面處的溫度被指示為Tjs
與其相對的位于突出插塞中的表面處的溫度被指示為具有這些溫度中最冷溫度的部位將形成燈中的最冷點。燈以基座向上的狀態(tài)進行操作,這意味著光豎直向下投射。所有燈具備相同大小的反射器主體,該反射器主體具有大約20_高的頸部。由縫隙形成的空氣間隙的寬度在O. 05mm與Imm之間變化。因此,對于在表中的燈I而言,將反射器設計成使反射性涂層以7mm的長度范圍延伸到頸部內(nèi)。在其它燈2至11中,除了其中頸部無反射性涂層的燈8之外,涂層僅以2mm的長度范圍延伸到頸部內(nèi)。對于所用的套筒而言,發(fā)射系數(shù)以其在特定情況下的實際值來表述。套筒在兩側被涂黑,導致至少為O. 7且在大部分情況下甚至為O. 9的IR發(fā)射系數(shù)值。在一備選方案中,在燈11中,對于具有未涂布鋁的套筒的實施例而言,提供發(fā)射系數(shù)為O. 2的結果。
對于燈I至燈11的結果而言,位于陶瓷放電燈的中心主體15處的放電容器的壁的最高溫度被示出為這個溫度應低于大約1500K,優(yōu)選地應低于大約1440K,以實現(xiàn)可接受的較長燈壽命。熔融玻璃表面應保持低于920°C,優(yōu)選地低于820°C,以確保被認為是可接受的燈壽命。
權利要求
1.高壓放電燈(100),包括 -凹入(向內(nèi)彎曲)的反射器主體(10),其具有軸線(11)和圍繞所述軸線的中空頸部(12),所述中空頸部(12)具有內(nèi)壁表面(120)和外壁表面(121),所述頸部在其背離所述反射器主體的端部具備燈帽(13),所述反射器主體在其向內(nèi)彎曲的側上具有反射性表面(110)和與所述向內(nèi)彎曲的側相對的外側(111),所述中空頸部的所述內(nèi)壁表面基本上為非反射性的; -放電容器(14),其具有至少一個引入構造(140),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引入構造至少部分地由所述頸部包圍,且所述頸部由對光不透明,即對可見輻射不透明的套筒(20)包圍。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燈,其中,所述放電容器為陶瓷放電容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燈,其中,所述燈為金屬鹵化物燈且所述放電容器包括至少一種金屬齒化物。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燈,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引入構造形成為從中心主體(15)延伸的突出插塞(141),所述中心主體(15)封閉放電空間(150)。
5.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反射器主體由玻璃或玻璃陶瓷或石英玻璃或石英制成。
6.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反射性表面由反射性材料的涂層形成。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燈,其中,包圍該頸形部的對光不透明的套筒由金屬或陶瓷形成。
8.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6或7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對光不透明的套筒緊密地裝配于所述頸形部的周圍。
9.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6、7或8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套筒具有暗的內(nèi)表面(221),優(yōu)選是黑的內(nèi)表面(221),該內(nèi)表面(221)為朝向所述頸形部的表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6、7、8或9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套筒具有暗的外表面(222),優(yōu)選為黑的外表面(222),該外表面(222)為背向所述頸形部的表面。
11.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其中,所述套筒具備套環(huán)(225),所述套環(huán)(225)沿著所述反射器主體的外側延伸。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高壓放電燈(100),包括凹入(向內(nèi)彎曲)的反射器主體(10),該反射器主體(10)具有軸線(11)和圍繞軸線的中空頸部(12),中空頸部(12)具有內(nèi)壁表面(120)和外壁表面(121),頸部在其背離反射器主體的端部具備燈帽(13),反射器主體在其向內(nèi)彎曲的側上具有反射性表面(110)和與所述向內(nèi)彎曲的側相對的外側(111),中空頸部的內(nèi)壁表面基本上為非反射性的;放電容器(14),其具有至少一個引入構造(140)。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個引入構造至少部分地由頸部包圍,且頸部由對光不透明(即對可見輻射不透明)的套筒(20)包圍。
文檔編號H01J61/52GK102656662SQ201080058794
公開日2012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2月23日
發(fā)明者W. C. 維希爾 P. 申請人: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