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燈具。
背景技術:
日光燈作為一種最接近自然光的光源裝置被廣泛的使用在各種照明場合中,然而,普通的日光燈發(fā)出的光線一般是無定向的,因此日光燈的照射范圍不能調節(jié),如此便會使一些光線散射到一些不需要照射的地方,造成能源的浪費或者是對他人造成影響,不利于節(jié)約能源,同時會造成光污染。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可調整光線照射范圍的燈具。
一種燈具,其包括一個燈座、以及一個線型光源。該燈具還包括兩個反射板以及兩個樞接裝置,所述反射板通過兩個樞接裝置分別可轉動設置在所述燈座的兩側。所述線型光源設置在由所述燈座以及兩個反射板所圍成的空間內,所述反射板包括一個與所述線型光源的相對的反射面,所述反射板平行于所述線型光源的軸線,并以樞接裝置為軸使其反射面沿著靠近或背離所述線型光源的方向轉動。
相較現有技術,本發(fā)明采用在在普通的燈具的燈座連兩側面分別加裝一個可轉動的反射板,利用反射板將日光燈所發(fā)出的光線反射至特定的區(qū)域和范圍之內從而實現定向照明,提高了光線的利用率,同時減少光污染。
圖l是本發(fā)明提供的燈具第一較佳實施方式的分解示意圖。圖2是圖1中的燈具的組裝示意圖。圖3是圖2中的燈具的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參閱圖1及圖2,本發(fā)明第一較佳實施方式的燈具100包括一個燈座110、 一個線型光源130、兩個反射板140以及兩個樞接裝置150。所述兩個一個反射板140通過所述樞接裝置150連接在所述燈座110的兩側,所述線型光源130設置在由所述燈座110以及所述反射板140所圍成的空間內。所述反射板140平行于所述線型光源130的軸線,并以樞接裝置150為軸沿著靠近或背離所述線型光源130的方向轉動。所述燈座110為一支撐燈具100的架體,其具有一個底面112,以及兩個與所述底面112相連接的側壁114,在所述至少一個側壁114上形成有至少一個突出于所述側壁114的凸塊116,在所述凸塊116上開設有平行于所述側壁114與底面112連線的通孔(圖未示)。優(yōu)選地,在所述側壁114上形成有兩個凸塊116,在每一凸塊116上均形成有一個平行于所述側壁114與底面112連線的通孔118??梢岳斫猓鐾箟K116也可以為多個,且間隔均勻的分布在所述側壁114上。
所述至少一個反射板140為一鏡面反射裝置,其包括一個反射面142,以及兩個側面144,在其中一個側面144上對應所述燈座110的側壁114上的凸塊116開設有至少一個凹槽146,在所述凹槽146兩側的反射板140上開設有平行于所述側面144延伸方向的貫穿孔148。優(yōu)選地,在其中一個側面144上對應所述燈座110的側壁114上的多個凸塊116開設有多個凹槽146,并可將所述多個凸塊116分別收容在所述凹槽146中。所述反射板140以其反射面142朝向線型光源130的方式通過所述樞接裝置150可轉動的設置在所述燈座110的側壁114上,其中所述凹槽146收容所述燈座110的凸塊116,所述樞接裝置150貫穿所述凸塊116上的通孔以及所述反射板140上的貫穿孔148。
使用時,可根據需要調整所述反射板140的位置,使光線通過該反射板140反射至所需照射的地方,從而可方便的控制該燈具100的光線照射范圍及方向。
可以理解,該燈具100還可包括至少一個燈頭120,所述燈頭120設置在所述燈座110的底面112的一端,用于支撐所述線型光源130并為所屬線型光源130提供電源。
可以理解,所述反射板140也可通過在其兩端分別設置兩個連接螺接裝置,將所述反射板l 40直接通過螺接的方式可轉動的設置在所述燈具100的燈座110的側壁l 14上。
可以理解,在燈座110的凸塊116的端壁上可設置有多個沿著與其通孔118同心的圓形軌跡分布的凹孔115。在所述反射板140的端部開設有一個與所述凹孔115對應的穿孔143,該穿孔143內設置有一個銷釘145,該銷釘的一端容置在所述穿孔143內,另一端容置在所述燈座110的凹孔115內,在調整該反射板140的位置時,先將所述銷釘145對準下一個或者另外一個115凹孔時,經所述銷釘145插入所述凹孔115中進行定位。
請參閱圖3,本發(fā)明燈具100的使用狀態(tài)圖,將所述反射板140向所述線型光源130的方向旋轉一定角度,使得所述線型光源l30所發(fā)出的光線可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從而實現定向照明
本發(fā)明采用在在普通的燈具的燈座側面加裝一個可轉動的反射板,利用反射板將日光燈所發(fā)出的光線反射至特定的區(qū)域和范圍內從而達到定向照明,提高了光線的利用率,同時減少光污染的目的。
另外,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在本發(fā)明精神內做其它變化,只要其不偏離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都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其包括一個燈座、以及一個線型光源,其特征在于該燈具還包括兩個反射板以及兩個樞接裝置,所述反射板通過兩個樞接裝置分別可轉動設置在所述燈座的兩側,所述線型光源設置在由所述燈座以及兩個反射板所圍成的空間內,所述反射板包括一個與所述線型光源的相對的反射面,所述反射板平行于所述線型光源的軸線,并以樞接裝置為軸使其反射面沿著靠近或背離所述線型光源的方向轉動。
2.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包括一個底面, 以及兩個與所述底面相連接的側壁,在所述側壁上形成有至少一個突出于所述側壁的凸塊, 在所述凸塊上開設有平行于所述側壁與底面連線的通孔,所述反射板包括兩個位于一個反射 面兩側的兩個側面,在其中一個側面上對應所述燈座的凸塊開設有至少一個凹槽,在所述凹 槽兩側的反射板上開設有平行于其側面延伸方向的貫穿孔,所述樞接裝置穿置在所述凸塊的 穿孔及反射板的貫穿孔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形成在燈座側壁上 的凸塊為多個,且所述多個凸塊間隔均勻的分布在所述側壁上,在所述反射板上對應所述燈 座的多個凸塊開設有多個凹槽,并將所述多個凸塊分別收容在所述凹槽中。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該燈具還包括至少一個燈 頭,所述燈頭設置在所述燈座底面一端,用以支撐所述線型光源并為所述線型光源提供電源
5.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為鏡面反射裝置。
6.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為兩個,分別 可轉動的設置在所述燈座的兩側壁上。
7.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反射面上鍍 有反射材料或者貼有反射膜。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在燈座的凸塊的端壁上設置有多個沿著與其通孔同心的圓形軌跡分布的凹孔,在所述反射板的端部開設有一個與所述 凹孔對應的穿孔,該穿孔內設置有一個銷釘,該銷釘的一端容置在所述穿孔內,另一端容置 在所述燈座的凹孔內。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燈具,其包括一個燈座、以及一個線型光源。該燈具還包括兩個反射板以及兩個樞接裝置,所述反射板通過兩個樞接裝置分別可轉動設置在所述燈座的兩側。所述線型光源設置在由所述燈座以及兩個反射板所圍成的空間內,所述反射板包括一個與所述線型光源的相對的反射面,所述反射板平行于所述線型光源的軸線,并以樞接裝置為軸使其反射面沿著靠近或背離所述線型光源的方向轉動。該燈具可通過調整所述反射板相對燈座的旋轉角度實現定向照明,提高光線的利用率及減少光線污染。
文檔編號F21V7/10GK101598300SQ20081030196
公開日2009年12月9日 申請日期2008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6月4日
發(fā)明者林宗瑜 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