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油燈,特別是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油燈燈頭通常是使用螺旋結構擰緊在燈體上,所以任何人都能隨便擰開,尤其對于兒童來說尤其危險,現(xiàn)實生活中,兒童在大人疏忽的情況下打開油燈燈頭,造成燈體內的液體灑落甚至誤食的情況時有發(fā)生,這樣一來,不但產生浪費,而且危及到小孩的人身安全,因此,開發(fā)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已經提上了人們的工作日程。
發(fā)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所述的燈頭由燈頭體和設置在燈頭體內的內蓋組成,所述的燈頭體為中部固定有限位平面的管體,所述的限位平面上設置有燈芯孔以及卡片,所述的內蓋上端設置有穿過燈芯孔的導管,所述導管的頂端較大并卡接在限位平面上,所述內蓋上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卡合平臺,卡合平臺上設置有與卡片相對應的通孔,內蓋的下端內側設置有與油燈口相連接的螺紋,所述內蓋與限位平面之間設置有彈簧;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限位平面上的卡片為左右兩片。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燈頭體上設置有安裝鏈條的安裝孔,所述的鏈條與油燈蓋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內蓋通過螺紋連接在油燈口上,當需要將燈頭打開時,首先克服彈簧的彈力將燈頭體往下壓,并使卡片卡接在內蓋的通孔上,從而使燈頭體和內蓋連成一體,此時轉動燈頭體即可將燈頭打開;如兒童誤拿轉動燈頭體的時候,由于彈簧的作用使得燈頭體和內蓋相互分開,而且兒童的氣力有限只能使燈頭體繞內蓋空轉,所以無法將燈頭打開,從而起到很好的防誤開作用。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拆分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個方向的拆分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
圖1、圖2、圖3,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由燈頭體1和設置在燈頭體1內的內蓋2組成,所述的燈頭體1為中部固定有限位平面3的管體,所述的限位平面3上設置有燈芯孔31以及卡片32,所述的卡片32為左右兩片,所述的內蓋2上端設置有穿過燈芯孔31的導管21,所述導管21的頂端較大并卡接在限位平面3上,所述內蓋2上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卡合平臺4,卡合平臺4上設置有與卡片32相對應的通孔41,內蓋2的下端內側設置有與油燈口6相連接的螺紋22,所述內蓋2與限位平面3之間設置有彈簧5,所述燈頭體1上還可以設置有安裝鏈條的安裝孔,所述的鏈條與油燈蓋相連接。
內蓋2通過螺紋22連接在油燈口16上,當需要將燈頭打開時,首先克服彈簧5的彈力將燈頭體1往下壓,并使卡片32卡接在內蓋2的通孔41上,從而使燈頭體1和內蓋2連成一體,此時轉動燈頭體即可將燈頭打開;如兒童誤拿轉動燈頭體1的時候,由于彈簧5的作用使得燈頭體1和內蓋2相互分開,而且兒童的氣力有限只能使燈頭體1繞內蓋2空轉,所以無法將燈頭打開,從而起到很好的防誤開作用。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頭由燈頭體(1)和設置在燈頭體(1)內的內蓋(2)組成,所述的燈頭體(1)為中部固定有限位平面(3)的管體,所述的限位平面(3)上設置有燈芯孔(31)以及卡片(32),所述的內蓋(2)上端設置有穿過燈芯孔(31)的導管(21),所述導管(21)的頂端較大并卡接在限位平面(3)上,所述內蓋(2)上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卡合平臺(4),卡合平臺(4)上設置有與卡片(32)相對應的通孔(41),內蓋(2)的下端內側設置有與油燈口(6)相連接的螺紋(22),所述內蓋(2)與限位平面(3)之間設置有彈簧(5)。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平面(3)上的卡片(32)為左右兩片。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頭體(1)上設置有安裝鏈條的安裝孔,所述的鏈條與油燈蓋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油燈上的防誤開保險燈頭,所述的燈頭由燈頭體和設置在燈頭體內的內蓋組成,所述的燈頭體為中部固定有限位平面的管體,所述的限位平面上設置有燈芯孔以及卡片,所述的內蓋上端設置有穿過燈芯孔的導管,所述導管的頂端較大并卡接在限位平面上,所述內蓋上端面上固定連接有卡合平臺,卡合平臺上設置有與卡片相對應的通孔,內蓋的下端內側設置有與油燈口相連接的螺紋,所述內蓋與限位平面之間設置有彈簧;如兒童誤拿轉動燈頭體的時候,由于彈簧的作用使得燈頭體和內蓋相互分開,而且兒童的氣力有限只能使燈頭體繞內蓋空轉,所以無法將燈頭打開,從而起到很好的防誤開作用。
文檔編號F21V37/00GK2864372SQ20062005533
公開日2007年1月31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2月22日
發(fā)明者譚光平 申請人:譚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