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是用于埋入式安裝在屋頂?shù)目烧{(diào)式下射燈具。
背景技術:
許多家庭和辦公室環(huán)境現(xiàn)在都采用下射燈具來提供改善的照明或營造一種采用傳統(tǒng)熒光燈或白熾燈無法實現(xiàn)的特殊氛圍。采用12伏鹵素燈泡埋入式安裝在屋頂?shù)南律錈艟呤鞘殖R姷?。這里有很多現(xiàn)有例子,12伏下射燈具包括用以轉動和傾斜燈泡座的機構,使得光照軸線可以移動。當燈具整體尺寸相對于燈泡較大時,會采用萬向架安裝或類似的安裝。
如果燈具的整體尺寸相對于燈泡尺寸比較緊湊,將沒有空間采用精巧的諸如萬向架的安裝機構。在此情況下,現(xiàn)有技術中已經(jīng)存在替代的下射燈安裝結構。在一個示例中,燈泡座是被一對簡單支座連接于安裝玻璃框的旋轉對稱的罩殼,其允許燈泡座相對于由固定鉚釘限定的軸線樞轉。該技術方案有幾個缺陷。為了隱藏樞轉支座,樞轉軸線定位在安裝玻璃框平面的后面并且通常位于燈泡的中心線與安裝玻璃框的直徑的中間。為了使燈泡座能轉動,在燈泡座和安裝玻璃框之間必須有基本上呈環(huán)形的槽。所述槽會使得來自屋頂洞腔內(nèi)的灰塵和碎屑進入其中。樞轉軸也會導致在旋轉位置時旋轉運動會部分的阻擋光束。
另外,如果樞轉軸線偏離燈泡座的重心,就會存在固有旋轉力作用于燈泡座使其落到最大旋轉位置。用于在任何希望的位置保持燈泡座的唯一的作用力是保持樞轉支座的鉚釘固定件提供的摩擦力。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以解決至少某些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的緊湊型樞轉機構的下射燈具。
在此說明書中引述的現(xiàn)有技術僅用于說明的目的,并且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該現(xiàn)有技術是澳大利亞或其他地方的公知常識的承認。
發(fā)明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埋入式安裝于屋頂?shù)目烧{(diào)式下射燈具,所述下射燈具包括用來在屋頂安裝下射燈的安裝框;樞轉安裝于安裝框內(nèi)的可調(diào)式燈泡座,其具有外表面彎曲的罩殼,所述外表面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所述燈泡座的寬度尺寸;和臨近所述外表面安裝在所述安裝框上的施壓元件,其適于壓靠在所述外表面上,用以在無論燈泡座樞轉到任何位置時向所述燈泡座施加保持力,在使用中,所述燈泡座能相對于與施壓元件相對的位于所述燈泡座一側上的樞轉點樞轉到希望的角度,并且被所述施壓元件保持在該角度。
優(yōu)選地,所述施壓元件是臨近所述外表面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安裝框上的可壓縮輥子。優(yōu)選地,所述可壓縮輥子包括材料為可壓縮材料諸如橡膠、可旋轉地安裝在橫向軸上的圓柱體。橫向軸優(yōu)選地支撐在一對設置于安裝框的內(nèi)邊緣上的軸座之間。
優(yōu)選地,所述樞轉點被沿徑向相對于施壓元件壓靠罩殼的點設置在燈泡座的罩殼邊緣的特定形狀的一對耳片所限定。優(yōu)選地,耳片靠在安裝框的內(nèi)側邊緣,凸起的任一側設置在安裝框的邊緣上。優(yōu)選地,樞轉耳片和安裝框的邊緣相互作用,并且被凸起引導,使得燈泡座相對于樞轉點作類似鉸鏈的樞轉動作。緊固元件防止耳片離開凸起。
本說明書全文,除上下文要求以外,詞語“包括”或諸如“包括”或“包括”的其它變化,應理解為表示所述整體或整體的組合被包含在內(nèi)而非排除其他整體或整體的組合。類似的詞語“優(yōu)選地”或其它諸如“優(yōu)選的”各種變化,應理解為表示所述整體或整體的組合是希望的而不是本發(fā)明實施所必需的。
本發(fā)明的實質經(jīng)由參照附圖通過示例形式給出的本發(fā)明的幾個具體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將得到更好的理解,其中圖1示出典型地從下觀察到的現(xiàn)有技術的采用埋入式安裝在屋頂?shù)南律錈艟?;圖2是示出圖1所示的現(xiàn)有技術的下射燈具的燈泡座位于旋轉位置時的側面透視圖;
圖3是示出圖1所示的現(xiàn)有技術的下射燈具的用于燈泡座的樞轉機構的俯視透視圖;圖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的下射燈具的仰視透視圖;圖5是圖4所示的下射燈具的俯視透視圖;圖6是從不同角度示出圖4所示的下射燈具的的樞轉機構的另一俯視透視圖;圖7是圖1所示下射燈具的燈泡座位于旋轉位置的仰視透視圖;圖8是圖7所示下射燈具的俯視透視圖;圖9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下射燈具的仰視透視圖;以及圖10是圖9所示下射燈具的俯視透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3圖示了背景技術部分中的上述類型的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下射燈具10。燈泡座12具有可對稱旋轉的罩殼14,通過一對簡單支架18連接在安裝玻璃框16上,所述支架允許燈泡座繞由固定鉚釘限定的軸線20轉動。如上所述,為了隱藏樞轉支架18,樞轉軸線20定位在安裝玻璃框16的后面。為了使得燈泡座12能轉動,必須在燈泡座12和安裝玻璃框16之間有基本上為環(huán)形的間隙22。所述間隙22會使得來自屋頂洞腔內(nèi)的灰塵和碎屑進入其中。樞轉軸也會導致在如圖2所示的旋轉位置時旋轉運動會部分地阻擋光束。另外,如上所述,在反復運動情況下,用來固定樞轉支架18的鉚釘固定件的摩擦力隨時間有減小的趨勢并且導致定位控制能力受損。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的下射燈具30,如圖4-8所示,包括安裝框32用以在屋頂安裝下射燈??烧{(diào)式燈泡座34樞轉安裝在安裝框32內(nèi)并且具有罩殼,所述罩殼具有彎曲的外表面36。外表面36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燈泡座34的寬度尺寸。在本實施例中,燈泡座34具有環(huán)形結構并且外表面36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燈泡座34的直徑。
施壓元件38臨近外表面36安裝在安裝框32上,并且適于壓靠外表面36(如圖6所示最為清晰),使得無論燈泡座樞轉到任何位置都能向燈泡座34施加保持力。燈泡座34能相對于定位在燈泡座34的與施壓元件38相對一側的樞轉點40樞轉到希望的角度,并且被施壓元件38保持在該角度,如圖7-8所示。
在本實施例中,施壓元件38的形式是臨近彎曲的外表面36旋轉安裝在安裝框32上的可壓縮輥子42。如圖6-8所示最為清晰,可壓縮棍子42包括滾輪或圓柱體44,材料為諸如橡膠的可壓縮材料,可旋轉地安裝在橫向軸線46上。軸44支撐在一對設置在安裝框32的內(nèi)側邊緣上的軸座48之間。對圓柱體42直徑和軸44位置的選擇使得圓柱體42部分地壓靠燈泡座34的彎曲外表面36。
在本實施例中,燈泡座34具有相對于樞轉點40的部分呈環(huán)形的罩殼,并且適于關于樞轉點40樞轉,該樞轉點由一對特定形狀的耳片50所限制,如圖5所示最為清晰。樞轉耳片50設置在燈泡座的罩殼的邊緣,沿徑向與可壓縮輥子42壓靠罩殼的點相對。所述耳片50靠在安裝框32的內(nèi)側邊緣,凸起52的任一側設置在安裝框32的邊緣上。樞轉耳片50和安裝框32的邊緣相互作用,并且被凸起52引導,導致燈泡座34關于樞轉點40作類似鉸鏈的樞轉動作。凸起52防止耳片50從與壓縮輥子42相對的位置移走。
可壓縮輥子42靠在燈泡座34上的壓力有效地保持樞轉耳片50在樞轉點40的區(qū)域內(nèi)抵靠在安裝框32的內(nèi)側邊緣上。圓柱44可旋轉的安裝允許燈泡座關于樞轉點轉動以到達如圖7-8所示的希望角度,而不會以任何方式損害可壓縮輥子42作用在燈泡座34的罩殼上的保持力。因為在樞轉點40樞轉軸線是與燈泡座34的邊緣相切的,來自燈泡座內(nèi)的燈泡的光柱在燈泡座樞轉的時候不會受到阻礙。罩殼形的燈泡座34的球形元件在其運動范圍內(nèi)的所有位置都保持與圓柱體44相同程度的接觸。
來自圓柱體44變形的壓縮力保持恒定并且其有足夠的強度以使得抵抗燈泡座34轉動的阻力大于由于重力施加在燈泡座上的力矩。因此,燈泡被保持在希望的角度而不會滑動。樞轉機構的布置和燈泡座34的幾何形狀也省去了需要在燈泡座和安裝框之間設置基本上為環(huán)形的間隙。當燈泡座34樞轉至其完全水平位置時,如圖4所示,燈泡座完全閉合安裝框32的開口。
圖9-10圖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下射燈具60。該實施例類似于第一實施例,除了安裝框和燈泡座具有采用矩形或正方形代替圓形的結構以外。燈泡座的幾何形狀被修改以適合直線性的外型,但是操作原理保持一致。燈泡座64樞轉安裝在安裝框62內(nèi),并且具有罩殼,該罩殼具有彎曲的外表面66。外表面66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燈泡座64的寬度尺寸。
施壓元件68臨近外表面66安裝在安裝框62上,并且適于壓靠在外表面66上(如圖10所示最為清晰),使得無論燈泡座樞轉到任何位置都能向燈泡座64施加保持力。燈泡座64可以繞定位在與施壓元件68相對的燈泡座64的一側上的樞轉點70轉動達到希望的角度,并由施壓元件68保持在該角度,如圖10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施壓元件68的形式是臨近彎曲的外表面66可旋轉地安裝在安裝框62上的可壓縮輥子72。壓縮輥子72的布置和操作類似于第一實施例,不再做詳細說明。本實施例中樞轉耳片的布置和操作也類似于第一實施例,(途中未示出),不再做詳細說明。
現(xiàn)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下射燈具的優(yōu)選實施例已經(jīng)作了詳細的說明,很明顯,其具有包括如下所述的優(yōu)勢(i)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采用簡單樞轉結構的緊湊結構;(ii)所述樞轉機構在任何希望的角度為燈泡座提供不變的且可靠的位置控制;(iii)無論燈泡座樞轉到任何角度,光柱都不會被下射燈具的任何部分所阻礙;以及,(iv)所述下射燈具設計簡單,因此制造和安裝相對廉價。
對于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基本發(fā)明構思的條件下,很明顯可以對前述實施例做出除已經(jīng)說明的內(nèi)容之外的各種改動和改進。例如,施壓元件的形式可以不是可壓縮輥子,而可能是用來壓靠罩殼的彎曲外表面的彈性臂。因此,應認識到本發(fā)明的范圍并不僅限于經(jīng)說明的特定實施例,而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屋頂埋入式安裝的可調(diào)式的下射燈具,所述下射燈具包括用來在屋頂安裝下射燈的安裝框;樞轉安裝于安裝框內(nèi)的可調(diào)式的燈泡座,其具有外表面彎曲的罩殼,所述外表面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所述燈泡座的寬度尺寸;和臨近所述外表面安裝在所述安裝框上的施壓元件,其適于壓靠在所述外表面上,用以在無論燈泡座樞轉到任何位置時向所述燈泡座施加保持力,其中在使用時,所述燈泡座可相對于設置在與施壓元件相對的所述燈泡座一側上的樞轉點樞轉到希望的角度,并且被所述施壓元件保持在該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施壓元件是臨近所述外表面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安裝框上的可壓縮輥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可壓縮輥子包括可旋轉地安裝在橫向軸上的、材料為可壓縮材料的圓柱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可壓縮材料為橡膠。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橫向軸優(yōu)選地支撐在一對設置在安裝框內(nèi)邊緣上的軸座之間。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所述樞轉點被一對沿徑向相對于施壓元件壓靠罩殼的點設置在燈泡座的罩殼邊緣上的特定形狀的耳片所限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耳片靠在安裝框的內(nèi)側邊緣,凸起的任一側設置在安裝框的邊緣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樞轉耳片和安裝框的邊緣相互作用,并且被凸起引導,使得燈泡座相對于樞轉點作類似鉸鏈的樞轉動作。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其中緊固元件防止耳片離開凸起。
10.一種基本上參照附圖4-10其中一副或多副或由其所圖示而說明的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埋入式安裝于屋頂?shù)南律錈艟?30),所述下射燈具包括用于在屋頂安裝下射燈的安裝框(32)和可調(diào)式的燈泡座(34)??烧{(diào)式燈泡座(34)樞轉安裝在安裝框(32)內(nèi)并且具有外表面(36)彎曲的罩殼,外表面(36)的曲率半徑基本上等于燈泡座(34)的寬度尺寸。可調(diào)式下射燈具包括施壓元件(38)以可壓縮輥子(42)形式臨近外表面(36)安裝在安裝框上??蓧嚎s輥子(42)調(diào)節(jié)成壓靠在外表面(36)上,用以在無論燈泡座(34)樞轉到任何位置都向其施壓保持力。以這種方式,在使用中,燈泡座(34)可相對于設置在與可壓縮輥子(42)相對的燈泡座(34)一側上的樞轉點(40)被樞轉到希望的角度,并且被可壓縮輥子(42)保持在該角度。
文檔編號F21V21/14GK1912458SQ200610109110
公開日2007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6年8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8月10日
發(fā)明者唐納德·J·厄恩肖, 邁克爾·狄克遜 申請人:明亮照明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