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眩棚頂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燈具,尤其是涉及一種防眩棚頂燈。
背景技術:
在加油站、工廠、倉庫、鋼架結構建筑物、石油、化工、礦山等企業(yè)的生產中對于防火、防沖擊及防水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同時也要求具有好的防眩性能,而現(xiàn)有技術中,燈具往往并沒有防眩性能,嚴重影響燈具的照明質量,另外,在燈具的安全方面,維修人員有時會在通電情況下修理燈具,如有不慎,就會危及生命安全。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防眩棚頂燈,具有較強的防眩性能,照明時光線柔和均勻;另外,在修理燈具時,能強制燈具斷電,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防眩棚頂燈,包括燈殼底座,設在燈殼底座中的電流處理裝置,設在燈殼底座上與所述電流處理裝置連接的燈座和設在燈座上的反光鏡和燈泡,還包括設在燈泡外與燈殼底座相接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為曲面形狀。
為了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上述的防眩棚頂燈,還可包括保護開關,所述保護開關包括固定在燈殼底座上的接線座和設有接線座上的彈片,在彈片上設有隔板,所述燈座和反光鏡固定在隔板上。取開隔板時,彈片彈開實現(xiàn)強制斷電,當蓋上隔板時,彈片被壓下而接通電路。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防眩棚頂燈具有上述的曲面反光鏡結構,在照明時,具有較強的防眩性能,光線柔和均勻;另外,由于具有保護開關裝置,在修理燈具時,能強制燈具斷電,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圖1是本實用新型防眩棚頂燈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防眩棚頂燈的側視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保護開關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防眩棚頂燈,包括燈殼底座8,設在燈殼底座8中的電流處理裝置,設在燈殼底座8上與電流處理裝置連接的燈座5和設在燈座5上的反光鏡11和燈泡3,還包括設在燈泡外與燈殼底座8相接的燈罩1,反光鏡11為曲面形狀。在照明時,由于曲面反光鏡11的結構,該防眩棚頂燈具有較強的防眩性能,光線柔和均勻,提高了照明質量。
上述的防眩棚頂燈,反光鏡11可以是S形曲面,也可以是M形曲面,還可以是多個凹凸組成的曲面。
為了取得更好的防眩效果,可在上述燈罩1的內側面上設有多個凸條。
為了使上述的防眩棚頂燈具有較好的安全性,還可以包括保護開關9,如圖3所示,所述保護開關包括固定在燈殼底座8上的接線座12和設在接線座12上的彈片13,在彈片13上設有隔板14,所述燈座5和反光鏡11固定在隔板14上。在修理燈具時,由于具有保護開關裝置,能強制燈具斷電,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若要更換電器元件,將緊固反光鏡的螺釘擰開,然后再把隔板周邊的螺釘打開,移開隔板的同時,保護開關動作,自動切斷電源,然后就可更換電器元件。
權利要求1.一種防眩棚頂燈,包括燈殼底座(8),設在燈殼底座(8)中的電流處理裝置,設在燈殼底座(8)上與所述電流處理裝置連接的燈座(5)和設在燈座(5)上的反光鏡(11)和燈泡(3),還包括設在燈泡外與燈殼底座(8)相接的燈罩(1),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11)為曲面形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棚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11)為S形曲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棚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11)為M形曲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棚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11)為多個凹凸組成的曲面。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任一防眩棚頂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燈罩(1)的內側面上設有凸條。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任一防眩棚頂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護開關(9),所述保護開關包括固定在燈殼底座(8)上的接線座(12)和設在接線座(12)上的彈片(13),在彈片(13)上設有隔板(14),所述燈座(5)和反光鏡(11)固定在隔板(14)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燈具,尤其是涉及一種防眩棚頂燈,包括燈殼底座(8),設在燈殼底座(8)中的電流處理裝置,設在燈殼底座(8)上與所述電流處理裝置連接的燈座(5)和設在燈座(5)上的反光鏡(11)和燈泡(3),還包括設在燈泡外與燈殼底座(8)相接的燈罩(1),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11)為曲面形狀。還可包括保護開關,保護開關包括接線座(12)和設在接線座(12)上的彈片(13),在彈片(13)上設有隔板(14),所述燈座(5)和反光鏡(11)固定在隔板(14)上。取開隔板時,彈片彈開實現(xiàn)強制斷電,當蓋上隔板時,彈片被壓下而接通電路。在照明時,具有較強的防眩性能,光線柔和均勻;另外,在修理燈具時,能強制燈具斷電,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文檔編號F21S8/04GK2729525SQ20042004673
公開日2005年9月28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6月3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孟凡成, 黃永山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