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樂器的零部件,具體是一種吉他鼓身的面板。
技術背景
木吉他是通過鼓身把琴弦振動的聲音振幅放大、并從鼓身上的音孔發(fā)出吉他原聲。木吉他的鼓身結構由面板、底板、圍邊、躉木、音梁和內襯條構成,其中面板對應連接圍邊頂部、底板對應連接圍邊底部而構成鼓身箱體的外壁結構,躉木設置于鼓身內安裝琴把的位置處,音梁設置于面板和底板的背面處,內襯條設于鼓身內的圍邊上與面板、底板的連接處,音孔設于面板上。
目前普遍使用的木吉他鼓身的面板,其外側面為平整的板面,其內側面的音孔上側(即靠近琴把一側)處粘貼有作背面支撐用的上支撐橫梁,上支撐橫梁下方的面板內側面上粘貼有控制泛音共鳴量,延音的形式或音色在不同音量時的變化量等作用的音梁,音梁一般包括有十字架音梁、大音梁、小音梁等。由于音梁的結構和配置十分講究和復雜,給制造到來了麻煩,導致制造效率不高,音質好壞參差不齊,以致好琴難求;另外,制造上十字架音梁的外端頭必須卡固在圍邊頂部的缺口上,往往會造成面板振動不均勻,導致音色不佳。
為了克服現(xiàn)有同類木吉他鼓身的面板存在音梁結構和配置復雜,制造麻煩,制造效率不高,音質參差不齊,好琴難求,十字架音梁的外端頭卡固在圍邊的缺口上,會造成面板振動不均勻和音色不佳等缺陷,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改進的木吉他鼓身的面板,可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木吉他鼓身的面板,是一片用于粘貼在木吉他鼓身的圍邊頂部的木質主板體,其上設有音孔,其特征是:主板體內側面上粘貼有一片周邊形狀近似于主板體周邊形狀而周邊尺寸小于主板體的木質副板體、且副板體覆蓋至主板體的音孔四周,副板體上的音孔周邊處粘貼有一個山峰狀截面的凸圈,主板體與圍邊頂部對應連接在一起時、副板體周邊與圍邊上的對應內襯條之間間隔有一定距離。
上述技術方案的副板體周邊與圍邊上的對應內襯條之間距離可以取在5~60毫米。
上述技術方案的副板體的厚度可以取在2~4毫米。
上述技術方案的對應內襯條是指處于主板體與圍邊頂部對應連接處的內襯條。
上述技術方案的主板體內側面上在凸圈的上側(即靠近琴把一側)處還可以粘貼有增強背面支撐用的上支撐橫梁,以加強面板上部的抗彎、抗變形能力。
上述技術方案的副板體上在木質凸圈的下側與琴橋所在對應位置(琴橋是安裝在這個位置的主板體外側面上)之間,可以設置斜置的支撐斜梁,以加強面板上安裝琴橋部位的抗彎、抗變形能力。
上述技術方案的木吉他可以是缺角木吉他,也可以是全角木吉他。
上述技術方案的一片主板體可以是由一整片板體構成,也可以是由二片半板對接為一片構成;主板體或副板體可以是單層板,也可以是二層以上的合板。
上述技術方案的所謂山峰狀截面是指截面呈中間高兩頭低的凸起形狀,其凸起坡度或坡面曲線形狀可以按實際需要而設定。
上述技術方案的凸圈一般可以采用木質材料,也可以采用塑料材料。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一張周邊形狀近似于主板體周邊形狀而周邊尺寸小于主板體的副板體,粘貼在主板體內側面上并覆蓋至音孔四周,副板體上的音孔周邊處粘貼有一個山峰狀截面的凸圈,以此替代原木吉他的面板上經(jīng)過復雜設置的音梁,實踐證明,本發(fā)明不但可以達到音梁控制泛音共鳴量,延音的形式或音色在不同音量時的變化量等作用和應有的音色效果,而且可以具有更佳的音色和更大的音量,從而達到面板結構簡單、制造方便、制造效率高,并且不會出現(xiàn)木吉他之間的存在音質明顯參差不齊的問題,使到好琴易求;由于副板體周邊與圍邊上的對應內襯條之間間隔有一定距離,所以圍邊頂部不用開音梁缺口,也沒有音梁外端頭架放在圍邊上,從而克服了原木吉他十字架音梁的外端頭卡固在圍邊缺口上,造成面板振動不均勻和音色不佳的問題,使得木吉他能達到了其最佳的音色。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是已有木吉他面板的內側面立體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的內側面立體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另一種實施例的內側面立體示意圖。
圖中:1、主板體;2、外側面;3、內側面;4、音孔;5、上支撐橫梁;6、十字架音梁;7、大音梁;8、9和10、小音梁;11、主板體;12、音孔;13、內側面;14、副板體的周邊;15、面板的周邊;16、副板體;17、凸圈;18、距離;19、代表圍邊的內側界線的虛線;20、代表對應內襯條的內側界線的虛線;21、主板體;22、內側面;23、凸圈;24、上支撐橫梁;25、副板體;26、琴橋所在對應位置;27和28、支撐斜梁。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這是已有的一種木吉他鼓身的面板,是一片用于粘貼在全角木吉他鼓身的圍邊頂部的木質主板體1,其外側面2為平整的板面,其內側面3的音孔4上側(即靠近琴把一側)處粘貼有加強背面支撐用的上支撐橫梁5,上支撐橫梁5下方主板體1的內側面3上粘貼有音梁6等,音梁6等包括有十字架音梁6、大音梁7和小音梁8、9、10等。
參照圖2,本木吉他鼓身的面板,是一片用于粘貼在全角木吉他鼓身的圍邊頂部的木質主板體11,其上設有音孔12,其特征是:主板體11的內側面13上粘貼有一片周邊14形狀近似于主板體11的周邊15形狀而周邊15尺寸小于主板體11的副板體16、且副板體16覆蓋至音孔12四周,副板體16上的音孔12周邊處粘貼有一個山峰狀截面的木質凸圈17,主板體11與圍邊頂部對應連接在一起時、副板體16的周邊14與圍邊上的對應內襯條之間間隔有一定距離18,圖2上的虛線19代表圍邊的內側界線,虛線20代表對應內襯條的內側界線。
另外,副板體16的周邊14與圍邊上的對應內襯條之間距離18取在5~60毫米;副板體16的厚度取在2~4毫米。
參照圖3,本木吉他鼓身的面板,與圖2的木吉他鼓身的面板的不同在于:主板體21的內側面22上在木質凸圈23的上側(即靠近琴把一側)處還粘貼有增強背面支撐用的上支撐橫梁24;副板體25上在木質凸圈23的下側與琴橋所在對應位置26(由虛線表示出琴橋所在對應位置)之間,粘貼有斜置的支撐斜梁27、28。其余結構與圖2的木吉他鼓身的面板基本相同。
上述實施例僅示例性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fā)明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發(fā)明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