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ktv設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KTV設備,尤其是一種可移動的KTV設備。該KTV設備包括點歌機、音箱和話筒,電線將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別與點歌機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音箱、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放置于一個箱體里面,箱體里面有隔板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點歌機和音箱放置在箱體下部;活動連接件把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別與箱體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接,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相對;兩個顯示器從箱體翻出后能夠豎立。本實用新型移動KTV設備結構簡單,移動方便,不受地點場合的限制,能夠在各種場合中使用。
【專利說明】移動KTV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KTV設備,尤其是一種可以移動的KTV設備。
【背景技術】
[0002]KTV是Karaok TV,Karaok是個日英文的雜名,Kara是日文“空”的意思,OK是 英文“無人伴奏樂隊”的縮寫,到中國就演變成了 “卡拉0K”?,F(xiàn)在在我國KTV發(fā)展迅速, 大多都是綜合性,添加了酒吧,迪廳,保健,洗浴等,這樣更加適合商務消費的習慣??ɡ璒K 的最初形態(tài)只是供專業(yè)樂手在沒有條件帶伴奏樂隊的巡回演出中使用的伴奏磁帶??ɡ璒K 興起的年代是在20世紀60年代末。20世紀六十年代末期,盒式錄音機問世以后,左(L)右 (R)立體聲磁帶可錄制兩個音源,一路是伴奏音樂,一路是人聲歌唱,人們可以用這種磁帶 學習流行歌曲的演唱。當人們學會唱這首歌以后,人們就會關掉人聲這路通道,而通過話筒 親自演唱這首歌曲。這種娛樂活動首先在日本流行起來,日本人將此稱為KARAOKE娛樂游 戲,所以說KARAOKE游戲是日本人發(fā)明的。20世紀七十年代初期,錄像機出現(xiàn)以后,用圖像 畫面來解釋歌曲的意境,形成了聽覺視覺并舉的綜合藝術系統(tǒng),并且有字幕的提示(利用歌 詞鑲邊、變色的方法)。20世紀七十年代末期,激光影碟機問世以后,這種設備都是數(shù)字電 路,所以它的音頻信號和視頻信號要比錄音機和錄像機有很大的提高。
[0003]目前KTV的影音伴唱必需借助電子屏幕(如電視)、麥克風、音響、話筒人聲處理器、 電腦點歌系統(tǒng)、電子存儲等單元,其體積必需占據(jù)一定的空間,因此要進行此種娛樂,就必 需到KTV服務店或自購相關的電子產(chǎn)品,才能享受高歌歡唱的樂趣。
[0004]然而目前的KTV的娛樂,是無法隨個人或三五好友隨興而起,隨時隨地的歡唱,必 需于特定地點娛樂,似乎不足以滿足現(xiàn)代人的娛樂需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能夠移動的KTV設備,結構簡單,移動方便,不 受地點場合的限制。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0007]—種移動KTV設備,包括點歌機、音箱和話筒,電線將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 別與點歌機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音箱、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放置于一個箱體里 面,箱體里面有隔板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點歌機和音箱放置在箱體下部;活動連接件把 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別與箱體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接,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 相對;兩個顯示器從箱體翻出后能夠豎立。
[0008]作為優(yōu)選,所述點歌顯示器背面設置支撐板用來支撐播放顯示器。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點歌顯示器背面兩邊緣還安裝有可活動的支撐架,支撐架能夠支 撐在箱體邊緣。
[0010]作為優(yōu)選,所述點歌顯示器和播放顯示器背面兩邊緣都設置可活動的支撐架,支 撐架能夠支撐在箱體邊緣。[0011 ] 作為優(yōu)選,所述隔板上表面安放一層海綿。
[0012]作為優(yōu)選,所述箱體下部再設置一層隔板,隔出的最下層能夠打開,用來放置電纜 線和話筒。
[0013]作為優(yōu)選,所述箱體底部四角安裝四個滾輪。
[0014]作為優(yōu)選,所述點歌顯示器具有觸摸屏功能。
[0015]作為優(yōu)選,所述箱體下部分放置無線話筒接收器。
[0016]作為優(yōu)選,所述箱體下部分放置移動電源。
[001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移動KTV設備結構簡單,移動方便,不受地點 場合的限制,能夠在各種場合中使用。隔板上表面安放有海綿,可以防止箱體移動過程中兩 個顯示器晃動造成損壞;箱體最下層能夠打開,方便放置電纜線和話筒;箱體底部四角安 裝四個滾輪,方便移動。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是本實用新型關閉時箱體內部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4是圖3的右視圖;
[0022]圖中標記:1-點歌顯示器、2-播放顯示器、3-活動連接件、4-海綿、5-點歌機、 6-滾輪、7-隔板一、8-音箱、9-隔板二、10-支撐架、11-支撐板、12-蓋板、13-箱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0024]如圖1所示,一種移動KTV設備,包括點歌機5、音箱8和話筒(未示出),電線將播 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點歌機5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5、音箱8、播放顯示 器2和點歌顯示器I放置于箱體13里面,箱體13里面有隔板二 9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 點歌機5和音箱8放置在箱體13下部,隔板二 9上放置海綿4 ;活動連接件3把播放顯示 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箱體13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接,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 I相對;兩個顯示器從箱體13翻出后能夠豎立。箱體13下部設置隔板一 7,隔出的最下層 用來放置電纜線。箱體13的底部四角安裝有四個滾輪。所述點歌顯示器I具有觸摸屏功 能。還可以在箱體13下部分放入無線話筒接收器(圖中未示出),這樣能夠使用無線話筒。 在箱體13下部分放入移動電源,這樣不受電源地點的限制,還可作為備用電源。
[0025]實施例1:
[0026]如圖1和圖2所不,一種移動KTV設備,包括點歌機5、音箱8和話筒(未不出),電 線將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點歌機5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5、音箱8、播 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放置于箱體13里面,箱體13為長方體,尺寸為500 mmX500 mmX 800mm,箱體13里面有隔板二 9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點歌機5和音箱8放置在箱體 13下部;活動連接件3把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箱體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 接,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相對,點歌顯示器I背面設置支撐板11用來支撐播放顯 示器2,點歌顯示器I背面兩邊緣還安裝有支撐架10。[0027]使用時,先把蓋板12打開,將點歌顯示器I和播放顯示器2從箱體13中翻出,把 支撐架10支撐在箱體13的邊緣。點歌顯示器2斜靠在播放顯示器I上。話筒與KTV設備 連接后(也可以采用無線話筒),連接電源,就可以使用本移動KTV設備唱歌。
[0028]實施例2:
[0029]如圖1、圖3和圖4,所示一種移動KTV設備,包括點歌機5、音箱8和話筒(未示出), 電線將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點歌機5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5、音箱8、 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放置于箱體13里面,箱體13為長方體,尺寸為500 mmX500 mmX 800mm,箱體13里面有隔板二 9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點歌機5和音箱8放置在箱體 13下部;活動連接件3把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分別與箱體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 接,播放顯示器2和點歌顯示器I相對;所述點歌顯示器I和播放顯示器2背面兩邊緣都設 置支撐架10,支撐架10用來支撐在箱體13的邊緣。
[0030]使用時,先把蓋板13打開,將點歌顯示器I和播放顯示器2從箱體13中翻出,把 兩個顯示器的支撐架10都支撐在箱體13的邊緣。話筒與KTV設備連接后(也可以采用無 線話筒),連接電源,就可以使用本移動KTV設備唱歌。
[0031]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 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 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移動KTV設備,包括點歌機、音箱和話筒,電線將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別 與點歌機連接,其特征在于:點歌機、音箱、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放置于一個箱體里面, 箱體里面有隔板將箱體分為上下兩部分,點歌機和音箱放置在箱體下部;活動連接件把播 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分別與箱體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連接,播放顯示器和點歌顯示器相 對;兩個顯示器從箱體翻出后能夠豎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點歌顯示器背面設置 支撐板用來支撐播放顯示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點歌顯示器背面兩邊 緣安裝有可活動的支撐架,支撐架能夠支撐在箱體邊緣。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點歌顯示器和播放顯 示器背面兩邊緣都設置可活動的支撐架,支撐架能夠支撐在箱體邊緣。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上表面安 放一層海綿。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下部再設置一層翻板, 隔出的最下層能夠打開。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底部四角安裝有四個 滾輪。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點歌顯示器具有觸摸屏功倉泛。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下部分放置無線話筒 接收器。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KTV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下部分放置移動電源。
【文檔編號】G10H1/32GK203444750SQ201320497503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15日
【發(fā)明者】林朝明 申請人:林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