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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823301閱讀:18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控制樂音的發(fā)生方式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
背景技術
—直以來,在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中,已知有一種能獲得近似聲學鋼琴踏板的操 作感的踏板裝置。例如,在以下的專利文件1中,具備通過踩下操作而搖動的桿;用于向桿 施力的并列設置的第一彈簧以及第二彈簧,當桿的踩下操作較輕時則僅由第一彈簧向桿施 力,而當桿被踩下至規(guī)定量以上時,則第一彈簧以及第二彈簧都向桿施力。因此,演奏者能 夠獲得從踩下的中途起踏板變重的操作感。通過這種方式,模擬了聲學鋼琴中的制音踏板 的操作感。
現(xiàn)有技術文件
專利文件 專利文件1 :日本特開2004-334008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發(fā)明概要 但是,在上述現(xiàn)有的踏板裝置中,沒有考慮到向電子樂器組裝以及安裝時的外觀。
本發(fā)明是用于解決所述問題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樂器的踏板裝 置,該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向電子樂器的組裝性較為良好,并且能夠實現(xiàn)與聲學鋼琴(三 角鋼琴)的踏板裝置相同的外觀。 為了達到所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特征是,提供一種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具備桿 40,其由固定支承構件FR支承,并通過演奏者的踩下操作而搖動;基座構件51,其被安裝在 電子樂器的擱板39上;第一可動構件52,其以可位移的方式被基座構件51支承,并以與桿 40的搖動聯(lián)動的方式進行位移;施力機構53、54、55、56,其被組裝在基座構件51上,用于向 第一可動構件52施加抵抗演奏者對桿40的踩下操作的施力。第一可動構件52被設置在 基座構件51的下側,當將基座構件51安裝在電子樂器的擱板39上時,第一可動構件52位 于電子樂器的擱板39的下方。 根據(jù)以上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如果在將第一可動構件52以及施力機構53、54、55、 56安裝在基座構件51之后,再將基座構件51安裝在擱板39上,則能夠容易地將踏板裝置 安裝在電子樂器上。而且,由于將以與桿40的搖動聯(lián)動的方式進行位移的第一可動構件52 設置在電子樂器的擱板39的下方,因此能夠獲得與聲學鋼琴(三角鋼琴)的踏板裝置相同 的外觀。 本發(fā)明的另一特征在于,所述施力機構具有第二可動構件53,其以可位移的方式被基座構件51支承,并且以與桿40的搖動聯(lián)動的方式進行位移;第一彈簧55,其被設置在第一可動構件52和第二可動構件53之間,在桿40的踩下操作時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朝向上方的力;第二彈簧56,其被設置在第二可動構件55和固定支承構件FR之間,用于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朝向下方的力。第二可動構件53被設置在基座構件51的上側,當將基座構件51安裝在電子樂器的擱板39上時,第二可動構件53進入到電子樂器的內部。在這種情況下,第二可動構件在演奏者對桿的踩下操作量達到了規(guī)定的踩下操作量時,通過與第一可動構件的協(xié)同作用,從而可以減少相對于演奏者對桿的踩下操作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當桿40的踩下量較小時,經由第一彈簧55并通過桿40從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朝向上方的力,在達到一種合力時,第二可動構件53將會靜止在規(guī)定位置上,所述合力由通過第二彈簧56的彈簧力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下方的力、第二可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可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因此,在這種狀態(tài)下,由第一彈簧55所產生的彈簧力將會被施加在桿40上。而且,當桿40的踩下量進一步增加,經由第一彈簧55并通過桿40從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上方的力,達到一種合力以上時,第二可動構件53將開始向上方位移,所述合力由通過第二彈簧56的彈簧力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下方的力、第二可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可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該第二可動構件53開始位移時的桿40的踩下量,對應于所述規(guī)定的踩下操作量。 當從該狀態(tài)下進一步增加桿40的踩下量時,第二可動構件53向上方位移的同時,第二彈簧56開始發(fā)揮作用。在這種狀態(tài)下,可以視為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被串聯(lián)結合,該串聯(lián)彈簧的彈簧常數(shù)要小于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因此,在這種狀態(tài)下,通過由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組成的串聯(lián)彈簧產生的彈簧力將被施加在桿40上。其結果為,能夠根據(jù)桿40的踩下量,而使桿40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從較大的變化率向較小的變化率發(fā)生變化。 在這里使用圖12,對相對于聲學鋼琴的桿踩下量的桿反作用力的特性進行說明。在圖12中,圖示了在聲學鋼琴的制音踏板踩下的壓下行程中踏板桿的反作用力特性。聲學鋼琴制音踏板的桿和制音器通過幾個連接部而被連接在一起。在這些連接部上設有間隙。因此,當制音踏板的踩下較淺,處于圖12中的AO范圍內時,其動作不會被傳遞到制音器上,并且踏板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較小。當制音踏板的位移量增加,并進入到圖12中的Al范圍內時,由于踩下的力經由連接部而傳遞到制音器,以及來自連接部整體所具有的彈性元件的反作用力的增加、和開始部分地從弦舉起的制音器的重量以及摩擦,因而導致踏板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增大。當桿的位移量進一步增加,并進入到圖12中的A2范圍內時,制音器與弦完全分離,來自連接部整體所具有的彈性元件的反作用力將不再增加。因此,踏板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變小。另外,通常將從區(qū)域A1的后半程起越過區(qū)域A1、A2之間的邊界并進入到區(qū)域A2的區(qū)域(圖示的AH區(qū)域),稱為半踏板區(qū)域。而且,在該區(qū)域AH中,高級演奏者通過使制音踏板的踩下深度發(fā)生微妙的變化,從而能夠使所產生的樂音的音色、音響等發(fā)生微妙的變化。而且,由于在聲學鋼琴的柔音踏板中,桿也通過幾個連接部而被連接在打弦機構上,因此與制音踏板相同,桿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也會分階段地發(fā)生變化。另外,當根據(jù)機型和廠商,而出現(xiàn)踏板、連接部、制音器、打弦機構等的結構不同時,在圖12中的A1、AH以及A2的各個范圍的寬度也不同。而且,有時也會出現(xiàn)如圖12中的虛線所示的在區(qū)域AO、 Al之間,踏板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沒有差異的情況。 為了實現(xiàn)上述這種聲學鋼琴的桿的反作用力,從而在第一可動構件52之外又設置了第二可動構件53的情況下,由于第二可動構件53也被安裝在基座構件51上,因此能夠容易地將踏板裝置安裝在電子樂器上。而且,當將基座構件51安裝在電子樂器的擱板39上時,第二可動構件53進入到電子樂器的內部,第一可動構件52位于擱板39的下表面的下方。由此,能夠抑制用于產生桿反作用力的構件52、53、55、56從擱板39的下表面突出的量,并能夠從外觀上模擬聲學鋼琴(三角鋼琴)的踏板裝置。 另外,本發(fā)明的另一特征在于,還具備第三彈簧54,其被設置在第一可動構件52和固定支承構件FR之間,用于常時對桿40施加抵抗桿40的踩下操作的方向上的施力。在這種情況下,可將結構設定為,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第一彈簧55的兩端,與第一可動構件52和第二可動構件53抵接。此外,也可以采用如下結構,即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第一彈簧55的一端,從第一可動構件52或者第二可動構件53中分離。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當桿40的踩下量較小時,經由第一彈簧55并通過桿40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朝向上方的力,在達到一種合力時,第二可動構件53將會靜止在規(guī)定位置上,所述合力由通過第二彈簧56的彈簧力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下方的力、第二可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可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因此,在這種狀態(tài)下,通過第一彈簧55和第三彈簧54而產生的彈簧力將會并列地施加在桿40上。而且,當桿40的踩下量進一步增加,且經由第一彈簧55并通過桿40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上方的力,達到一種合力以上時,第二可動構件53將開始向上方位移,所述合力由通過第二彈簧56的彈簧力而對第二可動構件53施加的朝向下方的力、第二可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可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該第二可動構件53開始位移時的桿40的踩下量對應于所述規(guī)定的踩下操作量。 當從該狀態(tài)下進一步增加桿40的踩下量時,第二可動構件53向上方位移的同時,第二彈簧56開始發(fā)揮作用。在這種狀態(tài)下,可以視為串聯(lián)結合了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該串聯(lián)彈簧的彈簧常數(shù)小于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因此,在這種狀態(tài)下,通過第三彈簧54產生的彈簧力、以及通過由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組成的串聯(lián)彈簧產生的彈簧力,將會被并列地施加在桿40上。其結果為,根據(jù)桿40的踩下量,能夠使桿40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從較大的變化率變成較小的變化率。 并且,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第一彈簧55的一端從第一可動構件52或者第二可動構件53中分離的情況下,由于當桿40的踩下量較小時,第一彈簧55的兩端沒有抵接在第一可動構件52和第二可動構件53上,因此僅有由第三彈簧54產生的彈簧力被施加在桿40上。其結果為,能夠根據(jù)桿40的踩下量,使桿40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階段性地進行增減,即開始時較小、接著變大,再進一步變?yōu)橹械瘸潭取?而且,本發(fā)明的另一特征在于,基座構件51具有安裝部51a,其與電子樂器抵接;第一支承部51b,用于支承第一可動構件52 ;第二支承部51d,用于支承第二可動構件53,并且安裝部51a、第一支承部51b以及第二支承部51d形成為一體。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由于能夠削減元件的件數(shù),并能夠削減組裝工序中的工作量,因此能夠降低成本。
而且,本發(fā)明的另一特征在于,將用于檢測第一可動構件52的位移的檢測器66設置在基座構件51上。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能夠縮短用于從檢測器66向電子樂器發(fā)送檢測數(shù)據(jù)的配線,從而使電子樂器的組裝變得容易。而且,在將踏板裝置安裝在電子樂器之前,能夠利用單個踏板裝置,對檢測器66以及用于產生反作用力的構件52、53、54、55、56的動作進行確認。 而且,本發(fā)明的另一特征在于,還設置有第一抵接構件51b、59、70以及第二抵接構件51f ,所述第一抵接構件與第一可動構件52抵接,并用于產生沿抑制第一可動構件52位移的方向上的第一摩擦力;所述第二抵接構件與第二可動構件53抵接,并用于產生沿抑制第二可動構件53位移的方向上的第二摩擦力。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發(fā)明,能夠在第一和第二可動構件52、53上,產生沿抑制第一和第二可動構件52、53位移的方向上的摩擦力。因此,能夠使演奏者對桿40的踩下量與桿40的反作用力的關系,具有與圖13所示聲學鋼琴的踏板相同的滯后。
下面對該聲學鋼琴的桿反作用力的滯后進行說明。聲學鋼琴的制音踏板的桿,通過多個可動元件、緩沖材料、彈簧以及軸而被連接在制音器上。由此,如圖13中的實線所示,因踏板裝置整體所具有的粘性和摩擦,將導致在相對于桿踩下量的桿的反作用力上產生滯后。即、與踩下的壓下行程相比,在返回行程中演奏者會感覺到踏板較輕。而且,在聲學鋼琴的柔音踏板中,由于桿也通過多個可動元件、緩沖材料、彈簧以及軸而被連接在鍵盤的打弦機構上,所以如圖13中的虛線所示,因踏板裝置整體所具有的粘性和摩擦,將導致在相對于桿踩下量的桿的反作用力上產生滯后。并且,柔音踏板的滯后寬度(踩下的壓下行程和返回行程中的桿反作用力的差值)比制音踏板更大。尤其是,如圖13所示,在桿的踩下量位于A2區(qū)域時,其差值較大。


圖1為,應用了本發(fā)明的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中的踏板裝置的電子樂器的主視圖。圖2為,表示圖1的電子樂器的整體結構的框圖。圖3A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中的踏板裝置的側視圖。圖3B為,圖3A的反作用力產生機構的俯視圖。圖3C為,圖3A的反作用力產生機構的后視圖。圖3D為,第一實施方式的變形例所涉及的、導桿的安裝部的放大圖。圖4A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施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4B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一彈簧的施力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4C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二彈簧的施力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5A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一摩擦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5B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二摩擦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6為,表示相對于圖3A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桿反作用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7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中的踏板裝置的側視圖。圖8A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的施力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8B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一彈簧的施力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8C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二彈簧的施力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9A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一摩擦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9B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第二摩擦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10為,表示相對于圖7中踏板裝置的桿位移量的、桿反作用力的變化特性的特性概念圖。圖11為,表示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的變形例所涉及的、用于在驅動桿產生摩擦力的抵接構件的圖。圖12為,表示相對于聲學鋼琴的桿位移量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的變化特性的特性圖。圖13為,表示相對于聲學鋼琴的桿位移量的、反作用力的滯后
特性的特性圖。符號說明12、12A :踏板裝置15 :聲源電路16 :電腦部40 :桿43 :下限擋塊44 :上限擋塊51 :基座構件52 :第一搖動構件53 :第二搖動構件54 :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5 :第一彈簧56 :第二彈簧59、60 :摩擦產生構件66 :位移量傳感器
具體實施例方式
a.整體結構在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踏板裝置進行說明之前,先對應用了
本發(fā)明的踏板裝置的電子樂器的整體結構進行說明。圖1為,應用了本發(fā)明的踏板裝置的
電子樂器10整體的主視圖。圖2為,表示電子樂器10的結構的框圖。電子樂器10具備鍵盤11、踏板裝置12、多個面板操作元件13、顯示器14、聲源電路15、電腦部16、時鐘電路17以及外部存儲裝置18。 鍵盤11由演奏者的手進行操作,其用于分別指定所產生樂音的音高。鍵盤11的操作,由被連接在總線21上的檢測電路22進行檢測,并將表示操作內容的數(shù)據(jù)(例如音調數(shù)據(jù)、接通數(shù)據(jù)、切斷數(shù)據(jù)等),通過總線21而發(fā)送至電腦部16中。踏板裝置12由演奏者的腳進行操作,其用于控制電子樂器10的樂音產生方式。在以下所述的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踏板裝置12為制音踏板12a或者柔音踏板12b,所述制音踏板12a用于通過演奏者用腳進行的踩下操作,而對所產生的樂音賦予制音效果;所述柔音踏板12b用于通過演奏者用腳進行的踩下操作而使所產生的樂音的音色和音量發(fā)生變化。踏板裝置12的操作以如后文詳述的方式,由被連接在總線21上的檢測電路23進行檢測,并將表示操作內容的數(shù)據(jù)通過總線21發(fā)送至電腦部16中。多個面板操作元件13為,用于設定電子樂器的動作的元件。面板操作元件13的操作,由被連接在總線21上的檢測電路24進行檢測,并將表示操作內容的數(shù)據(jù)通過總線21發(fā)送至電腦部16中。顯示器14由液晶顯示器、CRT等所構成,用于在畫面上顯示文字、數(shù)字、圖形等。顯示器14由被連接在總線21上的顯示電路25所控制,通過經由總線21而被發(fā)送至顯示電路25的用于顯示的指示信號和數(shù)據(jù),從而指定顯示內容。 聲源電路15被連接在總線21上,根據(jù)從電腦部16經由總線21而發(fā)送的樂音控制數(shù)據(jù)(音調數(shù)據(jù)、接通數(shù)據(jù)、切斷數(shù)據(jù)、音色控制數(shù)據(jù)、音量控制數(shù)據(jù)等),來生成數(shù)字樂音信號,并將所生成的數(shù)字樂音信號發(fā)送至效果電路26中。效果電路26被連接在總線21上,其根據(jù)從電腦部16經由總線21而發(fā)送的效果控制數(shù)據(jù),從而對所發(fā)送的數(shù)字樂音信號賦予效果并發(fā)送至音響系統(tǒng)27中。利用聲源電路15或效果電路26而對數(shù)字樂音信號賦予所述的制音和柔音效果。音響系統(tǒng)27由D/A變換器、放大器、揚聲器等組成,其將所述被發(fā)送的賦予了效果的數(shù)字樂音信號變換成模擬樂音信號,并且播放與相同模擬樂音信號相對應的樂音。 電腦部16由被連接在總線21上的CPU16a、RAM16b、R0M16c、以及被連接在CPU16a上的計時器16d所組成,電腦部16通過程序的執(zhí)行來控制電子樂器10的動作。時鐘電路17用于連續(xù)地計測日期和時間。外部存儲裝置18包括安裝在電子樂器10上的硬盤和閃 存及可與電子樂器10連接的光盤等各種存儲媒體;以及與上述各種存儲媒體相對應的驅 動裝置,外部存儲裝置18能夠對大量的數(shù)據(jù)和程序進行存儲和讀取。 電子樂器10還具備網絡用接口電路28以及MIDI接口電路29。網絡用接口電路 28通過通信網絡麗而將電子樂器10與服務器裝置30以可交換信息的方式連接在一起。 MIDI接口電路29將電子樂器10以可交換信息的方式而連接在其他的電子樂器或者定序器 等外部MIDI機器31上。 b.第一實施方式然后,對本發(fā)明的踏板裝置12的第一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圖 3A為,從高音部一側觀察踏板裝置12時的圖。圖3A圖示了將踏板裝置12安裝在電子樂器 的擱板39上時的狀態(tài)。桿40為長條狀的板狀構件,其前部(在圖3A中為左側)為寬度較 寬的踩下部。桿40的中間部由設置在框架FR上的桿支承部41支承,且以旋轉中心42為 中心,桿40的前端部可以沿上下方向搖動。在桿40的中間部下方處,由橡膠、毛氈等緩沖 材料所構成的長條狀的下限擋塊43沿橫向延伸設置并固定在框架FR上。該下限擋塊43 限制桿40的前部向下方的位移。另外,框架FR是指,用于支承踏板裝置12的各種元件的 結構體以及踏板裝置12的外殼本身。而且,在桿40的后部下方處,與下限擋塊43相同的 上限擋塊44被固定在框架FR上,該上限擋塊44限制桿40的前部向上方的位移。
驅動桿45的下端進入桿40的旋轉中心42的后方且在桿40的后部上表面上設置 的凹部40a中,并與凹部40a的底面抵接。驅動桿45為長條狀的構件,并延伸設置在桿40 的后部上方處。驅動桿45通過未圖示的導向構件,而被設定為僅能夠沿上下方向位移。
在桿40的后部上方處,設置有用于產生抵抗桿操作的反作用力的反作用力產生 機構50。如圖3A至圖3C所示,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由基座構件51、第一搖動構件52、第 二搖動構件53、用于穩(wěn)定桿40的反作用力的彈簧54、以及用于改變彈簧常數(shù)的第一彈簧55 和第二彈簧56所構成。另外,由第一搖動構件52和驅動桿45構成本發(fā)明的傳動構件,由 第二搖動構件53構成本發(fā)明的可動構件。 基座構件51具有對第一搖動構件52和第二搖動構件53進行支承的第一支承部 51b以及第二支承部51d。而且,基座構件51還具有安裝部51a,其用于將反作用力產生機 構50安裝在電子樂器10的擱板39上。另外,安裝部51a、第一支承部51b以及第二支承部 51d被一體設置。 第一搖動構件52是沿前后方向延伸設置的板狀構件。第一搖動構件52的后部, 由設置在基座構件51后部的下表面一側上的第一支承部51b進行支承,且以旋轉中心51c 為中心,第一搖動構件52的前端部可沿上下方向搖動。第一支承部51b是從安裝部51a后 部的左右端起向下方延伸設置的垂直板,第一搖動構件52被夾持在左右的第一支承部51b 之間并被其支承。在各垂直板內側的表面固定有人造皮革、毛氈等的摩擦產生構件59,摩擦 產生構件59與第一搖動構件52的側面抵接。另外,由基座構件51的第一支承部51b以及 摩擦產生構件59構成本發(fā)明的第一抵接構件。 通過基座構件51,來限制第一搖動構件52的前端部朝向上方的位移。在第一搖 動構件52的前端部的上表面上,設置有第一搖動構件上限擋塊57。第一搖動構件上限擋 塊57由橡膠、毛氈等緩沖材料所構成,用于緩和第一搖動構件52與基座構件51碰撞時的 沖擊聲音。而且,在基座構件51的下表面一側上,設置有第一搖動構件下限擋塊58。第一搖動構件下限擋塊58,是從基座構件51的下表面起朝下方延伸設置的棒狀的構件,其中間
部沿水平方向彎曲。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通過第一搖動構件52前部的下表
面與第一搖動構件下限擋塊58的抵接,從而限制第一搖動構件52向下方的位移。此時,第
一搖動構件52的上表面與電子樂器的擱板39的下表面平行。而且,驅動桿45的上端,進
入到設在第一搖動構件52的下表面上的凹部52a內,并抵接于其上底面。 在基座構件51的上表面一側上,設置有第二搖動構件53。第二搖動構件53是在
與第一搖動構件52相同的前后方向上延伸設置的板狀構件,第二搖動構件53的后部,由設
置在基座構件51的上表面一側上的第二支承部51d進行支承,且以旋轉中心51e為中心,
第二搖動構件53的前端部可沿上下方向搖動。第二支承部51d是從安裝部51a后部的左
右端起向上方延伸設置的垂直板,第二搖動構件53被夾持在左右的第二支承部51d之間并
被其支承。 而且,在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中間部上,纏繞并固定有人造皮革、毛氈等的摩擦產 生構件60。摩擦產生構件60被包括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中。在安裝部51a的中間部的上表 面一側上,設置有與摩擦產生構件60抵接從而產生摩擦的抵接部51f 。抵接部51f ,由從安 裝部51a的左右端起向上方延伸設置的垂直板51fl、51f2組成,第二搖動構件53被夾持在 左右的垂直板51fl、51f2之間,摩擦產生構件60與垂直板51fl、51f2抵接。垂直板51f2 在前后方向上的寬度大于垂直板51fl。另外,由基座構件51的抵接部51f構成了本發(fā)明的 第二抵接構件。 在垂直板51fl、51f2上分別與各自的上端部對置的位置處設有孔。并且,設有從 垂直板51fl起穿過該孔而朝向垂直板51f2的螺栓61,螺栓61被擰入設置在垂直板51f2 的外側的螺母62中。通過擰緊螺栓61 ,使垂直板51fl 、51f 2變形,從而能夠對垂直板51fl 、 51f2的間隔進行調節(jié)。通過這種方式,就能夠調節(jié)第二搖動構件53上所產生的摩擦力。另 外,由垂直板51fl、51f2、螺栓61和螺母62構成本發(fā)明的摩擦力調節(jié)機構。
而且,通過基座構件51,來限制第二搖動構件53的前端部向下方的位移。在基座 構件51前部的上表面上,設置有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也 由橡膠、毛氈等緩沖材料所構成,并用于防止第二搖動構件53與基座構件51碰撞時所產生 的沖擊聲音。而且,基座構件51具有頂板部51h,其從垂直板51f2前部的上端起沿水平方 向延伸設置。通過基座構件51的頂板部51h,來限制第二搖動構件53的前端部向上方的位 移。在頂板部51h的下表面上,設置有第二搖動構件上限擋塊64。第二搖動構件上限擋塊 64也由橡膠、毛氈等緩沖材料所構成,并用于緩和第二搖動構件53與頂板部51h的下表面 碰撞時所產生的沖擊聲音。 在第一搖動構件52前部的上表面一側上設置有凹部52b,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 簧54的下端進入到凹部52b中并被固定且支承在其底面上。另外,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 簧54為壓縮彈簧。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經由驅動桿45,從而對桿40的前端部施加 朝向上方的力。而且,在第一搖動構件52中間部的上表面上設置有凹部52c,第一彈簧55 的下端進入到凹部52c中并被固定支承在其底面上。在安裝部51a的中間部上,設有從上 表面朝向下表面的貫通孔51g,第一彈簧55從貫通孔51g中穿過,其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 53的下表面抵接。另外,第一彈簧55也是壓縮彈簧。 在第二搖動構件53前部的上表面一側上設置有凹部53a,第二彈簧56的下端進入到凹部53a中并被固定支承在其底面上。第二彈簧56的上端,被固定在基座構件51的頂板 部51h的下表面上。另外,第二彈簧56是壓縮彈簧。由第二搖動構件53、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 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二彈簧56構成了本發(fā)明的施力機構。如果對用于穩(wěn)定反 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進行比較,則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 力的彈簧54的彈簧常數(shù)最大。與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和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 相比,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非常小。另外,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 及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的大小關系并不僅限于本實施方式,可以根據(jù)作為目標的桿40 的反作用力特性而進行改變。例如,在圖12的Al區(qū)域和A2區(qū)域中反作用力的變化率的差 值較小時,也可以將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設定為大于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用于穩(wěn) 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對應于本發(fā)明的第三彈簧,用于改變彈簧常數(shù)的第一和第二彈簧55、 56分別對應于本發(fā)明的第一和第二彈簧。 在基座構件51的下表面一側上,安裝有作為本發(fā)明的檢測器的位移量傳感器66, 所述位移量傳感器66用于檢測第一搖動構件52的位移量。該位移量傳感器66通過以電 子方式或光學方式(例如通過激光的反射)對到第一搖動構件52的上表面為止的距離進 行檢測,從而檢測出桿40的位移量。另外,也可以使用以機械或電子方式(例如通過可變 電阻)對第一搖動構件52的上下位移量進行檢測的傳感器來代替該位移量傳感器66。
在電子樂器10的擱板39上,設有從上表面貫通到下表面的貫通孔67。在基座構 件51上安裝了第一搖動構件52、第二搖動構件53、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 55以及第二彈簧56之后,而使第二搖動構件53進入到貫通孔67中。并且,將基座構件51 的安裝部51a的上表面與擱板39的下表面抵接,利用螺栓68,將基座構件51固定在擱板 39的下表面上。另外,在所述實施方式中,將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的長度方向與桿40的長 度方向設定為相同。但是,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的朝向并不僅限于所述實施方式,例如也 可以配置成,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的長度方向與桿40的長度方向互相垂直。
然后,對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踏板裝置12的動作進行說明。在沒有對桿40進行踩 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的施力以及第一搖動構件52的自身重 力,從而向下方對第一搖動構件52進行施力。通過這種方式,經由驅動桿45而使得桿40 的后部被朝向下方施力。因此,桿40的后部下表面與上限擋塊44抵接,從而使桿40靜止 并成為圖3A中的狀態(tài)。此時,第一彈簧55成為自然狀態(tài)下的長度,其對桿40的施力為0。 而且,此時,通過第二彈簧56的施力以及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使第二搖動構件53 與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抵接。并且此時,也可以使第一彈簧55稍微被壓縮,從而經由 驅動桿45而對桿40施力,但是在該情況下也需要將第一彈簧55的施力設為,小于由第二 彈簧56的施力、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搖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的 合力,并且使第二搖動構件53與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抵接。 當演奏者踩下桿40以抵抗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的施力、第一搖動構件 52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一搖動構件52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的合力時,桿40將以旋轉中心 42為中心,沿圖3A中的逆時針方向開始旋轉,從而使桿40的后部向上方位移。由此,驅動 桿45使第一搖動構件52的前端部向上方位移。因此,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被壓 縮,并且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所產生的對桿40的施力增加(圖4A的A1)。此時, 當?shù)谝粡椈?5的施力小于由第二彈簧56的施力、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以及第二搖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的合力時,第二搖動構件53就保持與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 塊63的抵接。因此,第一彈簧55也開始被壓縮,從而使第一彈簧55的施力增加(圖4B的 Al)。而且,在第一搖動構件52上,將產生沿著抑制搖動的方向上的第一摩擦力(圖5A的 Al)。該第一摩擦力的方向為,抵抗桿40的踩下操作的方向。無論桿40的踩下量的大小如 何,第一摩擦力的大小都是一定的。因此,在該操作范圍內,桿40的反作用力,是通過用于 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一摩擦力而產生的(圖6的A1)。反作用力的 變化是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以及第一彈簧55而產生的。 而且,當?shù)谝粡椈?5的施力,超過由第二彈簧56的施力、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 重力以及第二搖動構件53的靜止摩擦力所組成的合力時,第二搖動構件53將向上方移動。 如上所述,由于與第一彈簧55相比,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非常小,因此當桿40的位移量 增加時,第二彈簧56將被壓縮而使第二彈簧56的施力增加,但第一彈簧55幾乎沒有進一 步被壓縮,第一彈簧55的施力也幾乎沒有增加(圖4B的A2以及圖4C的A2)。并且,在第 一搖動構件52和第二搖動構件53上分別產生抑制各自的搖動的第一摩擦力和第二摩擦力 (圖5A以及圖5B的A2)。該第一摩擦力和第二摩擦力的方向為,抵抗桿40的踩下操作的 方向。無論桿40的踩下量的大小如何,第一摩擦力和第二摩擦力的大小都是一定的。第二 摩擦力要大于第一摩擦力。因此,在該操作范圍內,桿40的反作用力,是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 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第二彈簧56、第一摩擦力以及第二摩擦力而產生的。另外,第 二摩擦力的大小可通過所述的調節(jié)機構而進行調節(jié)。例如,如果通過擰緊螺栓60,從而使垂 直板51fl、51f2之間的間隔減小,則如圖5B中的虛線所示,能夠增大第二摩擦力。但是,應 將第二摩擦力的大小調節(jié)為,由第二摩擦力和第二彈簧56的施力所組成的合力不會超過 第一彈簧55的施力。而且,在該操作范圍內,如果嚴格地說,反作用力的變化是通過用于穩(wěn) 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二彈簧56而產生的。但是,由于與第一彈簧55 相比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非常小,因此第一彈簧55幾乎沒有被壓縮從而其施力幾乎沒 有增加。因此,可以視為反作用力的變化是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以及第二彈簧 56而產生的(圖6的A2)。 而且,桿40的中間部下表面與下限擋塊43抵接,從而限制桿40的前部向下方的 位移。當解除桿40的操作時,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二彈簧 56的施力,從而以與所述踩下的壓下行程相反的順序進行動作。S卩、桿40以旋轉中心42為 中心,沿圖3A中的順時針方向旋轉,桿40的后部下表面與上限擋塊44抵接并恢復到原來 的狀態(tài)(圖3A)。此時,在各操作范圍內的第一摩擦力和第二摩擦力的方向為,對桿40的踩 下進行助力的方向。因此,能夠使桿40踩下的返回行程的反作用力小于壓下行程。另外, 在上述說明中,雖然也考慮了第一搖動構件52和第二搖動構件53的質量,但如果用樹脂等 較輕的材料來構成第一搖動構件52和第二搖動構件53,則可以忽視它們的質量。
而且,檢測電路23通過位移量傳感器66來檢測第一搖動構件52的位移量。并且, 電子樂器10根據(jù)第一搖動構件52的位移量的信息,從而對所產生的樂音賦予制音效果或 柔音效果,并且對所產生的樂音的音色、音響(音響效果)等樂音要素進行控制。尤其是, 在將本發(fā)明應用于制音踏板12a的情況下,在與所述圖12的半踏板區(qū)域AH相對應的圖6 的區(qū)域AH中,聲源電路15以及效果電路26,可以根據(jù)由位移量傳感器66檢測出的位移量, 而使所產生的樂音的音色、音響(音響效果)等樂音要素由于演奏者的踏板操作而發(fā)生微
12妙的變化。 根據(jù)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踏板裝置12,由于能夠在基座構件51上安裝第一搖動構 件52、第二搖動構件53、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第一彈簧55以及第二彈簧56之后, 再將基座構件51安裝在電子樂器10上,因此能夠容易地將踏板裝置安裝在電子樂器10 上。而且,由于在基座構件51的上表面一側設置了第二搖動構件53,在基座構件51的下表 面一側設置了第一搖動構件52,因此當在電子樂器10上安裝了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時,第 二搖動構件53將會進入到電子樂器10的內部,而第一搖動構件52位于電子樂器10的外 側。因而,能夠抑制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從擱板39的下表面突出的量,從外觀上也能夠模 擬聲學鋼琴(三角鋼琴)。 而且,將安裝部51a、第一支承部51b以及第二支承部51d—體設置。因而,由于能 夠削減元件的件數(shù),并能夠削減安裝工序中的工作量,因此能夠降低成本。
另外,在基座構件51的下表面一側設置有位移量傳感器66,以檢測第一搖動構件 52的位移量。由此,能夠縮短用于將位移量傳感器66的檢測數(shù)據(jù)發(fā)送到電子樂器10中的 配線,從而使電子樂器10的組裝變得容易。而且,在將踏板裝置12安裝在電子樂器10上 之前,能夠利用單個踏板裝置12,對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的動作進行確認。
此外,可以實現(xiàn)如圖12的AO區(qū)域用虛線所示、Al至A3區(qū)域用實線所示的、從聲 學鋼琴踏板的踩下開始到結束為止的桿位移量與演奏者受到來自踏板的反作用力的關系 相似的特性(圖6)。 SP、在相當于圖12中的A0以及A1的操作范圍內(圖6的A1),由用 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和第一彈簧55產生的對桿40的施力將會發(fā)生變化,在相當于圖 12中的A2的操作范圍內(圖6的A2),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產生的施力、以及由 第二彈簧56產生的施力也會發(fā)生變化。由于與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相比,第二彈簧56 的彈簧常數(shù)非常小,因此與相當于圖12中的Al的操作范圍(圖6的A1)相比,能夠減小相 當于圖12中的A2范圍的操作范圍內(圖6的A2)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而且,即使與第 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相比,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不是非常小、或者比第一彈簧55的彈 簧常數(shù)更大,在相當于圖12中的A2范圍的操作范圍內(圖6的A2),也會由于第一彈簧55 和第二彈簧56被串聯(lián)連接,因而使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的合成彈簧的彈簧常數(shù),比 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更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能夠使所述操作范圍(圖6的A2)的 反作用力的變化率,小于相當于圖12的A1范圍的操作范圍(圖6的A1)的反作用力的變 化率。 而且,由于設置了第一支承部51b和抵接部51f,其分別與第一搖動構件52和第 二搖動構件53抵接并分別產生沿著抑制搖動的方向上的摩擦力,因此如圖6所示,能夠使 桿40踩下的返回行程中的反作用力小于壓下行程。S卩、在桿40踩下的壓下行程和返回行 程中,能夠使桿40的反作用力具有如圖13所示的與聲學鋼琴相同的滯后特性。
另外,在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踏板裝置12中,能夠調節(jié)垂直板51fl、51f2的間隔從 而改變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上所產生的摩擦力。通過這種方式,如圖6中的虛線所示,能夠 僅僅改變圖6的A2操作范圍內的滯后寬度,并且能夠以相同的結構,來實現(xiàn)如圖13所示的 聲學鋼琴的制音踏板和柔音踏板的反作用力特性的差異。 另外,圖12中的A3范圍表示,在聲學鋼琴中,桿以及聯(lián)桿機構與各擋塊構件抵接, 通過稍微壓縮這些擋塊構件從而產生的桿位移量與反作用力之間的關系。在本實施方式的踏板裝置12中,該范圍就相當于桿40的前部下表面與下限擋塊43抵接的狀態(tài)。因此,根 據(jù)本實施方式的踏板裝置12,具有聲學鋼琴踏板的反作用力特性,并能夠實現(xiàn)在圖12的區(qū) 域A0、A1之間反作用力的變化率沒有差異時的反作用力特性。 而且可以認為,在大幅度地踩下桿40之后急劇減少踩下量的情況下、以及使桿40 的踩下量發(fā)生周期性變化的情況下,通過作用于第二搖動構件53的慣性力和彈簧力的協(xié) 同作用,將使第二搖動構件53暫時產生振動。并且還可以認為,第二搖動構件53與第二搖 動構件53下限擋塊63碰撞,也將使第二搖動構件53產生振動。尤其是在圖6的AH區(qū)域 附近使桿40的踩下量發(fā)生周期性變化的情況下,若其頻率接近于第一彈簧55或第二彈簧 56的固有振動數(shù),則第二搖動構件53的振幅將變大,第二搖動構件53與第二搖動構件53 下限擋塊63會產生周期性的碰撞。該振動經由第一彈簧55而傳遞到桿40,對演奏者來說 成為不自然的反作用力。但是,在以上所構成的踏板裝置12中,由于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 簧56的兩種彈簧力,對第二搖動構件53向相反的方向發(fā)揮作用,因此能夠抑制或者迅速收 斂所述振動。并且,由于使作用于桿40的彈簧力,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產生的彈 簧力、以及由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產生的彈簧力分擔,因此由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 簧56產生的彈簧力較小,從而能夠減少經由第一彈簧55而傳遞到桿40的不自然的反作用 力。而且,抵接部51f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上產生沿抑制或者迅速收斂所述振動的方向上的 摩擦力。因此,能夠減少因所述振動而導致的不自然的桿的反作用力。其結果為,能夠穩(wěn)定 桿40的反作用力。 另外,在上述說明中,雖然也考慮了第二搖動構件53的質量,但如果用樹脂等較 輕的材料來構成第二搖動構件53,則可以忽視第二搖動構件53的質量。由于在這種情況 下,也可以認為,還可忽視作用于第二搖動構件53的慣性力,因此能夠防止所述不自然的 反作用力的產生,從而能夠使踏板裝置12輕量化。 另外,還可以在所述實施方式的基礎上,以圖3D所示的方式,再設置導桿CS。導 桿CS具有圓柱狀的頭部CSa,從頭部CSa的下表面朝向下方延伸設置有螺栓部CSb,所述螺 栓部CSb比頭部CSa的直徑稍小。在第一搖動構件52的上表面設有螺栓孔,通過將螺栓 部CSb擰入該螺栓孔中從而安裝導桿CS。將導桿CS的外徑設為小于第一彈簧55的內徑, 并使第一彈簧55的中心軸和導桿CS的中心軸一致。S卩、導桿CS被配置在第一彈簧55的 內側。而且,在沒有進行桿40的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頭部CSa的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分 離,并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對置。另外,當桿40被踩下,并且由第二彈簧56的施力 和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所組成的合力,變?yōu)榕c第一彈簧55的施力相同時,則將導桿 CS的長度調節(jié)為,使導桿CS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抵接。 在采用了上述結構的情況下,當?shù)诙u動構件53離開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 并朝上方位移時,第二搖動構件53將被導桿CS支承,從而使第一彈簧55不會被更大程度 地壓縮。因此,第二搖動構件53能夠穩(wěn)定地進行上下移動,從而使桿40的反作用力穩(wěn)定。
另一方面,也可以將導桿CS的長度調節(jié)為,在桿40被踩下,并且第一彈簧55的施 力超過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之前,使導桿CS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抵接。
另外,雖然在上述變形例中,將導桿CS配置在第一彈簧55的內側,但是,只要導桿 CS的上端位于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對置的位置上,將導桿CS配置在任何地方均可。 而且,也可以將導桿CS安裝在第二搖動構件53 —側,并使導桿CS的頭部CSa與桿40的上
14表面對置。 c.第二實施方式然后,對本發(fā)明的踏板裝置的第二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圖7 為,本實施方式的踏板裝置12A的側視圖。雖然本實施方式與圖3A所示的第一實施方式為 幾乎相同的結構,但是與第一實施方式不同的是,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第一 彈簧55的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分離。 下面,對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踏板裝置12A的動作進行說明。在沒有對桿40進行踩 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成為圖7所示的狀態(tài)。當演奏者抵抗由用于穩(wěn)定反 作用力的彈簧54的彈簧力、第一搖動構件52的自身重力和第一搖動構件52的靜止摩擦力 所組成的合力而踩下桿40時,桿40將以旋轉中心42為中心,沿圖7中的逆時針方向開始旋 轉,從而使桿40的后部朝上方位移。通過這種方式,由驅動桿45使第一搖動構件52的前 端部向上方位移。因此,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被壓縮,從而使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 彈簧54對桿40的施力增加(圖8A的AO)。此時,第一彈簧55的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 的下表面分離。而且,在第一搖動構件52上,將產生沿著抑制搖動的方向上的第一摩擦力 (圖9A的A0)。該第一摩擦力的方向為,抵抗桿40的踩下操作的方向。無論桿40的踩下 量的大小如何,第一摩擦力的大小都是一定的。因此,在該操作范圍內,桿40的反作用力, 是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以及第一摩擦力而產生的(圖10的A0)。而且,反作用 力的變化是通過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而產生的。 當進一步踩下桿40而使位移量增加時,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對桿40的 施力將進一步增加(圖8A的Al)。另一方面,第一彈簧55的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 表面抵接。在第一彈簧55的上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抵接之后,在桿40的踩下量 進一步增加時的踏板裝置12A的動作,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 在以上述方式構成的本實施方式的踏板裝置12A中,可以實現(xiàn)如圖12中的實線所 示的、從聲學鋼琴踏板的踩下開始到結束為止的桿位移量與演奏者受到來自踏板的反作用 力的關系相似的特性(圖10)。 S卩、在相當于圖12中的A0的操作范圍內(圖10的A0),由 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對桿40的施力將會發(fā)生變化,在相當于圖12中的A1的操作 范圍內(圖10的Al),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以及第一彈簧55對桿40的施力也 會發(fā)生變化。因此,與相當于圖12中的AO的操作范圍(圖10的AO)相比,能夠增大相當 于圖12中的A1范圍的操作范圍內(圖10的A1)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而且,在相當于圖 12中的A2的操作范圍內(圖10的A2),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產生的施力、以及 由第二彈簧56產生的施力將會發(fā)生變化。由于與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相比,第二彈簧 56的彈簧常數(shù)非常小,因此與相當于圖12中的Al的操作范圍(圖10的Al)相比,能夠減 小相當于圖12中的A2范圍的操作范圍內(圖10的A2)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而且,即使 與第一彈簧55的彈簧常數(shù)相比,第二彈簧56的彈簧常數(shù)不是非常小、或者比第一彈簧55 的彈簧常數(shù)更大,在相當于圖12中的A2范圍的操作范圍內(圖10的A2),也會由于第一彈 簧55和第二彈簧56被串聯(lián)連接,而使得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的合成彈簧的彈簧力, 比第一彈簧55的彈簧力更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能夠使所述操作范圍(圖10的A2) 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小于相當于圖12中的A1范圍的操作范圍(圖10的A1)的反作用力 的變化率。 另外,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在桿40踩下的壓下行程和返回行程中,能夠使桿40
15的反作用力具有滯后特性。而且,也能夠改變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上產生的摩擦力。通過這 種方式,如圖10中的虛線所示,能夠只改變圖10中的A2操作范圍內的滯后寬度,并且能夠 以相同的結構,來實現(xiàn)如圖13所示的聲學鋼琴的制音踏板和柔音踏板的反作用力特性的差異。 而且,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在本實施方式中,也可以認為,在大幅度地踩下桿40 之后急劇減少踩下量的情況下、以及使桿40的踩下量發(fā)生周期性變化的情況下,通過作用 于第二搖動構件53的慣性力和彈簧力的協(xié)同作用,將使第二搖動構件53暫時產生振動。并 且也可以認為,第二搖動構件53與第二搖動構件下限擋塊63碰撞,將使第二搖動構件53 產生振動。該振動經由第一彈簧55而被傳遞到桿40,從而對于演奏者來說成為不自然的 反作用力。但是,在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踏板裝置12中,由于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的 彈簧力沿相反的方向對第二搖動構件53發(fā)揮作用,因此能夠抑制或者迅速收斂所述振動。 并且,由于使作用于桿40的彈簧力,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所產生的彈簧力、以及 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所產生的彈簧力分擔,因此第一彈簧55和第二彈簧56所產生 的彈簧力較小,從而能夠減少經由第一彈簧55而傳遞到桿40的不自然的反作用力。而且, 抵接部51f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上產生沿著抑制或者迅速收斂所述振動的方向上的摩擦力。 其結果為,能夠穩(wěn)定桿40的反作用力。 另外,在上述說明中,雖然也考慮了第二搖動構件53的質量,但如果用樹脂等較 輕的材料來構成第二搖動構件53,則可以忽視第二搖動構件53的質量。由于在這種情況 下,也可以認為可忽視作用于第二搖動構件53的慣性力,因此能夠防止所述不自然的反作 用力的產生,并能夠使踏板裝置12輕量化。 而且,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位移量傳感器66也被設置在基座構件51的下表面一 側,用以檢測第一搖動構件52的位移量。由此,能夠縮短用于將位移量傳感器66的檢測數(shù) 據(jù)發(fā)送到電子樂器10中的配線,從而使電子樂器10的組裝變得容易。而且,在將踏板裝置 12安裝在電子樂器10之前,能夠利用單個踏板裝置12,對反作用力產生機構50的動作進 行確認。 另外,也可以在第二搖動構件53和桿40之間,設置與所述第一實施方式的變形例 相同的導桿CS。在采用這種結構的情況下,與第一實施方式的變形例相同,能夠穩(wěn)定桿40 的反作用力。并且,也可以采用如下結構,即,在第一彈簧55的施力超過由第二彈簧56的施 力和第二搖動構件53的自身重力所組成的合力之前,使導桿CS與第二搖動構件53抵接。
而且,在所述第二實施方式中,在桿40沒有被踩下操作的狀態(tài)下,第一彈簧55的 下端進入到設置在第一搖動構件52上的凹部52c中并被凹部52c固定,第一彈簧55的上 端與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分離。也可以采用以下的配置方式來代替上述方式,即、在 第二搖動構件53的下表面上設置凹部,使第一彈簧55的上端進入到該凹部中并被該凹部 固定,第一彈簧55的下端與第一搖動構件52的上表面分離。 另外,在所述第一以及第二實施方式中,是將第一支承部51b抵接在第一搖動構
件52上,從而產生沿著抑制第一搖動構件52搖動的方向上的摩擦力。但是,也可以采用如
下方式,來代替上述方式或者與上述方式并用,即如圖11所示,設置與驅動桿45抵接的抵
接構件70,從而產生沿著抑制驅動桿45的上下方向位移的方向上的摩擦力。 而且,在所述第一以及第二實施方式中,在第一支承部51b上固定了人造皮革、毛氈等摩擦產生構件59。但是,也可以采用將摩擦產生構件59固定在第一搖動構件52上的 方式來代替上述方式。此外,在所述第一以及第二實施方式中,在第二搖動構件53上固定 了人造皮革、毛氈等摩擦產生構件60。但是,也可以采用將摩擦產生構件60固定在抵接部 51f上的方式來代替上述方式。 另外,在所述第一 以及第二實施方式中,將踏板裝置12、 12A應用在電子樂器的制 音踏板以及柔音踏板上。但是,所述踏板裝置12、12A也可以應用在電子樂器的持音踏板 上。
權利要求
一種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桿,其被固定支承構件支承,并通過演奏者的踩下操作而進行搖動;基座構件,其被安裝在所述電子樂器的擱板上;第一可動構件,其以可位移的方式被所述基座構件支承,并且以與所述桿的搖動聯(lián)動的方式進行位移;施力機構,其被組裝在所述基座構件上,用于向所述第一可動構件施加抵抗演奏者對所述桿的踩下操作的施力,所述第一可動構件被設置在所述基座構件的下側,當將所述基座構件安裝在所述電子樂器的擱板上時,所述第一可動構件位于所述電子樂器的擱板的下方。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力機構具有第二可動構件,其以可位移的方式被所述基座構件支承,并且以與所述桿的搖動聯(lián)動的方式進行位移;第一彈簧,其被設置在所述第一可動構件和所述第二可動構件之間,在所述桿的踩下操作時對所述第二可動構件施加朝向上方的力;第二彈簧,其被設置在所述第二可動構件和所述固定支承構件之間,對所述第二可動構件施加朝向下方的力,所述第二可動構件被設置在所述基座構件的上側,當將所述基座構件安裝在所述電子樂器的擱板上時,所述第二可動構件進入到所述電子樂器的內部。
3.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可動構件在演奏者對桿的踩下操作量達到了規(guī)定的踩下操作量時,通過與所述第一可動構件的協(xié)同作用,從而減少相對于演奏者對桿的踩下操作的反作用力的變化率。
4. 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第三彈簧,其被設置在所述第一可動構件和所述固定支承構件之間,并常時對所述桿施加抵抗所述桿的踩下操作的方向上的施力。
5. 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構件具有安裝部,其與所述電子樂器抵接;第一支承部,其支承所述第一可動構件;第二支承部,其支承所述第二可動構件,所述安裝部、所述第一支承部以及所述第二支承部形成為一體。
6. 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座構件上,設置有用于檢測所述第一可動構件的位移的檢測器。
7. 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第一抵接構件,其與所述第一可動構件抵接,用于產生沿著抑制所述第一可動構件的位移的方向上的第一摩擦力;第二抵接構件,其與所述第二可動構件抵接,用于產生沿著抑制所述第二可動構件的 位移的方向上的第二摩擦力。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子樂器的踏板裝置,其能夠實現(xiàn)與聲學鋼琴(三角鋼琴)的踏板相同的外觀。在該踏板裝置中,桿(40)由桿支承部(41)支承。通過與桿(40)聯(lián)動而進行位移的第一搖動構件(52),由用于穩(wěn)定反作用力的彈簧(54)向桿(40)施力。第一搖動構件(52)被支承在基座構件(51)的下側。基座構件(51)被安裝在電子樂器(10)的擱板(39)上。基座構件(51)被安裝在擱板(39)的狀態(tài)下,第一搖動構件(52)位于擱板(39)的下方。
文檔編號G10H1/32GK101794571SQ20101000061
公開日2010年8月4日 申請日期2010年1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月13日
發(fā)明者西鄉(xiāng)公一 申請人:雅馬哈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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