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為2010年6月18日提交的申請?zhí)枮?01080031413.6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本公開的技術(shù)涉及光纖裝置與光纖設備中提供的光纖連接密度與帶寬。
背景技術(shù):
光纖之益處包括非常寬的帶寬與低噪聲運轉(zhuǎn)。由于這些優(yōu)點,光纖日益增多地用于各種應用,所述應用包括但不限于寬帶語音、視頻與數(shù)據(jù)傳輸。利用光纖的光纖網(wǎng)絡正被開發(fā)和用于經(jīng)由專用網(wǎng)絡和公共網(wǎng)絡向用戶傳送語音、視頻和數(shù)據(jù)傳輸。這些光纖網(wǎng)絡常常包括連接光纖的個別連接點,以將“在線光纖”從一個連接點提供到另一連接點。就這一點而言,光纖設備位于數(shù)據(jù)分配中心或者中心局,以支持互連。例如,所述光纖設備可支持服務器、存儲局域網(wǎng)(san)和數(shù)據(jù)中心處的其它設備之間的互連。可通過光纖接線板或模組來支持互連。
所述光纖設備是基于應用和連接帶寬需要定做的。所述光纖設備通常包含于安裝在設備機架中的外罩中,以最佳化空間使用。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可由數(shù)據(jù)中心中的設備提供,所述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由通過所述光纖設備支持的連接帶寬決定。所述帶寬由包含在光纖設備中的光纖端口的數(shù)目以及連接到所述光纖端口的收發(fā)器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能力決定。當需要或者期望附加的帶寬時,可在數(shù)據(jù)中心中利用或者按比例制作附加的光纖設備,以增加光纖端口數(shù)。然而,增加光纖端口的數(shù)目可能需要在數(shù)據(jù)中心中更大的設備機架空間。提供附加的光纖設備空間會增加成本。需要提供光纖設備,所述光纖設備在數(shù)據(jù)中心中提供基礎,用于遷移至高密度接線場、端口以及更大的連接帶寬容量,以提供至更高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的遷移路徑,同時最小化此類光纖設備所需的空間。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在詳細描述中公開的實施方式包括高密度和連接帶寬的光纖裝置,以及相關(guān)設備和方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提供了包含底板的光纖裝置。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單工光纖元件或者雙工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九十八(98)個光纖連接、每u空間至少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每u空間至少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在其它公開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四百三十四(434)的光纖連接密度或者至少五百七十六(576)的光纖連接密度。在其它公開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中的至少一個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八百六十六(866)個光纖連接或者每u空間至少一千一百五十二(1152)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本公開還提供了提供和支持上述光纖連接密度的方法。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包含底板的光纖裝置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單工或者雙工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九百六十二(962)千兆位每秒、至少一千二百(1200)千兆位每秒,或者至少一千四百四十(1440)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在其它公開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四千三百二十二(4322)千兆位每秒、至少四千八百(4800)千兆位每秒,或者至少五千七百六十(5760)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在另一公開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支持每u空間至少八千六百四十二(8642)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本公開還提供了提供和支持上述光纖連接帶寬的方法。
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以及優(yōu)點將在以下詳細描述中闡述,并且在閱讀該描述后,對本領(lǐng)域一般技藝人士而言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以及優(yōu)點將變得部分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踐如本文隨后的詳細描述、權(quán)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描述的本發(fā)明可識別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以及優(yōu)點。
應理解先前的一般描述及以下詳細描述僅為本發(fā)明之實例,且旨在提供概述或者框架來理解本公開的本質(zhì)和特征。本公開包括附圖以提供進一步理解,并且附圖并入并構(gòu)成本說明書的一部分。所述圖式示出了各種實施方式,并且所述描述用于解釋所公開概念的原理與操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根據(jù)一個實施方式的示例性光纖設備機架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光纖設備機架具有安裝的示例性1-u大小的底板,所述底板支持高密度光纖模組以提供給定的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容量;
圖2為圖1的底板的背面透視局部放大圖,所述底板具有安裝在光纖設備支架中的光纖模組,所述光纖設備支架安裝在光纖設備中;
圖3為一個光纖設備支架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光纖設備支架具有安裝的光纖模組,所述光纖模組配置為安裝在圖1的底板中。
圖4為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的局部放大圖,所述光纖設備支架沒有安裝光纖模組;
圖5為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的局部放大圖,所述光纖設備支架安裝有光纖模組;
圖6為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光纖設備支架沒有安裝光纖模組;
圖7為支持光纖模組的光纖設備支架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光纖模組具有自圖1的底板延伸出的光纖設備支架;
圖8為設置在圖1的底板中的示例性支架導向裝置的左側(cè)透視圖,所述支架導向裝置配置用于安裝圖6的能夠支持一或更多個光纖模組的光纖設備支架;
圖9a和圖9b分別為示例性支架軌道的透視圖和俯視圖,所述支架軌道設置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的每個側(cè)面,并且所述支架軌道配置為通過圖8的支架導向裝置安裝在圖1的底板中;
圖10a和圖10b分別為示例性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和正面左側(cè)透視圖,所述光纖模組可設置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中;
圖11為圖10a和圖10b的光纖模組的透視分解圖;
圖12為圖11的光纖模組去除機蓋后的透視俯視圖,并且圖12示出安裝在所述光纖模組中的光纖捆束(fiberopticharness);
圖13為圖11的光纖模組的正視圖,所述光纖模組沒有安裝光纖元件;
圖14為另一可替代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所述光纖模組支持十二(12)芯纖維最大功率輸出(mpo)光纖元件,并且所述光纖模組可安裝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中;
圖15為又一可替代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所述光纖模組支持二十四(24)芯纖維最大功率輸出(mpo)光纖元件,并且所述光纖模組可安裝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中;
圖16為可替代光纖模組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安裝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中;
圖17為圖16的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
圖18為圖16和圖17的光纖模組的正視圖;
圖19為另一可替代光纖模組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安裝在圖3的光纖設備支架中;
圖20為圖19的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
圖21為圖19和圖20的光纖模組的正視圖;
圖22為又一可替代光纖模組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安裝在可替代光纖設備支架中,所述可替代光纖設備支架可安裝在圖1的底板中;
圖23為圖22的光纖模組的正面右側(cè)透視圖;
圖24為圖22和圖23的光纖模組的正視圖;以及
圖25為根據(jù)所公開的光纖設備支架與光纖模組的可替代示例性4-u大小光纖底板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底板可支持所述光纖設備支架與光纖模組。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將詳細參考某些實施方式,所述實施方式的實例示出于附圖中,在附圖中,示出了一些而并非所有特征結(jié)構(gòu)。實際上,本文公開的實施方式可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實施,并且不應視為本公開僅限于本文闡述的實施方式;相反,提供所述實施方式是為了使本公開滿足可適用的法定要求。任何可能的情況下,相同的元件符號代表相同的元件或部分。
在詳細描述中公開的實施方式包括高密度光纖模組和光纖模組外罩,以及相關(guān)設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光纖模組及/或光纖模組外罩的前端開口的寬度及/或高度可分別根據(jù)光纖模組以及光纖模組外罩的主體的正視圖中寬度及/或高度的設計關(guān)系來提供,以支持光纖元件或者連接。以此方式,光纖元件可安裝在光纖模組的正視圖的給定百分比或者區(qū)域中,以針對給定的光纖元件類型提供高密度的光纖連接。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可提供光纖模組及/或光纖模組外罩的前端開口,以針對光纖模組及/或光纖模組外罩的前端開口的給定寬度及/或高度來支持光纖元件連接的設計的連接密度或者連接。在詳細描述中公開的實施方式還包括高連接密度和帶寬的光纖裝置,以及相關(guān)設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提供了包括底板的光纖裝置,所述底板界定一或更多個u空間光纖設備單元,其中所述一或更多個u空間光纖設備單元中的至少一個配置用于針對給定的光纖元件類型,支持1-u空間中給定的光纖連接密度或者帶寬。
在這點上,圖1以正面透視圖示出示例性1-u大小的光纖設備10。如下文將更詳細描述,所述光纖設備10支持高密度光纖模組,所述高密度光纖模組支持1-u空間中的高光纖連接密度以及帶寬。所述光纖設備10可提供于數(shù)據(jù)分配中心或者中心局處,以支持電纜至電纜的光纖連接并管理數(shù)個光纖電纜連接。如將在下文更詳細描述的,所述光纖設備10具有一或更多個光纖設備支架,各光纖設備支架支持一或更多個光纖模組。然而,所述光纖設備10還可以適用于支持一或更多個光纖接線板或者其它支持光纖元件并且支持連通性的光纖設備。
所述光纖設備10包括光纖設備底板12(“底板12”)。所述底板12示出為安裝在光纖設備機架14中。所述光纖設備機架14包含兩個垂直的軌道16a、16b,所述軌道16a、16b垂直地延伸并且包括一系列孔18,以幫助底板12附裝在光纖設備機架14的內(nèi)部。所述底板12附裝于光纖設備機架14并且由光纖設備機架14支持,所述底板12呈擱架的形式,所述擱架在垂直軌道16a、16b內(nèi)堆疊在彼此上面。如所示出的,所述底板12附裝于垂直的軌道16a、16b。所述光纖設備機架14可支持1-u大小的擱架,其中“u”等于標準的1.75英寸高度和十九(19)英寸寬度。在某些應用中,“u”的寬度可能為二十三(23)英寸。又,術(shù)語光纖設備機架14應理解為還包括殼體結(jié)構(gòu)。在本實施方式中,底板12為1-u大??;然而底板12還可提供為大于1-u的大小。
如下文隨后將更詳細論述的,光纖設備10包括數(shù)個可延伸的光纖設備支架20,每個光纖設備支架20承載一或更多個光纖模組22。底板12和光纖設備支架20支持光纖模組22,所述光纖模組22在給定空間(包括1-u空間)中支持高密度光纖模組和光纖連接密度與帶寬連接。圖1示出設置在光纖模組22中的示例性光纖元件23,所述光纖模組22支持光纖連接。例如,所述光纖元件23可為光纖適配器或者光纖連接器。如下文隨后將更詳細論述的,作為實例,可提供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模組22,以使得光纖元件23可設置為穿過光纖模組22的前側(cè)或者前表面的寬度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此光纖模組22的配置可提供大約90毫米(mm)或更小的前端開口,其中光纖元件可穿過所述前端開口設置,且對于單工或者雙工光纖元件23,光纖連接密度為每7.0mm的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的寬度有至少一個光纖連接。在本實例中,每個光纖模組22中可安裝六(6)個雙工或者十二(12)個單工光纖元件。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在大約1-u空間的寬度方向支持多達四(4)個光纖模組22,并且在1-u空間的高度方向有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所以在1-u空間中總共有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因此,例如若六(6)個雙工光纖元件設置于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中的每一個光纖模組22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將支持總共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或者七十二(72)個雙工通道(即,發(fā)送與接收通道),其中光纖模組22安裝在如圖1所示的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若五(5)個雙工光纖適配器設置于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中的每個光纖模組22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將支持總共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六十(60)個雙工通道,其中光纖模組22安裝在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在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還支持至少九十八(98)個光纖元件,其中至少一個光纖元件為單工或者雙工光纖元件。
若多纖光纖元件,諸如mpo元件,安裝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則在使用類似光纖元件的其它底板12中將可能實現(xiàn)更高的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例如,若多達四(4)個十二(12)芯纖維mpo光纖元件設置于每個光纖模組22中,并且在1-u空間中十二(12)個所述光纖模組22設置在所述底板12中,則在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將支持多達五百七十六(576)個光纖連接。若多達四(4)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元件設置于每個光纖模組22中,并且十二(12)個所述光纖模組22設置在所述底板12中,則在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將支持多達一千一百五十二(1152)個光纖連接。
圖2為圖1的底板12的背面透視局部放大圖,所述底板12具有裝載有光纖元件23并且安裝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光纖模組22,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安裝在所述底板12中。模組軌道28a、28b設置在每個光纖模組22的每個側(cè)面上。所述模組軌道28a、28b配置為插入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的支架通道30內(nèi),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設置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如圖3至圖5中更詳細示出。應注意可提供任何數(shù)量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模組22可自光纖設備支架20的前端34和后端36安裝。若期望在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中從后端36安裝所述光纖模組22,則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33可自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后端36插入。更具體地,將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33插入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的支架通道30中。隨后可將所述光纖模組22在支架通道30內(nèi)向前推動,直到所述光纖模組22到達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的前端34??蓪⑺龉饫w模組22向前端34移動,直到所述光纖模組22到達設置于前端34中的停止或者鎖固特征結(jié)構(gòu),如本申請中隨后將描述的。圖6還示出沒有安裝光纖模組2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以說明所述支架通道30和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其它特征結(jié)構(gòu)。
通過將所述光纖模組22向前推動至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前端33,可將所述光纖模組22鎖固在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適當位置處。如圖3中所示出并且如在圖4的局部放大圖中更詳細描述,形式為前端停止結(jié)構(gòu)38的鎖固特征結(jié)構(gòu)設置于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中。所述前端停止結(jié)構(gòu)38阻止光纖模組22延伸出前端34,如圖5中安裝有光纖模組22的光纖設備支架20的局部放大圖中所示出的。當期望從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移除光纖模組22時,可將也設置在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中并且與所述前端停止結(jié)構(gòu)38耦接的前端模組調(diào)整片40向下推動至與所述前端停止結(jié)構(gòu)38嚙合。因此,所述前端停止結(jié)構(gòu)38將遠離所述光纖模組22向外移動,以便不會阻擋將光纖模組22向前牽引??蓪⑺龉饫w模組22且特別是所述光纖模組22的模組軌道28a、28b(圖2)沿著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向前牽引,以從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移除所述光纖模組22。
所述光纖模組22還可以從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后端36移除。為了從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后端36移除所述光纖模組22,通過向內(nèi)推動拉桿46(見圖2和圖3;同時見圖10a和圖10b)朝向所述光纖模組22來使閂鎖44松開,以從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釋放所述閂鎖44。為了幫助向內(nèi)推動所述拉桿46朝向所述光纖模組22,在拉桿46的鄰近處設置指鉤48,以便通過拇指與食指可容易地將所述拉桿46壓入所述指鉤48。
接著參考圖3至圖6,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還可包括延伸構(gòu)件50。路徑導向裝置52可便利地設置在延伸構(gòu)件50上,以為連接到光纖元件23的光纖或者光纖電纜提供路徑導向,所述光纖元件23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圖3)。光纖設備支架20的端部上的路線導向裝置52’可相對于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傾斜,以與光纖設備支架20的側(cè)面成一定角度地為光纖或者光纖電纜引導路徑。牽引調(diào)整片54還可以連接到延伸構(gòu)件50,以提供方法使得可容易地將光纖設備支架20從所述底板12拔出和推入所述底板12。
如圖3和圖6所示出的,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還包括支架軌道56。所述支架軌道56配置為安裝在設置于底板12中的支架導向裝置58中,以保持和容許光纖設備支架20移入和移出底板12,如圖7中所示出的。更多關(guān)于支架軌道56和在底板12中所述支架軌道56與支架導向裝置58耦接的細節(jié)在下文中參照圖8和圖9a至圖9b論述??赏ㄟ^將光纖設備支架20的支架軌道56在支架導向裝置58內(nèi)移動來將光纖設備支架20移入和移出底板12。以此方式,在底板12中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在支架導向裝置58周圍可獨立地移動。圖7示出設置于底板12的支架導向裝置58內(nèi)的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中自所述底板12拔出的一個光纖設備支架20的正面透視圖。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可設置在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的左側(cè)端60和右側(cè)端62上。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在底板12中于相對位置面對面地安裝,以為安裝在支架導向裝置58中的光纖設備支架20的支架軌道56提供互補的支架導向裝置58。若期望接入特定的光纖設備支架20及/或光纖設備支架20中特定的光纖模組22,則可將所欲光纖設備支架20的牽引調(diào)整片54向前牽引,以使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向前延伸出底板12,如圖7所示出的。如先前所論述的,可以從光纖設備支架20移除光纖模組22。當完成接入時,可將光纖設備支架20推回底板12中,其中所述支架軌道56在設置于底板12中的支架導向裝置58內(nèi)移動。
圖8為設置在圖1的底板12中的示例性支架導向裝置58的左側(cè)透視圖。如以上所論述的,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配置用于安裝光纖設備支架20,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在底板12中支持一或更多個光纖模組22。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容許光纖設備支架20從底板12中拔出,如圖7所示出的。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由導板64構(gòu)成。所述導板64可由任何期望的材料構(gòu)成,包括但并不限于聚合物或者金屬。所述導板64包括一系列孔66,以幫助導板64附裝于底板12,如圖8所示出的。導向構(gòu)件68設置在導板64中,并且配置用于安裝光纖設備支架20的支架軌道56。在圖8的實施方式中,三(3)個導向構(gòu)件68設置于所述導板64中,以能夠在1-u空間中安裝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的多達三(3)個支架軌道56。然而,可在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中提供任何數(shù)量的所欲導向構(gòu)件68,以覆蓋小于或者大于1-u空間的大小。在本實施方式中,各導向構(gòu)件68包括導槽70,所述導槽70配置用于安裝支架軌道56和容許支架軌道56沿著導槽70移動,以在底板12周圍移動光纖設備支架20。
彈簧板72設置在所述支架導向裝置58的每個導向構(gòu)件68中,并且在導向構(gòu)件68中,彈簧板72配置用于提供在光纖設備支架20移動期間支架軌道56的停止位置。各彈簧板72包括掣子74,所述掣子74配置用于安裝設置在支架軌道56中的凸出物76(圖9a至圖9b),以提供停止或者靜止位置。所述支架軌道56包括安裝臺75,所述安裝臺75用于將支架軌道56附裝至光纖設備支架20。在支架導向裝置56中提供停止位置可能是理想的,以容許光纖設備支架20在移入和移出底板12時具有停止位置。在任何給定時間,支架軌道56中的兩(2)個凸出物76設置在支架導向裝置58中的兩(2)個掣子74中。當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在第一停止位置完全收縮入底板12時,支架軌道56的兩(2)個凸出物76設置在與導槽70的后端77鄰近的一個掣子74中,以及設置在導槽70的后端77與前端78之間的中間掣子74中。當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自底板12拔出時,支架軌道56的兩(2)個凸出物76設置在與導槽70的前端78鄰近的一個掣子74中,以及設置在導槽70的后端77與前端78之間的中間掣子74中。
因為在導槽70內(nèi)牽引所述支架軌道56,所以在圖9a和圖9b中示出的、設置在支架軌道56中的凸出物80偏移以通過設置在彈簧板72間的過渡構(gòu)件82,如圖8所示出的。凸出物80設置于設置在支架軌道56中的彈簧板81中,如圖9a和圖9b所示出的。所述過渡構(gòu)件82具有傾斜面84,所述傾斜面84容許凸出物80通過所述過渡構(gòu)件82,因為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正在與導槽70一起平移。因為所述凸出物80包括過渡構(gòu)件82,所以施加在凸出物80上的力使得彈簧片81向內(nèi)彎折,以容許凸出物80通過過渡構(gòu)件82。為了防止所述支架軌道56以及因此防止光纖設備支架20延伸超出導槽70的前端78和后端77,停止構(gòu)件86設置在所述導槽70的前端78和后端77。所述停止構(gòu)件86不具有傾斜面;因此在所述支架軌道56中的所述凸出物80鄰接于停止構(gòu)件86,以防止凸出物80延伸出停止構(gòu)件86并到達導槽70的前端78外。
以1-u底板12和光纖設備支架20以及可安裝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光纖模組22的上述公開實施方式為背景,現(xiàn)將描述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所述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容許高密度的光纖元件23設置在光纖模組22前端的某一百分比區(qū)域內(nèi),從而針對給定類型的光纖元件23支持特定的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當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與在1-u空間中支持多達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的能力結(jié)合時,如上述實例中通過示例性底板12所描述的,支持并且可能實現(xiàn)更高的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
在這點上,圖10a和圖10b為所述示例性光纖模組22的右側(cè)透視圖和左側(cè)透視圖。如以上論述的,所述光纖模組22可安裝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以在底板12中提供光纖連接。所述光纖模組22由安裝有機蓋92的主體90構(gòu)成。內(nèi)腔室94(圖11)設置在主體90內(nèi)部,并且所述機蓋92配置用于安裝或者保持光纖或光纖電纜捆束,如下文將更詳細描述的。所述主體90設置在主體90的前側(cè)96與后側(cè)98之間。光纖元件23可設置為穿過主體90的前側(cè)96,并配置用于安裝連接到光纖電纜的光纖連接器(未示出)。在本實例中,所述光纖元件23為雙工電平調(diào)節(jié)(lc)光纖適配器,所述雙工lc光纖適配器配置用于安裝與支持與雙工lc光纖連接器的連接。然而,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可設置任何期望的光纖連接類型。所述光纖元件23連接到穿過主體90的后側(cè)98設置的光纖元件100。以此方式,至光纖元件23的連接產(chǎn)生至光纖元件100的光纖連接。在本實例中,所述光纖元件100為多纖mpo光纖適配器,所述多纖mpo光纖適配器裝備以用于創(chuàng)建至多光纖(例如,十二(12)個或者二十四(24)個光纖)的連接。所述光纖模組22還可管理光纖元件23、100之間的極性。
所述模組軌道28a、28b設置在光纖模組22的每個側(cè)面102a、102b上。如先前所論述的,所述模組軌道28a、28b配置為插入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內(nèi),如圖3所示出的。以此方式,當期望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安裝光纖模組22時,光纖模組22的前側(cè)96可從光纖設備支架20的前端33或者后端36插入,如先前所論述的。
圖11示出光纖模組22的分解圖,其中移除了光纖模組22的的機蓋92,以說明光纖模組22的內(nèi)腔室94與其它的內(nèi)部元件。圖12示出裝配后的光纖模組22,但是其中主體90上沒有安裝機蓋92。所述機蓋92包括設置在側(cè)面108、110中的凹口106,當將機蓋92附裝至主體90時,所述凹口106配置用于與設置在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側(cè)面102a、102b上的凸出物112聯(lián)鎖,以將機蓋92固定至主體90。所述機蓋92還包括凹口114、116,所述凹口114、116分別設置在機蓋92的前側(cè)118與后側(cè)120。當將機蓋92附裝至主體90時,所述凹口114、116配置用于與分別設置在主體90的前側(cè)96與后側(cè)98中的凸出物122、124聯(lián)鎖,以同樣將機蓋92固定至主體90。圖12未示出凸出物122、124。
接著參考圖11,光纖元件23設置為穿過前端開口126,所述前端開口126沿著主體90的前側(cè)96中的縱軸l1設置。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元件23為雙工lc適配器128,所述雙工lc適配器128支持單工或者雙工光纖連接與連接器。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雙工lc適配器128包括凸出物130,所述凸出物130配置用于與設置在主體90上的孔口135嚙合,以將所述雙工lc適配器128固定在本實施方式中的主體90中。電纜捆束134設置在內(nèi)腔室94中,其中光纖連接器136、138設置在光纖139的每個端部上,所述光纖139連接至雙工lc適配器128和設置在主體90的后側(cè)98中的光纖元件100。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元件100為十二(12)芯纖維mpo光纖適配器140。兩個垂直構(gòu)件142a、142b設置在主體90的內(nèi)腔室94中,如圖12所示出的,以保持電纜捆束134的光纖139的回路。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垂直構(gòu)件142a、142b以及所述垂直構(gòu)件142a、142b之間的距離設計用于在光纖139中提供彎曲半徑r,所述彎曲半徑r不大于四十(40)mm并且優(yōu)選地為二十五(25)mm或者更少。
圖13示出光纖模組22的正視圖,其中前側(cè)96中未裝載光纖元件23,以進一步說明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如先前所描述的,前端開口126穿過主體90的前側(cè)96設置,以安裝光纖元件23。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越大,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可設置的光纖元件23的數(shù)量越大。更大數(shù)量的光纖元件23等同于更多的光纖連接,所述更多的光纖連接支持更高光纖連接性以及帶寬。然而,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越大,在底板12中需要為光纖模組22提供的區(qū)域越大。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前側(cè)96的寬度w2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寬度w1比寬度w2的百分比越大,在不增加寬度w2的情況下,在前端開口126中提供用于安裝光纖元件23的區(qū)域越大。在本實施方式中,寬度w3,即光纖模組22的總寬度可為86.6mm或者3.5英寸。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總深度d1為113.9mm或者4.5英寸(圖12)。如先前所論述的,所述光纖模組22設計為使得四(4)個光纖模組22可設置在底板12中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1-u寬度空間中。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12的寬度設計用于調(diào)節(jié)1-u空間的寬度。
當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設置在底板12的1-u高度中時,在給定的1-u空間中可支持總共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如所示出的在圖1中的底板12中每個光纖模組22支持多達十二(12)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支持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或者七十二(72)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十二(12)個光纖連接×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因此,底板12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的十二(12)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六(6)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每個光纖模組22支持多達十(10)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所述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底板12支持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六十(60)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十(10)個光纖連接×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因此,底板12也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的十(10)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五(5)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
在本文公開的本實施方式中,底板12與光纖模組22可支持1-u空間中的光纖連接密度,其中在1-u空間中由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中的光纖元件23占據(jù)的區(qū)域代表1-u空間中總光纖設備機架14的區(qū)域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見圖1)。在底板12的1-u空間中設置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的情形下,所述1-u空間由光纖元件23構(gòu)成,所述光纖元件23占據(jù)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側(cè)96的區(qū)域的至少百分之七十五(75%)。
用于提供一(1)個傳輸/接收對的兩(2)個雙工光纖可容許半雙工方式下十(10)千兆位每秒或者全雙工方式下二十(2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因此,根據(jù)上述實施方式,若利用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利用至少一個雙工或者單工光纖元件來在1-u空間中提供至少七十二(72)個雙工傳輸與接收對可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七百二十(720)千兆位每秒或者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一千四百四十(144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一百(10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六百(60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一千二百(120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四十(4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四百八十(48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九百六十(96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當利用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在1-u空間中至少六十(60)個雙工傳輸與接收對可容許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六百(600)千兆位每秒或者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一千二百(120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當利用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在1-u空間中至少四十九(49)個雙工傳輸與接收對可容許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四百八十一(481)千兆位每秒或者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九百六十二(962)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
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可設計為大于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前側(cè)96的寬度w2的百分之八十五(85%)。例如,寬度w1可設計為介于寬度w2的百分之九十(90%)與百分之九十九(99%)之間。作為實例,寬度w1可小于九十(90)mm。作為另一實例,寬度w1可小于八十五(85)mm或者小于八十(80)mm。例如,寬度w1可為八十三(83)mm,而寬度w2可為八十五(85)mm,寬度w1比寬度w2的比率為97.6%。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前端開口126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7.0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此外,在寬度w1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6.9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此外如圖13中所示出的,前端開口126的高度h1可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前側(cè)96的高度h2的至少百分之九十(90%)。以此方式,前端開口126具有充分的高度以安裝光纖元件23,并且因此三(3)個光纖模組22可設置在1-u空間高度中。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二(12)mm或者更少,或者為十(10)mm或者更少。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10)mm,而高度h2可為十一(11)mm(或者7/16英寸),高度h1比高度h2的比率為90.9%。
具有替代性光纖連接密度的可替代光纖模組為可能的。圖14為可替代光纖模組22’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22’可安裝在圖1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與圖1至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相同。然而,在圖14的光纖模組22’中,兩(2)個mpo光纖適配器150設置為穿過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所述mpo光纖適配器150連接至兩(2)個mpo光纖適配器152,所述mpo光纖適配器152設置在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后側(cè)98中。因此,若各mpo光纖適配器150支持十二(12)個光纖,則所述光纖模組22’可支持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因此,在本實例中,若多達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設置于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可支持多達二百八十八(288)個光纖連接。此外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圖13)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可支持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3.4-3.5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應理解關(guān)于模組的論述同樣適用于面板。為了本公開之目的,面板的一側(cè)可具有一或更多個適配器,且在相對側(cè)沒有適配器。
因此,根據(jù)上述實施方式,若利用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利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纖維mpo光纖元件來在1-u空間中提供至少二百八十八(288)個雙工傳輸與接收對可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二千八百八十(2880)千兆位每秒或者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五千七百六十(576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一百(10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四千八百(480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九千六百(960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四十(4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一千九百二十(192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三千八百四十(384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當利用使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纖維mpo光纖元件的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本配置還可以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四千三百二十二(4322)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或者當利用使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元件的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本配置還可以支持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二千一百六十一(2161)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
若光纖模組22’中的mpo光纖適配器150支持二十四(24)個光纖,則所述光纖模組22’可支持多達四十八(48)個光纖連接。因此,在本實例中,若多達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設置于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可支持多達五百七十六個(576)個光纖連接。此外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可支持多達四十八(48)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1.7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圖15為另一可替代光纖模組22”的正面透視圖,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22”可安裝在圖1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與圖1至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的波形系數(shù)相同。然而,在所述光纖模組22”中,四(4)個mpo光纖適配器154設置為穿過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所述mpo光纖適配器154連接至四(4)個mpo光纖適配器156,所述mpo光纖適配器156設置在光纖模組22’的主體90的后端98中。因此,若mpo光纖適配器150支持十二(12)個光纖,則所述光纖模組22”可支持多達四十八(48)個光纖連接。因此,在本實例中,若多達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設置于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可支持多達五百七十六個(756)個光纖連接。此外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可支持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1.7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若設置在光纖模組22”中的四(4)個mpo光纖適配器154支持二十四(24)個纖維,則光纖模組22”可支持多達九十六(96)個光纖連接。因此,在本實例中,若多達十二(12)個光纖模組22”設置于底板12的光纖設備支架20中,則在1-u空間中底板12可支持多達一千一百五十二(1152)個光纖連接。此外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所述光纖模組22”的前端開口126可支持多達九十六(96)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26的寬度w1中每0.85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此外,根據(jù)上述實施方式,若利用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利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元件來在1-u空間中提供至少五百七十六(576)個雙工傳輸與接收對可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五千七百六十(5760)千兆位每秒或者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一萬一千五百二十(1152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一百(10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四千八百(480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九千六百(960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若利用四十(40)千兆位收發(fā)器,則本配置還可以分別地支持1-u空間中半雙工方式下至少三千八百四十(3840)千兆位每秒以及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七千六百八十(768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當利用使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元件的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本配置還可以支持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八千六百四十二(8642)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或者當利用使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元件的十(10)千兆位收發(fā)器時,本配置還可以支持1-u空間中全雙工方式下至少四千三百二十一(4321)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
圖16示出可替代光纖模組160,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160可設置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以支持光纖連接和連接密度以及帶寬。圖17為圖16的光纖模組160的右側(cè)正面透視圖。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模組160設計為跨兩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安裝。通道162設置為穿過光纖模組160的中心軸164,以安裝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模組軌道165a、165b類似于圖1至圖13的光纖模組22的模組軌道28a、28b,所述模組軌道165a、165b設置在光纖模組160的通道162內(nèi)且配置用于與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支架通道30嚙合。模組軌道166a、166b類似于圖1至圖13的光纖模組22的模組軌道28a、28b,所述模組軌道166a、166b設置在光纖模組160的各側(cè)面168、170上,且各側(cè)面168、170配置為與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支架通道30嚙合。所述模組軌道166a、166b配置用于與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中的支架通道30嚙合,所述支架通道30設置在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之間并且與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嚙合,所述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設置于光纖模組160的兩側(cè)邊168、170上。
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元件23可設置在光纖模組160的前側(cè)172中。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元件23由多達十二(12)個雙工lc光纖適配器構(gòu)成,所述雙工lc光纖適配器連接至設置于光纖模組160的后端176的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連接器174。因此,當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設置在底板12的高度方向時,在給定的1-u空間中可支持總共六(6)個光纖模組160。每個光纖模組160支持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支持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或者七十二(72)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160)。因此,底板12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160中的二十四(24)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二(12)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每個光纖模組160支持多達二十(20)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所述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底板12支持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六十(60)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20)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160)。因此,底板12也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160中的二十(20)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10)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
圖18示出圖16至圖17中的光纖模組160的正視圖,其中所述前側(cè)172中沒有裝載光纖元件23,以進一步說明本實施方式中光纖模組160的波形系數(shù)。設置在通道162的各側(cè)面上的前端開口178a、178b設置為穿過光纖模組160的主體180的前側(cè)172,以安裝光纖元件23。所述寬度w1和w2以及所述高度h1和h2與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中的寬度和高度相同。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前端開口178a、178b的寬度w1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160的主體180的前側(cè)172的寬度w2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寬度w1比寬度w2的百分比越大,在不增加寬度w2的情況下在前端開口178a、178b中提供用于安裝光纖元件23的區(qū)域越大。
前端開口178a、178b的寬度w1可各自設計為大于所述光纖模組160的主體180的前側(cè)172的寬度w2的百分之八十五(85%)。例如,寬度w1可設計為介于寬度w2的百分之九十(90%)與百分之九十九(99%)之間。作為實例,寬度w1可小于九十(90)mm。作為另一實例,寬度w1可小于八十五(85)mm或者小于八十(80)mm。例如,寬度w1可為八十三(83)mm,而寬度w2可為八十五(85)mm,寬度w1比寬度w2的比率為97.6%。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前端開口178a、178b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78a、178b的寬度w1中每7.0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此外,在寬度w1中每一前端開口178a、178b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178a、178b的寬度w1中每6.9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此外,如圖18中所示出的,前端開口178a、178b的高度h1可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160的所述主體180的前側(cè)172的高度h2的至少百分之九十(90%)。以此方式,前端開口178a、178b具有充分的高度以安裝光纖元件23,而三(3)個光纖模組160可設置在1-u空間高度中。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二(12)mm或者更少,或者為十(10)mm或者更少。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10)mm,而高度h2可為十一(11)mm,高度h1比高度h2的比率為90.9%。
圖19示出另一可替代光纖模組190,所述可替代光纖模組190可設置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以支持光纖連接和連接密度以及帶寬。圖20為圖19的光纖模組190的右側(cè)正面透視圖。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模組190設計為跨兩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安裝。縱向接收器192設置為穿過中心軸194,并且配置用于通過所述接收器192中的開口193安裝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模組軌道195a、195b類似于圖1至圖13的光纖模組22的模組軌道28a、28b,所述模組軌道195a、195b設置在光纖模組190的各側(cè)面198、200上,且各側(cè)面198、200配置為與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支架通道30嚙合。
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元件23可設置在光纖模組190的前側(cè)202中。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元件23由多達十二(12)個雙工lc光纖適配器構(gòu)成,所述雙工lc光纖適配器連接至設置于光纖模組190的后端206的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連接器204。因此,當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設置在底板12的高度方向時,在給定的1-u空間中可支持總共六(6)個光纖模組190。每個光纖模組190支持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支持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或者七十二(72)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190)。因此,底板12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190中的二十(24)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二(12)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每個光纖模組190支持多達二十四(20)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所述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底板12支持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六十(60)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20)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190)。因此,底板12也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190中的二十(20)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10)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
圖21示出圖19至圖20中的光纖模組190的正視圖,其中所述前側(cè)202中沒有裝載光纖元件23,以進一步說明光纖模組190的波形系數(shù)。前端開口208a、208b設置在接收器192的各側(cè)面上并且穿過光纖模組190的主體210的前側(cè)202,以安裝光纖元件23。所述寬度w1和w2以及所述高度h1和h2與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中的寬度和高度相同。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前端開口208a、208b的寬度w1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190的主體210的前側(cè)202的寬度w2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寬度w1比寬度w2的百分比越大,在不增加寬度w2的情況下在前端開口208a、208b中提供用于安裝光纖元件23的區(qū)域越大。
前端開口208a、208b的寬度w1可各自設計為大于所述光纖模組190的主體210的前側(cè)202的寬度w2的百分之八十五(85%)。例如,寬度w1可設計為介于寬度w2的百分之九十(90%)與百分之九十九(99%)之間。作為實例,寬度w1可小于九十(90)mm。作為另一實例,寬度w1可小于八十五(85)mm或者小于八十(80)mm。例如,寬度w1可為八十三(83)mm,而寬度w2可為八十五(85)mm,寬度w1比寬度w2的比率為97.6%。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1中前端開口208a、208b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208a、208b的寬度w1中每7.0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此外,在寬度w1中每一前端開口208a、208b可支持十二(12)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208a、208b的寬度w1中每6.9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此外,如圖21中所示出的,前端開口208a、208b的高度h1可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190的所述主體210的前側(cè)202的高度h2的至少百分之九十(90%)。以此方式,前端開口208a、208b具有充分的高度以安裝光纖元件23,而三(3)個光纖模組190可設置在1-u空間高度中。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二(12)mm或者更少,或者為十(10)mm或者更少。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10)mm,而高度h2可為十一(11)mm,高度h1比高度h2的比率為90.9%。
圖22示出另一可替代光纖模組220,所述光纖模組220可設置在光纖設備支架20’中,以支持1-u空間中更大數(shù)量的光纖連接與連接密度以及帶寬。在本實施方式中的光纖設備支架20’類似于先前以上所論述的光纖設備支架20;然而,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僅包括三(3)個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而不是五(5)個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因此,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僅支持跨1-u空間寬度的兩個光纖模組220。因此,所述光纖模組220不必分別提供光纖模組160、190的通道162或者接收器192,通道162或者接收器192將設置于光纖設備支架20’內(nèi)。圖23為圖22的光纖模組220的右側(cè)正面透視圖。所述光纖模組220設計為跨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一組模組軌道導向裝置32安裝。模組軌道225a、225b類似于圖1至圖13的光纖模組22的模組軌道28a、28b,所述模組軌道225a、225b設置在光纖模組220的各側(cè)面228、230上,且各側(cè)面228、230配置為與光纖設備支架20’中的支架通道30嚙合,如圖22所示出的。
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元件23可設置在光纖模組220的前側(cè)232中。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元件23由多達十二(12)個雙工lc光纖適配器構(gòu)成,所述雙工lc光纖適配器連接至設置于光纖模組220的后端236的一個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連接器234。因此,當三(3)個光纖設備支架20’設置在底板12的高度方向時,在給定的1-u空間中可支持總共六(6)個光纖模組220。每個光纖模組220支持多達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所述底板12支持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或者七十二(72)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220)。因此,底板12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220中的二十(24)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二(12)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每個光纖模組220支持多達二十(20)個光纖連接等同于在所述底板12中的1-u空間中底板12支持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六十(60)個雙工通道(即,在1-u空間中二十(20)個光纖連接×六(6)個光纖模組220)。因此,底板12也能夠通過設置在所述光纖模組220中的二十(20)個單工光纖適配器或者十(10)個雙工光纖適配器來支持1-u空間中多達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
圖24示出圖22至圖23中的光纖模組220的正視圖,其中所述前側(cè)232中沒有裝載光纖元件23,以進一步說明本實施方式中光纖模組220的波形系數(shù)。前端開口238穿過光纖模組220的主體240的前側(cè)232,以安裝所述光纖元件23。前端開口238的寬度w4為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中的前端開口98的寬度w1的兩倍。前側(cè)232的寬度w5為一百八十八(188)mm。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中的前側(cè)96的寬度w2。高度h1和h2與圖13中示出的光纖模組22中的高度h1和h2相同。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前端開口238的寬度w4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220的主體240的前側(cè)232的寬度w5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寬度w4比寬度w5的百分比越大,在不增加寬度w4的情況下在前端開口238中提供用于安裝光纖元件23的區(qū)域越大。
前端開口238的寬度w4設計為大于所述光纖模組220的主體240的前側(cè)232的寬度w5的百分之八十五(85%)。例如,寬度w4可設計為介于寬度w5的百分之九十(90%)與百分之九十九(99%)之間。作為實例,寬度w4可為小于一百八十(180)mm。作為另一實例,寬度w4可為小于一百七十(170)mm或者小于一百六十(160)mm。例如,寬度w4可為一百六十六(166)mm,而寬度w5可為171mm,寬度w4比寬度w5的比率為166/171=97%。在本實例中,在寬度w4中前端開口238可支持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238的寬度w4中每7.0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此外,在寬度w4中前端開口238可支持二十四(24)個光纖連接,以支持前端開口238的寬度w4中每6.9mm至少一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此外,如圖24中所示出的,前端開口238的高度h1可設計為所述光纖模組220的所述主體240的前側(cè)232的高度h2的至少百分之九十(90%)。以此方式,前端開口238具有充分的高度以安裝光纖元件23,同時三(3)個光纖模組220可設置在1-u空間高度中。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二(12)mm或者更少,或者為十(10)mm或者更少。作為實例,高度h1可為十(10)mm,而高度h2可為十一(11)mm,高度h1比高度h2的比率為90.9%。
圖25示出光纖設備260的另一實施方式,所述光纖設備260可包括先前如上所述和示出的光纖設備支架,以支持光纖模組。在本實施方式中,光纖設備260包括4-u大小的底板262,所述底板262配置用于托住各自支持一或更多個光纖模組的光纖設備支架。所述受支持的光纖設備支架可為先前如上所述的光纖設備支架20、20’中的任意一個,因此在此將不再贅述。所述受支持的光纖模組可為先前如上所述的光纖模組22、22’、22”、160、190、220中的任意一個,因此在此將不再贅述。在本實例中,底板262示出為支持十二(12)個光纖設備支架20,所述光纖設備支架20各自能夠支持光纖模組22。
先前描述的支架導向裝置58用于在底板262中支持底板262中的光纖設備支架20的支架軌道56,以容許各光纖設備支架20獨立地延伸出和收縮回底板262。前門264附裝于底板262,并且配置為圍繞底板262,以固定底板262中包含的光纖設備支架20。機蓋266也附裝于底板262,以固定光纖設備支架20。然而,在所述底板262中,可設置多達十二(12)個光纖設備支架20。然而,所述光纖連接密度和連接帶寬在每1-u空間中仍然是相同的。所述光纖連接密度和連接帶寬容量已經(jīng)在先前論述過了,并且同樣地適用于圖25的底板4262,因此在此將不再贅述。
因此,概括地說,下表總結(jié)了可能在利用如上所述的光纖模組、光纖設備支架和底板的各種實施方式的1-u空間和4-u空間中設置的一些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例如,用于提供一(1)個傳輸/接收對的兩(2)個雙工光纖可容許半雙工方式下十(10)千兆位每秒或者全雙工方式下二十(2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作為另一實例,在十二(12)芯纖維mpo光纖連接器中用于提供四(4)個傳輸/接收對的八(8)個雙工光纖可容許半雙工方式下四十(40)千兆位每秒或者全雙工方式下八十(8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作為另一實例,在二十四(24)芯纖維mpo光纖連接器中用于提供十(10)個傳輸/接收對的二十個雙工光纖可容許半雙工方式下一百(100)千兆位每秒或者全雙工方式下二百(200)千兆位每秒的數(shù)據(jù)傳輸速率。應注意本表為示例性的,并且本文所公開的實施方式并不限于以下提供的光纖連接密度和帶寬。
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支持如上表列出的任何數(shù)量的光纖連接和帶寬。作為非限制性實例,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單工光纖元件或者雙工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九十八(98)個光纖連接、每u空間至少一百二十(120)個光纖連接,或者每u空間至少一百四十四(144)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另外,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四百三十四(434)個光纖連接或者每u空間至少五百七十六(576)個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此外,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二十四(24)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八百六十六(866)的光纖連接或者每u空間至少一千一百五十二(1152)的光纖連接的光纖連接密度。
作為另一非限制性實例,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單工或者雙工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九百六十二(962)千兆位每秒、至少一千二百(1200)千兆位每秒,或者每u空間至少一千四百四十(1440)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另外,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基于使用至少一個十二(12)芯光纖、光纖元件來支持每u空間至少四千三百二十二(4322)千兆位每秒、至少四千八百(4800)千兆位每秒,或者每u空間至少五千七百六十(5760)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此外,所述底板可配置用于支持每u空間至少八千六百四十二(8642)千兆位每秒的全雙工連接帶寬。
本領(lǐng)域一般技藝人士將想到本發(fā)明的許多修改和其它實施方式,與本發(fā)明有關(guān)的這些修改和其它實施方式具有存在于先前描述和附圖中的教示的權(quán)益。這些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光纖設備、光纖模組、光纖設備支架、光纖設備支架中包括的特征結(jié)構(gòu)的數(shù)量或者類型。任何大小(包括但并不限于1-u、2-u和4-u大小)的設備可包括本文公開的前述特征結(jié)構(gòu)和光纖模組的一些或全部,以及這些光纖模組的特征結(jié)構(gòu)的一些或全部。此外,所述修改并不限于用于支持安裝在光纖設備支架中的光纖模組的光纖設備支架或者構(gòu)件或裝置的類型。所述光纖模組可包括任何光纖連接類型,包括但并不限于光纖連接器以及適配器,以及光纖連接的數(shù)量、密度等。
此外,如本文所使用的,術(shù)語“光纖電纜”及/或“光纖”包括各種類型的單模和多模光波導,所述光波導包括一或更多個光纖,所述光纖在電纜中可為上覆涂層的、染色的、受緩沖的、成帶狀的及/或具有其它組織或者防護結(jié)構(gòu),諸如一或更多個管、強力構(gòu)件、護套等等。同樣地,其它類型的適當?shù)墓饫w包括對彎折不敏感的光纖或者任何其它用于傳輸光信號的方便的媒介。對彎折不敏感的光纖的實例為可從康寧公司商業(yè)上購得的
因此,將理解實施方式并不限于公開的特定實施方式,并且彼等修改和其它實施方式旨在包括在所附權(quán)利要求書的范疇內(nèi)。若所述實施方式屬于所附權(quán)利要求書及等效物的范疇內(nèi),則所述實施方式旨在涵蓋本發(fā)明的修改和變體。雖然本文使用特定術(shù)語,但是所述術(shù)語僅為一般性和描述性的含義,而非用于限制本發(f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