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無陰影照相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照相機,特別是一種無陰影照相機。
背景技術:
習知的照相機皆是在機體的左上、右上或正上方裝單點投光裝置,如隱藏式或外接式閃光燈。當使用者在室內拍攝物像時,因光線較不足,故會啟動投光裝置提供光源。而通常在室內拍攝時,被拍攝物體的后方絕大多數(shù)均會背靠或相鄰一堵墻壁面或其他屏障物,但由于習用的照相機為采用單點投光,鏡頭與投光裝置,如閃光燈之間存在偏角關系,故必然會形成單側投光而使被拍攝物體的后方背景,即墻壁面或其他屏障物產生極明顯的側邊陰影。
如圖20所示,當習用照相機的閃光燈設在右側,室內人物相片顯影時,必然會在人物輪廓10左側出現(xiàn)一道側邊陰影20。
同理,如圖21所示,當習用照相機的閃光燈設在左側,室內人物相片顯影時,必然會在人物輪廓10右側出現(xiàn)一道側邊陰影20。
于室內近拍時,上述側邊陰影確實十分明顯,以致室內照片于沖洗后每每會清楚看到側邊陰影,確實令人感到極為困擾及不適,亦始終無法避免,嫌屬美中不足。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完全消除物像側邊陰影、物像清晰、完整的無陰影照相機。
本實用新型包含機體、鏡頭及至少一投光裝置;投光裝置為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設置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其中投光裝置為沿著鏡頭周壁設置于機體上的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投光裝置為沿著鏡頭周壁設置于鏡頭本體上的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鏡頭為固定式鏡頭。
鏡頭為伸縮式鏡頭。
機體上設置數(shù)個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鏡頭本體上設置數(shù)個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由于本實用新型包含機體、鏡頭及至少一投光裝置;投光裝置為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設置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借由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設置的投光裝置,可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特別是令鏡頭于室內拍攝取像時可完全消除物像背景的側邊陰影,獲得無陰影且清晰完整的物像。不僅可完全消除物像側邊陰影,而且物像清晰、完整,從而達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上裝設單一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立體圖(在機體上裝設單一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固定式鏡頭上裝設單一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圖4、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伸縮式鏡頭前端周壁裝設單一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圖5、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伸縮式鏡頭后端周壁裝設單一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圖6、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上環(huán)繞鏡頭上、下設置兩個投光裝置)。
圖7、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上環(huán)繞鏡頭左、右設置兩個投光裝置)。
圖8、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上環(huán)繞鏡頭上、下、左、右設置四個投光裝置)。
圖9、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上環(huán)繞鏡頭周側分布設置數(shù)個投光裝置)。
圖10、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立體圖(在機體上環(huán)繞鏡頭周側分布設置數(shù)個投光裝置)。
圖1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鏡頭本體上環(huán)繞鏡頭上、下設置兩個投光裝置)。
圖1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鏡頭本體上環(huán)繞鏡頭左、右設置兩個投光裝置)。
圖1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鏡頭本體上環(huán)繞鏡頭上、下、左、右設置四個投光裝置)。
圖14、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鏡頭本體上環(huán)繞鏡頭分布設置數(shù)個投光裝置)。
圖15、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立體圖(在鏡頭本體上環(huán)繞鏡頭上、下、左、右設置四個投光裝置)。
圖16、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側壁上散置圍繞鏡頭上左、下右分別設置投光裝置)。
圖17、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側壁上散置圍繞鏡頭上左、上右分別設置投光裝置)。
圖18、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側壁上散置圍繞鏡頭中左、上右分別設置投光裝置)。
圖19、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正視圖(在機體側壁上散置圍繞鏡頭中左、上右、下右分別設置投光裝置)。
圖20、為習見的室內人物相片示意圖(相片左側出現(xiàn)側邊陰影)。
圖21、為習見的室內人物相片示意圖(相片右側出現(xiàn)側邊陰影)。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圖3、圖4、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包含機體1、鏡頭2及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或閃光燈3。
機體1為一般傳統(tǒng)照相機的機體,亦可為數(shù)碼照相機的機體,亦可是應用于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
鏡頭2可為固定式鏡頭,亦可為伸縮式鏡頭。
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可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特別是令鏡頭2于室內拍攝取像時可完全消除物像背景的側邊陰影,以期獲得無陰影且清晰完整的物像。
如圖1、圖2所示,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沿著鏡頭2周壁設置于機體1上,使其與鏡頭2形成環(huán)繞分布。
如圖3所示,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亦可直接設置在固定式鏡頭2本體周壁上且形成環(huán)繞分布。
如圖4所示,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亦可直接設置在伸縮式鏡頭2本體前端周壁上且形成環(huán)繞分布。
如圖5所示,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亦可直接設置在伸縮式鏡頭2本體后端周壁上且形成環(huán)繞分布。
本實用新型包含機體1、鏡頭2及環(huán)繞鏡頭2設置的數(shù)個投光裝置31。
機體1為一般傳統(tǒng)照相機的機體,亦可為數(shù)碼照相機的機體,亦可是應用于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
鏡頭2可為固定式鏡頭,亦可為伸縮式鏡頭。
環(huán)繞鏡頭2設置的數(shù)個投光裝置31可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特別是令鏡頭2于室內拍攝取像時可完全消除物像背景的側邊陰影,從而獲得無陰影且更為清晰完整的物像。
如圖6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上、下設置在機體1上。
如圖7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左、右設置在機體1上。
如圖8所示,四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上、下、左、右設置在機體1上。
如圖9、圖10所示,數(shù)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周側分布設置在機體1上。
如圖11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上、下設置在鏡頭2本體上。
如圖12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左、右設置在鏡頭2本體上。
如圖13、圖15所示,四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上、下、左、右設置在鏡頭2本體上。
如圖14所示,數(shù)個投光裝置31環(huán)繞鏡頭2周側分布設置在鏡頭2本體上。
本實用新型包含機體1、鏡頭2及散置圍繞鏡頭2設置的數(shù)個投光裝置3。
機體1為一般傳統(tǒng)照相機的機體,亦可為數(shù)碼照相機的機體,亦可是應用于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
鏡頭2可為固定式鏡頭,亦可為伸縮式鏡頭。
散置圍繞鏡頭2設置的數(shù)個投光裝置31可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特別是令鏡頭2于室內拍攝取像時可完全消除物像背景的側邊陰影,從而獲得無陰影且更為清晰完整的物像。
如圖16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散置圍繞鏡頭2上左、下右設置在機體1側壁上。
如圖17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散置圍繞鏡頭2上左、上右設置在機體1側壁上。
如圖18所示,兩個投光裝置31散置圍繞鏡頭2中左、上右設置在機體1側壁上。
如圖19所示,三個投光裝置31散置圍繞鏡頭2中左、上右、下右設置在機體1側壁上。
機體1可一般傳統(tǒng)照相機的機體,亦可為數(shù)碼照相機的機體,亦可是應用于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即亦可沿著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上鏡頭2周壁設置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3、環(huán)繞手機或手表或其它附屬物品上鏡頭2設置數(shù)個投光裝置31或散置圍繞鏡頭2設置數(shù)個投光裝置31,使其鏡頭2取像時,同樣能達到消除物像背景側邊陰影的相同目的。
權利要求1.一種無陰影照相機,它包含機體、鏡頭及至少一投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投光裝置為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設置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投光裝置為沿著鏡頭周壁設置于機體上的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投光裝置為沿著鏡頭周壁設置于鏡頭本體上的單一個環(huán)繞狀的投光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鏡頭為固定式鏡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鏡頭為伸縮式鏡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體上設置數(shù)個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陰影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鏡頭本體上設置數(shù)個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專利摘要一種無陰影照相機。為提供一種可完全消除物像側邊陰影、物像清晰、完整的照相機,提出本實用新型,它包含機體、鏡頭及至少一投光裝置;投光裝置為呈環(huán)繞或散置圍繞鏡頭設置借以產生輻射交疊的投射光源的投光裝置。
文檔編號G03B17/02GK2710014SQ200420064639
公開日2005年7月13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6月1日
發(fā)明者張光永 申請人:張光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