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夜間車輛交會眼鏡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新型眼鏡,特別是用於夜間的車輛交會眼鏡。
通常,眼鏡不論是平光的、糾正視力的、變色的還是有色的,或局部有色的,都不具備用於夜間車輛交會的遮光性能。近來,為了夜間車輛交會不刺眼,國內(nèi)外在光源上想了不少辦法,都不理想。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在眼鏡上提供一種結(jié)構(gòu)來解決上述問題。
下面的附圖表明,該新型眼鏡的結(jié)構(gòu)很簡單。
圖一和圖二是眼鏡的正面圖,耳架部份省略掉了。
圖一由上框部(1)、下框部(2)和鏡片(3)組成,上框部(1)比通常眼鏡的寬一些。
圖二由框架(1)、鏡片上部(2)和下部(3)組成。
圖一和圖二的上框部(1)和鏡片上部(2)可以是不透光或幾乎不透光的。它們的寬度,分別只要,或組合起來只要駕駛員頭低一些,能將對面交會車輛大燈遮住就行了;也可以更寬一些。目前的眼鏡,由於不要求它們的寬度和材質(zhì)有遮光性能,解決不了夜間會車刺眼的困難。
鏡片上部(2)和下部(3),可以是一體的,也可以是分開的。
權(quán)利要求
1.由鏡框和鏡片等組成的夜間車輛交會眼鏡,其特征在於a、鏡框上部(1),或鏡片上部(2),或兩者,可以是不透光的,也可以是幾乎不透光的,b、鏡框上部(1),或鏡片上部(2),或兩者組合的寬度,對于駕駛員的眼睛,能將對方交會車輛的光源遮住。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
1所述的夜間車輛交會眼鏡,其特征在於,鏡片上部(2)和下部(3),可以為一體,也可以分開。
專利摘要
一種夜間車輛交會眼鏡。鏡框或鏡片上部,或兩者,是不透光或幾乎不透光的。有一定寬度,能遮住對方車輛光源,可以消除駕駛員夜間會車刺眼的緊張狀態(tài)。
文檔編號G02C7/10GK87200391SQ87200391
公開日1987年11月25日 申請日期1987年1月10日
發(fā)明者任世鈞 申請人:任世鈞導(dǎo)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