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美術教學輔助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美術教學專用速寫板。
背景技術:
速寫在美術的學科中是一種快速的寫生技法,隨著藝術的發(fā)展,速寫也成為了美術學習的必學科目。速寫既是美術專業(yè)的基礎課程,又是美術專業(yè)考試速寫速寫的基本內(nèi)容之一。速寫的訓練可以直接幫助你素描、創(chuàng)作的學習和繪畫綜合能力的提高。
而在速寫的美術教學中,一般需要采用速寫板,但是,目前的速寫板一般采用普通平板,這種結(jié)構在教學中難以運用,更無法實現(xiàn)對美術速寫材料的放置以及演示,影響速寫教學的效率,不利于美術教學的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xiàn)有的技術問題,提供美術教學專用速寫板,目的是提高速寫教學的方便性,提高速寫教學效率。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美術教學專用速寫板,其包括底座、固定肩、速寫架、支桿、工具抽屜、夾板和速寫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的兩端設置有固定肩,兩個所述的固定肩上通過銷軸支撐可轉(zhuǎn)動的設置有速寫架,所述的速寫架的中部與所述的固定肩之間還設置有支桿,所述底座的下部還設置有工具抽屜,所述速寫架的中間設置有可上下滑動的滑桿,所述的滑桿的上端固定設置有夾板,所述的滑桿的下端與速寫架之間設置有彈簧,所述的速寫架上還設置有鎖緊所述滑桿的鎖緊螺桿,所述速寫架可折疊的設置在兩個固定肩之間,所述速寫板夾設在所述的底座與夾板之間。
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所述的底座的前端還設置有工具箱,所述工具箱上設置有多個工具腔。
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所述夾板上設置有至少兩個緩沖夾墊。
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所述的固定肩上設置有滑槽,所述的滑槽內(nèi)設置有滑塊,所述的支桿的下端固定設置在所述的滑塊上,所述的支桿的上端鉸接設置在所述的速寫架側(cè)面上。
進一步,作為優(yōu)選,所述工具抽屜上設置有把手,所述的速寫架為框架結(jié)構。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不僅攜帶方便,而且還可以將工具置于工具抽屜內(nèi),同時將工具置于工具箱中,使用十分方便,本實用新型將速寫板夾持在夾板與底座支架,可以適應于不同大小的速寫板的夾持,便于教學使用,十分方便,而且,速寫板的角度可以調(diào)節(jié),十分靈活,本發(fā)明還采用折疊結(jié)構,輕巧,便于攜帶。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正面整體結(jié)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整體結(jié)構示意圖;
在圖中:1、底座,2、固定肩,3、速寫架,4、支桿,5、工具抽屜,6、工具箱,7、工具腔,8、滑桿,9、夾板,10、彈簧,11、緩沖夾墊,12、銷軸,13、滑塊,14、滑槽,15、鎖緊螺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美術教學專用速寫板,其包括底座1、固定肩2、速寫架3、支桿4、工具抽屜5、夾板9和速寫板(圖中未示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1的兩端設置有固定肩2,兩個所述的固定肩2上通過銷軸12支撐可轉(zhuǎn)動的設置有速寫架3,所述的速寫架3的中部與所述的固定肩2之間還設置有支桿4,所述底座1的下部還設置有工具抽屜5,所述速寫架3的中間設置有可上下滑動的滑桿8,所述的滑桿8的上端固定設置有夾板9,所述的滑桿8的下端與速寫架3之間設置有彈簧10,所述的速寫架3上還設置有鎖緊所述滑桿的鎖緊螺桿15,所述速寫架3可折疊的設置在兩個固定肩2之間,所述速寫板夾設在所述的底座與夾板之間。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底座1的前端還設置有工具箱6,所述工具箱6上設置有多個工具腔7。 所述夾板9上設置有至少兩個緩沖夾墊11。所述的固定肩2上設置有滑槽14,所述的滑槽14內(nèi)設置有滑塊13,所述的支桿4的下端固定設置在所述的滑塊13上,所述的支桿4的上端鉸接設置在所述的速寫架3側(cè)面上。所述工具抽屜上設置有把手,所述的速寫架為框架結(jié)構。
本實用新型不僅攜帶方便,而且還可以將工具置于工具抽屜內(nèi),同時將工具置于工具箱中,使用十分方便,本實用新型將速寫板夾持在夾板與底座支架,可以適應于不同大小的速寫板的夾持,便于教學使用,十分方便,而且,速寫板的角度可以調(diào)節(jié),十分靈活,本發(fā)明還采用折疊結(jié)構,輕巧,便于攜帶。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