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筆芯書寫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按人類文明之演變,在于書寫和筆有不可分之關系??脊艑W家發(fā)現(xiàn),在人類進化之過程中,由穴居之壁畫而至文字之記載,刻劃出演進之軌跡。此亦為人類不同于其他動物而成為主宰世界之最大原因。
因此,書寫工具在人們之日常生活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如制圖、繪畫、記事……等,均須藉助于書寫工具。
而人們于日常生產(chǎn)中所使用書寫工具場合,其因目的之不同所需之筆芯亦不同。如一般寫字用鋼筆、原子筆、繪圖用鉛筆或色筆;甚至上述幾種情況同時發(fā)生。因此,單一筆芯實難以應付,而同時攜帶數(shù)種書寫工具則又增加不便。
有鑒于此,申請人乃本于親身體驗,潛心研究,故能克服上述缺點而發(fā)展成一體且實用之書寫工具,經(jīng)不斷研究與測試,才發(fā)明出本案之多筆芯書寫工具。所以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用單一筆桿達到多筆芯書寫工具的作用。
為進一步公開本案之具體技術內(nèi)容,首先請參閱附圖,其中
圖1為本案之第一實施例單筆芯之結構示意圖,圖2為其剖面圖;圖3為本案之第二實施例之單筆芯結構示意圖,圖4為其剖面圖;圖5為本案之第三實施例之多筆芯立體示意圖,圖6為其筆桿之斷面圖,圖7為其推進件之斷面圖;圖8為本案之第四實施例之多筆芯立體示意圖,圖9為其筆頭之斷面圖;
圖10為本案之第五實施例亦即雙頭均為多筆芯之立體示意圖。
如
圖1及2所示,基本上,本案乃由一筆桿11,一筆頭12,一推進件13及一筆芯14所組成。
筆桿11乃長條中空管狀物,它有一貫穿壁厚之筆槽111。
筆頭12則為一斜錐形,其中央具一芯孔121,以提供筆芯14之通路。而筆頭12之一端,則與筆桿11連結。
推進件13為一短圓形柱,其外徑比筆桿11之內(nèi)徑稍大,在嵌入筆桿11內(nèi)時起到緊密包覆作用,推進件13之外緣,具一弧形鏤空之推翼131,可使其外緣能抵緊筆桿11之內(nèi)壁;另一端則延伸出一推片132,其厚度與筆槽11之筆桿111相當,推片可于筆槽111內(nèi)推動。另外推進件13之中央,有一貫穿之推孔133,該推孔為略呈斜錐形。故供筆芯14之嵌入并固定。
筆芯14則為一長條物,它可以是原子筆芯、鉛筆芯、色筆芯等,均嵌置于推件13之推孔133內(nèi)。
所以,當本實施例在使用時,將筆芯14嵌入推孔133,并將整個推進件13連同筆芯14嵌入筆桿11內(nèi),而此時推片132即夾于筆槽111上,并藉推件13之周緣抵緊筆桿11之內(nèi)壁或推片132之為筆桿11之夾緊于筆槽111內(nèi)而形成可定位狀態(tài)。若將推件13往筆頭12之方向推移,筆芯14即裸露于筆頭12之前端,形成可書寫狀態(tài)。
請再參閱圖3及圖4之本案之第二實施例,基本上,本實施例亦包含一筆桿21,一筆頭22,一推進件23及一筆芯24,其中之推進件23即與第一實施例之推進件13稍有不同。在本實施例中,本案之推進件23其斷面近似I型,亦即非為圓柱狀,位于筆桿21內(nèi)之部分,有一推座231,其內(nèi)有一貫穿的推孔233,而在筆桿21外面,則延伸一推片232,并藉推片232與推座231之夾緊筆桿21之內(nèi)外壁或筆槽211之夾緊推座231與推片232間之頸部而使推件23呈固定并可滑移狀態(tài),以用來推移或書寫。
以上所公開,皆為單一筆芯之場合,對于多筆芯之功效,本案亦提供了解決之道。
如圖5所示,基本上,本實施例乃由一筆桿31,一筆頭32,若干推進件33及若干筆芯34組合而成。
筆桿31乃一長條等徑之物,其斷面如圖6所示,中央為一實心之桿芯311,經(jīng)等角往外放射延伸若干桿翼312,而各該桿翼312間,則形成與桿翼等數(shù)之筆槽313,筆桿31之前端與筆頭32接近處,則可使桿翼312稍加切削,以供與筆頭32嵌合或鎖合之用。
筆頭32亦為一斜錐狀,其中央具一芯孔321為供筆芯34通過之用,另筆頭32之較大一端則為與筆桿31、桿翼312切削后尺寸對應,以與筆桿嵌合或鎖合之用,如果要鎖合,則其與筆桿之間互設螺紋。
請再參閱圖7,推進件33是由一較長之推座331往上垂直延伸一推片332而成。另推件33之推座331,其中央有一推孔333,為了貫穿兩頭或中間阻塞呈兩端各一推孔333。推孔333形狀為由外往內(nèi)略具斜度,以利于筆芯34之嵌入并定位之用。
筆芯34則為具顯示效果之書寫元件,其可以為原子筆芯、鉛筆芯、色筆芯或其他長條狀可供書寫之元件,唯其外徑,須與前述之推孔333相對應,為了嵌入推孔333內(nèi)并定位。
所以,本案于實施時請再參閱圖5,當將各種顏色之筆芯34分別嵌入各推件33之推孔333內(nèi)時,再將之套入各桿翼312間之空間內(nèi),此時各桿翼312之兩端,即會將推件33夾緊,而使推進件33連同筆芯34呈固定狀態(tài)。若想書寫時,只要將選定之一推進件33前推,筆芯34即由芯孔321中冒出,呈可書寫狀況,而書寫時其因用力亦不致將筆芯34連同推進件33推移,若不要書寫時,則只要將推件后推,筆芯34即又縮回。
前述之實施例,為適用于韌性好之筆芯,例如原子筆芯,而對于韌性不足,質(zhì)脆易斷之筆芯,如鉛筆芯、色筆芯,則請參閱圖8及圖9所示之第四實施例。如圖8所示,基本上,為因應此種情況,其筆頭42亦稍有不同,如圖所示,對應于各筆槽處,筆頭42上亦分別設置若干芯孔421,以使其結合后,各筆芯44具一專供其通路之芯孔421,即該芯孔421之數(shù)目是與筆槽之數(shù)目相等。
請再參閱
圖10所示,由于目前人們使用筆之場合常有為因標示而須多種筆芯之情況發(fā)生,本案亦可經(jīng)由前述兩種實施例之組合而成雙頭之第五實施例。其中
圖10所示者,乃一頭為單筆芯,另一頭為多筆芯之情況,除此之外,亦可以雙頭均為多筆芯或雙頭均為單一筆芯。如
圖10所示,基本上,本案之筆桿51之兩頭,可分別嵌合或鎖合各一筆頭52,而名該筆芯54,則可分別嵌置入同一之推進件53之兩反向之推孔513中,亦即隨著推進件53之前后推動,以選擇筆芯之可書寫狀態(tài)。此外,亦可采用各自獨自之推進件,亦即筆桿51上之每一筆槽513上,分別有各自獨立之兩推進件53嵌著筆芯54。
上述之實施例,具屬利用推進件53與桿翼512兩端之摩擦力以定位;事實上,亦可利用推進件53夾著桿翼512內(nèi)外兩壁并利用其間之摩擦力以定位。
除了嵌置筆芯之外,于實際實施時,亦可配合需要在推孔內(nèi)嵌置其他之相關用品,如橡皮擦等,以增強本書寫用具之功能,還可以在筆桿上之一處,加置一夾扣,或加置筆帽等,以利攜帶,而筆桿若采透明材料,其對筆芯之選擇上也極為明確易辨。
所以,經(jīng)由本案之實施,其可獲得之功效,計有如下數(shù)項(1)同時具備單一筆芯或多筆芯,可加大使用之機會與場合,如以雙頭多筆芯筆頭為例,其可同時具備十二色之筆芯,對專業(yè)制圖者而言,免除以往大量攜帶之麻煩。
(2)構件簡單,替換容易;由于本案之元件單純,且筆芯之替換容易,從而使用壽命因此加長,并降低故障。
(3)縮小體積,并降低制作成本;就本案之元件而言,其都為簡易即可大量生產(chǎn),且將各種筆芯收納于本裝置內(nèi),體積亦與目前常用筆相差無幾,對消費者而言,可以大幅減省購買成本。
本案所公開,都是較佳實施例之數(shù)種,任何局部之仿效或組合與附加,其出自于本案之技術思想并為熟習該項技術之人所易于推算出,都屬于本案之專利權范疇。
綜上所述,本案無論就目的、手段與功效,都顯示異于常用之技術特征,而且首先該發(fā)明合于實用,亦符合實用新型專利之要求。
權利要求1.一種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一筆桿,為一中央管狀物,一側具一筆槽貫穿;一筆頭,呈斜錐狀,連結于筆桿之一端,其中央具一芯孔;一推進件,為一短圓柱體,其外徑對應于桿之內(nèi)徑,中央具一推孔,以供筆芯嵌入,一側延伸一推片;并夾于筆槽;一筆芯,為長柱形物,其一端嵌入推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推進件為非圓柱體而為I字形,以夾緊筆桿之內(nèi)外壁。
3.一種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一筆桿,為一長條柱形體,其中央為一實心之桿芯,經(jīng)等角放射延伸桿翼,各桿翼間形成筆槽;一筆頭,為一斜錐狀唯內(nèi)部具一貫穿之芯孔,以供筆芯之穿越,一端與筆桿連結。推進件,其數(shù)目與筆槽相同,由一推座往上延伸一推片而成,其厚度較兩桿翼間之筆槽寬度稍大,并與筆槽形成夾持狀態(tài);推座之內(nèi)部為一由外向內(nèi)斜切之推孔貫穿;筆芯,其數(shù)目與筆槽或推件相同,分別嵌入推孔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筆頭在周緣開有筆槽位置、尺寸相對應之芯孔貫穿者而為多芯孔。
5.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筆桿兩端分別嵌置單一芯孔或多芯孔之筆頭。
6.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筆桿兩端均為單一芯孔或多芯孔筆頭。
7.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各筆槽中有單一推進件分別嵌置兩筆芯者于推孔之兩方。
8.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各筆槽中需安置兩推進件且分別嵌置一筆芯。
9.如權利要求3所述之多筆芯書寫工具,其特征在于推進件與推座間之高度要略小于桿翼之厚度。
專利摘要本案為一種多筆芯書寫工具,尤指一種在筆桿周緣開立式滑槽供容納筆芯并連結一推進件以控制筆芯書寫長度之書寫工具。通過本案實施例之實施,其可將常用之筆芯依色彩、尺寸或用途之不同,把它嵌置入推進件內(nèi),并集于筆桿上,而達到單一筆芯、多筆芯及雙頭使用之功效。
文檔編號B43K21/06GK2052721SQ8920679
公開日1990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1989年5月3日 優(yōu)先權日1989年5月3日
發(fā)明者徐行 申請人: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