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教學板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高度鎖定功能的教學用教學板。
背景技術:
教學板,即從事教育行業(yè)書寫演示所使用的器具,通常教學板是放置在教室中或會議室中的板面,用粉筆或者水性筆書寫內容,起到講解演示的作用。因此,教學板在課堂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現(xiàn)有技術中的教學板的功能較為簡單,僅僅能夠實現(xiàn)書寫的功能,而不能實現(xiàn)其它的功能,這就造成了在教學過程中老師存在較多的不便,比如:當教師在課堂上板書后需要將黑板上的粉筆字擦除,若使用傳統(tǒng)的黑板擦則工作量較大,還浪費較多課堂寶貴時間;現(xiàn)有教學板的角度無法調節(jié),其使用效果較差;此外,當需要給學生進行一些圖冊展示時,現(xiàn)有的教學板懸掛很不方便;由于板書字體較大,教學板上同時展示的內容較少,若擴大教學板則難以儲存;在現(xiàn)有技術中,教學板的高度一般是通過限位孔進行調節(jié)的,其調節(jié)是有級的,無法隨意停止在任何需要的高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高度鎖定功能的教學用教學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高度鎖定功能的教學用教學板,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下側設置有高度鎖定裝置,所述高度鎖定裝置底端固定連接有底座,所述高度鎖定裝置包括支撐柱,支撐柱底端與底座上側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柱上開設有開口朝上設置的凹槽,凹槽內設置有齒條,齒條頂端與支撐板下側固定連接,所述齒條下部嚙合有齒輪,齒輪上固定連接有轉軸,所述轉軸兩端架設在支撐柱上,且轉軸右端穿過支撐柱設置,所述轉軸右端固定連接有把手;所述支撐柱右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鎖定套筒,鎖定套筒套設在轉軸外部,所述鎖定套筒下側螺紋連接有第一鎖定螺釘;所述支撐板上側通過轉軸連接有板體,板體后側固定設有第一鉸鏈,支撐板的后側設有第二鉸鏈,第二鉸鏈上固定連接有螺紋套筒,螺紋套筒傾斜設置,螺紋套筒內螺紋連接有螺桿,螺桿一端與第一鉸鏈轉動連接;所述板體內開設有通槽,通槽的頂端和底端設置有滾珠,上下兩側的滾輪之間設有兩塊隱藏板;所述板體前側面的上部和下部對稱設有兩根滑移桿,滑移桿上套設有第一滑移塊,兩個第一滑移塊之間設有長條形板擦,滑移桿上還設有若干第二滑移塊,第二滑移塊下側固定連接有固定夾。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凹槽內側壁上對稱開設有兩個限位槽,限位槽內設置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另一端與齒條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轉軸與支撐柱的接觸處設置有軸承。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螺桿的另一端連接有調節(jié)把手。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通槽的兩側開設有滑移槽,滑移槽內設有第三滑移塊,第三滑移塊與隱藏板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板體底部設有容灰槽,容灰槽內布置有吸灰管,吸灰管上開設有吸灰孔,所述吸灰管與位于容灰槽內的儲灰箱相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吸灰管上布置有引風機。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效果是:所述第二滑移塊上設有第二鎖緊定螺釘。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高度鎖定裝置對轉軸進行鎖定,從而使支撐板的高度保持在所需的高度上不動,提高了使用效果;轉動螺桿,螺桿拉動或推動板體后仰或前傾,從而板體繞轉軸轉動,改變了板體的傾角,方便使用,同時還可以解決板體反光帶來看不清字體的問題;在使用時將隱藏板拉出,可以繼續(xù)在隱藏板上板書,在不使用時,將隱藏板推入,減小了教學板的整體體積;長條形板擦對板書的擦拭效率高,有效節(jié)約了課堂寶貴的時間,將較大圖幅的紙張平鋪在板體表面,利用固定夾將紙張夾緊進行講解;利用引風機將粉塵從吸灰孔處吸入到儲灰箱內,防止了灰塵的四處飄散,有效保證了老師的身體健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高度鎖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圖1中的a向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圖3,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具有高度鎖定功能的教學用教學板,包括支撐板4,所述支撐板4下側設置有高度鎖定裝置2,所述高度鎖定裝置2底端固定連接有底座1,所述高度鎖定裝置2包括支撐柱201,支撐柱201底端與底座1上側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柱201上開設有開口朝上設置的凹槽202,凹槽202內設置有齒條203,齒條203頂端與支撐板4下側固定連接,所述齒條203下部嚙合有齒輪204,齒輪204上固定連接有轉軸205,所述轉軸205兩端架設在支撐柱201上,且轉軸205右端穿過支撐柱201設置,所述轉軸205右端固定連接有把手2011;所述支撐柱201右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鎖定套筒209,鎖定套筒209套設在轉軸205外部,所述鎖定套筒209下側螺紋連接有第一鎖定螺釘2010,當需要調節(jié)支撐板4的高度時,松開第一鎖緊螺釘2010,使轉軸205可以轉動,利用把手2011來帶動轉軸205轉動,轉軸205帶動齒輪204轉動,與齒輪204相嚙合的齒條203向上或向下運動,當齒條203帶動支撐板4運動到所需的位置時,利用第一鎖緊螺釘2010對轉軸205進行鎖定,從而使支撐板4的高度保持在所需的高度上不動,提高了使用效果。
所述凹槽202內側壁上對稱開設有兩個限位槽207,限位槽207內設置有限位桿208,所述限位桿208另一端與齒條203固定連接,限位桿208對齒條203進行導向作用。
所述轉軸205與支撐柱201的接觸處設置有軸承206。
所述支撐板4上側通過轉軸15連接有板體7,板體7后側固定設有第一鉸鏈19,支撐板4的后側設有第二鉸鏈21,第二鉸鏈21上固定連接有螺紋套筒22,螺紋套筒22傾斜設置,螺紋套筒22內螺紋連接有螺桿20,螺桿20一端與第一鉸鏈19轉動連接,轉動螺桿20,螺桿20與螺紋套筒22相配合,螺桿20拉動或推動板體7后仰或前傾,從而板體7繞轉軸15轉動,改變了板體7的傾角,方便使用,同時還可以解決板體7反光帶來看不清字體的問題;
所述板體7內開設有通槽24,通槽24的頂端和底端設置有滾珠16,上下兩側的滾輪16之間設有兩塊隱藏板6,在使用時將隱藏板6拉出,可以繼續(xù)在隱藏板6上板書,在不使用時,將隱藏板6推入,減小了教學板的整體體積;
所述板體7前側面的上部和下部對稱設有兩根滑移桿8,滑移桿8上套設有第一滑移塊9,兩個第一滑移塊9之間設有長條形板擦10,通過移動兩個第一滑移塊9來帶動長條形板擦10的移動,將長條形板擦10從板體7左側移動右側便能對整個板體7上的板書進行擦拭,相對傳統(tǒng)的擦拭極大的提高了擦拭效率,有效節(jié)約了課堂寶貴時間;
滑移桿9上還設有若干第二滑移塊25,第二滑移塊25下側固定連接有固定夾26,將較大圖幅的紙張平鋪在板體7表面,利用固定夾26將紙張夾緊進行講解;
所述板體7底部設有容灰槽5,容灰槽5內布置有吸灰管11,吸灰管11上開設有吸灰孔12,所述吸灰管11與位于容灰槽5內的儲灰箱14相連接,吸灰管11上布置有引風機13,被長條形板擦10擦拭后的粉塵落到容灰槽5內后,啟動引風機12,引風機12將粉塵從吸灰孔12處吸入到儲灰箱14內,防止了灰塵的四處飄散,有效保證了老師的身體健康。
所述伸縮柱2上設有調節(jié)螺栓3。
所述螺桿20的另一端連接有調節(jié)把手23。
所述通槽24的兩側開設有滑移槽17,滑移槽7內設有第三滑移塊18,第三滑移塊18與隱藏板6固定連接,第三滑移塊18起導向作用。
所述第二滑移塊25上設有第二鎖緊定螺釘27,第二鎖緊定螺釘27對第二滑移塊25進行鎖定,第二滑移塊25在不使用時,松開第二鎖緊定螺釘27,將第二滑移塊25全部推到滑移桿8右端,避免對第一滑移塊9造成干擾。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是:當需要調節(jié)支撐板4的高度時,松開第一鎖緊螺釘2010,使轉軸205可以轉動,利用把手2011來帶動轉軸205轉動,轉軸205帶動齒輪204轉動,與齒輪204相嚙合的齒條203向上或向下運動,當齒條203帶動支撐板4運動到所需的位置時,利用第一鎖緊螺釘2010對轉軸205進行鎖定,從而使支撐板4的高度保持在所需的高度上不動,提高了使用效果;轉動螺桿20,螺桿20與螺紋套筒22相配合,螺桿20拉動或推動板體7后仰或前傾,從而板體7繞轉軸15轉動,改變了板體7的傾角,方便使用,同時還可以解決板體7反光帶來看不清字體的問題;在使用時將隱藏板6拉出,可以繼續(xù)在隱藏板6上板書,在不使用時,將隱藏板6推入,減小了教學板的整體體積;通過移動兩個第一滑移塊9來帶動長條形板擦10的移動,將長條形板擦10從板體7左側移動右側便能對整個板體7上的板書進行擦拭,相對傳統(tǒng)的擦拭極大的提高了擦拭效率,有效節(jié)約了課堂寶貴時間;將較大圖幅的紙張平鋪在板體7表面,利用固定夾26將紙張夾緊進行講解;被長條形板擦10擦拭后的粉塵落到容灰槽5內后,啟動引風機12,引風機12將粉塵從吸灰孔12處吸入到儲灰箱14內,防止了灰塵的四處飄散,有效保證了老師的身體健康。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