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醫(yī)療器械裝置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
背景技術:
沖洗對于以下婦產科疾病或者手術是必須采取的措施之一:一,婦科手術前后的陰部清洗和殺菌;二,婦女細菌性、霉菌性及非特異性陰道炎、宮頸炎、化膿性生殖器炎癥的清洗和殺菌;三,對婦女外陰炎、外陰瘙癢癥狀有改善作用。同時沖洗對婦科陰道疾病和性傳播性疾病有預防作用,也用于經后、產后或者房事前后的清洗。
尤其是對于手術前后和經后產后等的清洗來講,沖洗時并不需要很大的沖洗力度,反之力度較小的沖洗更能對女性的外生殖器起到保護作用?,F(xiàn)有產品未見有專門降低沖洗力度的用于婦產科的沖洗設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能夠減緩沖洗力度的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包括手持柄、彈性液囊和導流管,所述彈性液囊通過導流管與噴嘴連接,所述噴嘴通過出液管與噴筒連接;所述手持柄的前端連接有支座,所述支座上設置有連接塊,所述噴筒通過固定座固定在連接塊上,所述噴筒的前端設置有前蓋板,所述噴筒與出液管的連接處設置有后蓋板,所述前蓋板和后蓋板之間圍成中心腔體;所述后蓋板上設置有若干通液孔,所述通液孔斜向設置,所述中心腔體內設置有緩沖套,所述緩沖套的一端緊貼于后蓋板,所述緩沖套的另一端開口,所述緩沖套的內徑由靠近后蓋板的一端向遠離后蓋板的一端逐漸縮小,所述后蓋板的通液孔朝向緩沖套的側壁,所述噴筒的側壁上設置有若干出液孔。
進一步地,所述導流管呈喇叭狀,所述噴嘴靠近該喇叭狀導流管的直徑較小的一端。
進一步地,所述出液管的內徑小于中心腔體的內徑。
進一步地,所述出液孔斜向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支座的外側壁上設置有墊片。
進一步地,所述手持柄的外表面設置有防滑紋。
本實用新型采取上述技術手段而產生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當沖洗液進入出液管后,液流經過后蓋板的通液孔而分成許多小的流束,并在中心腔體內擴散、減速、碰壁,在此過程中液流束相互撞擊、干涉而減速,從而使經過出液孔的液體流速減慢。另外,彈性液囊依次通過喇叭狀的導流管、噴嘴、出液管與噴筒連接,便于將從彈性液囊中擠出的清洗液在導流管、噴嘴和出液管中形成流速梯度。控制擠壓力度即能調節(jié)進入噴筒的清洗液的流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手持柄,2-彈性液囊,3-支座,4-連接塊,5-固定座,6-墊片,7-導流管,8-噴嘴,9-出液管,10-噴筒,11-前蓋板,12-后蓋板,13-中心腔體,14-通液孔,15-緩沖套,16-出液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本實用新型的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如圖1所示,包括手持柄1、彈性液囊2和導流管7,手持柄1的外表面設置有防滑紋(未圖示),彈性液囊2通過導流管7與噴嘴8連接,導流管7呈喇叭狀,噴嘴8靠近該喇叭狀導流管7的直徑較小的一端,噴嘴8通過出液管9與噴筒10連接;手持柄1的前端連接有支座3,支座3的外側壁上設置有墊片6,支座3上設置有連接塊4,噴筒10通過固定座5固定在連接塊4上,噴筒10的前端設置有前蓋板11,噴筒10與出液管9的連接處設置有后蓋板12,前蓋板11和后蓋板12之間圍成中心腔體13;出液管9的內徑小于中心腔體13的內徑,后蓋板12上設置有若干通液孔14,通液孔14斜向設置,中心腔體13內設置有緩沖套15,緩沖套15的一端緊貼于后蓋板12上,緩沖套15的另一端開口,緩沖套15的內徑由靠近后蓋板12的一端向遠離后蓋板12的一端逐漸縮小,后蓋板12的通液孔朝向緩沖套15的側壁,噴筒10的側壁上設置有若干出液孔16,出液孔16斜向設置。
本實用新型的婦產科護理用清洗器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當沖洗液進入出液管9后,液流經過后蓋板12的通液孔14而分成許多小的流束,并在中心腔體13內擴散、減速、碰壁,在此過程中液流束相互撞擊、干涉而減速,從而使經過出液孔16的液體流速減慢。另外,彈性液囊2依次通過喇叭狀的導流管7、噴嘴8、出液管9與噴筒10連接,便于將從彈性液囊2中擠出的清洗液在導流管7、噴嘴8和出液管9中形成流速梯度。控制對彈性液囊2的擠壓力度即能調節(jié)進入噴筒10的清洗液的流速。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