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廣告宣傳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宣傳用廣告牌。
背景技術:
目前,在廣告宣傳領域對于廣告牌的現(xiàn)有技術中這些廣告的結構比較簡單,這些廣告牌為了具有抗強風的性能,會把立柱做的很粗,使用較多的鋼材,重量很重,而且不易安裝。而且大部分廣告牌在夜間不具有照明功能,這樣就起不到很好的宣傳的作用,普通的廣告牌一次只能宣傳一種產品,不易更換新的廣告布,這樣太局限,所以我們需要一款新型的,多功能的廣告牌來解決上述問題,來滿足各個行業(yè)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宣傳用廣告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宣傳用廣告牌,包括廣告牌主體,所述廣告牌主體的左側均勻設置有三個鉸鏈,所述廣告牌主體通過鉸鏈鉸接有側開門,所述廣告牌主體的下方焊接有兩個立柱,所述廣告牌主體的一側設置有防護罩,所述廣告牌主體的頂端設置有滑桿,所述滑桿上套接有多個連接環(huán),所述滑桿通過連接環(huán)與廣告布滑動連接,所述廣告牌主體的另一側設置有電力箱,所述電力箱底端設置有防水裝置,所述防水裝置內部卡接有蓄電池,太陽能電池板、LED節(jié)能燈、電流表、電壓表和開關均與蓄電池電性相連。
優(yōu)選的,所述廣告牌主體的上方安裝有太陽能電池板。
優(yōu)選的,所述廣告牌主體內設置有LED節(jié)能燈,所述LED節(jié)能燈為多個燈泡組成。
優(yōu)選的,所述廣告牌主體內設置有LED節(jié)能燈,所述LED節(jié)能燈為多個燈泡組成。
優(yōu)選的,所述電力箱的右側上部安裝有電流表,所述電力箱左側上部設置有電壓表,所述電力箱的右側中部設置有開關,所述電流表、電壓表和開關均通過卡槽與電力箱卡接。
優(yōu)選的,所述兩個立柱之間焊接有弧形骨架,所述廣告牌主體現(xiàn)對于弧形骨架支撐,且弧形骨架的頂端與廣告牌主體焊接。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在立柱下方的腳架用螺栓與地面相連,通過打開廣告牌主體左側的側開門,將廣告布穿在連接環(huán)上,通過連接環(huán)與滑桿連接,在白天通過太陽能電池板將光能轉換為電能,將電能儲存在蓄電池中,等到晚上時蓄電池中的電能為LED節(jié)能燈提供電能,使得節(jié)能燈照亮廣告布,使其在夜間也具有宣傳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力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太陽能電池板;2-滑桿;3-連接環(huán);4-電力箱;5-廣告布; 6-LED節(jié)能燈;7-防護罩;8-弧形骨架;9-腳架;10-立柱;11-廣告牌主體;12-鉸鏈;13-側開門;14-電壓表;15-電流表;16-開關;17-防水裝置;18-蓄電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宣傳用廣告牌,包括廣告牌主體11,廣告牌主體11的左側均勻設置有三個鉸鏈12,廣告牌主體11通過鉸鏈12鉸接有側開門13,廣告牌主體11的下方焊接有兩個立柱10,兩個立柱 10之間焊接有弧形骨架8,廣告牌主體11的一側設置有防護罩7,廣告牌主體11的頂端設置有滑桿2,滑桿2上套接有多個連接環(huán)3,滑桿2通過連接環(huán)3與廣告布5滑動連接,廣告牌主體11的另一側設置有電力箱4,電力箱4底端設置有防水裝置17,防水裝置17內部卡接有蓄電池18,廣告牌主體11的上方安裝有太陽能電池板1,廣告牌主體11內設置有LED節(jié)能燈6,LED節(jié)能燈6為多個燈泡組成,立柱10的下方套接有腳架9,腳架9通過螺栓與地面連接,腳架9 的材料為塑料,電力箱4的右側上部安裝有電流表15,電力箱4左側上部設置有電壓表14,電力箱4的右側中部設置有開關16,電流表15、電壓表14和開關16均通過卡槽與電力箱4卡接,兩個立柱之間焊接有弧形骨架,廣告牌主體現(xiàn)對于弧形骨架支撐,且弧形骨架的頂端與廣告牌主體焊接,太陽能電池板1、LED節(jié)能燈6、電流表 15、電壓表14和開關16均與蓄電池18電性相連。
工作原理:當使用一種宣傳用廣告牌時,使用者首先將其安裝在合適的工作場所內,通過在立柱10下方的腳架9用螺栓與地面相連,通過打開廣告牌主體11左側的側開門13,將廣告布5穿在連接環(huán)3 上,通過連接環(huán)3與滑桿2連接,在白天通過太陽能電池板1將光能轉換為電能,將電能儲存在蓄電池18中,等到晚上時蓄電池18中的電能為LED節(jié)能燈6提供電能,使得節(jié)能燈照亮廣告布5。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