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燈箱、外框以及減速電機,所述燈箱包括光源與導線,所述外框設置有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所述減速電機設置于所述外框上,所述減速電機的轉子軸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燈箱連接以帶動所述燈箱相對于所述外框轉動,所述光源設置于所述燈箱內,所述導線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并與所述光源連接,所述導線用于將所述光源與一外接電源電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設置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與所述第一通孔相對設置,所述減速電機的轉子軸穿過所述第三通孔與所述燈箱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設置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與所述第一通孔相對設置,所述旋轉燈箱還包括第一光軸,所述第一光軸設置于所述第三通孔內并與所述燈箱連接,所述第一光軸套設于所述減速電機的轉子軸的一端外。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設置有第四通孔,所述第四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相對設置,所述旋轉燈箱還包括圓筒與蓄電池,所述蓄電池設置于所述外框上,所述圓筒與所述外框通過所述第二通孔連接,并穿過第四通孔,所述導線穿過所述第二通孔與所述圓筒,所述光源與所述蓄電池通過所述導線電連接。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設置有第四通孔,所述第四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相對設置,所述旋轉燈箱還包括第二光軸以及軸承,所述軸承與所述外框連接,所述第二光軸的一端穿過所述軸承并與所述軸承連接,所述第二光軸的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二通孔與所述第四通孔并與所述燈箱連接,所述導線穿過所述第二光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燈箱還包括導電滑環(huán),所述第二光軸套設于所述導電滑環(huán)外,所述導線穿過所述導電滑環(huán)。
7.如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設置有第一凹槽,所述減速電機設置于所述第一凹槽內,所述外框還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凹槽相對應的第一蓋板,所述第一蓋板與所述外框可拆卸連接,且所述第一蓋板蓋設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板為金屬板,所述第一凹槽的兩側壁均設置有磁鐵,所述第一蓋板通過所述磁鐵與所述外框可拆卸連接。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設置有第二凹槽,所述外框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凹槽相對應的第二蓋板,所述第二蓋板與所述外框可拆卸連接,且所述第二蓋板蓋設于所述第二凹槽的槽口。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旋轉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蓋板為金屬板,所述第二凹槽的兩側壁均設置有磁鐵,所述第二蓋板通過所述磁鐵與所述外框可拆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