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民族政策教育宣傳裝置,包括底座、腳輪、推桿、支腳、旋轉機構、轉臺、立柱、展框、頂棚、太陽能電池板、展板、門框、有機玻璃、顯示屏、音響、照明燈、針孔攝像頭、單頁插槽、手寫板、夾子、噪音傳感器、報警器、電源、變壓器、控制器、控制面板及USB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下表面的四個拐角處安裝有推桿,推桿的端部安裝有用于防滑的支腳,腳輪固定在推桿里側的底座下表面四個拐角處;所述旋轉機構固定在底座上表面的中心處,旋轉機構的輸出端安裝有轉臺;所述轉臺的頂部安裝有兩個立柱,立柱的頂部安裝有展框,展框內(nèi)部安裝有展板,門框的頂部通過合頁與展框連接,且門框的底部通過鎖扣與展框連接,有機玻璃嵌裝在門框的中部;所述頂棚固定在展框的上部,且頂棚的上表面粘附有太陽能電池板,電源和變壓器均固定在底座內(nèi)部,變壓器通過導線與太陽能電池板連接,電源通過導線與變壓器連接;所述照明燈對稱的固定在展框的內(nèi)側,顯示屏固定在展板的一端,音響對稱的固定在顯示屏的頂部,且與音響相對應的有機玻璃上開設有用于出聲的通孔;所述針孔攝像頭固定在展板上部的中心處,展板的中部設有若干個單頁插槽,展板的一端固定有手寫板,手寫板的上下兩端安裝有夾子;所述噪音傳感器傳感器嵌裝在門框的內(nèi)側,報警器固定在展框的底部;所述控制器固定在底座內(nèi)部,控制面板固定在控制器的一側,控制器上設有USB接口;所述控制器通過導線與電源連接,且旋轉機構、顯示屏、音響、照明燈、針孔攝像頭、噪音傳感器及報警器均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民族政策教育宣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輪為可水平360°旋轉的帶鎖式萬向輪。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民族政策教育宣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為可充電式蓄電池組。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民族政策教育宣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為LED發(fā)光燈管。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民族政策教育宣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為高分貝的揚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