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管理箱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
背景技術:
在經濟貿易活動中,票據是其業(yè)務流程中尤為重要的資料,是商品流通的原始憑證。票據可以反映了整個商品流轉過程,在一定的時間內是一套重要的業(yè)務檔案資料,具有重要的查考價值。經濟貿易中間環(huán)節(jié)多,涉及面廣,規(guī)范使用各種單證,才能保證整個貿易過程順利進行。因此,票據在經濟貿易交易過程及交單以后妥善管理保存非常重要,有利于單證的完整及查找方便。一旦保存不善,出現單證有誤或短缺丟失的情況,容易引起貿易爭端糾紛,因此而延誤合同的履行及貿易伙伴間的貿易關系,因此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票據多為紙質材料,存放在箱子中,如果管理不當,容易被無處不在的細菌破壞,而對細菌的消除,可以有效防止紙質的票據的毀壞,因此,需要一種可以有效減少細菌的票據管理箱來解決上述提到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包括箱蓋,所述箱蓋和管理箱本體之間通過鉸接件轉動連接,所述箱蓋內表面固定設有紫外線燈,所述紫外線燈通過導線和蓄電池電性連接,所述蓄電池固定設置在管理箱本體端部的凹槽中,所述管理箱本體內部固定設有隔板,所述管理箱本體上端通過鉸接件和豎壓板轉動連接,所述隔板中部通過鉸接件和橫壓板轉動連接,所述管理箱本體右上方固定設有干燥裝置, 所述干燥裝置左側固定設有風機,所述風機通過導線和蓄電池電性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紫外線燈在箱蓋內表面共設置為2個。
優(yōu)選的,所述干燥裝置內部填充有吸水樹脂體。
優(yōu)選的,所述隔板上設有供空氣流動的凹槽。
優(yōu)選的,所述橫壓板和豎壓板均包括上板、彈性體和下板,且上板和下板之間通過彈性體連接,所述彈性體為彈簧彈性體。
優(yōu)選的,所述管理箱本體左右兩端側面均間隔設置有通氣孔。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通過紫外線燈可以對管理箱內部進行殺菌,減少細菌的數量,同時利用風機,可以促進管理箱內部空氣的流通,通過干燥裝置可以使得管理箱內部保持干燥,減少細菌滋生的環(huán)境,同時利用橫壓板和豎壓板,可以對票據進行相對固定,防止票據在管理箱移動的過程中被打亂,可以保證票據管理的條理性。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可以減少管理箱內部細菌的含量,防止細菌對票據的毀壞,有很強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壓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蓋、2紫外線燈、3蓄電池、4風機、5干燥裝置、6隔板、7橫壓板、8豎壓板、9管理箱本體、10上板、11彈性體、12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2所示的一種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包括箱蓋1,所述箱蓋1和管理箱本體9之間通過鉸接件轉動連接,所述管理箱本體9左右兩端側面均間隔設置有通氣孔,所述箱蓋1內表面固定設有紫外線燈2,所述紫外線燈2在箱蓋1內表面共設置為2個,所述紫外線燈2通過導線和蓄電池3電性連接,所述蓄電池3固定設置在管理箱本體9端部的凹槽中,所述管理箱本體9內部固定設有隔板6,所述隔板6上設有供空氣流動的凹槽,所述管理箱本體9上端通過鉸接件和豎壓板8轉動連接,所述橫壓板7和豎壓板8均包括上板10、彈性體11和下板12,且上板10和下板12之間通過彈性體11連接,所述彈性體11為彈簧彈性體,所述隔板6中部通過鉸接件和橫壓板7轉動連接,所述管理箱本體9右上方固定設有干燥裝置5,所述干燥裝置5內部填充有吸水樹脂體,所述干燥裝置5左側固定設有風機4,所述風機4通過導線和蓄電池3電性連接。
該經濟貿易用的票據管理箱,通過紫外線燈2可以對管理箱內部進行殺菌,減少細菌的數量,同時利用風機4,可以促進管理箱內部空氣的流通,通過干燥裝置5可以使得管理箱內部保持干燥,減少細菌滋生的環(huán)境,同時利用橫壓板7和豎壓板8,可以對票據進行相對固定,防止票據在管理箱移動的過程中被打亂,可以保證票據管理的條理性。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可以減少管理箱內部細菌的含量,防止細菌對票據的毀壞,有很強的實用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