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頭的筆毛材料選自以下三種組分的筆毛材料:
組分一:接觸角小于45°或回潮率大于14%,筆頭中含量為0~95%;
組分二:接觸角大于70°或回潮率小于0.6%,筆頭中含量為1%~95%;
組分三:接觸角≤70°接觸角且大于組分一,或回潮率≥0.8%且小于組分一,含量為0~95%;
至少兩種組分之間的含量差不低于5%,三種組分的含量總和為100%;上述任一種組分各自獨立地包含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屬性的筆毛材料。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含量≥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含量≥10%。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含量選自10%、15%、20%、25%、30%、35%、40%、45%、60%、65%、70%,偏差范圍±1%。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的接觸角大于80°或回潮率小于0.5%。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的接觸角大于90°或回潮率小于0.3%。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二的接觸角選自90°、95°、100°、105°、110°、115°、120°、125°、130°、135°、140°、145°、150°,偏差范圍±1°。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一含量≥5%,且接觸角小于25°或回潮率大于14%。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三含量≥5%。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三含量≥10%,且為至少兩種筆毛的組合,其中一種滿足45°<接觸角≤70°或滿足0.8%≤回潮率<5%,另一種滿足25°<接觸角≤45°或滿足5%≤回潮率<15%。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其筆毛的基本混合單元選自單絲、平均直徑不超過0.1mm的復絲、平均直徑大于0.1mm的單束、平均厚度大于0.1mm的平面或曲面毛層、平均厚度大于0.1mm的環(huán)狀毛層。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其以單個屬性因素區(qū)分的筆毛沿徑向的分布方式,或以兩個或多個屬性因素區(qū)分的筆毛沿徑向的分布方式,或以全部屬性因素區(qū)分的筆毛沿徑向的分布方式,選自單絲的共混分布、復絲的共混分布、單束與復絲的共混分布、相鄰兩個區(qū)域的并列式分布、殼芯兩層分布、多層分布、海島式分布、單束的共混式分布、裂離型分布或上述混合方式的組合形式;并列式分布時,兩個區(qū)域的分界線選自通過筆頭中心軸的直線、曲線、折線,或不通過筆頭中心軸的直線、曲線、折線。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其接觸空氣的外表層筆毛包含組分一、組分三中至少一種,且總含量超過所述外表層的50%;所述外表層指與空氣相接觸的約0.1mm厚度的最外側筆毛層。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表層中組分一與組分三的總含量為100%。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頭含有筆鋒,所述筆鋒筆毛包括偏離鋒端不超過1mm的筆毛,筆鋒筆毛的長度大于筆頭內其它非筆鋒筆毛的長度,筆鋒筆毛在筆頭中的含量3%~97%。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由單一親疏水性屬性的筆毛材料構成。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由單一屬性的筆毛材料構成,且選自組分一、組分二中任一種。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在筆頭中的含量選自5%~60%。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與非筆鋒筆毛的長度差不低于1.5mm。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與非筆鋒筆毛的長度差選自2mm~6mm。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部分橫截面形狀,僅考慮長度屬性的單因素、或考慮包括長度屬性在內的多因素、或考慮所有屬性的全因素,選自單絲直徑尺度的分散點、圓形、近圓形、橢圓形、半圓形、圓缺形、三角形、正方形、長方形、五邊及五邊以上的多邊形、星形、梯形、啞鈴形、橄欖形、不規(guī)則輪廓形狀、中空環(huán)狀、兩個或兩個以上空腔的網(wǎng)狀、雙重環(huán)、多重環(huán)、扇形、圍繞筆頭中心軸的離散扇形、離散的條紋狀或,或任一種在筆頭橫截面的互補形狀。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頭內,所有筆鋒筆毛的外周輪廓內包含的筆毛構成芯部,芯部被與之相鄰的閉合毛層完全包裹,所述閉合毛層即鄰芯層,其厚度不低于0.15mm。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的中心軸沿徑向偏離筆頭的中心軸的程度選自0、20%~65%、65%~80%或80%~97%。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與鄰芯層筆毛的長度差選自約1.5mm、2mm、約2.5mm、約3mm、約3.5mm、約4mm、約4.5mm、約5.5mm、約2~3mm、約2~4mm、約3~4mm、約3~5mm、約3.5~5mm,所述“約”表示偏差不超過±5%。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的橫截面輪廓形狀選自圓形、近圓形、橢圓形、半圓形、圓缺形、三角形、正方形、長方形、五邊及五邊以上的多邊形、梯形、啞鈴形、橄欖形、不規(guī)則輪廓形狀,或任一種在筆頭橫截面的互補形狀。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頭具有殼芯兩層分布的結構,芯部中筆鋒筆毛含量100%,芯部中組分二的含量超過50%。
27.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中組分二的含量為100%。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由單一屬性的筆毛材料組成,選自組分一、組分二、組分三中任一種。
29.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與鄰芯層分別選自組分一、組分二、組分三中任兩種;各自獨立地含有一種或一種以上屬性的筆毛材料。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鋒筆毛與鄰芯層任一個選自組分一,另一個選自組分二。
31.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中筆鋒筆毛的含量為100%或50%~95%。
3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筆毛材料的來源選自動物毛發(fā)、植物纖維、化學纖維、人的毛發(fā)或其組合。
3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筆頭中筆毛原料組成如下:
組分一:選自脫脂的動物毛發(fā)、脫脂的人毛發(fā)、脫脂的植物纖維、經親水化優(yōu)化處理后接觸角小于25°的化學纖維,或其組合;
組分二:選自未脫脂的動物毛發(fā)、未脫脂的植物纖維、合成纖維,或對動物毛發(fā)、人毛發(fā)、植物纖維、化學纖維進行疏水化改性后接觸角大于70°的產物,或其組合;
所述合成纖維選自丙綸纖維、滌綸纖維、氯綸纖維、PBT纖維、乙綸纖維;
組分三:選自未脫脂或不完全脫脂的天然動物毛發(fā)、未脫脂或不完全脫脂的植物纖維、粘膠纖維、醋酯纖維、銅氨纖維、氨綸纖維、腈綸纖維、尼龍6纖維、尼龍66纖維、維綸纖維、經親水化處理后接觸角大于組分一且≤70°的聚酯纖維,或其組合。
34.根據(jù)權利要求33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含有筆鋒,筆鋒筆毛的外周輪廓內包含的筆毛構成芯部,所述筆頭具有殼芯兩層結構或多層結構,芯部中筆鋒筆毛含量100%,筆鋒筆毛選自組分一、組分二中任一種,且筆鋒筆毛的長度與非筆鋒筆毛相等,或大于非筆鋒筆毛。
35.根據(jù)權利要求33所述的一種毛筆筆頭,其特征在于,
所述動物毛發(fā)選自:黃鼠狼毛、山羊毛、兔毛、獾毛、貍子毛、貉子毛、馬毛、鼠毛、豬鬢、雞毛、鴨毛、鵝毛、獺毛、貂鼠毛、艾虎尾毛、猸子尾毛、牛毛、耗牛毛、貓尾毛、狐貍尾毛、狗尾毛、鹿毛、羊駝毛、駱駝毛中任一種或其組合;
所述人毛發(fā)選自小孩胎毛、人須中任一種或其組合;
所述植物纖維選自麻纖維、竹絲、木絲、荻毛、仙茅草、棕櫚樹棕毛、芙蓉樹皮中任一種或其組合。
36.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35中任一項所述毛筆筆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筆毛材料的制備、混合及捆固過程;所述筆毛材料,
組分一選自脫脂的動物毛發(fā)、脫脂的人毛發(fā)、脫脂的植物纖維、經親水化優(yōu)化處理的化學纖維,或其組合;
組分二選自未脫脂的動物毛發(fā)、未脫脂的植物纖維、合成纖維,或對動物毛發(fā)、人毛發(fā)、植物纖維、化學纖維進行疏水化改性的產物,或其組合;
組分三選自未脫脂或不完全脫脂的天然動物毛發(fā)、未脫脂或不完全脫脂的植物纖維、未經親疏水化改性的化學纖維、經親疏水化處理后的化學纖維,或其組合。
37.根據(jù)權利要求36所述毛筆筆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
組分一中所述親水性優(yōu)化處理的方法選自:脫脂處理法、親水整理劑處理法、親水性涂料涂覆法、化學反應改性法、離子體處理法、纖維結構微孔化法、電化學法、臭氧處理法、離子液處理法、蛋白酶處理法或其組合;
組分二中所述合成纖維選自丙綸纖維、滌綸纖維、氯綸纖維、PBT纖維、乙綸纖維;
組分二中所述進行疏水化改性的方法選自化學改性法、物理涂覆法、提高表面粗糙度法中任一種或其組合;
組分三中所述未經親疏水化改性的化學纖維選自粘膠纖維、醋酯纖維、銅氨纖維、氨綸纖維、腈綸纖維、尼龍6纖維、尼龍66纖維、維綸纖維中任一種或其組合;
組分三中所述經親疏水化處理后的化學纖維選以下任一種或其組合:經親疏水化處理后的粘膠纖維、醋酯纖維、銅氨纖維、氨綸纖維、腈綸纖維、尼龍6纖維、尼龍66纖維、維綸纖維,及經親水化處理后的聚酯纖維。
38.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35中任一項所述毛筆筆頭的毛筆。
39.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的毛筆,其特征在于,還具有連續(xù)供墨的裝置。
40.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35中任一項所述毛筆筆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與黑白墨水、單色彩色墨水、復合彩色墨水、含熒光染料或化學染料的墨水中任一種配套使用。
41.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35中任一項所述毛筆筆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書寫或繪畫。
42.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毛筆筆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使用時顯示毛筆運筆軌跡。
43.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毛筆筆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潤濕狀態(tài)下,筆頭端部的筆毛具有高度差,形成筆鋒。
44.根據(jù)權利要求43所述毛筆筆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使用時顯示筆鋒運行軌跡。
45.根據(jù)權利要求38所述毛筆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書寫或繪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