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顯示器外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器外框,且特別涉及一種可夾置物件的顯示器外框。
背景技術:
現(xiàn)今社會多媒體技術相當發(fā)達,多半受惠于半導體元件與顯示裝置的進 步。就顯示器而言,具有高畫質、空間利用效率佳、低消耗功率、無輻射等 優(yōu)越特性的液晶顯示器已逐漸成為市場的主流。
圖1是已知液晶顯示器的示意圖。請參考圖1, 一般使用者為了工作上 的方便,都會將一些備忘事項抄寫在具有粘性的便利貼10。然后,使用者會
將便利貼10粘貼于已知的液晶顯示器100上以提醒自己諸多工作事項。由 于現(xiàn)代人工作繁忙,經常將大大小小的便利貼10隨意地粘貼于液晶顯示器 ioo上,相當不美觀。此外,使用者在長時間工作后,便利貼10也常會因失 去粘性而掉落。 一般來說,液晶顯示器100的外殼材料未必適于粘貼便利貼 10。因此,便利貼10失去粘性而掉落的問題也常會造成使用者的困擾。
特別是,液晶顯示器100的外殼上常會設有一些功能性按鈕12或是喇 叭14。使用者若隨意于液晶顯示器100的外殼上粘貼便利貼10,很可能影 響到功能性按鈕12的使用以及喇叭14的聲音品質。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顯示器外框,其具有夾持物件的功用。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顯示器外框,其適于容置一顯示面板。本發(fā)明的顯示器 外框包括一前框、 一背板與一夾持件。其中,前框具有暴露出顯示面板的一 開口,且前框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部。此外,背板適于與前框組裝。 背板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部,且第二定位部與第一定位部相面對。 另外,夾持件配置于第一定位部與第二定位部之間。
在本發(fā)明的一 實施例中,上述夾持件固定于第 一定位部與第二定位部其中之一上。
在本發(fā)明的 一 實施例中,上述的第 一定位部包括一 第 一 凹槽與 一 第 一 凸 柱。第一凹槽配置于前框的邊緣上,而第一凸柱配置于第一凹槽內。
在本發(fā)明的 一 實施例中,上述的第二定位部包括一 第二凹槽與 一 第二凸 柱。第二凹槽配置于背板的邊緣上,且第二凸柱配置于第二凹槽內。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第一定位部包括一凸柱。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第二定位部包括一凹槽。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第一定位部包括一凹槽。 在本發(fā)明的 一 實施例中,上述的第二定位部包括一 凸柱。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夾持件可包括彈簧。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夾持件可包括回紋針機構。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夾持件可包括夾子。
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因設置有夾持件,因此使用者可將名片、紙片或照 片等物件通過夾持件而固定于顯示器外框的周圍,以方便使用。此外,本發(fā) 明的顯示器外框在夾持名片、紙片或照片后,亦能具有整潔的外觀。
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優(yōu)選實施例,并 配合所附圖示,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是已知液晶顯示器的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顯示器外框的示意圖。
圖3A是本發(fā)明第 一實施例的第 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3B是本發(fā)明第 一 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顯示器外框組裝完成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夾持件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另一夾持件的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又一夾持件的示意圖。
圖8A是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第 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8B是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9A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第 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9 B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附圖標記i兌明 10:便利貼 14: 喇口八
100:液晶顯示器 210:前框 212:第一定位部 214:第一凸柱
216、 225:凹槽 222:第二定位部 224:第二凸柱 300:顯示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第一實施例
圖2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顯示器外框的示意圖。請參照圖2,本發(fā)明 的顯示器外框200適于容置一顯示面板300。 一jfe而言,顯示面板300可以 是液晶顯示面板(liquid crystal display panel, LCD )、有機電致發(fā)光顯示面 板(organic electro luminescent display panel, ()ELD )、 等離子體顯示面板 (plasma display panel, PDP )或纟內米碳管場發(fā)射式顯示面板(carbon nanotube field emitting display panel, CNTFED),在此并不加以局限。
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200包括一前框210、 一背板220與一夾持件230。 其中,背板220適于與前框210組裝在一起,以保護顯示面板300。此外, 前框210具有用以暴露出顯示面板300的一開口 210a。特別的是,本發(fā)明的 前框210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部212,且背板220的邊緣上具有至 少一第二定位部222。實務上,前框210與背板220組裝時,第一定位部212 與第二定位部222會相面對,且第一定位部212、第二定位部222與夾持件 230可以沿著軸線A而組裝在一起。當然,所屬技術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應 知如圖2所示的第一定位部212、第二定位部222與夾持件230的位置與數(shù) 目,可以視實際需要而作調整,在此僅為舉例說明并不刻意局限。
圖3A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第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而圖3B
5
12:功能性按鈕 20:物件 200:顯示器外框 210a:開口 213:第一凹槽 215、 226:凸柱 220:背板 223:第二凹槽 230:夾持件 A:軸線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請同時參照圖3A與 3B,本發(fā)明的第一定位部212包括一第一凹槽213與一第一凸柱214。第一 凹槽213配置于前框210的邊緣上,且第一凸柱214配置于第一凹槽213內。 另一方面,第二定位部222可以包括一第二凹槽223與一第二凸柱224。第 二凹槽223配置于背板220的邊緣上,且第二凸柱224配置于第二凹槽223。
在本實施例中,夾持件230可以采用彈簧,彈簧的兩端可以分別容置于 第一凹槽213與第二凹槽223內,并套設于第一凸柱214與第二凸柱224內。 如此一來,夾持件230便可如圖4所示定位于前框210與背板220之間。
圖5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夾持件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請參照圖5,使 用者可利用夾持件230夾持所需的物件20。這里的物件20例如是紙片、名 片或照片等。特別的是,由于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200上設有夾持件230, 故可夾持任何不具粘性的紙片。這意謂著使用者無須付出較高的價格,來購 買具粘性的便利貼10 (如圖1所示)。另一方面,使用者也可有效維持顯示 器外框200的整潔,更不會有便利貼10因失去粘性而掉落的問題。
請參照圖6與圖7,圖6所示的夾持件230為回紋針機構,而圖7所示 的夾持件230為夾子。這都可作為夾持件230來使用,當然,所屬技術領域 中普通技術人員應知只要具有夾持功能的機構都可作為夾持件230,在此并 不刻意局限。另,如圖6及圖7所示,夾持件230可固定于第一定位部212 與第二定位部222其中之一上。
第二實施例'
本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類似,兩者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定位部與第二定位 部的設計。圖8A是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第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而 圖8B是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請同時參照圖 8A與圖8B,本實施例中位于前框210上的第一定位部為一凸柱215,而位 于背板220上的第二定位部為 一 凹槽225。此種設計同樣具有定位夾持件230 (如圖5所示)的功用。 第三實施例
本實施例披露了不同形式的第一定位部與第二定位部的設計。圖9A是 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第一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而圖9B是本發(fā)明第三 實施例的第二定位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圖。請同時參照圖9A與圖9B,本實施 例中位于前框210上的第一定位部為一凹槽216,而位于背板220上的第二定位部為一凸柱226。此種設計同樣具有定位夾持件230 (如圖5所示)的 功用。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因設置有夾持件,因此使用者可將名片、 紙片、照片或其它物件通過夾持件,而固定于顯示器外框的周圍以方便使用。 因此,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在夾持名片、紙片、照片或其它物件時,亦能具 有整潔的外觀。另一方面,使用者只需使用一般無粘性的紙片,而無須付出 較高的價格來購買具粘性的便利貼。此外,本發(fā)明的夾持件可以穩(wěn)固地夾持 物件,而能有效避免便利貼掉落的問題。
雖然本發(fā)明已以優(yōu)選實施例披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 所屬技術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當可作些 許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 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顯示器外框,適于容置一顯示面板,該顯示器外框包括一前框,具有暴露出該顯示面板的一開口,其中該前框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部;一背板,其中該背板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部,該背板適于與該前框組裝,且該第二定位部與該第一定位部相面對;以及一夾持件,配置于該第一定位部與該第二定位部之間。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夾持件固定于該第一定位部 與該第二定位部其中之一上。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一定位部包括 一第一凹槽,配置于該前框的邊緣上;以及 一第一凸柱,配置于該第一凹槽內。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二定位部包括 一第二凹槽,配置于該背板的邊緣上;以及 一第二凸柱,配置于該第二凹槽內。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一定位部包括一凸柱。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二定位部包括一凹槽。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一定位部包括一凹槽。
8.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第二定位部包括一凸柱。
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夾持件包括彈簧。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夾持件包括回紋針機構。
11.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外框,其中該夾持件包括夾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顯示器外框,其包括一前框、一背板與一夾持件。其中,前框具有暴露出顯示面板的一開口,且前框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部。背板的邊緣上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部,且第二定位部與第一定位部相面對。另外,夾持件配置于第一定位部與第二定位部之間。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因設置有夾持件,因此使用者可將名片、紙片或照片等物件通過夾持件而固定于顯示器外框的周圍,以方便使用。此外,本發(fā)明的顯示器外框在夾持名片、紙片或照片后,亦能具有整潔的外觀。
文檔編號G09F9/00GK101567152SQ200810093569
公開日2009年10月28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4月25日
發(fā)明者鄭杰仁 申請人: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