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滅火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撲滅各種災火的滅火器,亦可作為防火用具,屬于消防器材。
火災每年都在吞食著大量的生命財產,也給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對森林大火,目前主要用飛機撒水、人工開辟防火通道、高壓風槍來滅火,城市消防主要用消防水車和干粉滅火器來撲火。上述技術和滅火器材,對于小型火災或者處于初級火源的火災還是比較有效,但對于大火,特別是到了中級火源、高級火源的大火,就無能為力了;對于油庫、易燃易爆品庫房著火,因消防人員無法靠近火場,現(xiàn)有消防器材無濟于事,只能聽任火災漫延。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適用于各種火災,且能安全、及時、快速地撲滅火的滅火器。
本發(fā)明的技術解決方案是采用現(xiàn)行的氯化鈉合成干粉作為滅火原料,制成爆破式滅火器,為此在作為壓力容器的殼體內,添充滅火粉,在殼體上設有用于充入二氧化碳惰性氣體的氣閥。通過氣閥向殼體充入高壓二氧化碳氣體。使用時,將滅火器投入火場,外殼被火燒使之強度減小或被燒破,而殼內的二氧化碳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增高而爆炸;亦可在殼體表面固定安裝可啟爆的炸藥,將滅火器投入火場后引爆,將滅火器殼體炸碎。干粉滅火器在爆炸時,向外迅速膨脹的二氧化碳氣體攜帶者滅火粉向四周擴散,瞬間充滿火場,達到快速滅火的目的。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由于把滅火器直接投放到火場,采用爆破形式將滅火器中的滅火粉瞬間大面積地撒到火場,撲火迅速,威力大,能適應各種火情,不僅能有效地撲滅初級火源的火情,對于中級火源,甚至高級火源的火情,也能有效地控制或撲滅。本發(fā)明使用時,只須把滅火器投放到火場中引爆即可有效地發(fā)揮撲火功能,不需要救火人員直接進入火場或靠近大場,使用簡單、方便、安全。對于人員難于靠近的諸如油庫、易燃易爆品倉庫失火、森林大火、高層建筑上層著火等等火情,現(xiàn)有的滅火手段往往無能為力,而本滅火器可采用遠距離拋射、空投、長臂吊車投放等形式,直接投放到火場啟爆,即可迅速撲火。本發(fā)明還具有結構簡單、造價低,易于大面積推廣使用等優(yōu)點。
下列附圖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圖1、圖3、圖5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2為圖1的A-A剖視4為圖3的俯視6為圖5的俯視圖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給予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屬于干粉滅火器,現(xiàn)有的干粉滅火器靠人工噴撒,因操作人員不能靠火場太近,只能在火場四周邊噴撒,再加上噴撒有一個時間過程,滅火粉作用于火場的力度太小,對于大火往往無能為力。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不同之處在于,使處于高壓密閉狀態(tài)的滅火粉,直接在火場中以爆炸的形式,把滅火器的滅火粉全部瞬間撒在火場中,滅火的威力之大,速度之快,現(xiàn)有干粉滅火器是無法比擬的。本發(fā)明的具體結構如圖所示,其中1是作為壓力容器的殼體,2是裝于殼體內的滅火粉,3是用于充二氧化碳氣體的充氣閥。這里,滅火粉采用的是現(xiàn)行的滅火材料氯化鈉合成干粉;充于殼體內的二氧化碳高壓氣體是作為噴撒滅火粉的動力,亦可采用其他不燃燒的氣體,是靠它在爆炸時的膨脹沖力,把容器內的滅火粉一瞬間全部噴撒在火場,其壓力一般在2.5-3.0MPa就足夠了。殼體的形狀可設計成膽式(圖1)、鼓式(圖3)、餅式(圖5)等多種形狀,殼體材料采用可燃的橡膠或塑料制成。為了增加材料的抗拉強度,減小殼體的厚度,采用加強纖維的橡膠或塑料材料,為了自身的防火安全需要,最好采用阻燃性橡膠或塑料。殼體用模具成型之后,裝入滅火粉,最后安裝充氣閥3即成產品。以上所述滅火器,適用于建筑物內起火或火焰比較集中的場合,將其投放火場中,靠燃燒的火焰燒壞殼體使之爆炸,屬于自動爆炸式。
為了能使滅火器及時可靠地爆炸,本發(fā)明在殼體上固定安裝可啟爆的炸藥4。這里,炸藥的唯一作用就是破碎殼體,使殼體內二氧化碳高壓氣體的壓力能瞬間釋放而發(fā)生爆炸。所以,安放炸藥的劑量以能破碎殼體為度,盡量采用小劑量炸藥。為了提高殼體的破碎程度,以利滅火粉順利向四周飛散,炸藥可分布安放在殼體表面上,將它們串聯(lián)起來同時啟爆。為了存放和運輸方便,在殼體表面安放炸藥處,加工成凹面,炸藥包就安放在凹處,用不干膠帶牢牢地固定即可。這種啟爆式滅火器的殼體,除了利用橡膠、塑料等可燃性材料之外,亦可采用鋁板材等非燃燒性材料制作。因炸藥劑量小,爆炸時殼體碎片的飛散距離短而且速度小,一般構不成對消防人員的傷害,但為了確保安全,殼體盡量采用橡膠、塑料等軟性材料,而且須劃定安全半徑,一般可劃定為15m。為了滅火器自身的安全,所用炸藥采用塑膠炸藥。
本發(fā)明作為一種有線啟爆的實施例,在所述炸藥4上安裝有電雷管。這種滅火器適合作防火用具,適用于油庫、軍火庫、易燃易爆品生產車間及庫房、易起火的化工車間及其他一旦失火漫延極快而來不及撲救的場合。將本滅火器按消防要求,安裝在上述場合的適當部位,用啟爆引線與專用控制終端連接。安裝滅火器時,可用金屬網罩罩住,以保證平時安全,啟爆時又不阻擋滅火粉向外飛散。一旦發(fā)生火情,通過控制終端引爆失火部位的滅火器,迅速地將火撲滅,不給火情以漫延的時間,其防火能力比現(xiàn)有的任何防火工具都采得迅速、可靠、有效。
作為一種無線啟爆的實施例,在所述炸藥4上安裝電雷管和無線啟爆信號接受器5,將滅火器上的幾個炸藥包串聯(lián)后與信號接受器5連接,以便通過遙控器同時啟爆。在本實施例使用的是廣東省達華電子廠生產的遙控器和信號接受器,該遙控器的有效控制距離為120-200m。信號接受器上沒有安全開關,只有在投放火場時才閉合啟用;遙控器采用安全鎖控制,以確保安全。這種滅火器適用各種火災場合,尤其適用森林大火、油庫等易燃易爆的大型火災的撲救,可通過機械拋射、空投等方式,將滅火器一批又一批地投放火場,通過遙控器及時準確地將滅火器啟爆,迅速地控制和撲滅各種大火。
本實施例是在所述炸藥4上安裝有火雷管和導爆索。導爆索伸出炸藥包很短的一截,通過不干膠帶與炸藥包一起固定在滅火器殼體上。這種滅火器可直接投放到火災現(xiàn)場,通過火災現(xiàn)場的明火點燃滅火器上的導爆索達到啟爆的目的。這種滅火器特別適用火焰比較集中的各種火災的撲救。亦可作為防火工具,設在易發(fā)生火災的現(xiàn)場,一旦發(fā)生火災,明火點燃滅火器上的導爆索即可啟爆,達到滅火的目的。
權利要求
1.一種滅火器,包括作為壓力容器的殼體(1)和裝于殼體內的滅火粉(2),其特征在于殼體(1)上設有用于充二氧化碳氣體的充氣閥(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由加強纖維的橡膠或塑料材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殼體(1)上固定安裝有可啟爆的炸藥(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炸藥(4)上安裝有火雷管和導爆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炸藥(4)上安裝有電雷管。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炸藥(4)上安裝有電雷管和無線啟爆信號接受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炸藥(4)采用塑膠炸藥。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由加強纖維的橡膠材料或塑料材料或者由鋁板材料制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用于撲滅各種災火的滅火器,亦可用作防火工具,屬于消防器材,它由作為壓力容器的殼體,裝于殼體內的滅火粉,用于充二氧化碳氣體的充氣閥組成。在殼體上還可安裝用于破碎殼體的炸藥。本發(fā)明使用時,整體投放火場,使滅火器發(fā)生爆炸的方式,把滅火粉撒到火災現(xiàn)象,達到撲火的目的。
文檔編號A62C19/00GK1268383SQ9910376
公開日2000年10月4日 申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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