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救援設備的技術領域,具體地是一種高樓逃生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高樓住宅已經(jīng)成為城市居住的主要形式,而在高樓火災中,救援車的云梯只能上升至有限的高度,因此對于居住的樓層較高的單元無法實現(xiàn)救援,而高樓結構中的弱電井道和樓梯等又構成了較好的煙囪效應,因此樓道內必然無法從上往下逃生?,F(xiàn)有技術中,遇到高樓火情較大的情況時只能要求用戶往樓頂逃生,借助于救援直升機進行人員的撤離。
但是在火災中完全依靠救援直升機進行救援,不僅救援人數(shù)有限,而且耗時長,并且對于各個單元的用戶其均需要移動至樓頂,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耗時長而且增加了人員受到樓道內濃煙傷害的風險。
另外,現(xiàn)有技術中也有存在高樓逃生器,其通過繩索進行人員的降落。但是這一高樓逃生器存在繩索斷裂的風險,并且受繩索長度限制,因此局限性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樓逃生設備,其可以使用戶從外墻面上快速降落,從而遠離樓道內火情。
本發(fā)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高樓逃生設備,它包括滑板,滑板的正面設有用于固定人員的固定機構,滑板的背面設有至少兩個間隔設置的滾輪,滾輪通過各自的轉軸與滑板轉動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內設有一磁性環(huán),墻體的外墻面上或墻體內設有與一磁條,磁條沿重力方向從上往下延伸,當滑板置于外墻面上時所述滾輪沿重力方向與外墻面滾動配合,且滾輪內的磁性環(huán)與墻體上相對應的磁條磁性相吸,所述滾輪上設有一用于減緩滾輪轉速的剎車盤,剎車盤與滑板固定連接,當滾輪沿重力方向朝下下行時所述剎車盤的端面與滾輪的端面之間滑動摩擦。
所述滾輪為兩個,兩個滾輪沿滑板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且滑板的背面位于兩個滾輪之間固定有一磁性塊,當滾輪與外墻面相抵靠時所述磁性塊與外墻面之間間隙配合,且磁性塊與磁條磁性相吸。
所述的磁條內嵌于墻體內,磁條近外墻面的端面到外墻面之間的垂面距離小于10mm,且當滾輪與外墻面相抵靠時磁性塊與外墻面之間的間隙小于5mm。
所述的磁條外設于墻體的外墻面上,當滾輪與外墻面相抵靠時磁性塊與磁條之間的間隙小于10mm。
所述的磁條上設有一滑槽,滑槽沿磁條的長度方向延伸,所述滾輪與滑槽滾動配合。
所述的固定機構為交叉設置的兩根柔性固定帶,柔性固定帶的一端與滑板固定,柔性固定帶的另一端設有一卡扣,用于與滑板上的卡環(huán)固定連接。
所述的固定機構為可穿戴的逃生衣,逃生衣的背部與滑板的正面固定連接。
采用以上結構后,本發(fā)明的高樓逃生設備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首先,可以借助外墻上的滑軌直接降落,因此可以便于用戶快速撤離,其次,不受樓層高度限制,適用于城市高樓的逃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高樓逃生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左視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滾輪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的左視示意圖。
其中,1、滑板,2、固定機構,3、滾輪,4、磁性環(huán),5、墻體,5.1、外墻面,6、磁條,6.1、滑槽,7、剎車盤,8、磁性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高樓逃生設備,它包括滑板1,滑板1的正面設有用于固定人員的固定機構2,滑板1的背面設有至少兩個間隔設置的滾輪3,滾輪3通過各自的轉軸與滑板1轉動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3內設有一磁性環(huán)4,墻體5的外墻面5.1上或墻體5內設有與一磁條6,磁條6沿重力方向從上往下延伸,當滑板1置于外墻面5.1上時所述滾輪3沿重力方向與外墻面5.1滾動配合,且滾輪3內的磁性環(huán)與墻體5上相對應的磁條6磁性相吸,所述滾輪3上設有一用于減緩滾輪3轉速的剎車盤7,剎車盤7與滑板1固定連接,當滾輪3沿重力方向朝下下行時所述剎車盤7的端面與滾輪3的端面之間滑動摩擦。
所述滾輪3為兩個,兩個滾輪3沿滑板1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且滑板1的背面位于兩個滾輪3之間固定有一磁性塊8,當滾輪3與外墻面5.1相抵靠時所述磁性塊8與外墻面5.1之間間隙配合,且磁性塊8與磁條6磁性相吸。
所述的磁條6內嵌于墻體5內,磁條6近外墻面5.1的端面到外墻面5.1之間的垂面距離小于10mm,且當滾輪3與外墻面5.1相抵靠時磁性塊8與外墻面5.1之間的間隙小于5mm。
所述的磁條6外設于墻體5的外墻面5.1上,當滾輪3與外墻面5.1相抵靠時磁性塊8與磁條6之間的間隙小于10mm。
所述的磁條6上設有一滑槽6.1,滑槽6.1沿磁條6的長度方向延伸,所述滾輪3與滑槽6.1滾動配合。
所述的固定機構2為交叉設置的兩根柔性固定帶,柔性固定帶的一端與滑板1固定,柔性固定帶的另一端設有一卡扣,用于與滑板1上的卡環(huán)固定連接。
所述的固定機構2為可穿戴的逃生衣,逃生衣的背部與滑板1的正面固定連接。
以上就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作了說明,但不能理解為是對權利要求的限制。本發(fā)明不僅局限于以上實施例,其具體結構允許有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獨立要求的保護范圍內所作的各種變化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