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器及下降繩索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捆綁器及下降繩索,該捆綁器包括穿繩環(huán),所述穿繩環(huán)具有第一通孔;本體,連接至所述穿繩環(huán),所述本體上設置有第二通孔;以及限位部,連接至所述本體并與所述本體限定一限位空間。本實用新型的捆綁器能將繩索固定在高處而無需繩索打結。
【專利說明】捆綁器及下降繩索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從高處下降的裝置,具體涉及一種捆綁器及下降繩索。
【背景技術】
[0002] 在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中,如何主動避險、科學自救并有效地擺脫險境,已經(jīng)成 為一個重要的課題和一種不可或缺的技能。
[0003] 在從高處下降的過程中,通常都會用到繩索和下降器等工具,將繩索的一端固定 在高處的建筑或固定物上,利用下降器和繩索之間的摩擦力來使得人體下降。在下降的過 程中,除了需要保證繩索和下降器之間的摩擦力合適外,還需要確保繩索的一端牢固的固 定在高處的建筑或固定物上,因此要求下降人員學習專業(yè)的繩索打結方法及捆綁方法。通 常情況下,人們不僅要了解半結、卷結、雙繞雙結等常用的固定支點打結方法,還要在現(xiàn)場 正確尋找合適的被綁定物,特別是在緊急高空逃生時,非專業(yè)人員普遍存在繩索打結錯誤 的風險。
[0004] 因此,目前亟需一種無需繩索打結、卻能將繩索固定在高處的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5]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捆綁器,包括:
[0006] 穿繩環(huán),所述穿繩環(huán)具有第一通孔;
[0007] 本體,連接至所述穿繩環(huán),所述本體上設置有第二通孔;以及
[0008] 限位部,連接至所述本體并與所述本體限定一限位空間。
[0009]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通孔的尺寸適于容納至少一條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
[0010] 優(yōu)選的,所述第二通孔的尺寸適于容納至少兩條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
[0011] 優(yōu)選的,所述限位部呈彎曲狀,且朝向所述穿繩環(huán)彎曲。
[0012] 優(yōu)選的,所述限位部包括限位自由端,所述限位自由端和所述本體之間的最短距 離大于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的直徑。
[0013]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通孔為圓孔。
[0014] 優(yōu)選的,所述捆綁器為一體成型。
[0015]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下降繩索,包括如上所述的捆綁器以及連 接至所述捆綁器的穿繩環(huán)的繩索。
[0016] 本實用新型的捆綁器無需將繩索打結即能將繩索固定在高處建筑上,適合于不會 繩索打結的人們使用,提高了在下降過程中的安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 以下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作進一步說明,其中:
[0018]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個實施例的捆綁器的示意圖。
[0019]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的捆綁器的示意圖。
[0020] 圖3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一狀態(tài)的示意圖。
[0021] 圖4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二狀態(tài)的示意圖。
[0022] 圖5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三狀態(tài)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通過具 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 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4]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個實施例的捆綁器的示意圖。如圖1所示,捆綁器10包括 穿繩環(huán)11、限位部15以及連接穿繩環(huán)11和限位部15的本體13,捆綁器10 -體成型,從而 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至于變形。穿繩環(huán)11具有通孔12,在本實施例中,通孔12為圓孔, 通孔12的大小能夠容納至少一條與捆綁器10配合使用的繩索30 (參見圖3),即單根繩索 能夠穿設在通孔12中。在其他的實施例中,還可以是其他任意形狀的通孔,例如橢圓孔,穿 繩環(huán)11也可以是任意的形狀,在此不對其進行限制。本體13具有通孔14,通孔14大體呈 長橢圓形,通孔14的大小能夠容納至少兩條與捆綁器10配合使用的繩索30 (參見圖3), 即將繩索折疊一次后能夠穿設在通孔14中,在其他的實施例中,通孔14還可以是其他任意 形狀,例如圓孔,本體13也可以是任意的形狀,在此不對其進行限制。限位部15呈彎曲狀, 在本實施例中限位部15大致為半圓環(huán)狀,并且朝向穿繩環(huán)11所在的方向彎曲,即朝向圖1 所示的上方彎曲,從而使得捆綁器10大體呈鉤狀,限位部15包括限位自由端16,限位自由 端16和本體13之間的最短距離d至少大于與捆綁器10配合使用的繩索30的直徑。
[0025]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的捆綁器的示意圖。捆綁器20包括具有通孔22 的穿繩環(huán)21、具有通孔24的限位部25以及連接穿繩環(huán)21和限位部25的本體23,其與捆 綁器10基本相同,區(qū)別在于限位部25呈桿狀或棒狀。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限位 部可以具有任意其他的形狀,在此不對其進行限制。
[0026] 以下將結合圖3-圖5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下降繩索40以及下降繩索40的使用方 法。
[0027] 圖3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一狀態(tài)的示意圖。如圖3所示,下 降繩索40包括捆綁器20和繩索30,繩索30包括繩索自由端32、折疊部33和繩索固定環(huán) 31,繩索固定環(huán)31和穿繩環(huán)11構成雙連環(huán)結構,該雙連環(huán)結構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形成,可 以是繩索廠家先生產(chǎn)繩索,其次將繩索穿過通孔12,最后采用專業(yè)的繩索打結方式形成雙 連環(huán)結構。也可以是直接生產(chǎn)具有不可解開的繩索固定環(huán)31的繩索30。
[0028] 在使用的過程中,將繩索30纏繞在高處的固定物50上,將繩索30折疊一次形成 折疊部33,將折疊部33從左向右穿過通孔14。其中折疊部33的橫截面積為單條繩索30 的橫截面積的兩倍。
[0029] 圖4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二狀態(tài)的示意圖。如圖4所示,將 折疊部33向限位自由端16所在方向移動,即在圖4中是向左下方移動。
[0030] 圖5是包括圖1所示的捆綁器的下降繩索在第三狀態(tài)的示意圖。如圖5所示,將 折疊部33向上移動纏繞在限位部15與本體13的交界處,因此折疊部33的一部分位于通 孔14中,另一部分纏繞在限位部15與本體13的交界處上,最終實現(xiàn)了圖5所示的未對繩 索自由端32施加向下作用力時的狀態(tài),限位部15與本體13限定了一個對折疊部33進行 限位的限位空間,當繩索自由端32受向下的作用力時,折疊部33也會向下運動,最終繩索 30將固定物50緊密纏繞,并且向下的作用力越大,對固定物50的纏繞越緊密,保障了人體 下降的安全,其中該限位空間使得繩索30 -直具有折疊部33,并且使得折疊部33的一部分 位于通孔14中,折疊部33另一部分纏繞在限位部15與本體13的交界處上。另外采用本 實用新型的下降繩索40,在下降的過程中,無需將繩索30打結纏繞在固定物50上,因此不 會對繩索打結的人們也能方便使用。
[0031] 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可以采用捆綁器20代替下降繩索40中的捆綁器 10,還可以采用其他的捆綁器代替下降繩索40中的捆綁器10,其中只需要保證捆綁器的 限位部和本體共同限定一限位空間使得折疊部33的一部分能夠穿過捆綁器的本體上的通 孔,另一部分纏繞在限位部和本體的交界處即可。
[0032] 雖然本實用新型已經(jīng)通過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了描述,然而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這 里所描述的實施例,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范圍的情況下還包括所作出的各種改變以及變 化。
【權利要求】
1. 一種捆綁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穿繩環(huán)(11 ;21),所述穿繩環(huán)(11 ;21)具有第一通孔(12 ;22); 本體(13 ;23),連接至所述穿繩環(huán)(11 ;21),所述本體(13 ;23)上設置有第二通孔(14 ; 24);以及 限位部(15 ;25),連接至所述本體(13 ;23)并與所述本體限定一限位空間。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2 ;22)的尺寸適于容納 至少一條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30 )。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孔(14 ;24)的尺寸適于容納 至少兩條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30 )。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15)呈彎曲狀, 且朝向所述穿繩環(huán)(11)彎曲。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15)包括限位自由端(16), 所述限位自由端(16)和所述本體(13)之間的最短距離大于與所述捆綁器配合使用的繩索 的直徑。
6.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2 ;22)為圓孔。
7. 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捆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綁器(10 ;20)為一體 成型。
8. -種下降繩索,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捆綁器(10);以及 連接至所述捆綁器(10)的穿繩環(huán)(11 ;21)的繩索(30)。
【文檔編號】A62B35/00GK203886046SQ201420202424
【公開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4月24日
【發(fā)明者】步兵 申請人: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