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充電式電動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充電式電動工具,其具備拆裝自如地裝配電池組的裝配部、和從上述裝配部向上突出的把手部,并在上述裝配部的內側空間配置有電路基板。
背景技術:
例如在專利文獻I中公開了如下的沖擊起子使筒狀的把手部從容置有電機等的外殼主體部的下部突出,并且在把手部的下端部形成連結電池組的連結部。在該沖擊起子中,將具備連接電池組的電源端子的終端的終端支承板固定于連結部的內側之后,將容置電機的電路基板的殼體以與終端支承板的上側重疊的狀態(tài)進行安裝。專利文獻I日本特開2010-30024號公報然而,如果隨著上述的沖擊起子等充電式電動工具失誤下落而對把手部施加沖擊力,則有把手部的根部進入連結部的內側而與電路基板發(fā)生碰撞的危險。假設若上述根部與電路基板發(fā)生碰撞,則電路基板可能會因沖擊力而損壞。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是鑒于這樣的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即便是在對把手部施加了沖擊力的情況下,也能夠防止電路基板損壞的充電式電動工具。技術方案I的發(fā)明所涉及的充電式電動工具的特征在于,具備將電池組拆裝自如地裝配的裝配部;以及從上述裝配部向上突出的把手部,并且該充電式電動工具在上述裝配部的內側空間且上述把手部的根部附近,配置有搭載了控制電路的電路基板,在上述內側空間且上述根部的正下方位置設有支承并阻擋該根部的下端的支承部,該支承部與保持上述電路基板的殼體一體或分體設置。技術方案2的發(fā)明的特征在于,在技術方案I中,使上述裝配部與上述把手部為一體的外殼,由兩個分割外殼組裝而形成,在沿著上述兩個分割外殼的對接面的上述根部的正下方位置設置上述支承部。技術方案3的發(fā)明的特征在于,在技術方案I或2中,具備寫入該充電式電動工具固有的識別信息的IC標簽,并在上述殼體的背面設置能安裝上述IC標簽的安裝部。根據技術方案I的發(fā)明所涉及的充電式電動工具,即便是在對把手部施加了沖擊力而使得把手部的根部將要進入裝配部的內側空間的情況下,支承部也能支承并阻擋上述根部的下端,從而能夠防止根部對電路基板施加直接沖擊力。由此,能有效防止電路基板的損壞。根據技術方案2的發(fā)明,即便是在對外殼施加沖擊力而使分割外殼變位從而使分割外殼彼此的對接面將要錯開的情況下,支承部也能夠支承并阻擋上述根部的下端從而能抑制對接面的錯開。根據技術方案3的發(fā)明,通過在將IC標簽預先安裝到安裝部的狀態(tài)下將上述殼體組裝于裝配部的內側空間,能夠與此同時地將IC標簽組裝于內側空間。因此,IC標簽相對于充電式電動工具的組裝作業(yè)變得容易。
圖I是表示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裝配有電池組的沖擊起子的電池裝配部附近的內部結構的立體圖。圖2是表示該內部結構的電池裝配部附近的側視圖。圖3是圖2的A-A線剖視圖。圖4是表示了將IC標簽組裝到該電池裝配部的內側空間的狀態(tài)的圖。圖中標號說明I...沖擊起子;10...電池裝配部;11...電池裝配部的內側空間;20...把手部;22...把手部的根部;23...左半部分外殼與右半部分外殼的對接面;30...電路基板; 31...殼體;35...支承部;37...凹部;38. . . IC標簽;50L...左半部分外殼;50R...右半部分外殼;B...電池組。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照圖I至圖4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沖擊起子I具備電池裝配部10、把手部20、電路基板30以及操作部40。通過將樹脂制的左半部分外殼50L與右半部分外殼50R組裝而使電池裝配部10和把手部20形成為一體,該樹脂制的左半部分外殼50L具有電池裝配部10的左側部分以及把手部20的左側部分,該右半部分外殼50R 具有電池裝配部10的右側部分以及把手部20的右側部分。另外,沖擊起子I是本發(fā)明的充電式電動工具的一個例子,左半部分外殼50L和右半部分外殼50R是本發(fā)明的兩個分割外殼的一個例子。在電池裝配部10上拆裝自如地裝配近似長方體形狀的電池組B。在電池裝配部 10的從正面觀察的左側面上螺紋安裝有將沖擊起子I掛在作業(yè)者的帶子上的鉤F(參照圖 3以及圖4)。把手部20形成為從電池裝配部10的上表面向上突出。在把手部20的上端連續(xù)設置有主體部(未圖示),該主體部容置有電機、將電機的旋轉轉換為旋轉擊打力并傳遞到前端工具的擊打機構等。另外,電池裝配部10是本發(fā)明的裝配部的一個例子。如圖2所示,電路基板30在電池裝配部10的內側空間11中配置于把手部20的根部22的附近。該根部22的意思是相當于把手部20與電池裝配部10的邊界附近的位置。 電路基板30由樹脂鑄型而被保持于殼體31內。如圖2以及圖4所示,通過與左半部分外殼50L的內表面一體形成的肋51和與右半部分外殼50R的內表面一體形成的肋52支承殼體31的下表面,來將殼體31組裝于內側空間11。如圖I所示,在殼體31的上表面形成矩形的低洼部34,從低洼部34的底面突出的樹脂制的支承部35與低洼部34的后側內壁面一體形成。如圖3所示,支承部35在內側空間11中設置于沿著左半部分外殼50L與右半部分外殼50R的對接面23的根部22的正下方位置,以留下微小空間的方式相對于電池裝配部10的下表面接近。另一方面,如圖3以及圖4所示,在殼體31的背面形成有矩形的凹部37。該凹部37能夠容置并安裝IC標簽38。 在將殼體31安裝于內側空間11之前,將IC標簽38預先安裝于凹部37。該IC標簽38具備IC芯片和線圈狀的天線,IC芯片具備存儲器、控制部。將IC芯片所固有的ID等存儲于IC芯片的存儲器中??刂撇扛鶕浻缮鲜鎏炀€從IC標簽閱讀器/書寫器接收的指令,控制存儲于存儲器的信息的發(fā)送或存儲于存儲器的信息的接收。另外,凹部37是本發(fā)明的安裝部的一個例子,IC芯片所固有的ID是本發(fā)明的充電式電動工具所固有的識別信息的一個例子。此外,如圖I以及圖2所示,在電池裝配部10的上表面上,在配置有殼體31的位置的正上方位置,形成有到達根部22而開口的開口部15。操作部40安裝于開口部15。操作部40由操作面板構成,該操作面板的上表面配置有各種操作按鈕、顯示燈。在本實施方式中,切換旋轉擊打力的強度的擊打力切換按鈕、表示旋轉擊打力的強度的強度顯示燈、以及顯示電池組B的電池余量的電池余量顯示燈配置于操作面板的上表面。若按下?lián)舸蛄η袚Q按鈕,則搭載于電路基板30的控制電路工作,設定旋轉擊打力的強度的同時強度顯示燈顯示所設定的旋轉擊打力的強度(強、中、弱)。在本實施方式中,即便是由于例如沖擊起子I失誤下落而對把手部20施加沖擊力,支承部35也能支承并阻擋把手部20的根部22的下端來防止電路基板30損壞。下面, 對支承部35支承并阻擋根部22的下端的動作進行說明。考慮由于在電池裝配部10設有使根部22的機械強度降低的開口部15,所以若對把手部20施加沖擊力,則根部22將進入電池裝配部10的內側空間11。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設于根部22的正下方位置的支承部35會支承并阻擋根部22的下端。由此,支承部35 吸收并緩和從根部22受到的沖擊力。除此之外,與支承部35 —體形成的殼體31也能吸收并緩和該沖擊力。此外,考慮例如由于左半部分外殼50L或右半部分外殼50R的任意一個偶然間受到沖擊力而發(fā)生變位,從而對接面23將要錯開的情況。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設于沿著對接面23的根部22的正下方位置的支承部35也能夠阻擋把手部20的左側部分的根部22 的下端或把手部20的右側部分的根部22的下端。由此,支承部35能夠吸收并緩和從各根部22受到的沖擊力。(本實施方式的效果)在本實施方式的沖擊起子I中,即便是在由于對把手部20施加了沖擊力而使根部 22將要進入內側空間11的情況下,支承部35也能阻擋根部22的下端,來防止根部22對電路基板30直接施加沖擊力。因此,能夠有效防止電路基板30損壞。此外,即便是在由于左半部分外殼50L或右半部分外殼50R的任意一個受到沖擊力而發(fā)生變位,從而對接面23將要錯開的情況下,支承部35也能阻擋把手部20的左側部分的根部22的下端或把手部20的右側部分的根部22的下端從而能夠抑制對接面23的錯開。進一步,通過在將IC標簽預先安裝于凹部37的狀態(tài)下將殼體31組裝于內側空間 11,能夠與此同時地將IC標簽38組裝于內側空間11。因此,IC標簽38相對于充電式電動工具I的組裝作業(yè)變得容易。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的實施方式,在不脫離發(fā)明的宗旨的范圍內能夠對結構的一部分進行適當變更來實施。在上述的實施方式中雖然是將支承部35與殼體31 —體地形成, 但不限于此,支承部35也可以在相對于殼體31分體形成之后,通過與殼體31粘接等來配置于沿著對接面23的根部22的正下方位置。
此外,支承部35不限于樹脂制,也可以是由合成橡膠等彈性部件形成的。而且,不限定于沖擊起子,還可以將本發(fā)明應用于充電式的電鉆等電動工具。
權利要求
1.一種充電式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具備將電池組拆裝自如地裝配的裝配部;以及從上述裝配部向上突出的把手部,并且該充電式電動工具在上述裝配部的內側空間且上述把手部的根部附近,配置有搭載了控制電路的電路基板,在上述內側空間且上述根部的正下方位置設有支承并阻擋該根部的下端的支承部,該支承部與保持上述電路基板的殼體一體或分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充電式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使上述裝配部與上述把手部為一體的外殼,由兩個分割外殼組裝而形成,在沿著上述兩個分割外殼的對接面的上述根部的正下方位置設有上述支承部。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充電式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該充電式電動工具具備寫入有該充電式電動工具固有的識別信息的IC標簽,并且在上述殼體的背面設置能安裝上述IC標簽的安裝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充電式電動工具,即便是在對把手部施加了沖擊力的情況下,也能夠防止電路基板損壞。充電式電動工具(1)具備將電池組(B)拆裝自如地裝配的裝配部(10)、和從裝配部向上突出的把手部(20),并在裝配部的內側空間(11)且把手部的根部(22)附近,配置有搭載了控制電路的電路基板(30),該充電式電動工具(1)在內側空間且根部的正下方位置設有支承并阻擋該根部的下端的支承部(35),該支承部(35)與保持電路基板的殼體(31)一體或分體設置。
文檔編號B25B21/02GK102601778SQ20121001646
公開日2012年7月2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月20日
發(fā)明者熊谷龍之助, 長坂英紀 申請人:株式會社牧田